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超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

2024 年 1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变芬女士。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33427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5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110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史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史勤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63196股。史勤女士当选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资者表决结果:史勤女士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52417股。

1.2选举范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范志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63196股。范志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资者表决结果:范志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52407股。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1选举盛海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盛海良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75106股。盛海良先生当

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盛海良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

64327股。

2.2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王强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74326股。王强先生当选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王强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63547股。

2.3选举陆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陆亚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33174326股。陆亚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陆亚军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有效选举票数为

63547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变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

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

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33145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5%;反对

2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654%;反对2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34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

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

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

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3315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4%;反对

2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4%;反对2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7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谈国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