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6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3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4137113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31.6909%,其中: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79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8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57373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782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82373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7901%。
9、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表决结果股数(股) 比例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玉晓先
总表决情况 1032572873 99.1551%
生为第七届董
1.01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85.0430%
事 东的表决情况 50025481选举李善伟先
总表决情况 99.1688%
生为第七届董 1032715068
1.02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85.2847%
事 东的表决情况 50167676选举万鹏先生 总表决情况 99.1953%
1032991166
1.03 为第七届董事 当选其中,中小股会非独立董事 85.7541%
东的表决情况 50443774选举李新柱先
总表决情况 99.1650%
生为第七届董 1032675593
1.04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85.2176%
事 东的表决情况 50128201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 1032740436 99.1712%
2.01 为第七届董事 当选其中,中小股会独立董事 85.3279%
东的表决情况 50193044
选举柳红军先 总表决情况 99.1714%
1032742137
2.02 生为第七届董 当选其中,中小股事会独立董事 85.3308%
东的表决情况 50194745
选举王学斌先 总表决情况 99.1669%
1032695700
2.03 生为第七届董 当选其中,中小股事会独立董事 85.2518%
东的表决情况 50148308
选举王伟先生 总表决情况 99.2005%
1033045496
2.04 为第七届董事 当选其中,中小股会独立董事 85.8465%
东的表决情况 50498104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