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中超控股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7楼邮编:215123

电话:0512-68240861传真:0512-68253379

二〇二六年六月

4-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录

释义....................................................3

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9

《审核问询函》问题1............................................9

《审核问询函》问题2...........................................92

第二部分补充法律意见..........................................203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203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203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203

四、发行人的设立............................................20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04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205

八、发行人的业务............................................20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1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4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5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59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订......................................260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6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6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6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6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63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26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64

二十一、关于《审核关注要点》的查验情况.................................264

二十二、结论意见............................................266

附件一:接受担保............................................268

4-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指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审核问询函》指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

120051号)

发行人、公司、中超指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份公司中超集团指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超电缆指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远方电缆指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南通泉恩指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指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广贸易指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京华山一指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海尔保理指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广东鹏锦指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明珠电缆指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冲超电缆指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科耐特指江苏科耐特电缆附件科技有限公司中超石墨烯指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超销售指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4-1-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长峰电缆指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上海精铸指上海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精铸指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超山电缆指宜兴市超山电缆有限公司轩中电缆指宜兴市轩中电缆有限公司中坊电缆指宜兴市中坊电缆有限公司中听电缆指宜兴市中听电缆有限公司中倚电缆指宜兴市中倚电缆有限公司中竹电缆指宜兴市中竹电缆有限公司中超文化指宜兴市中超利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子汇网络指宜兴市子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方兴金属指江苏中方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禾奥电缆指宜兴市禾奥电缆有限公司

长峰秘鲁 指 CF Electric Peru S.A.C.中超电缆经营指宜兴市中超电缆经营有限公司中超医美指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超后勤指宜兴市中超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中超发展指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超影视指江苏中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江苏中集辉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宜兴中集辉煌、康乐机械指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利永紫砂陶指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山水房地产指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

4-1-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产置业指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铭源新材指铭源新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鑫腾华指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民投指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宜兴农商行指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指定对象发行股票象发行股票《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募集说明书》指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发行预案》指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章程》指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指

意见第18号》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审核关注要点》指5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发行监管6号指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引》

《监管指引第7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4-1-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指办法》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令第223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指规则》(证监会司法部公告〔2010〕33号)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交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事务所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亚金诚指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所指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本所律师指见并签字的经办律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法律意见书》指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律师工作报告》指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报告期末、最近一期指2025年12月31日末补充核查期间指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1-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本所已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5年11月11日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问题下发《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5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现就《审核问询函》中要求本所核查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和修改,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说明的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说明为准。

4-1-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报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国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4-1-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审核问询函》问题1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及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等五大类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89097.86万元、611100.72万元、549946.35万元和261106.59万元,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

61154.37万元,减幅10.01%,主要系公司实施客户结构调整。公司电力电缆

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90%以上,其中电力电缆2024年年收入下降,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报告期内收入持续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906.57万元、-2822.44万元、-4407.35万元和415.31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08389.61万元、291428.57万元、268005.44万元及266430.30万元,账龄5年以上应收账款比例从2022年末的6.92%上升至报告期末的11.80%,且发行人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0.5%,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431.58万元、4161.07万元、3634.24万元及14728.26万元,

2025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出售苏民投部分股权,且账龄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账款占比从2022年末的5.42%上升至报告期末的33.0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739.28万元、14340.55万元、15062.83万元及12741.28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86%、3.32%、3.57%及2.90%,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5124.72万元、56960.85万元、

66263.19万元及91222.7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70%、13.17%、

15.70%和20.74%,呈上升趋势,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06%、0.95%、

0.64%和0.47%,呈下降趋势,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80457.82万元、94967.68万元、

97319.87万元及81685.60万元,受限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0377.44万元、

4-1-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8311.80万元、63021.52万元及58515.55万元;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96755.67万元、187609.97万元、189517.55万元及180091.96万元,应付票

据余额分别为91321.00万元、73438.00万元、90761.00万元及95608.00万元,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5156.53万元、16098.33万元、

18328.33万元和6502.03万元,2024年发行人收入下降但销售费用仍上升;公

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4299.26万元、15253.82万元、17387.70万元和7228.58万元,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中均包含招待费。

发行人存在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如潞安宏泰新型铜材科技宜兴有限公司、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有1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房产尚未办妥产权证书,该处房产为位于“苏(2022)宜兴不动产权第

0048733号”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内的一处立塔,其建设及使用均系基于发行

人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因项目承建方倒闭导致相关资料缺失,公司正在推进产证办理中。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曾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受到1起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的纪律处分。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第三方供应商作为受托支付对象以及票据贴现行为,公司外部供应商总计转贷金额52229.59万元。《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处理公告》显示南方电网自2024年3月14日起不接受中超控股投标6个月。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通报显示,公司子公司中超电缆供给的电力电缆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

31日在国网浙江公司招标采购中被暂停中标资格。

发行人经营范围涉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报告期各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86.49万元、369.56万元、346.55万元及338.65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47808.91万元、48105.23万元、48400.56万元及

36263.62万元,

4-1-1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业务板块调整、定价模

式、销售单价和数量、主要原材料成本及费用变化情况、下游行业需求、市场竞争等,分业务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并结合最新一期财务数据等,说明公司为改善业绩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2)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下降、坏账计提比例政策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计提比例、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说明账龄5年以上的占比上升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说明公司出售苏民投部分股权的原因及背景,结合报告期内相关款项具体对象、产生背景、回款或减值等情况,说明账龄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3)结合应收票据的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主要债务人、结算方式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大幅增加的原因,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是否存在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况,是否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情形,若有,列示票据对应客户的名称、各期销售金额、信用政策及变动情况,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存货构成、库龄、用途、期后销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规模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结合公司营运资金和长期项目支出需求、货币资金受限的情况说明是否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说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在建或拟建项目支出安排、未

使用银行授信情况情况等,量化说明发行人偿债能力及相关有息债务还款安排。

(6)结合发行人相关业务直销与经销占比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与

管理费用中招待费的构成及内容,销售人员数量变动与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并说明2024年发行人收入下降但销售费用仍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7)结合公司与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与

4-1-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采购的主要内容、交易原因及定价方式说明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重叠客户交易定价是否

公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8)说明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房产的明细及用途、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可能产生

的风险和后果、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或房屋被拆除的风险;若公司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

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9)结合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间,分别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的具体时点,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10)说明报告期内转贷涉及的供应商、客户与发

行人相关供应商的合作历史、业务往来情况及公允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业务实质,转贷涉及的贷款银行以及是否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票据交易相关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以及受到相关处罚的具体情况。

(11)说明南方电网自2024年3月14日起不接受中超控股投标6个月的具体

原因及背景,报告期内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12)结合(9)(10)(11)及货币资金受限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非法占用的情形,为防范后续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13)结合国网浙江公司对发行人相关产品招标情况、发行人中标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披露国网浙江公司对发行人产品招标需求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业绩增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说明报告期内产品质量改进情况发行人对产品质量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14)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列示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

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

说明发行人拟投资合伙企业是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如是,是否涉及扣减情形,如否,结合拟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对外(拟)投资企业情况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协同性等,说明未将对该拟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认定为

4-1-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7)及(10)-(14)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及(7)-(1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业务板块调整、定价模式、销售单价

和数量、主要原材料成本及费用变化情况、下游行业需求、市场竞争等,分业务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并结合最新一期财务数据等,说明公司为改善业绩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查询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下游行业需求、市场竞争等;

3.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分业务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分析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分析报告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

收入等科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

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6.查阅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了解发行人为改善业绩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分析其有效性。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4-1-1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结合公司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业务板块调整、定价模式、销售单

价和数量、主要原材料成本及费用变化情况、下游行业需求、市场竞争等,分业务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

1.公司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金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占营业收时间客户名称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号入的比重

1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线电缆40829.407.88%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

2电线电缆19227.563.71%

分公司

2025年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电线电缆14927.782.88%

4浙江运达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电线电缆14036.562.71%

5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线电缆13647.812.63%

合计102669.1219.82%

1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线电缆44609.558.11%

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线电缆24387.854.43%

3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线电缆22402.424.07%

2024年

度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

4电线电缆13525.552.46%

分公司

5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线电缆12739.472.32%

合计117664.8521.39%

1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69151.6011.32%

2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线电缆47277.897.7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

3电线电缆17874.722.93%

2023年资装备分公司

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电线电缆14071.112.30%

潞安宏泰新型铜材科技宜兴有

5金属材料13731.422.25%

限公司

合计162106.7526.54%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省级电力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4-1-1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业务板块调整

公司一直拟在传统的电线电缆业务之外培育新的增长点。公司的电线电缆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传统业务,行业竞争激烈、整体毛利率较低,且由于电线电缆业务已具有一定规模,受资金瓶颈制约,公司仅依靠单主业实现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具有一定困难,因此公司一直谋求业务转型。

由于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自主研制的CJ-1000A 等发动机逐渐定型,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件业务预计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基于技术优势与市场机遇的双重牵引,公司已形成“双主业并行”的格局,以精密铸造产业为突破口,打造继电线电缆业务后的第二增长极,构建多元化产业格局。

3.下游行业需求

近年来电网的投资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十五五”期间,国家电网将加强各级电网建设,力争投产15项特高压直流工程。根据国家电网公布4万亿元投资计划,较“十四五”增长40%。叠加南方电网及地方电网投入,“十五五”期间我国电网总投资规模预计将突破5万亿元。

随着我国将继续推进优化城镇化布局、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群和

中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国家“双碳”战略推进、新能源市场爆发式增长、新基建投资的兴起,给新能源装备电缆、节能环保电缆和特种电缆等产品带来了一定的市场机遇。

4.市场竞争

从全球电线电缆行业来看,全球大型电缆制造企业包括法国耐克森、意大利普瑞司曼、英国 BICC、日本住友等,在国际市场占有很大份额。目前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总体规模大,但市场集中度较低,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24年中国电线电缆市场前10名企业占整体市场20%以上,前20名企业占整体市场接近30%。因此,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市场监管更加完善,具有品牌影响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本竞争优势的优质企业将占有更大的市场,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4-1-1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定价模式

电线电缆行业是典型的料重工轻的行业,铜材、铝材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约80%,公司采取行业通用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目标毛利”的定价方式。公司以铜、铝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情况为基础,结合不同客户的交易量、市场行情、合作情况、产品特点、竞争情况等因素确

定目标毛利,并最终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6.分业务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营业收入517988.05-5.81%549946.35-10.01%611100.72

减:营业成本462789.06-6.04%492545.53-10.14%548108.34

营业毛利额55198.99-3.84%57400.82-8.88%62992.38

减:税金及附加1494.719.36%1366.78-14.65%1601.43

期间费用54172.99-16.71%65040.395.84%61449.97

加:其他收益718.55-81.63%3911.50111.49%1849.48

投资收益-133.55-107.34%1819.85511.14%297.78

信用减值损失-1354.86259.78%847.96-119.24%-4406.32

资产减值损失-12.06104.81%250.55-131.25%-801.68

资产处置收益-10.885458.08%-0.20-100.58%33.66

营业利润-1261.5142.04%-2176.6829.47%-3086.10

加:营业外收入120.9125.52%96.33-99.65%27514.28

减:营业外支出424.16139.98%176.7534.56%131.35

利润总额-1564.7730.67%-2257.10-109.29%24296.83

减:所得税费用934.59632.97%127.51122.42%-568.79

净利润-2499.36-4.81%-2384.61-109.59%24865.6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264.81-5.81%-2140.43-108.53%25104.09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2660.8039.63%-4407.35-56.15%-2822.44净利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

-173.51-107.60%2281.571070.46%-235.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1-1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1100.72万元、549946.35万元和

517988.05万元,其中,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61154.37万元,减幅

10.01%,主要系公司应对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及部分行业风险积聚的外部环境,

积极实施客户结构调整,对客户结构进行优化,主动放弃部分盈利能力较差、回款周期较长的业务订单,控制销售规模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104.09万元、-2140.43万元和-2264.81万元,变动主要受营业收入、期间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

和营业外收入变动影响所致。近年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影响较大,公司2024年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产品类型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电缆448904.0286.66%460289.3783.70%497390.9081.40%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51526.739.95%57412.3410.44%71317.0011.67%

裸电线6355.711.23%8370.761.52%5953.260.97%

电缆材料1501.890.29%2425.820.44%2307.660.38%

电缆接头1287.940.25%3717.610.68%3251.540.53%

其他8411.751.62%17730.453.22%30880.375.05%

100.00

合计517988.05100.00%549946.35100.00%611100.72

%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90%以上,是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营业收入构成较为稳定。

1)电力电缆收入及变动分析

4-1-1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448904.02-2.47%460289.37-7.46%497390.90销量(km) 70108.72 -11.02% 78791.54 -13.26% 90836.46

平均售价(元/km) 64029.70 9.60% 58418.63 6.69% 54756.75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4年度电力电缆销售收入较2023年度下降7.46%,其中2024年度销量较2023年下降13.26%,主要系公司为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应收账款质量,主动控制了销售规模;2024年度平均售价较2023年度上涨了

6.69%,主要系2024年度铜材和铝材均较2023年度上涨,带动电力电缆销售单价上涨。公司2025年度销售收入较2024年同期下降了2.47%,其中2025年销量较2024年下降了11.02%,销量下降主要系2025年铜价波动较大,部分客户施工进度放缓,公司下半年发货同比下降;平均售价较2024年同期上涨了9.60%,平均售价上涨主要系2025年度铜材和铝材较2024年同期均有所上涨,

带动电力电缆销售单价有所上涨。

2)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51526.73-10.25%57412.34-19.50%71317.00销量(km) 91832.52 -17.22% 110935.62 -25.53% 148966.87

平均售价(元/km) 5610.95 8.42% 5175.28 8.10% 4787.44

由上表可知,2024年度公司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销售收入较2023年下降

19.50%,其中销量下降了25.53%,主要系公司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应收账款质量;平均售价上涨了8.10%,主要系2024年度铜材和铝材价格均较2023年度上涨,带动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平均售价上涨。2025年销售收入较2024年同期下降了10.25%,其中销量较2024年同期下降了17.22%,主要系公司部分子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减少了建筑工程领域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销量;平均售价较

2024年同期上涨了8.42%,主要系2025年度原材料铜材和铝材较2024年同期

均有所上涨,带动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销售单价有所上涨。

4-1-1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营业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产品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产品类型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电缆401153.9186.68%412930.2583.84%445064.7981.20%电气装备用电线

45687.969.87%51030.4110.36%63343.7911.56%

电缆

裸电线5895.691.27%7601.101.54%5368.610.98%

电缆材料1429.270.31%2341.420.48%2163.920.39%

电缆接头918.790.20%2062.150.42%2059.120.38%

其他7703.441.66%16580.213.37%30108.125.49%

合计462789.06100.00%492545.53100.00%548108.3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较为稳定,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合计占营业成本比例90%以上,与营业收入的占比相匹配。

1)电力电缆业务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产品项目类型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382379.9195.32%391623.4994.84%420052.1594.38%

人工费用5094.651.27%6730.761.63%7210.051.62%

折旧1323.810.33%1362.230.33%1691.250.38%电力

能源2326.690.58%2766.630.67%3382.490.76%电缆

其他制造费用1604.620.40%1610.430.39%1557.730.35%

外购成本8424.232.10%8836.712.14%11171.132.51%

小计401153.91100.00%412930.25100.00%445064.79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线电缆业务营业成本结构较为稳定,以原材料成本为主,占公司总成本的9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电线电缆原材料成本波动主要受电力电缆销量影响所致。

