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站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刊登于深交所网站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3月1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交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日15:00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
路58号6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文彬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
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8706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70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0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30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04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9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3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
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960054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317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3%;反对317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1%;
4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96%。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960053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321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9%;反对321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6%;
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2.02《发行规模》
同意96005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316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7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1%;反对316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5%;
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960058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315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8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06%;反对31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0%;
5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24%。
2.04《债券期限》
同意960058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315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8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7%;反对31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0%;
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
2.05《债券利率》
同意960066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6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9%;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4%;
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960064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3%;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4%;
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62.07《转股期限》
同意960064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4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62%;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4%;
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同意960064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4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62%;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4%;
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960063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315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3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8%;反对31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8%;
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2.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960058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的99.9634%;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27%;弃权3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8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0%;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0%;
弃权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2.11《赎回条款》
同意960055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320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5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62%;反对320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
弃权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
2.12《回售条款》
同意960065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314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5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94%;反对314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6%;
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2.13《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同意960066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6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0%;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0%;
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960064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315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4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71%;反对31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8%;
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960065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5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1%;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0%;
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
2.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同意960065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314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5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07%;反对314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2%;
9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341%。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960066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6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5%;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4%;
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2.18《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同意960064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4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5%;反对31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4%;
弃权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2.19《担保事项》
同意96005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314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7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1%;反对314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7%;
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
102.20《评级事项》
同意960059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9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46%;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0%;
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4%。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同意960060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0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8%;反对314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0%;
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960060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31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0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60%;反对315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7%;
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之表决结果如下:
11同意960063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39%;反对31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3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2%;反对315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7%;
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60060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31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0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60%;反对315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7%;
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6.《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60057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31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7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6%;反对315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7%;
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12同意959782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47%;反对59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02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86%;反对59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3%;
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60063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315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3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17%;反对315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2%;
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9.《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60060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315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8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5%;反对315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2%;
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1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600544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的99.9630%;反对315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28%;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3%;反对315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5%;
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11.《关于下属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735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320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3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72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4%;反对320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
弃权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就本议案的审议,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12.《关于对提供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7349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322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869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6%;反对32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5%;
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
就本议案的审议,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14上述第1项至第10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15(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办律师:
谢丽媛杨梓
单位负责人:
张明远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