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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金正大 --%

证券代码:002470证券简称:金正大公告编号:2026-03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

17日、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26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12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6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2026)鲁13执恢8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

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临沂仲裁委员会(2020)临仲裁字第918号调解书。因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临沂中院于2026年6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责

令公司收到本恢复执行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0)临仲裁字第918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中未履行的部分;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以实际执行到位标的负担相应执行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最终执行结果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26)鲁13执恢86号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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