4-1-1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电气装备用电力电缆业务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产品类项目型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41904.9991.72%46528.5491.18%57134.1390.20%

人工费用603.081.32%780.771.53%969.161.53%

折旧201.030.44%245.930.48%331.360.52%电气装

备用电能源296.970.65%372.520.73%557.430.88%线电缆

其他制造费用187.320.41%204.120.40%259.710.41%

外购成本2494.565.46%2898.535.68%4092.016.46%

100.00

小计45687.96100.00%51030.41100.00%63343.79

%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业务营业成本结构较为稳定,以原材料成本为主,占公司总成本的90%左右。报告期内,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材料成本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销量下降所致。

(3)营业毛利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产品类型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电缆47750.1186.51%47359.1282.51%52326.1083.07%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5838.7710.58%6381.9311.12%7973.2112.66%

裸电线460.030.83%769.661.34%584.650.93%

电缆材料72.620.13%84.410.15%143.740.23%

电缆接头369.150.67%1655.462.88%1192.421.89%

其他708.311.28%1150.252.00%772.251.23%

100.00

合计55198.99100.00%57400.82100.00%62992.38

%

报告期内,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毛利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90%以上,对应产品毛利率如下:

4-1-2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10.59%10.44%10.49%

其中:电力电缆10.64%10.29%10.52%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11.33%11.12%11.18%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其毛利变动主要受收入变动影响。

(4)期间费用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占营业收占营业收占营业收金额金额金额入比例入比例入比例

销售费用13807.792.67%18328.333.33%16098.332.63%

管理费用13253.682.56%17387.703.16%15253.822.50%

研发费用17895.073.45%19839.073.61%21010.693.44%

财务费用9216.451.78%9485.291.72%9087.131.49%

合计54172.9910.46%65040.3911.83%61449.9710.06%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61449.97万元、65040.39万元和54172.99万元,期间费用率占比分别为10.06%、11.83%和10.46%。2024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占比有所增长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下降及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较高。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

58326.80万元、56986.90万元和51172.92万元,期间费用率占比分别为9.54%、

10.36%和9.88%。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后期间费用占比整体保持稳定。

(5)其他收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政府补助683.43625.90466.72

增值税减免或加计抵减补贴26.183277.281376.81

其他8.948.325.95

4-1-2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合计718.553911.501849.48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849.48万元、3911.50万元和718.55万元,主要由增值税减免或加计抵减补贴及政府补助构成。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享受先进制造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金额分别为1376.81万元和3277.28万元,导致其他收益较高。2025年度公司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其他收益减少。

(6)投资收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5.94-23.00-16.9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

478.99451.93984.90

收入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利息-850.72-608.61-670.19

债务重组收益202.241999.54-

合计-133.551819.85297.78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297.78万元、1819.85万元和-133.55万元。2024年度投资收益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同意以其已建成的商品房抵偿公司应收账款,形成债务重组收益1999.54万元。

(7)信用减值损失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0.681.268.61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33.50892.99-3937.4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20.68-46.30-477.53

4-1-2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合计-1354.86847.96-4406.32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4406.32万元、847.96万元和-

1354.86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资产处置收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固定资产-10.88-0.2010.26

使用权资产--23.40

合计-10.88-0.2033.66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33.66万元、-0.20万元和-10.88万元。

(9)营业外收入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7514.28万元、96.33万元及120.91万元。2023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2019年度因“众邦保理案件”被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而确认的预计负债,2023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胜诉,公司在2023年度冲回2019年计提的预计负债27279.05万元,并确认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水平呈现一定的波动,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0.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7244.52万元,同比下降

108.53%,主要系以下原因所致:1)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下降了

10.01%,虽然2024年度毛利率较2023年度上涨了0.13%,但整体毛利额较2023年度减少了5591.55万元;2)2024年度期间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了3590.42万元,主要系2024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8053.49万元;3)2024年度其他收益较2023年度增加了2062.02万元,主要系先进制造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加1900.48万元所致;4)2024年度投资收益较2023年度增加了1522.08

4-1-2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万元,主要系2024年度新增债务重组收益1999.54万元所致;5)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2023年度减少5254.28万元,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催收情况较好,信用减值损失转回所致;6)2024年度营业外收入为96.33万元,较2023年度减少了27417.96万元,主要系2023年度转回以前年度预计负债27279.05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所致。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4.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24.38万元,同比下降5.81%,主要系:1)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了5.81%,带动2025年度毛利额较2024年同期减少了2201.83万元;2)

2025年度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867.40万元,主要系2025年度股份支

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及公司降本增效,职工薪酬及业务招待费等有所下降所致;3)2025年度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192.95万元,主要系2024年先进制造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金额较高所致;4)2025年度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953.41万元,主要系2024年度债务重组收益较高所致;5)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202.82万元,主要系2024年应收账款催收情况较好,信用减值损失转回所致。

7.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1100.72万元、549946.35万元和

517988.05万元,其中,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

营业收入比例9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104.09万元、-2140.43万元和-

2264.8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22.44万元、-4407.35万元和-2660.80万元。报告期内,因2023年度公司冲回2019年计提的预计负债,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大外导致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正外,其他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517988.05549946.35611100.72

营业成本462789.06492545.53548108.34

毛利额55198.9957400.8262992.38

4-1-2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期间费用54172.9965040.3961449.97

减值损失-1366.931098.50-5208.01

营业利润-1261.51-2176.68-3086.10

净利润-2499.36-2384.6124865.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4.81-2140.4325104.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2660.80-4407.35-2822.44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扣除非经常性损

-173.512281.57-235.10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带来的毛利规模相对有限,而公司期间费用水平较高,同时,减值损失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亏损情况。近年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影响较大,公司2024年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1)营业毛利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54754.0799.19%57256.7599.75%62528.5899.26%

其他业务毛利444.920.81%144.080.25%463.800.74%

合计55198.99100.00%57400.82100.00%62992.38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62528.58万元、57256.75万元和

54754.07万元,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26%、99.75%和99.19%,是公司

毛利的主要来源。其中,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毛利合计分别为

60299.31万元、53741.05万元和53588.8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90%以上。报告期内,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对应产品毛利率如下:

4-1-2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10.59%10.44%10.49%

其中:电力电缆10.64%10.29%10.52%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11.33%11.12%11.18%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其毛利变动主要受收入变动影响。

(2)期间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13807.792.67%18328.333.33%16098.332.63%

管理费用13253.682.56%17387.703.16%15253.822.50%

研发费用17895.073.45%19839.073.61%21010.693.44%

财务费用9216.451.78%9485.291.72%9087.131.49%

合计54172.9910.46%65040.3911.83%61449.9710.06%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61449.97万元、65040.39万元和54172.99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0.06%、11.83%和10.46%。2024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占比有所增长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下降及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较高所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

58326.80万元、56986.90万元和51172.92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9.54%、

10.36%和9.88%。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后期间费用占比整体保持稳定。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1354.86847.96-4406.32

4-1-2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12.06250.55-801.68

合计-1366.931098.50-5208.01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分别为-5208.01万元、1098.50万元和-1366.93万元,其中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下游客户资信和履约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针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认定计提了坏账准备所致。

公司目前正不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效,积极拓展包括境外市场在内的全业务布局,推动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不断降本增效,加强费用管理,

2025年公司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0867.40万元,下降16.71%,剔除股份

支付费用后,仍下降5813.98万元,期间费用率下降0.48%。

8.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公司名称变动变动金额金额金额比例比例

中辰股份284682.43-7.87%308987.3710.38%279922.34

杭电股份945129.026.78%885145.0420.17%736584.23

万马股份1923990.208.33%1776067.0817.46%1512100.21

晨光电缆227484.7713.31%200761.035.33%190599.81

平均-5.14%-13.34%-

中超控股517988.05-5.81%549946.35-10.01%611100.72

注:可比公司资料来源于其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下表同。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同期下降10.0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增长13.34%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应对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及部分行业风险积聚的外部环境,积极实施客户结构调整,对客户结构进行优化,主动放弃部分盈利能力较差、回款周期较长的业务订单,控制销售规模所致。虽然短期内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业务规模下滑,但有助于公司改善长期盈利水平。公

4-1-2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度下降5.81%,与中辰股份较同期下降7.87%接近。其中,杭电股份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主要系其子公司杭电铜箔(铜箔业务)试生产投产入同比增长及子公司永特信息(光通信业务)收入增长等所致;万

马股份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主要系青岛万马高端装备产业项目(一期)全面建成投产带动销售规模增长以及高分子材料板块增长等所致;晨光电缆营业收入

较同期增长主要系 110kV 及以上高压电缆收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公司名称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

中辰股份-3887.64-321.61%1754.29-53.03%3735.24

杭电股份-31360.56-410.61%10096.51-9.87%11201.95

万马股份28112.01-2.47%28824.36-31.68%42188.61

晨光电缆1548.62-21.64%1976.34-47.82%3787.80

平均--189.08%--35.60%-

中超控股-2660.80-39.63%-4407.35-56.15%-2822.44

1070.46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173.51-107.60%2281.57-235.10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利润呈下滑趋势。报告期内,中超控股不断聚焦主业,降本增效,亏损明显缩窄。2024年度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较同期增亏56.15%,较同行增亏35.60%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毛利下降以及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所致,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4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正且较上年同期增长1070.46%。随着公司聚焦主业,降本增效,2025年度公司亏损较同期进一步收窄。

(二)结合最新一期财务数据等,说明公司为改善业绩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1-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变动率

营业收入517988.05549946.35-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4.81-2140.43-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660.80-4407.3539.63%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17988.0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1958.30万元,同比下降5.81%,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4.8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4.38万元,同比下降5.81%。公司存在最近一

期业绩下滑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铜价波动较大,部分客户(如各省电力公司)施工进程放缓,公司下半年发货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部分子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减少了建筑工程领域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销量。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毛利

下降、2024年度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先进制造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金额较高,以及应收账款催收情况较好,信用减值损失转回所致。2025年度,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660.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46.55万元,同比减亏39.63%,亏损缩窄。相关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二)公司最近两年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中补充披露。

上述造成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尚未完全消除,为改善业绩,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效

公司聚焦电线电缆、精密铸造双主业协同发展,增强服务保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驱动发展硬实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针对电缆板块,公司不断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升运营效率和资源优化能力,并同时注重市场开拓与创新驱动。针对精密铸造板块,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资源整合力度,尤其在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为业务结构升级注入强劲动能。

2.战略性调整客户结构,防控经营风险

面对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及部分行业风险积聚的外部环境,公司基于审慎经

4-1-2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营原则,对客户结构进行深度优化:一方面,系统性压缩高风险客户业务规模,将贸易公司、地产公司及建筑施工商等受经济周期影响显著、应收账款回收风

险较高的客户纳入风险管控名单,严格限制授信额度并逐步缩减合作规模;另一方面,加速推进客户结构向高质量主体转型,将营销资源聚焦于信用资质优良、抗周期能力强的大型央企及核心产业链头部企业,通过建立战略合作机制深化业务黏性。

3.深化内部协同,凝聚板块合力公司充分发挥电线电缆产业集群的战略支点作用,通过构建“战略管控+资源共享”的集团化管理平台,坚持协同联动,聚合团队优势,释放团队效能。

做到管理协同强化,各子公司与部门建立即时沟通机制,高发中心助力跨部门协同,加速决策执行与反馈;生产协同强化,各子公司密切协作,优化流程,共享产能、半成品库存等资源,优化配置生产订单,全年电缆产品协同生产、协同营销发货数额稳步上涨,内部采购金额占比提升;资金协同强化,通过内部资金归集将各子公司资金集中度提升,形成资金集约化管理。同步建立动态利率对标模型,实时追踪各银行贷款利率,借助利差空间扩大机遇,通过“短融置换+长债锁定”策略优化融资结构,节约融资成本;采购协同强化,公司实施集中采购,采购管理部每月统计子公司需求,通过调研、集采开标等方式,优选合适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4.锻造人才队伍,赋能发展提质

公司通过内部推荐、基层选拔补充缺岗人员,以轮岗、竞聘、干部交流等形式,培养储备后备干部,实施“管、理、促、帮”人才培养策略,向子公司输送一批优质管理人才。开展新提拔主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新进人员入职等针对性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激发骨干员工凝聚力和能动性。

综上,随着公司为改善业绩所采取措施的逐步落地,公司目前经营业绩有所好转,公司预期未来业绩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

4-1-3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具有合理性;造成发行人业绩下滑的不利因素尚未完全消除,为改善业绩发行人采取了应对措施,应对措施有效。

七、结合公司与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与采购的主要内容、交易原因及定

价方式说明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重叠客户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采购、销售合同,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客商重叠的主要内容、交易原因、定价方式及合理性;

2.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报告,分析客商重叠是否符合行

业惯例;

3.取得了发行人与第三方单位的采购、销售合同进行比价,分析交易定价

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与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与采购的主要内容、交易原因及定价方式,说明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公司与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与采购的主要内容、交易原因及定价方式,说明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向同一单位发生采购和销售,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形:(1)向供应商进行少量销售。公司在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同时,向供应商销售少量铜杆、铜丝、铝杆、电缆辅料等材料。(2)公司与同行业电缆公司购销。公司与同行业电缆公司互相采购销售电缆产品及电缆半成品或配套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同一单位发生采购和销售,且交易金额(不含税)超过100万元的情形如下:

4-1-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向供应商进行少量销售

单位:万元销售金定价方公司名称年度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销售内容额式

宜兴市全锦2024年度18382.92125.93金属材料有铜杆铜丝等市场价

限公司2023年度504.864669.96

南京中超新2025年度1123.73173.48

辅料、交电缆辅料材料股份有市场价联料等

限公司2024年度1601.51121.79潞安宏泰新型铜材科技

2023年度22215.21铜杆13731.42铜杆市场价

宜兴有限公司

铜杆作为公司电缆产品最重要的原材料,公司日常采购一定数量的铜杆作为生产需要。同时由于公司以销定产的策略,公司会根据订单的情况及时调整原材料库存,铜杆作为大宗商品,由于其高价值、高标准性、高流通性,市场价格透明,可快速变现。公司所处长三角地区的铜杆贸易较为发达,物流运输较为便捷,因此公司存在将暂时富余的铜杆销售给有资金实力的铜杆供应商以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情形。此外,公司具备铜丝、铝杆加工能力、电缆辅料的生产能力,在产能充足的情形下,会适量对外销售。

公司将铜杆销售给供应商以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将铜杆销售给供应商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当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向供应商采购铜杆以及将暂时富余的铜杆销售给供应商以临时补充营

运资金系公司在结合当时经营状况下做出的不同经营决策,属于独立的购销业务,并签订独立的购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购销合同予以区分,分别确

4-1-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认采购业务与销售业务。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且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因此,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与同行业电缆公司购销

单位:万元销售内定价方公司名称年度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销售金额容式

2025年度6664.99465.91市场价

泛亚电缆有限电缆、铁辅料、

2024年度10959.091118.04市场价

公司木盘等电缆等

2023年度13268.714876.56市场价

新疆中超新能2024年度1147.241755.14电缆、市场价源电力科技有电缆屏蔽料

限公司2023年度3485.922740.63等市场价江苏国嘉导体合金绞

技术科技有限2023年度121.97铝丝727.13市场价线公司无锡市兆亨线

2023年度8078.37电缆1416.73电缆市场价

缆有限公司

电缆、虹峰电缆股份

2023年度841.19电缆4554.60屏蔽料市场价

有限公司等江苏程旭电缆

2023年度474.3电缆748.59电缆市场价

有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

电线电缆有限2023年度211.66电缆105.99电缆市场价公司

公司与其他电缆企业互相采购销售电缆,系公司和电缆企业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在短期产能或者部分型号供货不足时,向存在合作关系的符合条件的电缆企业采购电缆成品,以迅速响应客户需求。此外,公司与其他电缆企业之间还存在互相采购销售电缆半成品或配套产品的情形,系公司在产能不足时,为加快生产进度,寻找半成品暂时富余的电缆企业采购,或者公司在半成品暂时富余的情形下,适量销售给其他电缆企业。

