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支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支持。因中超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超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超集团、杨飞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69633395H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4、法定代表人:杨飞
5、注册资本:3023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五金
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目前股权结构:杨飞持股99.22%,俞雷等5个自然人持股0.78%。
8、关联关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控制的主要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杨飞先生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
9、中超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786371.31万元,净资产
307497.53万元,负债总计478873.7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725560.49万元,利润总额4242.68万元,净利润4136.03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超集团资产总计734609.58万元,净资产
294572.08万元,负债总计440037.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11397.38万元,利润总额1523.61万元,净利润1292.15万元(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中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超集团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金及借款期间利息总额。
2、交易方式和期限本次交易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资金支持额度在有效
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的资金来源
中超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所获资金。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资金支持的年利率参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临时性借款利率按年化利率4%执行。
5、获得上述资金支持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实际提款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利率等交易条件,逐项与中超集团签订相应借款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六、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93871141.56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中超集团的资金支持,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