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证券简称:申通快递公告编号:2026-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周五)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7人,代表股份919374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870645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420668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0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谢丽媛律师、杨梓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91908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21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9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0%;反对21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7%;
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2%。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1887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4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27%;反对4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62%;
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1911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5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2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17%;反对15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
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12377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0%;反对690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9%;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8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06%;反对690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11%;
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1239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3%;反对69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8%;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9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389%;反对69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79%;
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919108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9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1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4%;反对19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6%;
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谢丽媛、杨梓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