2.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公司向供应商进行少量销售

4-1-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电缆企业销售铜杆、铜丝、铝杆、电缆辅料符合行业惯例,如华通线缆于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存在向天津小猫天缆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铜丝及电缆辅料,向天津市津能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铜丝及辅材,向辽宁科瑞德电缆有限公司销售铜杆及辅材等情形。

(2)公司与同行业电缆公司购销

电缆行业互相采购销售符合电缆行业属性。中辰股份、远程股份、汉缆股份、尚纬股份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相关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外购厂商相关情形

受公司自身阶段性产能不足、客户订单交货期较短

江苏华普电缆有限以及运输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为确保及时按需交中辰股份公司、常州市星光货,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外购部分成品并销售给客户电缆有限公司等的情形。公司外购成品主要为工艺相对简单、附加值相对较低的电线电缆产品。

公司向圣安电缆采购电线电缆,主要为特定型号的低压电力电缆以及电气装备用电缆类别。公司生产、销售的电线电缆品类中没有该等型号产品,而江苏圣安电缆有限远程股份客户在订购公司产品过程中存在对该等产品的小额公司需求,从效益核算角度考虑,专业化配置产品线生产该等产品并不经济。因此,公司就近向圣安电缆采购该等产品,并搭配销售给客户。

由于公司产能处于饱和状态,对于客户需要配套提长沙汉河电缆有限供的部分技术水平要求不高、国内普遍生产的普通汉缆股份

公司电线电缆产品,在公司不能及时生产时,也会少量向国内其他厂商直接购买。

根据电缆行业的特点和普遍做法,当电缆生产企业尚纬股份(曾安徽华能电缆集团在订单饱和、不能自行完成生产时,或者不具备某用名:明星电

有限公司些型号电缆的生产能力时,生产厂家会通过市场化缆)的定价原则和询价程序进行合作。

(二)公司对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重叠客户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由于公司电缆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为铜,其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电缆附件产品主要为交联料、屏蔽料等化学制品,由于不同型号的产品价格不具有可比性,为保证可比性,报告期内,对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交易,选取相同或相近交易时间段与第三方单位交易相同型号的产品进行价格对比,对比情况如下:

1.2025年度

4-1-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采购比价情况

单位:元/千米、元/个、元/吨等公司名称交易日期采购内容采购单价差异率宜兴市全锦金属材料

重叠单位2025年8月70969.02有限公司

铜0.07%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

第三方单位2025年8月70915.92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重叠单位2025年3月1707.95

铁木盘2.5米-0.77%无锡市荣胜包装制品

第三方单位2025年3月1721.24有限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重叠单位 2025 年 8 月 电缆 YC- 52.49

安徽科源电缆集团有 450/750V3*16+

0.19%

第三方单位2025年3月2*1052.39限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重叠单位2025年8月14.70

电缆 ZC-

-3.29%

江苏鹏润电缆科技有 YJY23-0.6/1kV

第三方单位2025年9月15.20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

重叠单位2025年3月10265.49有限公司

35kV 交联料 -2.52%

苏州中源新材料有限

第三方单位2025年4月10530.97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

重叠单位2025年6月9823.01有限公司

塑料0.91%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

第三方单位2025年7月9734.51销售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重叠单位2025年12月6389有限公司

聚乙烯1.98%南京天泽新材料有限

第三方单位2025年12月6265.49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

重叠单位2025年12月7.88有限公司

交联料4.79%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

第三方单位2025年12月7.52销售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

重叠单位2025年11月8982.30有限公司

塑料-0.49%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

第三方单位2025年11月9026.55股份有限公司

由上表可知,2025年度,公司向重叠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第三方单位整体无重大差异。

(2)销售比价情况

单位:元/千米、元/个、元/吨等公司名称交易日期销售内容销售单价差异率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重叠单位 2025 年 5 月 电缆 ZC- 342.81 -0.16%

4-1-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名称交易日期销售内容销售单价差异率

宜兴市伟盈精密科技 YJV22-

第三方单位2025年8月

有限公司 8.7/15kV-3*150

343.36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重叠单位2025年5月7955.75

屏蔽料-psd 0.45%江苏江帆电缆科技有

第三方单位2025年5月7920.35限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重叠单位 2025 年 2 月 电缆 ZC- 171.18

YJV22- -6.93%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

第三方单位 2025 年 2 月 8.7/15KV-3*70 183.93公司漳州供电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

重叠单位2025年6月7345.13有限公司

屏蔽料-psd -6.74%江苏华普电缆有限公

第三方单位2025年6月7876.11司

由上表可知,2025年度,公司向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第三方单位整体无重大差异。

2.2024年度

(1)采购比价情况

单位:元/千米、元/个、元/吨等公司名称交易日期采购内容采购单价差异率宜兴市全锦金属材料

重叠单位2024年8月68977.88有限公司

铜0.08%无锡市云登科技有限

第三方单位2024年8月68920.35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重叠单位2024年1月1858.41

铁木盘2.5米0.00%无锡市荣胜包装制品

第三方单位2024年1月1858.41有限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重叠单位2024年9月5.17

电缆-KVVP-

-4.61%

无锡市艾维莱电缆有 450/750V3*1.5

第三方单位2024年11月5.42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

重叠单位2024年7月10557.52有限公司

35kV 交联料 1.97%

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

第三方单位2024年6月10353.98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

重叠单位2024年7月光伏用125℃9.03有限公司

辐照交联聚烯2.03%江苏南淳高分子材料

第三方单位2024年7月烃护套料8.85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

重叠单位2024年7月10460.18有限公司

交联料-0.25%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

第三方单位2024年7月10486.73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

重叠单位2024年7月铜绞线73469.810.28%科技有限公司

4-1-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名称交易日期采购内容采购单价差异率宜兴市意达铜业有限

第三方单位2024年7月73261.05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

重叠单位2024年7月160.83科技有限公司

铜绞线 TJ-240 5.17%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

第三方单位2024年8月152.92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

重叠单位 2024 年 8 月 JKLGYJ- 18.96科技有限公司

10kV240/30 架 -3.51%

江苏华普电缆有限公

第三方单位2024年7月空钢芯铝绞线19.65司

由上表可知,2024年度,公司向重叠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第三方单位整体无重大差异。

(2)销售比价情况

单位:元/千米、元/个、元/吨等公司名称交易日期销售内容销售单价差异率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重叠单位 2024 年 5 月 电缆 ZC- 352.08

0.38%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 YJV22-

第三方单位 2024 年 4 月 8.7/15kV-3*150 350.75公司物资分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重叠单位2024年10月8805.31

屏蔽料-pyjd -9.55%江苏南瑞淮胜电缆有

第三方单位2024年11月9734.51限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重叠单位 2024 年 6 月 电缆 ZC- 184.92

0.87%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 YJV22-

第三方单位 2024 年 5 月 8.7/15KV-3*70 183.32有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

重叠单位2024年7月8053.10科技有限公司

屏蔽料-psd 0.55%无锡新苏能电力科技

第三方单位2024年7月8008.85有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

重叠单位2024年9月206.70

科技有限公司 电缆 YJ-

-3.26%

新疆蓝标电力科技有 8.7/15KV-1*300

第三方单位2024年10月213.66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公司子公司常州石墨烯向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销售 6 吨 10kv

电缆用内屏蔽料,金额5.97万元(含税),2024年11月,常州石墨烯向江苏南瑞淮胜电缆有限公司销售 5 吨 10kv 电缆用内屏蔽料,金额 5.50 万元(含税),交易金额均较小。公司销售给江苏南瑞淮胜电缆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单价比销售给泛亚电缆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单价高9.55%,主要系公司销售给江苏南瑞淮胜电缆有限公司的产品具备防凹陷特性,成本更高,因此单价更高。除此之外,2024年度,公司向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第三方单位整体无重大差异。

4-1-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2023年度

(1)采购比价情况

单位:元/千米、元/个、元/吨等公司名称交易日期采购内容采购单价差异率潞安宏泰新型铜材科

重叠单位2023年6月59584.07技宜兴有限公司

铜-5.58%无锡市云登科技有限

第三方单位2023年6月63106.20公司潞安宏泰新型铜材科

重叠单位2023年4月61977.88技宜兴有限公司

铜杆-0.06%无锡市天通铜材有限

第三方单位2023年4月62013.27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重叠单位2023年11月1840.71

铁木盘2.5米-1.89%无锡市荣胜包装制品

第三方单位2023年9月1876.11有限公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重叠单位 2023 年 8 月 电缆 ZC- 19.21

-4.52%

江苏永久电缆有限公 KVVP2-22-

第三方单位 2023 年 8 月 450/750V4*6 20.12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重叠单位2023年3月1371.68

铁木盘0.00%无锡市盛康电工材料

第三方单位2023年3月1371.68有限公司宜兴市全锦金属材料

重叠单位2023年3月60.88有限公司

铜杆 8mm -0.83%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

第三方单位2023年3月61.39司江苏程旭电缆有限公

重叠单位2023年9月8.36

司 电缆 ZC-YJV-

-1.42%

常州市生生线缆有限 0.6/1KV3*4

第三方单位2023年9月8.48公司江苏程旭电缆有限公

重叠单位2023年9月8.15

司 电缆 YJV-

-7.60%

常州新联电缆有限公 0.6/1KV3*4

第三方单位2023年9月8.82司江苏程旭电缆有限公

重叠单位2023年6月3.55

司 电缆 ZC-YTLV-

-0.25%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2*16

第三方单位2023年6月3.56限公司

由上表可知,2023年度,公司向重叠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第三方单位整体无重大差异。

(2)销售比价情况

单位:元/千米、元/个、元/吨等

4-1-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差异公司名称交易日期销售内容销售单价率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重叠单位 2023 年 4 月 电缆 ZC- 778.47

0.22%

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 YJV22-

第三方单位 2023 年 11 月 8.7/15kV-3*400 776.75司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重叠单位 2023 年 5 月 电缆 ZC- 161.07

-

海宁市金能电力实业 YJV22- 5.14%

第三方单位 2023 年 5 月 8.7/15KV-3*70 169.79有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

重叠单位2023年3月8672.57科技有限公司

屏蔽料-psd 3.16%无锡新苏能电力科技

第三方单位2023年3月8407.08有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

重叠单位2023年10月273.74

科技有限公司 电缆 YJV22- -

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 8.7/15KV-3*120 7.93%

第三方单位2023年11月297.33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

重叠单位2023年6月65.34科技有限公司

铜绞线 TJ-70 3.30%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

第三方单位2023年6月63.25司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

重叠单位2023年11月8362.83司

屏蔽料-psd 5.00%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

第三方单位2023年11月7964.60司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

重叠单位2023年6月63.81司

铜绞线 TJ-150 0.88%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

第三方单位2023年6月64.77司江苏程旭电缆有限公

重叠单位2023年3月309.75

司 电缆 YJV22- -

嘉善恒兴电力建设有 8.7/15KV-3*150 0.57%

第三方单位2023年5月311.54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

重叠单位2023年2月130.35

缆有限公司 电缆 ZC-YJV-

0.6/1KV- 7.39%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

第三方单位2023年2月3*50+2*25121.38限公司江苏国嘉导体技术科

重叠单位2023年3月21.29

技有限公司合金绞线-

江苏华远电缆有限公 LHJ150 8.70%

第三方单位2023年9月23.32司

由上表可知,2023年度,公司向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第三方单位整体无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对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交易价格与第三方单位无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4-1-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将铜杆销售给供应商以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会计处理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发行人对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对重叠客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八、说明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房产的明细及用途、是否存在

违法违规的情形、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遭受

行政处罚或房屋被拆除的风险;若公司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相关房产附属部分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苏(2022)宜兴不动产权第0048733号);

2.查询相关房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照;

3.查阅公司与施工单位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招投标资料;

4.查阅公司与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宜建安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的委托合同,以及两家检测机构就相关房产分别出具的鉴定报告;

5.就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相关事宜,访谈公司总经理刘广忠并制作了访谈笔录;

6.前往宜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监管中心徐舍分中心与工作人员就立塔办理

不动产权证相关事宜进行访谈并制作了访谈笔录;

7.查阅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26日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的专项说明》;

8.实地走访未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房产,现场核查该建筑物的具体情况;

4-1-4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9.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就相关房产出具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瑕疵房产相关责任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说明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房产的明细及用途、是否存

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或房屋被拆除的风险

1.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公司为建设超高压交联电缆立塔项目与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建立委托施工关系。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后因其自身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未及时、完整地完成前期施工资料的交接,公司因此未能取得该处立塔的不动产权证书。

2.相关房产明细及用途

相关建筑物为超高压交联电缆生产车间的立塔部分,与配套车间共同构成超高压交联电缆生产线,整体建设地址位于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坐落于编号为“苏(2022)宜兴不动产权第0048733号”的不动产权证所对应的

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其中,配套车间部分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仅立塔部分尚未完成权属登记。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立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镇320282201100358号),符合相关城乡规划管理要求。

该处立塔系公司超高压交联电缆生产车间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以实施超高压电缆生产工艺流程中的 VCV 三层共挤工序。其主要功能为通过竖向挤出工艺实现导体与外界环境的有效均匀物理隔离,防范电流泄露或短路风险,从而提升电缆整体电气性能、保障电力传输安全,属于超高压电缆生产工艺流程中关键的质量控制环节。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是否存在权属争

议及行政处罚

4-1-4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根据前述法规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26日出具《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的专项说明》,确认“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行为未构成任何社会、

经济等不良影响和纠纷,公司正常使用该厂房,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因该建设工程受到本机关任何行政处罚,亦不会因此事项遭受本机关任何处罚。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不存在任何强制拆除的风险”。

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被主管部门依据前述法规处罚的风险较小。

该处立塔由公司全资建设,其建设地址坐落于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土地用途与项目性质一致,且公司已就该处立塔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不存在权属争议。此外,自该处立塔投入使用至今,公司未曾与任何第三方就该处立塔权属问题发生争议。

4.是否存在房屋被拆除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

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

4-1-4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鉴于立塔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镇320282201100358号),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而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的风险,且相关部门已出具不存在强制拆除风险的专项说明。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委托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宜建安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就该处立塔的主体结构安全性、消防

安全等事宜出具鉴定报告,两家机构的鉴定结论均明确其结构安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若公司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1.对资产、财务、持续经营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立塔账面价值约为766.17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0.15%,占比较小。报告期内,与上述立塔相关的生产线收入分别为35756.84万元、31965.73万元和33633.3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3%、6.50%和6.49%,占比相对较低,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1)持续推进补办程序

经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就相关事宜与宜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监管中心许舍分中心工作人员访谈确认:鉴于公司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分别就该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性、玻璃幕墙外观质量、抗震措施及消防安全出

具鉴定报告,公司可凭前述报告申请补办《施工许可证》,后续可依法、依规推进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流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已就主体结构安全性、玻璃幕墙外观质量、抗震措施等事宜分别出具《检测鉴

