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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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主要并表分子公司。未包含子公司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9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1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公司层面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监督、信息
与沟通等方面;
2.业务层面包括收入与成本费用、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投融资与对外担保、货币资产
管理、人力资源、固定资产、采购与付款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未将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完成100%股权收购的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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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的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金额<资产总额的2%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金额<利润总额的5%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重大错报、漏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发现高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从而对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重大缺陷公司因舞弊或会计差错对已发布财务报告进行重大错报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流程及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重要缺陷
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漏报。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金额<营业收入的1%的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金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额<资产总额的2%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金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额<利润总额的5%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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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重大缺陷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管理失控,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重大缺陷均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可能造成公司损失或产生负面影响,虽未达到和重要缺陷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德军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