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经过合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商业往来,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合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周旭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江涛、周旭红、李锐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