4-1-4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定报告》(报告编号:A01733612303742)、《检测鉴定报告》(报告编号:A01733612401229);中宜建安科技有限公司已就消防设施安全事宜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宜建安 NO.2025-036),公司正依据前述检测鉴定报告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施工许可证》,并有序推进消防验收等必要程序,后续公司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补办相关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

(2)实际控制人承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已就相关事宜出具承诺,承诺若公司因立塔瑕疵房产,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等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或因该等瑕疵房产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其将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被主管部门依据前述法规处罚的风险较小。该立塔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遭房屋被拆除的实质性风险。公司已就该权证瑕疵采取积极补正措施,实际控制人亦出具承诺若因上述事项将承担由瑕疵房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相关事项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六、其他风险”之“(二)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风险”中补充披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

专项说明,发行人被主管部门依据前述法规处罚的风险较小;该立塔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遭房屋被拆除的实质性风险;发行人已就该权证瑕疵采取积极补正措施,实际控制人亦出具承诺若因上述事项将承担由瑕疵房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相关事项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结合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间,

分别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的具体时点,是否符

4-1-4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情况;

2.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3.查阅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6号),公司、李川冰相应出具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情况汇报》;

4.查阅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5〕667号),以及公司相应出具的整改报告;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完

成时间、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的具体时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受到2项行政处罚、2项监管措施及1项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4-1-4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处罚/处文书名称处罚/处处罚/处分整改完成/执行完毕

序号违法/违规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分类别及编号分时间主体时点

(1)对中超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

1、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求,及时足额缴纳罚款;

(2)对黄锦光给予警告,并处以90

1、控制权转让2、更换与本次行政处罚相关责任2022年6月21日,

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进展情况未依人员;公司及除黄锦光、黄

以60万元罚款,对作为中超控股时《行政处法披露3、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润楷外的其他相关人任董事长处以30万元罚款;

罚决定2、重大诉讼情理人员,强化对《公司法》《证券员均足额缴纳罚款。2022年江苏证监(3)对杨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

1行政处罚书》况未依法及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相关责任人员已于

6月2日局元罚款;

([2022]4披露则、公司章程的学习;2018年第四次临时

(4)对黄润楷给予警告,并处以20

号)3、2018年年度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股东大会完成更换,万元罚款;

报告存在重大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各项制度亦同步完成

(5)对俞雷、张乃明给予警告,并遗漏部控制流程;修订。

各处以10万元罚款;

5、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夯实责任

(6)对潘志娟、肖誉给予警告,并

追究机制,全面防范各类风险。

各处以5万元罚款。

《行政处

1、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

罚决定配套布袋收尘求,于2022年10月20日前及时、2022年10月20日,书》2022年设施、风机、

无锡市生足额缴纳15万元罚款;足额缴纳罚款,且已2行政处罚(锡宜环9月27配套废气治理对长峰电缆从轻处以罚款15万元。态环境局2、于2022年8月完成布袋收尘设于此前完成故障设备罚决日设施未正常运

施维修并恢复正常运行,车间已停的维修〔2022〕行止相关违规生产行为。

461号)关于对江1、公司、李川冰分别出具《关于行政监管对中超控股、财务总监李川冰采取出

苏中超控2023年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情况汇2023年6月15日,措施(出江苏证监未依法及时披具警示函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3股股份有6月12报》公司、李川冰向江苏

具警示局露业绩预告信档案,要求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限公司、日2、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证监局递交情况汇报

函)面报告,限期整改。

李川冰采理人员,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交

4-1-4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处罚/处文书名称处罚/处处罚/处分整改完成/执行完毕

序号违法/违规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分类别及编号分时间主体时点

取出具警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的学习。

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76号)《江苏证1、按照监管关注函要求于10个工监局关于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江苏中超2、公司加强了全体董事、监事、

控股股份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人员对证行政监管

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未及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运用,2025年7月7日,公措施(监江苏证监出具监管关注函,要求10个工作日

4的监管关6月26时履行审议及切实提高规范意识,认真落实监管司向江苏证监局递交

管关注局内报送书面报告,限期整改。

注函》日披露义务要求;书面整改报告

函)

(苏证监3、每月审核更新关联方名单、关函联交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2025〕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审核程

667号)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对未能建立健全(1)对中超控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1、更换与本次行政处罚相关责任江苏中超和有效实施内分;人员;

控股股份部控制制度,(2)对中超控股原实际控制人、时2、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相关责任人员已于

有限公司存在大额资金任董事长黄锦光,原实际控制人的关理人员,强化对《公司法》《证券纪律处分2022年2018年第四次临时及相关当被原实际控制联方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给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5(公开谴11月14深交所股东大会完成更换,事人给予人及其关联方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则、公司章程的学习;

责)日各项制度亦同步完成纪律处分非经营性占(3)对中超控股董事长俞雷、时任3、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修订。

的决定》用、未及时准总经理张乃明、时任财务总监罗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深证上确披露控制权昂、时任财务总监肖誉给予公开谴责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治理与规[2022]1084转让进展、未的处分;范运作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

4-1-4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处罚/处文书名称处罚/处处罚/处分整改完成/执行完毕

序号违法/违规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分类别及编号分时间主体时点

号)及时披露重大(4)对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杨飞给提供信息披露质量;

诉讼的违规行予通报批评的处分;4、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夯实责任

为(5)对中超控股董事会秘书潘志追究机制,全面防范各类风险。

娟、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润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6)对中超控股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锦光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4-1-4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所涉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江苏证监局〔2022〕4号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违法违规内容主要责任认定具体情况

时任董事长黄锦光全面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明确知未依法披露控

公司、黄锦悉在深圳鑫腾华已构成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的控制制权转让进展

光、黄润楷权转让事项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安排公司相关人员情况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杨飞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10月10日至今),在重大诉讼情况公司、杨飞、

明确知悉公司存在重大诉讼的情况下,指使中超控股不及未依法及时披俞雷、张乃

时对外披露重大诉讼,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露明、潘志娟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

黄锦光作为中超控股时任实际控制人,是资金占用事项的

2018年年度公司、黄锦

决策者和实施者,因其刻意隐瞒导致中超控股2018年年报告存在重大光、俞雷、张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遗漏乃明、肖誉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

由上可见,公司违规事项为未按规定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主要系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控制权纠纷导致,同时,上述事实均发生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

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4-1-4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5.最近三年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三十六个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对于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照《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就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分析如下:

(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处罚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也未将相关行为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处罚决定书中依据的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经比照上述处罚依据(即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发行人罚款金额为50万元,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顶格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的相关内容,对现任实际控制人杨飞处罚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

4-1-5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杨飞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也未将相关行为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经比照上述处罚依据(即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

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杨飞罚款金额为30万元,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顶格处罚。

综上,相关行政处罚依据未认定相关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第四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属于上述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在形式上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原则上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但另一方面,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从行为性质看,公司受到的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处罚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也未将相关行为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处罚决定书中依据的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

4-1-5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比照上述处罚依据(即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发行人罚款金额为50万元,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顶格处罚。

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认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情形:(一)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

(二)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

查;(三)两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四)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的认定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调查,并已按要求及时完成全面整改并缴纳罚款,至今未再发生类似情形,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不存在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2)从主观恶性程度看,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主要系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违规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控制权纠纷所致,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系因报告期前2017年至2018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披露事项为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和控制权转让进展以及相关诉讼。公司已于2018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通过法律手段针对相关事项造成的损失向相关当事人积极展开追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飞后,公司对违法违规相关当事人全部进行了更换,新一届管理层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强化风险防控,公司治理状况明显改善,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违法行为。

3)从社会影响看,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等社

会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等社会负面影响。

4)相关案例

4-1-5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述案件中,公司被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结合市场上相关再融资案例,亦存在与发行人类似处罚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名称案件介绍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论述再融资进展

案件介绍:公司时任董事、总裁谭平江组织、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导致2018年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05亿元,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行政处罚(2023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行为性质:公司受到的前述行政处

*ST 新宁 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处

2024年12月

(30001罚决定中未认定该等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2、公司不完成发行

3)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中应当从重处

罚的情形;主观恶性程度:发行人所受行政处罚主要系时任

董事、总裁组织、实施造假行为所致,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且事前均不知晓财务造假行为;社会影响: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等社会负面影响。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公司、杨飞、俞雷、张乃明、潘志娟、肖誉于2022年6月

21日足额缴纳罚款,且相关责任人员已于2018年10月17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完成更换,各项制度亦同步完成。因此,相关处罚执行完成具体时点为2022年6月21日,上述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至本次申报之日已超过三十六个月。

综上,严格对照《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公司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上述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至本次申报之日已超过三十六个月,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公司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2.无锡市生态环境局锡宜环罚决[2022]461号行政处罚

长峰电缆在受到上述处罚后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并于2022年10月8日缴纳完毕上述罚款。2023年2月16日,长峰电缆提交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载明:“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修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项下的相关义务”。2023年2月23日,无锡市生态

4-1-5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环境局做出修复决定:“经我单位结合处罚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认为,该申请单位违法情节一般,属于一般失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鉴于长峰电缆本次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仅涉及罚款且属于从轻处罚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九十九条所载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已认定“违法情节一般,属于一般失信行为”。

综上,上述处罚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导致中超控股构成《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

3.江苏证监局[2023]76号警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上述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亦不属于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上述行为未导致中超控股构成《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

4.江苏证监局苏证监函〔2025〕667号监管关注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上述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未导致中超控股构成《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

5.深交所深证上[2022]1084号纪律处分

4-1-5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上述“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属于证券交易所实施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有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因此,深交所深证上[2022]1084号纪律处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收到《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084号),相关责任人员已于

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更换,各项制度亦同步完成修订。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述相关责任董监高已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更换,且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因此,深交所深证上[2022]1084号纪律处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江苏证监局〔2022〕4号行政处罚、交易所相关纪律处分等涉及的违规事

项不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上述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至本次申报之日已超过三十六个月,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4-1-5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江苏证监局〔2022〕4号行政处罚、交易所相关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转贷、票据交易行为不规范、

质量问题被暂停中标资格、员工私自行贿被暂停投标资格等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十、说明报告期内转贷涉及的供应商、客户与发行人相关供应商的合作历

史、业务往来情况及公允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业务实质,转贷涉及的贷款银行以及是否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票据交易相关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以及受到相关处罚的具体情况。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投融资部负责人,了解转贷行为背景及原因、票据交易相关

行为是否规范;

2.实地走访主要外部转贷供应商,了解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业务往来情

况及公允性及与其他公司是否存在转贷行为等;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解转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

4.取得了公司与第三方单位的采购合同进行比价,分析与转贷供应商交易

的公允性;

5.查阅相关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

6.查阅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专项信用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对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出具的合规证明,核实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7.查阅发行人及其实控人关于转贷、票据交易不规范行为出具的承诺。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4-1-5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说明报告期内转贷涉及的供应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历史、业务往

来情况及公允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业务实质报告期内,为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存在通过上市公司体系内部及第三方供应商转回受托支付银行贷款的情形,公司以其供应商为贷款支付对象,在收到贷款后,贷款银行先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给公司的供应商,再由公司的供应商将款项转回至公司账户,其后公司再根据实际需求将周转后的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货款等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之“5-8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规定,连续12个月内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与相关采购或销售(同一交易对手、同一业务)累计金额基本一致或匹配的,不视为“转贷”行为,不属于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经统计,剔除可不视为“转贷”的金额后,公司报告期各期通过外部供应商的转贷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转贷金额14115.6010661.399083.93

总计14115.6010661.399083.93

上述转贷行为涉及主体范围、供应商、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序号主体供应商转贷金额

1长峰电缆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2930.73

2科耐特无锡德刚精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84.87

-合计-14115.60

2024年度

序号主体供应商转贷金额

1长峰电缆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53.96

2科耐特无锡德刚精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607.43

-合计-10661.39

2023年度

序号主体供应商转贷金额

1长峰电缆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7908.41

4-1-5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科耐特无锡德刚精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75.52

-合计-9083.93

报告期内,公司外部供应商总计转贷金额33860.92万元,主要外部转贷供应商包括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合计转贷金额30893.10万元,占比91.24%。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主要外部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1)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10-11

股权结构芮欢95.00%、史凤君5.00%实际控制人芮欢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资本3000万元公司采购内容铜杆首次合作时间2006年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内容为铜杆,自2006年开始与其展开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公司与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时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平均采购价格原材料主要价格区间

2023年度铜杆26014.446.046.01-6.10

2024年度铜杆33464.036.516.14-6.80

2025年度铜杆38125.977.176.86-7.7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采购价格区间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差异主要系采购时点铜价市场价格波动、批量采购的订单大小等造成的采购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2)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4-1-5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名称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02-25

股权结构李飞100%实际控制人李飞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万元

公司采购内容铜杆、铝杆、电缆等首次合作时间2015年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内容为铜杆,自2015年开始与其展开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时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平均采购价格原材料主要价格区间

2023年度铜杆11365.106.116.05-6.13

2024年度铜杆8413.786.076.14-6.72

2025年度电缆5263.2826.9226.70

注:由于电线电缆产品型号规格众多,公司各个大类产品中根据芯数和电缆横截面积尺寸不同分为多种型号规格,各个型号规格电缆产品的单位耗铜/铝量不同,因此产品销售单价差异较大;2025年度电缆采购价格选取对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占比最大的 TJ-400 电缆进行比价。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向供应商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采购价格区间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差异主要系采购时点铜价市场价格波动、批量采购的订单大小等造成的采购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转贷涉及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合作多年,业务往来情况正常,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交易具有业务实质。

根据公开信息,部分同行业电缆上市公司亦存在转贷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4-1-5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同行业电缆序号主营业务转贷金额披露转贷原因上市公司公司所在的电线电缆行业是典型的

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受限于近年来商业银行对于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收到银行贷款后一般需要通过电线电缆及2016年度转贷金额受托支付的方式汇入与公司存在采

电缆附件的26300.00万元,购交易的供应商账户。由于实际业

1中辰股份

研发、生产2017年度转贷金额务过程中公司主要按照与各供应商

与销售5400.00万元协议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实际支付供应商货款期间存在不匹配的情形,为避免公司流动借款被供应商占用,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贷款存在供应商转贷行为。

主营产品包截至2022年9月30括光纤光日,转贷未到期余额为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提高资金

2通光线缆缆、输电线为3.30亿元,2022使用效率,发行人存在“转贷”和

缆、装备线年1-9月转贷发生额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

缆三大类别为3.93亿元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生专业从事电产需求进行采购,采购和支付的货

2017年度转贷金额

源线组件和款批次多、频率高,贷款发放的时

25310.41万元

3泓淋电力特种线缆的间、金额等与企业实际向供应商支

2018年度转贷金额

研发、生产付货款的情况存在不匹配的情形。

2463.75万元

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上述“转贷”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贷款银行受托

支付的要求,周转贷款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发行人采购物料的种类众多,供应商亦较多,有大量的小金额、多批次的支付需求。银行借款的受托支付通常以单笔大额资金支付方式为

主营业务为主,与公司的实际流动资金支付需光伏线缆、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为新能源汽车满足实际大量存在小金额、多批次

线缆、工业2019年度转贷金额的支付需求,通过关联方、供应商

4鑫宏业

线缆等特种1000.00万元转贷,集中取得流动资金贷款,分线缆的研批逐步支付流动资金。通过转贷业发、生产及务,发行人较好地解决了银行受托销售支付与发行人大量小额支付的需求错配,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发行人报告期内均已足额偿还相关贷款本息,未损害银行利益。因此,发行人上述转贷交易具有合理性。

防火类特种2018年度转贷转回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通电缆以及电金额4624.00万元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

