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
一、本次会议对《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合公司以往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至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自查和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以往对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至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对《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芳、郝振江、李路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