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23-1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2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25)。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蒋丽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蒋丽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7)。
二、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附件:
蒋丽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宜兴市阳羡小学教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蒋丽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50股,蒋丽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丽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蒋丽隽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丽隽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联系电话:0510-87698660
传真号码:0510-87698298
电子邮箱:3616258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