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证券简称:申通快递公告编号:2026-07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 5月 9日,公司在内部 OA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资综合中心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
3、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4)。4、2025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35名激励对象授予24845691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8月5日。
6、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09376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
7、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080216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458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预计现金股利总额
153034385.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353元/股调整为5.253元/股。
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所致,属于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的常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