5久盛电气力电缆等的2019年度转贷转回发行人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均

研发、生金额3209.00万元系合法取得的银行审批贷款,相关产、销售和2020年度转贷转回款项主要用于支付采购款、支付职

4-1-6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同行业电缆序号主营业务转贷金额披露转贷原因上市公司

服务金额3022.00万元工薪酬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未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行为不具有主观恶意。

注:中辰股份信息源自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通光线缆信息源自其《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泓淋电力信息源自其《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鑫宏业信息源自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久盛电气信息源自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综上,根据公开信息,公司同行业电缆上市公司存在转贷行为,主要原因系银行贷款发放的时间、金额等与企业实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存在不匹

配的情形,为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同行业电缆上市公司采取转贷方式取得贷款。经访谈确认,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亦存在协助其他公司转贷的情形。

(二)转贷涉及的贷款银行以及是否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报告期内,公司转贷涉及的贷款银行及相关银行出具的说明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是否取得证明

1中信银行是

2中国银行是

3中国农业银行是

4中国建设银行是

5中国光大银行是

6浙商银行是

7招商银行是

8张家港农商行是

9中国邮储银行是

4-1-6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0无锡锡商银行是

11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是

12苏州银行是

13浦发银行是

14宁波银行是

15南京银行是

16民生银行是

17交通银行是

18江苏银行是

19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是

20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是

21广发银行是

22工商银行是

23北京银行是

合计-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转贷行为所涉及银行已向公司出具证明,根据证明,自2023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上述银行办理的各项业务均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欠息或其他违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行为。

(三)票据交易相关行为是否规范

报告期内,为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及公司与外部供应商之间存在通过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

进行票据融资的行为,主要过程系向供应商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由供应商向银行贴现后转回公司使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合并范围内的公司19754.782792.1734899.44

外部供应商11845.2415971.0811400.00

总计31600.0218763.2646299.44

4-1-6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其中,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外部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贷款主体供应商金额

长峰电缆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330.00

明珠电缆宜兴市全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915.24

2025年度远方电缆无锡市天通铜材有限公司3000.00

明珠电缆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600.00

合计-11845.24

明珠电缆宜兴市全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220.36

远方电缆潞安宏泰新型铜材科技宜兴有限公司4720.00

2024年度长峰电缆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664.00

明珠电缆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66.73

合计-15971.08

明珠电缆无锡市雄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400.00

远方电缆潞安宏泰新型铜材科技宜兴有限公司2000.00

2023年度

长峰电缆江苏莘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000.00

合计-11400.00

根据公开信息,同行业电缆上市公司存在通过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票据融资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同行业电缆无真实交易背披露通过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序号主营业务上市公司景票据金额行票据融资的原因公司所属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上游供应商采购账期很短,而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账期相对较长,因此对电线电缆电线电缆及电

生产企业形成较大资金压力,随着公司缆附件的研

1中辰股份未披露金额(包括控股子公司山东聚辰)业务快速

发、生产与销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为解决售

短期资金缺口,公司在2017年及之前存在向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

承兑汇票,经对方贴现后汇回公司的行为。

主营产品包括

为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光纤光缆、输

2通光线缆未披露金额效率,发行人存在“转贷”和无真实交

电线缆、装备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

线缆三大类别注:中辰股份信息源自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通光线缆信息源自其《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

4-1-6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通过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取得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已按照银行贷款合同的要求偿还本息,不存在逾期支付或其他违约情形不具有任何欺诈或非法占有目的,相关票据未用作国家禁止的用途,未危害金融机构权益和金融安全。公司上述票据不规范行为所涉及银行已向公司出具证明,根据证明,自2023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公司在上述银行办理的各项业务均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欠息或其他违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行为。

2025年9月,针对票据交易相关,公司已出具承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对于未来票据的签发、贴现、使用等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自2025年起,将逐步压缩不规范票据融资规模,考虑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以2025年度的规模为基数,在2026-

2028年分别压缩不规范票据融资规模的50%、80%和100%规模。”

发行人已于2025年及时完善了相关的内控制度,且相关的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6年以来,发行人未再发生上述行为,已完成票据交易行为不合规的整改。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亚审内〔2026〕1号),中超控股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以及受到相关处罚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公司上述转贷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的规定,但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均有真实的采购交易,转贷行为主要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不存在非法占有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未通过上述行为谋取任何非法经济利益,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贷款诈骗行为,不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不构成重大违

4-1-6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法违规,且已经取得所涉及银行的证明,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针对转贷行为,公司已出具承诺: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转贷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逐步缩减转贷规模。对于已经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转贷情况,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合理安排及调度资金,提前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证银行借款到期时按时足额归还。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公司部分票据融资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日常经营支出等,主观目的系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已按照银行贷款合同的要求偿还本息,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不具有任何欺诈或非法占有目的,相关票据未用作国家禁止的用途,未危害金融机构权益和金融安全,不构成《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定义的票据欺诈行为,不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票据诈骗行为,因此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已经取得主要相关银行的证明,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针对票据不规范行为,公司已出具承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对于未来票据的签发、贴现、使用等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杜绝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和信用证使用行为。”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专项信用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主管机关处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

锡监管分局出具的《证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中超电缆、明珠电缆、远方电缆、长峰电缆、江苏精铸及科耐特未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实施过行政处罚。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转贷、票据不规范等行为而被主管机关处罚,或因该等行为而被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自愿承担公司因该等行为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以使公司免受任何损失”。

4-1-6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转贷、票据交易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已经取得所涉及银行的证明,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上述转贷涉及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多年,业务往来情况正常,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交易具有业务实质;部分同行业电缆上市公司亦存在转贷行为,发行人转贷行为涉及的部分客户与其他公司也存在转贷行为;发行人已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票据交易相关行为不规范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贷、票据交易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已经取得涉及银行的证明,被处罚的风险较小,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十一、说明南方电网自2024年3月14日起不接受中超控股投标6个月的

具体原因及背景,报告期内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南方电网自2024年3月14日起不接受中超

控股投标6个月的具体原因及背景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2.查阅南方电网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3.查阅发行人针对本案向南方电网出具的《整改报告》,分析整改措施的

有效性;

4.查阅本案涉案人员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查阅发行人廉洁规范相关的内控控制制度,了解相关内控措施的设计及

有效性;

6.查阅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确认南方电网已于2024年9月14日

解除不接受发行人投标的状态。

7.检索相关公告舆情,确认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廉洁承诺被

禁止投标的情形;

4-1-6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廉洁承诺涉诉或受到刑事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南方电网自2024年3月14日起不接受中超控股投标6个月的具体原因及背景

2020年度,公司员工王某良为获取更多业务提成,私自向贵州送变电有限

责任公司员工王某行贿。王某良于2009年5月20日与发行人子公司中超电缆签署《劳动合同》,其在中超电缆的职位为贵阳经营部经理,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经营部所在区域市场的产品销售、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所属部门任务目标,制定经营部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和监督,确保完成年度销售目标。

2024年3月18日,发行人收到《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黑名单预警的通知》,该通知中载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王某良)因涉嫌违反廉洁承诺自2024年3月14日起纳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预警名单”,按供应商黑名单处理措施执行。2024年3月20日下午,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贵州)有限公司组织的视频会议,发行人了解到王某良在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受贿案中涉案。

(二)报告期内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事件发生后,发行人当即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并于处罚到期日当日向南方电网提交了《关于涉嫌违反廉洁承诺行为的整改报告》以及《关于不再发生涉嫌违反廉洁承诺行为的承诺书》:

1.成立整改专项组并向全体员工下发《关于成立整改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2.召开“高级管理人员专题会议”,评估研究关于该事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并积极部署相关维权措施;

3.2024年3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发行人每周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廉

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培训,并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与活动总结报告;

4.委托律师向王某良发送《律师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4-1-6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组织发行人纪委书记与王某良进行廉洁对话,向王某良了解的案件情况,

并与王某良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发行人还发布了《廉洁从业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了员工劳动合同中的廉洁条款,完善内容如下:

文件名称完善内容

1.对于领导班子,实行廉洁从业领导责任制。

(1)明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业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业情况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业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3)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经营管理人员签订

《廉洁自律承诺书》。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4)但凡领导干部存在廉洁问题,公司对于领导干部的任用与提拔

将“一票否决”。

(5)公司实行述廉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报告廉洁从业情况并提交述廉报告。

2.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制度明确要求签订《高级管理人员商业行为规范承诺书》,明确禁止从事可能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与处罚措施。

3.对于所有员工,制度中明确列举了禁止从事的违反廉洁制度的行

为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将廉洁条款写入员工劳动合同当中,同时明确员工违反廉洁自律承诺劳动合同的行为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将视情况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发行人已经按照南方电网要求整改,并健全廉洁制度,2024年9月14日,发行人已恢复南方电网的投标资格。且自2024年3月14日处罚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曾发生其他因违反廉洁承诺而受到客户处罚的情形,整改措施有效。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函,除2020年发生的王某良为获取更多业务提成,私自向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王某行贿事件外,报告期内,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南方电网自2024年3月14日起不接受中超控股投标6个月,系发行人员工王某良为获取更多业务提成,私自向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王某行贿;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有效。除2020年发生的王某良事件外,

4-1-6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或其工作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被立案调查、处罚的情况。

十二、结合(9)(10)(11)及货币资金受限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

是否存在资金非法占用的情形,为防范后续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上市公司管理层,了解上市公司不同主体的业务开展情况,并复

核了上市公司提供的其他主体与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重合及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

2.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业绩公告文件,以及本次备考

财务报告,访谈上市公司管理层了解近三年业绩波动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3.获取上市公司提供的受限制货币资金明细,并访谈了解公司货币资金受

限制的原因;

4.上市公司关于资金占用的相关公告。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结合(9)(10)(11)及货币资金受限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非法占用的情形

1.报告期前资金非法占用的情形

在2018年1月至10月1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实际控制中超控股期间,黄锦光、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中广贸易为中超控股的关联人。在黄锦光的组织、指使下,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与中超控股签订的采购合同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并借助该虚假采购合同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融出资金供黄锦光占用。

具体情况如下:2018年3月至5月,中超控股与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南通泉恩和重庆信友达通过前述采购合同在京华山一和海尔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分别于2018年3月和7月各融资2000.00万元和

4-1-6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000.00万元,在收到保理融资款后,随即将1995.00万元和4979.00万元转至中广贸易。上述资金划拨构成黄锦光对中超控股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2018年9月和2019年4月,中超控股因上述保理业务被京华山一和海尔保理分别提起民事诉讼,代黄锦光承担保理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合计

7448.86万元。

针对中超控股代黄锦光承担的保理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合计7448.86万元,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为追回京华山一相关款项,2020年4月23日,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

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南通泉恩、任明、孔黎清立即向公司支付公司代其支付的保理融资款、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2047.22万元,判令黄锦光、深圳鑫腾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11月5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被告黄锦光、深圳鑫腾华、担保人广东鹏锦达成如下协议:*深圳鑫腾华、黄锦光于2021年11月4日前支付中超控股2047.22万元;*广东鹏锦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由

深圳鑫腾华、黄锦光负担;鉴于案件受理费已由中超控股垫付,深圳鑫腾华、黄锦光于2021年11月4日前直接支付给中超控股。2022年6月28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做出编号为(2022)苏0282执2100号的《执行裁定书》,载明:因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为追回海尔金融相关款项,2020年4月24日,中超控股向宜兴市人

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重庆信友达、黄锦光立即向公司支付公司代偿的融资款共计4998.00万元,判令深圳鑫腾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12月22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重庆信

友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超控股4998.00万元。*黄锦光、深圳鑫腾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28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做出编号为(2022)苏0282执2103号的《执行裁定书》,载明:因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1-7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司于2021年年末就上述计提坏账准备7004.9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减去中超控股应付黄锦光控制的深圳鑫腾华2017年度、2018年度的分红款以及深圳鑫腾华相关人员当时代表股东方在中超控股任职期间的结余工资)。

根据法院裁定书显示,黄锦光已入狱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黄锦光未向中超控股归还以上资金。

2.报告期内不存在新增资金非法占用的情形

公司转贷及票据交易事项、南方电网事宜、货币资金受限等均未导致公司

存在资金非法占用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2024年12月2023年12月31

项目

31日31日日

现金25.1433.5830.54

银行存款41248.3657056.1336705.19

其他货币资金31412.0540230.1658231.94

合计72685.5697319.8794967.68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38407.2763021.5258311.80

非受限货币资金34278.2934298.3536655.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4967.68万元、97319.87万元和

72685.56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2024年12月2023年12月

项目

31日31日31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2128.0431608.0439322.31

保函保证金3543.785713.476451.67

信用证保证金1200.002900.0012400.00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保证金7200.0022800.00137.32

贷款保证金4334.47--

其他原因受限冻结的货币资金0.980.010.50

合计38407.2763021.5258311.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分别为58311.80万元、63021.52万元和

4-1-7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8407.27万元,主要为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公司报告

期内货币资金受限均系开展正常业务所致,不存在因资金占用导致的受限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2024年3月29日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苏亚京专审〔2024〕7号)、苏亚金诚2025年4月14日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25〕22号),苏亚金诚2026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26〕53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的资金非法占用情形。

(二)为防范后续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为防范各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而采取的措施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1/九/(一)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间、执行完毕时点”相关内容;为规范转贷及票据交易而采取的措施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1/十/(四)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以及受到相关处罚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为防范南方电网相关事件而采取的措施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1/十一/(二)报告期内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亚审内〔2026〕1号),中超控股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前,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构成对中超控股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根据法院裁定书显示,黄锦光已入狱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黄锦光未向中超控股归还以上资金;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资金非法占用的情形;为防范后续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已采取措施,

4-1-7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结合国网浙江公司对发行人相关产品招标情况、发行人中标情况及

在手订单等,披露国网浙江公司对发行人产品招标需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业绩增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说明报告期内产品质量改进情况,发行人对产品质量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国网浙江公司对发行人相关产品招标情况;

2. 登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查询国网浙江公司公告

的招标公告文件;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中标文件、签订的采购合同;

4.查阅发行人在手订单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

5.访谈发行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产品质量改进情况和产品质

量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并分析内控措施的有效性。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国网浙江公司对发行人相关产品招标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电网下属企业对相关产品的采购计划一般不对外公布,仅在产生具体需求时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国网浙江公司一般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公告其招标及投标邀请书。

报告期内,根据国网浙江公司相关招标公告统计的发行人相关产品招标数量如下:

单位:千米、吨产品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电力电缆19605.26650603.81940048.115电气装备用电线电

8932.13324168.8849403.168

缆裸电线(钢芯铝绞

152321253510

线)

4-1-7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发行人中标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标情况如下:

单位:千米、万元中标金额

序号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产品/规格招标时间中标时间签订日期合同履行情况(含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1 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电力电缆-10kV 2023-4-24 2023-5-22 7716.21 2023-6-19 履行完毕

ZBGW23-009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电力电缆-10kV

2023-12-25

2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招标架空绝缘导线-2023-11-62023-12-73710.63履行完毕

2023-12-26

ZBGW23-030 10kV 及以下低压电力电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电力电缆-10kV

3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2024-4-12024-5-212429.972024-5-10履行完毕

钢芯铝绞线-

ZBGW24-007

10kV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华东区域

4 10kV 电力电缆协议库存第一次联合采购 10KV 电力电缆 2025-5-16 2025-6-17 26098.29 2025-6-19 正在履行

GWLHCG-HDDL-2501

2.发行人与国网浙江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千米、万元订单获取合同签订时

序号项目/订单名称合同主体订单产品名称/规格采购数量订单金额(含税)合同履行情况方式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 明珠电缆 投标 10KV 电力电缆 97.492 6719.52 2025-6-19 正在履行

