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现修改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部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和其他补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贴:励和其他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形。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