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及相关审议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本次因3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2万股。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的
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万股。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