2025 年华东区域 10kV

电力电缆协议库存第一

2 明珠电缆 投标 10KV 电力电缆 234.025 16129.89 2025-6-19 正在履行

次联合采购

4-1-7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GWLHCG-HDDL-2501

注:在手订单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

4-1-7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国网浙江公司对发行人产品招标需求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业绩增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3年度至2024年度国网浙江公司对公司相关产品的招标量整体保持增长趋势,最近一年招标需求下降主要受其项目施工进度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国网浙江公司中标金额分别为11426.84万元、12429.97万元和26098.29万元,占比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业绩增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产品质量改进情况,发行人对产品质量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1.报告期内产品质量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结合产品质量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产品质量改进措施,具体如下:

(1)强化产品品质管控体系建设

发行人加强完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涵盖产品设计、供应商管理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监控以及出厂前的质量检验。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控制环节进行了优化,从而确保产品质量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性与适用性。

(2)引入人工智能视觉检测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发行通过引入人工智能视觉检测技术,运用非接触手段,能够迅速且连续地采集生产工序中的表面细节数据。借助先进算法与深度学习技术进行深度分析处理,从而精准识别各种潜在缺陷问题。以此实现对产品质量的高效管控,增强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形,进一步优化加强过程管控

发行人开展了内部流程的梳理与整改工作,通过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迅速实施了多项针对性举措,主要措施包括:*优化并梳理生产操作流程,明确各工序的操作标准与职责分工,保证每一步操作都有据可依、有专人负责。*完善《过程检验规范》、《成品出厂检验规范》,加强过程及出厂检验,以进一步提升系统化管控水平。

4-1-7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发行人对产品质量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发行人按照国家标准、ISO9001 质量体系要求,制定了《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制度及标准》《供应商管理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等制度

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并形成了从产品设计、供应商管控及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和出厂前质检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各环节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内部控制环节质量控制措施

技术部依据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等客户的企业标准、招标

文件以及具体用户使用习惯,编制对应的技术规范,随后与客户沟通并进产品设计行修改。在客户确认之后,将产品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并制作工艺卡片等技术文件,交付给生产部、质量管理部。

供应部运用多维度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实施计分考评以进行分类管理,并且动态调整。依据考评结果编制《合格供方名录》。新增供应商要历经基本情况调查、小批样品试制、现场考察评审等流程。原材料采购供应商管控及到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重要原材料还需定期提交第三方原材料采购

检验报告,由质量管理部按照《原、辅材料进厂检验制度》检验合格之后告知物管部入库。对于原材料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采取供应商处罚手段与质量问题级别分类管理。

生产部依据产品工艺文件开展生产工作。在生产期间,工人实施工序自检,巡检员依照《过程检验规范》对各个工序展开巡检。重要工序引入 AI生产过程质量智能在线检测技术开展过程检验。

管控检验员把过程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反馈至质量管理部,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改进,质量管理部承担追责工作并将其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质量管理部承担着对完工产品质量检验的任务,依据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工艺流程卡、技术图纸、制造规范书以及各类产品终检规范来开展检成品出厂前检测工作。不同产品的检验项目存在差异,主要涵盖工频耐压试验、局部放验

电试验、导体直流电阻、成品结构尺寸等方面,在检测达标后,根据试验数据生成产品出厂报告与合格证,随后入库。

综上,发行人制定了严格且贯穿全流程的产品质量内控措施,相关内控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2023年度至2024年度国网浙江公司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招标需求整体保持

增长趋势,最近一年受其项目施工进度影响,招标需求有所下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国网浙江公司中标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发行人业绩增长造成重大不

4-1-7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定了严格且贯穿全流程的产品质量内控措施,相关内控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十四、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

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列示最近一期

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

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发行人拟投资合伙企业是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如是,是否涉及扣减情形,如否,结合拟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对外(拟)投资企业情况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协同性等,说明未将对该拟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相关科目明细,了解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

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科目的具体内容;

2.取得了发行人对外投资清单,查阅了被投资公司的工商信息、财务报告,

访谈了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的原因、投资进度以及后续处置计划;

3.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已投入或拟

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进行逐项对比分析。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

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科目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4-1-7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位:万元纳入财务是否包财务性投资占归财务性投性投资计项目账面价值含财务属于母公司净资资金额算口径金性投资产比例额

其他应收款10184.71否---

其他流动资产6859.69否---其他非流动资

9905.61否---

长期股权投资1344.94否---其他权益工具

35522.48是33189.1333189.1318.44%

投资

合计33189.1333189.1318.44%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184.71万元,主要由项目投标及履约保证金、营销人员备用金、应收股权转让款等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6859.69万元,主要为待抵扣的进项税及预缴税费等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9905.61万元,主要为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司名称主营业务账面价值财务性投资判断标准

石墨烯薄膜的研发产业链上游协同,不属常州瑞丰特科技有限公司330.79制造于财务性投资

产业链下游协同,不属铭源新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材销售-于财务性投资

产业链业务协同,不属江苏中晟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业务1014.16于财务性投资

产业链业务协同,不属泛亚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业务-于财务性投资

4-1-7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司名称主营业务账面价值财务性投资判断标准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经营银行业务,属于财银行类金融服务29964.12股份有限公司务性投资

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自有资金对外投资2400.54公司属于财务性投资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产业链业务协同,不属电缆专用料1951.75限公司于财务性投资

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产业链下游协同,不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321.61司于财务性投资

石墨烯、新型碳材

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产业链业务协同,不属料、二维材料的开60.00技有限公司于财务性投资

发、销售因债务重整设立的公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

股权投资34.81司,短期难以清退,属公司于财务性投资

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茶具和工艺美术品及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750.00

有限公司收藏品零售属于财务性投资因债务重整设立的合伙辽阳峻力七号企业管理

股权投资39.66企业,短期难以清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列示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对外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常州瑞丰特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常州瑞丰特科技有限公司

账面价值330.79万元

持股比例20%认缴金额450万元实缴金额450万元

投资时间2014年、2015年主营业务石墨烯薄膜的研发制造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否

4-1-8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内容常州瑞丰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石墨烯薄膜和测量仪器,其中石墨烯薄膜可作为输电线缆连接件或者添加到绝缘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

层复合材料中,属于公司电缆行业的上游行业,相关合作可提升公司的电缆产品竞争力。

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2.铭源新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铭源新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面价值0万元

持股比例20%认缴金额1000万元实缴金额1000万元投资时间2015年主营业务建材销售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否

铭源新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A

级防火材料,其下游为房地产行业,与公司电缆产品的部分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终端用户相同。2019年,该公司已停止经营,公司已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后续处置计划停止经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江苏中晟电缆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江苏中晟电缆有限公司

账面价值1014.16万元

持股比例18%

认缴金额1615.12万元

实缴金额1615.12万元投资时间2018年主营业务电线电缆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否

4-1-8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内容江苏中晟电缆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电线电缆以及金属

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材料的加工销售,与公司同属于电缆行业。若公司出现产能不足等情形,可向其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

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4.泛亚电缆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泛亚电缆有限公司账面价值0万元

持股比例18%

认缴金额954.23万元

实缴金额954.23万元投资时间2018年主营业务电线电缆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否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线电缆和铁木盘,与公司同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属于电缆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其采购电缆、铁木盘,以及销售屏蔽料、电缆。

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5.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面价值29964.12万元

持股比例4.25%

认缴金额20552.28万元

实缴金额20552.28万元

投资时间2015年、2024年主营业务银行类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无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4-1-8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账面价值2400.54万元

持股比例1.25%认缴金额5000万元实缴金额5000万元投资时间2016年主营业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无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7.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账面价值1951.75万元

持股比例16.42%

认缴金额1905.20万元

实缴金额1905.20万元投资时间2011年主营业务电缆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否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屏蔽料、绝缘材

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料、护套材料等,可用于电缆产品制造。报告期内,公司曾向其采购交联料,以及销售电缆辅料。

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8.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

账面价值321.61万元

4-1-8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内容

持股比例2.27%认缴金额1000万元实缴金额1000万元投资时间2021年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否

江西百思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顶盖、铝壳,其终端客户为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系统行业;公司子公司常州石墨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

烯的产品可用于充电桩电缆,与其终端客户行业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可实现客户资源共享,促进业务规模提升。

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9.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账面价值60万元

持股比例2%认缴金额60万元实缴金额60万元投资时间2019年主营业务石墨烯、新型碳材料、二维材料的开发、销售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否

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碳材料、二维

材料的技术开发,可以为公司子公司常州石墨烯提供技术支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持,是石墨烯产业链上游,相关合作可提升常州石墨烯的产品竞争力。

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10.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账面价值34.81万元

持股比例5%

认缴金额46.55万元

4-1-8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内容

实缴金额46.55万元投资时间2024年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因债务重整设立的平台公司,短期难以清退,属于财务性投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无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11.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账面价值750万元

持股比例2.50%认缴金额750万元实缴金额750万元投资时间2024年主营业务茶具和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无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12.辽阳峻力七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辽阳峻力七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账面价值39.66万元

持股比例0.0036%

认缴金额39.66万元

实缴金额39.66万元投资时间2025年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因债务重整设立的合伙企业,短期难以清退,属于财务性投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无后续处置计划暂无后续处置计划

4-1-8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说明发行人拟投资合伙企业是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如是,是否涉

及扣减情形,如否,结合拟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对外(拟)投资企业情况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协同性等,说明未将对该拟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10月17日,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关于辽宁忠旺集

团有限公司等忠旺系企业的合并重整计划,公司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对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汽车有限公司合计39.66万

元的应收账款为对价,取得辽阳峻力七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0508万元份额,占比0.0036%,该合伙企业为债务重组设立的平台,本质为公

司收回对前述忠旺系企业的经营性债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2026年3月27日,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关于辽宁忠旺集团

有限公司等忠旺系企业的合并重整计划,公司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以对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合计140.07万

元的应收账款为对价,取得辽阳峻力十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796万元份额,占比0.2687%,该合伙企业为债务重组设立的平台,本质为公

司收回对前述忠旺系企业的经营性债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为18.44%,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6月27日,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22年12月27日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情形如下:

2024年3月,公司为收回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经营性债权,取

得债务重组平台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65480股的股权,金额46.55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

4-1-8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让

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750万元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与无锡皇佳建设

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明珠电缆以每股2.77元的价格受让无锡皇佳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6455342股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金额为1788.13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至此,公司合计持有宜兴农商行

79105727股。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子公司中超电缆为收回对前述忠旺系企业的经营性债权,取得辽阳峻力七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508万元份额,占比0.0036%,金额39.66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

2026年3月27日,公司子公司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为收回对前述忠旺系

企业的经营性债权,取得辽阳峻力十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796万元份额,占比0.2687%,金额140.07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财务性投资账其中:董事会决议日前科目公司名称面价值六个月至今新增金额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9964.121788.13

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00.54-其他权

益工具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750.00750.00投资

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8134.81辽阳峻力七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9.6639.66(有限合伙)

小计33189.132612.60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79947.13-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8.44%-

比例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8.44%。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4-1-8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本次募集资金254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和资金统筹安排在

募集资金总额中进一步调减本次募集资金19240万元,其中包括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调减后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99220万元。

(五)请结合财务性投资认定和调减情况,说明存在相关投资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入本次项目的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和资金统筹

安排在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本次募集资金2178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422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改善财务状况,满足未来业务不断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

1.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电线电缆业务,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上游铜、铝材料占产品总成本超过80%且供应商账期较短,而下游客户回款周期长,因此公司长期处于资金紧张的局面。随着公司未来整体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将随之大幅增长。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并且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27%、69.06%和65.01%,公司整体负债规模偏高,主要为短期借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另外,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

4-1-8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将获得大幅提升,为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资产结构亟待优化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2025年2024年2023年

可比公司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万马股份49.87%62.26%60.59%

杭电股份72.02%69.21%69.75%

中辰股份62.56%60.34%57.99%

晨光电缆57.31%55.87%52.83%

平均60.44%61.92%60.29%

中超控股65.01%69.06%70.27%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27%、69.06和65.01%,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资本结构亟待优化。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将缓解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流动性及经营风险。

(2)对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需要预留一定货币资金来满足应收款项回款前的现金流支出,同时预留一定资金来应对外界重大不利变化下短期负债需要集中偿还的风险。基于公司目前可支配的货币资金,测算公司在特定情形下的现金缺口如下:

*发行人可支配货币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4-1-8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位:万元项目余额

货币资金合计72685.56

其中:库存现金25.14

银行存款41248.36

其他货币资金31412.05

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合计38407.27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2128.04

保函保证金3543.78

信用证保证金1200.00

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保证金7200.00

贷款保证金4334.47

其他原因受限冻结的货币资金0.98

可自由支配余额34278.2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公司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34278.29万元。

*经营性现金支出

为维持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保障必要和基本的经营性现金支出需要,公司通常需预留一定的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性现金流出634717.80685142.88674624.33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52893.1557095.2456218.69

报告期内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55402.36

注:1.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出/当期月份数;

2.报告期内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报告期各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出金额之和/36个月。

公司报告期内月均经营现金流支出为55402.36万元,考虑到销售回款存在

4-1-9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定周期,保守假设发行人需保留至少满足1个月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货币资金金额,预计未来一年需新增可动用货币资金55402.36万元。

*偿还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预留现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166026.6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4150.45万元,合计170177.10万元。短期内,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为保障财务的稳健性、降低流动性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发行人需要为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预留一部分现金。按照公司30%借款无法滚动续贷的假设进行保守测算,发行人需要预留现金51053.13万元。

根据以上测算,发行人未来一年内的大额资金需求缺口(预计)为

72177.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用途金额(万元)备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

1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34278.29

余额中可自由支配资金

小计34278.29

2未来大额资金需求

2-1经营性现金支出55402.36未来一年需新增可动用货币资金

偿还短期借款及一年为保障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公司需为短

2-2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预51053.13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预留一

留现金定现金,假设预留30%未来大额资金需求小计106455.49-资金缺口(=未来大额资金需求-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金72177.20-

额)

根据上表测算公司未来资金缺口为72177.20万元,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4220万元,可以有效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降低银行信贷的需求以及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14220万元加上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性投资33189.13

万元合计为47409.13万元,未超过公司资金缺口72177.2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4-1-9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综上所述,在募集资金调减及存在相关投资的情况下,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422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发行人已列示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发行人持有辽阳峻力七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阳峻力十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财务性投资;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将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在募集资金调减及存在相关投资的情况下,发行人拟投入募集资金1422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

《审核问询函》问题2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8460万元,发行方式为竞价,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名投资者。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及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一拟扩大现有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将形成年产1000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批量生产能力,具体产品类别包括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各类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航空发动机其它常规复杂薄壁结构高温合金精密铸

件、航空发动机燃烧室易损易耗复杂精细结构件、复杂薄壁多叶片涡轮导向器

及涡轮转子和航天火箭发动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等,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4.73%,投资明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

项目二拟开展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高温

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将形成一整套完备的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专利技术集群,实现由基于传统经验的铸造工艺设计向大数据驱动的智能铸造工艺设计模式的转变,投资明细主要包括研发软硬件采购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及差旅支出、产学研合作费等。

4-1-9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一、项目二由发行人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精铸实施,江苏精铸系由发

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铸全资持有,发行人持有上海精铸61%股权。中超控股拟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中的8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江苏精铸,增资价格为2元/注册资本,上海精铸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借款。项目一、项目二尚未获得环评批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持有公司16.11%的股份,杨飞直接持有公司0.44%股份,通过控制中超集团间接控制公司16.11%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16.55%股份,中超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公司股份206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3.6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存在部分涉军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资金用途及其

