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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2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8167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6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1094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073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7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8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4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3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0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29%;反对4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弃权3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7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反对4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6%;弃权3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9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58%;反对4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3%;弃权3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3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3%;反对4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弃权3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0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63%;反对4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6%;弃权3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7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4%;反对6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5%;弃权3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90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30%;反对6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2%;弃权3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7%。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3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2%;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弃权3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5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20%;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8%;弃权3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5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5%;反对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弃权398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82%;反对6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2%;弃权398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6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3%;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2%;弃权347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86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34%;反对4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7%;弃权347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86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92%;反对4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3%;

弃权3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6%。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关联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62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8%;反对4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3%;弃权3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9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5%;反对5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0%;弃权4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1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53%;反对5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8%;弃权4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13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6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弃权37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5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77%;反对6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9%;弃权379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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