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126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548%,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2236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90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7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26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2%;
反对4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3%;弃权
33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74%。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970%;反对4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20%;弃权33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264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3%;
反对41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7%;弃权
3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1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25%;反对41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21%;弃权3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3%。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261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
反对411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7%;弃权
39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1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8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49%;反对411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25%;弃权39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6%。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42585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3%;
反对4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5%;弃权
39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0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48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00%;反对4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5%;弃权39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5%。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同意24219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3%;
反对447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4%;弃权
45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96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11%;反对447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95%;弃权45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4255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4%;
反对413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0%;弃权
44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1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90%;反对413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56%;弃权44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4%。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23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44%;
反对4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1%;弃权
46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8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096%;反对4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12%;弃权46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2%。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227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79%;
反对43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0%;弃权
46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4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49%;反对43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19%;弃权46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2%。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2544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59%;
反对411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0%;弃权
46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0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87%;反对411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08%;弃权46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42125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1%;
反对439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7%;弃权
60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52%。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88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01%;反对439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12%;弃权60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吴鹏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