合理性、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的财务清偿能力、公司股价变动、预

警线、平仓线设置等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并结合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稳定,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2)说明项目一生产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预计产量、功能及应用、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情况、在手订

单或意向性合同等,并结合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说明是否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储备、销售渠道等,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说明项目二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技术路径、技术创新点、相关知识产权等,是否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说明业务研发阶段、相关人员和技术储备、销售渠道、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结合项目一效益测算过程中各产品达产后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产品成本构成、预计毛利率情况、公司现有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同行业可

比公司同类产品报告期内收益实现情况,说明效益预测是否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相关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5)结合公司现有、在建、拟建产能情况,量化测算项目一扩产比例和订单覆盖率,说明现有和预计产能利用率情况,是否存在产能消化方面风险,相关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6)结合项目一、项目二的软硬件设备的具体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等情况,分项

4-1-9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说明实施后对公司在智能化功能提升上的影响,拟购置软硬件设备是否为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的更新或升级,相关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目前相关产品投入和已实现销售情况,量化测算项目一的投入产出比,与现有项目或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的比较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的经济性、合理性;说明项目二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

入及进展、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研发失败风险,拟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部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前后实控人持股比例测算情况,说明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8)通过江苏精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其是否具有相应实施能力;江苏精铸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8的相关规定。(9)说明项目一、项目二取得环评批复的最新进展,预计取得的时间,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10)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是否存在涉军产品,是否已完整履行涉军审批。(11)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如是,说明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公允性,募投项目实施前后总体关联交易量变化情况,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12)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发行人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情况、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13)结合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7号》第7-4条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规定。(14)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期末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资

4-1-9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产负债结构、报告期内开展投资活动具体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4)(5)

(6)(11)-(1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资金用途及其合理性、约定的质权

实现情形、控股股东的财务清偿能力、公司股价变动、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等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并结合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稳定,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超集团股权质押的相关文件,包括股权质押合同、借款融资合同等,查阅发行人相关公告;

2.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

3.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了解控股股东质押发行

人股权的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4.查阅控股股东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财务清偿能力;

5.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报告及其提供的书面确认说明,

通过企查查/天眼查、中国执行信息网等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

6.获取发行人《关于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的说明》;

7.查询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股价变动情况;

8.查阅发行人相关公告、股东名册,了解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4-1-9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结合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资金用途及其合理性、约定的质

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的财务清偿能力、公司股价变动、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等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整体情况、资金用途及其合理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2044.4030万股、持股比例为16.1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持有公司股份

603.70万股、持股比例为0.4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648.1030万股、持股比例为16.55%;公司控股股东已质押公司股份18540.0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4.1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5%,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质押公司股份。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超集团(出质人)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融资金额质权人期限(万股)股本比例(万元)

2023年3月2日至办理解除

82005.9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质押登记日

14584

限公司无锡分行2025年6月5日至办理解除

8600.63%

质押登记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2020年1月15日至办理解除

30002.19%3888

限公司宜兴支行质押登记日

2024年6月4日至办理解除

18001.3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质押登记日

9400

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2023年5月30日至办理解除

46803.42%

质押登记日

合计1854013.55%27872-

上述股权质押主要原因系中超集团满足自身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支付货款等,并非以股份转让或控制权转让为目的,具有合理性。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中超集团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如下:

(1)中超集团(出质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质权人)

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若发生未履行主合同或具体

4-1-9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业务合同项下偿债义务的情形,则质权人有权随时行使质权,并处分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无需另行征得出质人同意或授权,由此造成的资产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质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质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一切抗辩和异议。

(2)中超集团(出质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质权人)

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质物价值下降到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最高余额=135%),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追加担保,或质物价值下降到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最高余额=120%)的;出质人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

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撒销;法律法规规定质权人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3)中超集团(出质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质

权人)签署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债务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出质人构成质押合同项下违约的;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情形的;发生质押合同双方约定可以处分质押财产的其他情形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中超集团质押的公司股权未发生被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况。

3.控股股东的财务清偿能力

中超集团合并口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2024年度

总资产730456.04786371.31

净资产299048.54307497.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211071.94217172.06

营业收入712830.51725560.49

净利润3874.824136.03

4-1-9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超集团的信用报告、中超集团出具的说明、访谈中超集团法定代表

人以及网络核查等,中超集团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中超集团、杨飞不存在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超集团、杨飞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中超集团财务状况和财务清偿能力正常,与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4.发行人股价变动、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等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幅度的平

仓风险

中超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中关于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等的约定:预警/补仓线:166.67%(质押股票市值/融资本金),或质押率(融资本金/质押股票市值)达60%;平仓线:142.86%(质押股票市值/融资本金),或质押率(融资本金/质押股票市值)达70%。

中超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中关于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等的约定: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金金额余额

=135%;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金金额余额=120%。

中超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中关于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等的约定:合同中未对预警线、平仓线等进行明确约定。公司已经出具《关于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的说明》,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超集团质押公司股份的预警线、平仓线情况如下:

质押数量融资金额预警线平仓线质权人(万股)(万元)(元/股)(元/股)

82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145842.682.30

公司无锡分行

86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00038881.751.56

公司宜兴支行

4-1-9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质押数量融资金额预警线平仓线质权人(万股)(万元)(元/股)(元/股)

18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400--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680

合计1854027872--

注1: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在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6日止的期间内与中超集团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

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风险敞口余额壹亿贰仟贰佰壹拾肆万元整(大写)为限。

注2: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在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的期间内与中超集团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

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风险敞口余额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大写)为限。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46元/股,近120个交易日以来,公司股价在4.05元/股至10.87元/股波动,未出现过低于上述股权质押约定的平仓线/平仓价格的情况,未有质权人提出平仓要求。同时,当相关股份质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平仓线时,控股股东可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证券、补充质押证券或补充其他担保物等。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价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约定的预警线、平仓线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相关股权质押预计不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质押公司股权主要原因系满足自身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支付货款等,并非以股份转让或控制权转让为目的,具有合理性;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财务状况和财务清偿能力正常,相关股权质押预计不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预计因质押平仓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

4-1-9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并结合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说明发行人

控制权是否稳定,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1.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为38040.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杨飞不参与本次发行,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持股占本次发行前总本次发行后持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东名称数量(股)股本比例数量(股)股本比例

中超集团22044403016.11%22044403012.60%

杨飞60370000.44%60370000.35%

合计22648103016.55%22648103012.95%

2.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稳定,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为防范因股份质押被强制平仓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具体为:

(1)及时足额清偿债务,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中超集团将按照与债权人的约定,严格履行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本息,确保不发生违约事件,不触发质权实现条款,并逐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2)设置股票质押警戒线,避免股票被强制平仓。中超集团已安排专人进

行日常盯市,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变动,若因市场出现情况而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或者提前与相关质权人进行协商,达成合理解决方案,避免股票被强制平仓。

(3)加快资金回笼,预留充足资金。中超集团将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加快

资金回笼,预留充足资金以应对各种风险,避免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处置。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已针对其股份质押行为出具承诺:“(1)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确保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本公司对中超控股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2)

4-1-10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若本公司持有的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或达到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本公司将采取提前偿还融资款项、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提供担保物等方式积极履行补仓义务,避免本公司持有的中超控股股份被处置;(3)若中超股价下跌导致本公司对中

超控股的控制权出现变更风险时,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增信措施,保证中超控股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4)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公司拥有的除中超控股之外的其他资产。”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出具承诺:“如中超集团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本人将尽最大努力提供资助,积极筹措资金,利用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向中超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确保中超集团持有的中超控股股份不会被处置。”此外,本次发行方案关于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约定如下:“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804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63400000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公司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63400000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超集团22044403016.11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45162512.52

3 UBS AG 14507705 1.06

4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16544150.85

MORGAN STANLEY & CO.

599116880.72

INTERNATIONAL PLC.

6杨飞60370000.44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748069240.35

客户资金

8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4676714 0.34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

941503000.30

宏泽基金

4-1-10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9037960.29

合计31460882322.98

根据上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中超集团、杨飞外,公司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中超集团、杨飞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远高于公司其他股东。同时,根据公司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新增持股5%以上的股东。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超集团,其持有公司16.1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杨飞,其控制公司16.55%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本次发行方案亦对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上限进行约定,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中超集团和杨飞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

12.95%,公司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中超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飞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能够保持稳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后,公司控制权能够保持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相关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超集团质押发行人股权主要原因系满足自身生产经营及

融资需求,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支付货款等,并非以股份转让或控制权转让为目的,具有合理性;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超集团财务状况和财务清偿能力正常,相关股权质押预计不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预计因质押平仓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控制权能够保持稳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相关措施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发行人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二、说明项目一生产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

4-1-10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预计产量、功能及应用、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并结合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说明是否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储备、销售渠道等,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取了江苏精铸现有在手订单

和意向性合同情况;

2.访谈了江苏精铸生产相关人员,了解了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名称、产

品类型、预计产量、功能及应用以及与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等情况;

3.访谈了江苏精铸管理人员,了解人才与技术储备、销售渠道等情况。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说明项目一生产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类

型、预计产量、功能及应用、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

1.项目一生产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功能及应用

项目一生产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功能及应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细分产序号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功能及应用品种类民用航空发动机大型复杂各类机匣是构成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

7

薄壁涡轮机匣骨架的核心部件,其主要功能为承力与军用航空发动机大型复杂支撑(作为主承力结构连接各核心部

11薄壁涡轮机匣件)、包容与安全(在叶片断裂等极端航空发动情况下包容碎片),以及组织气流(形机、燃气成高温高压燃气的流道),通常采用高轮机各类温合金并通过精密铸造工艺制造,以满大型复杂燃气轮机大型复杂薄壁机足在极端高温、高压环境下对强度、耐薄壁涡轮7匣久性和可靠性的苛刻要求。涡轮机匣是机匣航空发动机或燃气轮机中,包容并支撑涡轮部件(涡轮盘、叶片等)的核心壳体结构。

小计25航空发动民用航空发动机其它常规这类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同样具有复杂薄

15

机其它常复杂薄壁精密铸件壁结构,不直接构成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规复杂薄军用航空发动机其它常规轮机主承力框架,是实现特定功能的关

2

壁结构高复杂薄壁精密铸件键“功能件”和“管道件”。

4-1-10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细分产序号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功能及应用品种类温合金精小计17密铸件民用航空发动机燃烧室易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燃烧系统的核心

5

损易耗复杂精细结构件功能组件,负责将燃油高效雾化、与空军用航空发动机燃烧室易气充分混合并稳定燃烧,同时承受极端

20

损易耗复杂精细结构件高温、保证结构完整性与密封性,并将高温燃气有序地导向涡轮部分。由于其航空发动

长期直接面对最高温度的火焰冲刷、承机燃烧室受剧烈的热循环应力并具备精密的空气

3易损易耗

燃气轮机燃烧室易损易耗动力学结构,因此它们在维护中被视为复杂精细3结构件复杂精细结构件

需要重点检查、修复或更换的易损、易

耗复杂精细结构件,其性能直接决定了整个动力装置的热效率、可靠性、排放水平及使用寿命。

小计28民用航空发动机复杂薄壁涡轮导向器和涡轮转子是航空发动机和

多叶片涡轮导向器及涡轮3燃气轮机的核心部件,共同完成能量转转子换。涡轮导向器(静子)将燃烧室喷出复杂薄壁

军用航空发动机复杂薄壁的高温高压燃气“梳理”成方向精确、多叶片涡

多叶片涡轮导向器及涡轮7高速旋转的气流,引导至涡轮转子;涡

4轮导向器

转子轮转子(转子)吸收燃气流的能量,将及涡轮转子燃气轮机复杂薄壁多叶片

其转化为驱动压气机、风扇或旋翼/螺

1

涡轮导向器及涡轮转子旋桨旋转的机械功。

小计11主要包括航天飞行器发动机和火箭发动航天火箭航天飞行器发动机和火箭

2机涡轮蜗壳类和涡轮转子类零部件,它

发动机高发动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

5们是发动机涡轮泵的核心部件。

温合金精密铸件小计2合计83

2.项目一生产产品的预计产量、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情况及在手订单或意

向性合同

单位:万元达产年预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情况在手订单产品类型计产量或意向性

2025年20242023

(件)度年度年度合同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各类

4472942.30371.45227.105560.81

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航空发动机其它常规复杂薄

18323198.051029.41170.37593.98

壁结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航空发动机燃烧室易损易耗

3629979.34195.2290.1820.93

复杂精细结构件复杂薄壁多叶片涡轮导向器

27402264.97143.04208.58109.6

及涡轮转子

4-1-10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达产年预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情况在手订单产品类型计产量或意向性

2025年20242023

(件)度年度年度合同航天火箭发动机高温合金精

666971.6845.13133.98402

密铸件

合计931651556.341784.25830.216687.32

注: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

综上,项目一生产产品在报告期内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收入,且已有一定金额的在手订单,不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

(二)结合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说明是否涉及新产品或业务领域,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储备、销售渠道等,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项目一生产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说明是否涉及新产品或

业务领域项目核心技术产品类型应用领域客户群体各类大型复杂薄壁涡航空发动机军用航空发动机领域主要客户群轮机匣和燃气轮机体为中国航发集团下属航空发动

公司现有 其它常规复杂薄壁结 航空发动机 机主机厂,包括 A1、A5、A2、高温合金 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 和燃气轮机 A3、A4 等;

精密铸件燃烧室易损易耗复杂航空发动机民用航空发动机领域主要客户群产品和本精细结构件和燃气轮机体为中国航发商发等;

公司现有次募投项燃气轮机领域主要客户群体为青高温合金复杂薄壁多叶片涡轮航空发动机

目生产产岛中科国晟、中国航发燃机、中精密铸件导向器及涡轮转子和燃气轮机品均依托船广瀚燃机等产品于公司掌航天飞行器

航天火箭发动机高温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限公司、上握的一系发动机和火合金精密铸件海空间推进研究所等列航空航箭发动机

天发动机人工关节,如膝关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和燃气轮节、髋关节等医疗器医疗器械司、优适医疗科技(苏州)有限机高温合械的铸件毛坯公司等金构件精各类大型复杂薄壁涡航空发动机军用航空发动机领域主要客户群密成型技轮机匣和燃气轮机体为中国航发集团下属航空发动术,包括 其它常规复杂薄壁结 航空发动机 机主机厂,包括 A1、A5、A2、陶瓷模壳 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 和燃气轮机 A3、A4 等;

制备技燃烧室易损易耗复杂航空发动机民用航空发动机领域主要客户群本次募投

术、尺寸精细结构件和燃气轮机体为中国航发商发等;

项目生产精度控制燃气轮机领域主要客户群体为青产品复杂薄壁多叶片涡轮航空发动机

技术和铸岛中科国晟、中国航发燃机、中导向器及涡轮转子和燃气轮机造缺陷控船广瀚燃机等制技术等航天飞行器

航天火箭发动机高温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限公司、上发动机和火合金精密铸件海空间推进研究所等箭发动机

4-1-10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一生产的五大类产品均属于公司既有产品类型,产品依托的核心技术、应用领域与现有产品相同,客户群体与现有产品高度重合。项目一生产的五大类产品共包括83种细分产品,公司及技术团队已有研制或交付记录的占大部分,少部分细分产品系公司基于现有核心技术,根据对下游市场的预测,在同一大类产品中进行的扩展与升级,其依托的核心技术、应用领域与现有产品相同,客户群体与现有产品亦高度重合。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扩产,不涉及新产品类型或新业务领域。

