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杨芳女士、郝振江先生、李路先生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及其主要社会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