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完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及其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职能,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促进董事会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会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执行决策和发挥监控职能,开展相关活动和处理相关事项发生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经
费的计划、报批和使用。
第四条董事会经费应本着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第五条董事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经费;
(二)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行其与董事会职务相关的职责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议费等);
(三)公司董事报酬;
(四)以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参加的与职务相关的各项活动经费;
(五)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学习、培训、考察、购买书籍资料等费用;
(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因履行法定职责而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发生的费用;
(七)与股东会、董事会有关的其它支出。
1第六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董事会秘书初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第七条董事会经费各项支出由董事会办公室申报,经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报销。董事长有授权的,按照授权权限办理。
第八条董事会经费当年额度未使用部分,不续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对董事会经费进行会计核算,在管理费用科目内设立
“董事会经费”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的,以其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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