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证券简称:申通快递公告编号:2025-04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2025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
陈德军先生《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
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6日(周一)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52人,代表股份99671991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186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504859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单颖之律师、谢丽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9500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146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33%;反对146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9%;
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8%。
2、《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489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7%;反对15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63%;反对15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9%;
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8%。
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4888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反对15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5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96%;反对15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9%;
弃权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94860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161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2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2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6%;反对161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8%;
弃权2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94838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反对172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0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26%;反对172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9%;
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6、《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97432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8%;反对2225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2%;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8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54%;反对2225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16%;
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92707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375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弃权2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74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40%;反对375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68%;
弃权2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
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表决。
同意44605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4%;反对1839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9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0%;反对1839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3%;
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9、《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61220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4%;反对171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0%;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7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42%;反对171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6%;
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10、《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73200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3%;反对2343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4%;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02%;反对2343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33%;
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7359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9%;反对2304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5%;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6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34%;反对2304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02%;
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97359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3%;反对2304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1%;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6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92%;反对2304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44%;
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单颖之律师、谢丽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