2.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储备、销售渠道

(1)人员储备

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实践,公司现拥有一支覆盖铸造工艺、材料科学、机械设计、模具开发、自动控制和企业管理等多学科、多技术领域背景

的研发和产业化团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精铸共有各类人员10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49人,博士4人,硕士5人,于2022年通过国家“启明人才计划”引进海外专家1名。同时,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通过联合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培养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领域的高端人才梯队。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一的实施具备相应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江苏精铸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拥有行业领先的航空发动机涡轮后机匣等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研制能力。

江苏精铸技术股东中包括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多位院士、教

授、研究员等行业专家,为公司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广泛的行业资源: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轻合金精密成型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主任丁文江担任江苏精铸院士工作站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

交通大学讲席教授、上海市先进高温材料及其精密成形重点实验室主任孙宝德

担任上海精铸首席科学家;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市先进高温材料及其精密成形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俊担任江苏精铸首席科学家等。

4-1-10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依托与上海交通大学多年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江苏精铸现拥有一系列高温合金精密铸造相关技术专利,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 29 项(含 PCT 国际专利 2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参与国家标准编制5项、行业团体标准编制4项;

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科研项目8项。

江苏精铸目前承担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共两项,分别为“下一代航机高温合金超薄壁大型结构件智能调压精铸技术与装备”以及“大涵道比商用航空发动机涡轮后机匣铸件形性智能调控技术与应用”。

江苏精铸科研成果已成功应用于我国军用及民用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和

航天重大工程用飞行器的热端部件。研制的直径超过 1200mm 的航发燃气轮机涡轮机匣前段、中段及后段产品,成功应用于国产航改燃气轮机 QD70;研制的最大最复杂的产品是为国产宽体客机配套的国产大涵道比航空发动机的涡轮后机匣。涡轮后机匣的设计直径达到 1760mm,最小壁厚 2.4mm,存在大量的空心复杂曲面支板,整体为环套环结构,浇注重量超过1吨。涡轮后机匣首选设计制造方案是整体真空熔模精密铸造成型,是目前国内乃至亚洲最大型,结构最复杂的高温合金大型复杂薄壁精密铸件。

2022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召开了新产品样品鉴定会,

行业专家主要来自中国航发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江苏精铸研制的国产宽体客机发动机高温合金超大型复杂薄壁涡轮后机匣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鉴定为国

际领先水平;整流叶片、导向器叶片环、燃烧室喷嘴毛坯、火焰筒内外环瓦块

挡溅盘等4款产品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鉴定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鉴定意见

1 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整体精铸整流叶片(K447A)

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复杂薄壁导向器叶片环

2该产品综合性能及生产技术处(K418)

于国内领先水平,达到国际先

3 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燃烧室喷嘴毛坯(K4222) 进水平,通过鉴定。

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火焰筒内外环瓦块挡溅盘

4(M951)国产宽体客机发动机高温合金超大型复杂薄壁涡轮该产品综合性能及生产技术处

5

后机匣(K4169) 于国际领先水平,通过鉴定。

4-1-10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年6月,江苏精铸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参与完成的项目“高温合金整体液态精密成型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一的实施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

(3)销售渠道

江苏精铸通过与上海交通大学开展多年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在高温合金精密铸造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领域形成了竞争优势,能够供应满足极端工况要求的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江苏精铸现已取得 ISO9001:

2015、ISO14001、ISO45001:2018 标准三体系认证、AS9100 航空航天质量管理

体系证书、NADCAP 航空航天特种工艺认证、GB/T 29490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

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等航空航天及国防军工

质量管理和生产资质等方面的认证,为市场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航空发动机产业呈现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航空发动机的核心研发制造能力主要集中在中国航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这种高度集中的产业格局源于航空发动机极高的技术门槛、动辄10年以上的研发周期、巨额的投入规模以及

严格的军品资质要求等因素。目前,江苏精铸已进入中国航发商发等中国航发集团下属航空发动机核心主机厂的供应商体系,这既是对公司技术实力、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的认可,也体现了公司在这一高度封闭的特殊行业中的独特竞争优势。

在航天火箭发动机领域,江苏精铸已进入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限公司等国内火箭发动机主机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在燃气轮机领域,公司已进入中国航发燃机、青岛中科国晟、中船广瀚燃机等主机厂商的供应商体系。此外,公司积极参与通用航空中小型发动机相关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研发,已经合作开发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主要是涡轮导向器及涡轮转子等产品。

由于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客户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评定程序,供应商的变更存在较高的技术风险和较大的额外成本。公司下游客户在产品质量稳定和供货及时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因此,公司拥有较为稳定的行业核心客户资源。

4-1-10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一的实施具备相应的销售渠道。

3.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上市公司目前已形成了电线电缆和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双主业发展的格局。项目一投向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主营业务已具备行业领先的高温合金精密铸造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完备的资质认证优势、行业核心客户

资源优势、与上海交通大学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等诸多市场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具备实施项目一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和销售渠道,因此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业务属于上市公司主业范畴。关于公司的竞争优势分析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2/二/(二)/2.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储备、销售渠道”相关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一生产的五大类产品均属于公司既有产品类型,产品依托的核心技术、应用领域与现有产品相同,客户群体与现有产品高度重合。项目一生产产品在报告期内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收入,且已有一定金额的在手订单。

因此,项目一是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产,不涉及新产品类型或新业务领域,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关于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相关收入和在手订单情况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2/二/(一)/2.项目一生产产品的预计产量、报告期内已实现收入情况及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相关内容。

公司已具备顺利实施项目一相应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和销售渠道。目前,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下游市场处于爆发式增长的前夕,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业预计将迎来巨大的市场需求。项目一是公司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顺应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产业发展趋势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公司提升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一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4-1-10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一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扩产,不涉及新产品类型或新业务领域;发行人具备实施项目一相应的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和相应的市场渠道;项目一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项目一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说明项目二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技术路

径、技术创新点、相关知识产权等,是否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说明业务研发阶段、相关人员和技术储备、销售渠道、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苏精铸所获荣誉及研究成果,

访谈了江苏精铸相关技术人员、研发人员,了解了募投项目二相关的技术路径、技术创新点、相关知识产权、研发阶段、人才与技术储备、销售渠道的情况;

2.获取了江苏精铸的相关在手订单和意向性合同以及项目二的技术路径图等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说明项目二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技术

路径、技术创新点、相关知识产权等,是否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1.说明项目二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二“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是基于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造主营业务已取得的技术知识进一步开展的先进技术研发项目。公司多年来在高温合金精密铸造方面开展的技术研究为本项目提供了技术积累及

技术支撑,本次募投的研发项目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江苏精铸的精确制造能力、智能制造水平和生产效率。

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铸件的精密成型技术一直是全球高温合金精密制造

的技术制高点,是各国竞相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及航天重大装备中不可或缺的热端部件。当前,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产品特点朝着耐更高温、复杂薄壁、精密、整体化的方向发展,对产品内部冶金质量和外部尺寸精度的要求也愈加严苛,铸造工艺难度逐渐提升,甚

4-1-11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至很多产品逐渐超出了传统熔模精密铸造技术的成型极限。为了应对新形势下产品的新要求,解决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研制周期长、质量不稳定、精确控制难等问题,公司需要持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关键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并将成果充分应用于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批量化制造上,才能保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技术领先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项目二的具体技术路径、技术创新点、相关知识产权等

(1)具体技术路径

项目二的研发内容包括3项子课题,分别是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成型技术研究、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成型技术和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具体技术路径如下:

4-1-1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技术路径图

4-1-1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二3项子课题的协同关系如下:超限精密铸造技术提供工艺基础与实物载体,智能铸造技术实现数字化赋能与效率提升,冶金质量评价保障产品可靠性与成本优化。通过上述三条技术路线的协同推进,最终实现从传统经验铸造向大数据驱动智能铸造的整体转型,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体系。

(2)技术创新点

1)超限精密成型工艺突破。突破传统熔模铸造技术极限,实现外轮廓超

2000mm、壁厚仅 1.0-2.0mm 的大型复杂薄壁构件精密成型。攻克“大尺寸效应”、“变截面效应”和“薄壁效应”等基础科学问题,建立基于结构特性的工艺性能表征体系。

2)全流程尺寸精度智能控制。开发数据驱动的结构-工艺-尺寸关系模型,

实现从 CT6 级到 CT4 级的局部关键尺寸精度跃升。研究时变扰动与尺寸映射关系,建立高温合金铸件尺寸精度全流程控制技术。

3)复合陶瓷型壳与自固化型芯技术。针对超大型复杂铸件,创新开发高性

能复合陶瓷型壳材料及配套制备工艺,解决传统型壳在超大薄壁构件成型中的强度与稳定性难题。

4)基于 AI 的铸造缺陷智能控制。建立时变参数与铸造缺陷的深度神经网络模型,实现工艺参数的自动优化调整。开发缺陷诊断专家信息系统,对疏松、偏析等微观缺陷实现精准预测与控制。

5)数字孪生与 HCPS 智能铸造系统。构建精密铸造工艺数字孪生系统,实

现形性协同控制。开发人-信息-物理系统(HCPS),形成生产工艺自行决策优化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6)高温合金返回料高效再生技术。建立返回料高效净化工艺,研究重熔冶

炼对氧化物、氮化物的去除效果。确定不同高温合金返回料的最佳使用比例,大幅降低原材料成本。

4-1-11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7)全流程质量评价与数据库建设。建立微观缺陷-力学性能映射关系数据库,涵盖 K4169、K447A 等典型高温合金不同等级冶金缺陷与晶粒度。开发三维 CT 无损检测技术,实现复杂内腔结构的内部缺陷精确评估。

总之,这些创新点共同构成了从材料、工艺、装备到质量控制的全链条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温合金精密铸造从“经验寻优”向“数据驱动智能制造”的根本性转变。

(3)相关知识产权公司多年来在高温合金精密铸造方面开展的技术研究为项目二提供了技术

积累及技术支撑,主要相关知识产权如下:

专利

序号专利号/申请号类别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状态用于不锈钢精密江苏中超航宇精

1 ZL201310072328.X 发明 铸造的型壳面层 2013/3/7 授权

铸科技有限公司制造方法用于镍基合金铸造性能评价的复江苏中超航宇精

2 ZL201310697821.0 发明 2013/12/17 授权

杂薄壁熔模铸件铸科技有限公司及方法一种高温合金复江苏中超航宇精

3 ZL201310118108.6 发明 杂薄壁铸件精密 2013/4/7 授权

铸科技有限公司铸造装置一种大型复杂环

形精密铸件 X 射 江苏中超航宇精

4 ZL201410186661.8 发明 2014/5/5 授权

线检测工装及其铸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方法一种复杂结构铸件铸造过程中成江苏中超航宇精

5 ZL201310746719.5 发明 2013/12/30 授权

分偏析程度的预铸科技有限公司测方法用于评价高温合金熔模铸造过程江苏中超航宇精

6 ZL201510332391.1 发明 2015/6/15 授权

热裂倾向性的铸铸科技有限公司件及方法

一种盲孔法测量上海交通大学、

7 ZL201710434844.0 发明 残余应力的钻孔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17/6/10 授权

装置铸科技有限公司

一种铸造加压凝上海交通大学、

8 ZL201710087226.3 发明 固半连续生产装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17/2/17 授权

置及方法铸科技有限公司一种薄壁高温合

上海交通大学、金精密铸件局部

9 ZL201711466608.3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17/12/28 授权

变形热处理矫正铸科技有限公司方法

4-1-11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

序号专利号/申请号类别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状态

一种 Ni-Al-RE 三 上海交通大学、

10 ZL201710654283.5 发明 元共晶合金及其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17/8/3 授权

制备方法铸科技有限公司

用于镍基合金金上海交通大学、

11 ZL201710088407.8 发明 属型铸造性能评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17/2/17 授权

价的模具及方法铸科技有限公司

SHANGHAI

NI-AL-RE JIAO

TERNARY TONGUNIVERSI

EUTECTIC TY Shanghai

2017/10/25

12 ZLUSO10988833B2 发明 ALLOY AND (CN);ZHONGCH 授权(PCT)

PREPARATION AO HANGYU

PROCESS INVESTMENT

THEREFOR CASTING S&T

CO.Yixing (CN)铸件凝固模拟用

上海交通大学、参数采集方法及

13 ZL202010595300.4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0/6/23 授权

浇冒系统网格化铸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方法一种空腔结构模江苏中超航宇精

14 ZL202010065878.9 发明 2020/1/20 授权

壳的制作方法铸科技有限公司含缺陷试样的制

上海交通大学、备及疲劳裂纹扩

15 ZL202010817886.4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0/8/14 授权

展真实路径还原铸科技有限公司方法

一种复杂薄壁高上海交通大学、

16 ZL202010689864.4 发明 温合金铸件补焊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0/7/17 授权

性能评价方法铸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铸件基准的加工

17 ZL202010219345.1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0/3/25 授权

方法及系统铸科技有限公司一种消除制壳过

程中产品结构中上海交通大学、

18 ZL202011174994.0 发明 带深槽与拐角处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0/10/29 授权

气泡的预处理方铸科技有限公司法大型薄壁高温合

上海交通大学、金空心机匣铸件

19 ZL202111150117.4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1/9/29 授权

抑制变形浇冒系铸科技有限公司统及方法大型高温合金机

上海交通大学、匣铸件快速充型

20 ZL202111195486.5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1/10/14 授权

浇冒系统及浇注铸科技有限公司方法一种大型复杂薄

上海交通大学、壁高温合金铸件

21 ZL202010884169.3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0/8/28 授权

疏松缺陷定量预铸科技有限公司测方法

METHOD FOR SHANGHAI

COLLECTING JIAO TONG 2022/1/27

22 ZLUSO11638953B2 发明 授权

PARAMETERS UNIVERSITY (PCT)

FOR CASTING Shanghai(CN) ;Z

4-1-11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

序号专利号/申请号类别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状态

SOLIDIFICATIO HONGCHAO

N SIMULATION HANGYU

AND GRIDDED INVESTMENT

DESIGN CASTING S&T

METHOD FOR CO. Yixing (CN)

POURING AND

RISER SYSTEM用于评价疏松缺

上海交通大学、陷对力学性能影

23 ZL202010382723.8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0/5/8 授权

响的试棒设计方铸科技有限公司法及系统用于熔模精密铸江苏中超航宇精

24 ZL202010010366.2 发明 造的无液体模壳 2020/1/6 授权

铸科技有限公司制造方法及系统一种高导电性精江苏中超航宇精

25 ZL201910587473.9 发明 密铸造蜡模及其 2019/7/2 授权

铸科技有限公司制备方法大型复杂薄壁铸

上海交通大学、

件用蜡模托盘、

26 ZL202210136461.6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2/2/15 授权

蜡模粘浆制壳系铸科技有限公司统和方法高温合金铸造工

上海交通大学、艺参数的获取方

27202210636159.7发明江苏中超航宇精2022/6/7授权

法和确定方法及铸科技有限公司铸造工艺高温合金精密铸

上海交通大学、造用陶瓷型芯型

28 ZL202310060599.7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3/1/19 授权

壳去除装置及去铸科技有限公司除方法高温合金铸造工

上海交通大学、艺参数的获取方

29202210636159.7发明江苏中超航宇精2025/09/05授权

法和确定方法及铸科技有限公司铸造工艺一种稀土高温合

上海交通大学、金构筑材料及其实质

30202111195493.5发明江苏中超航宇精2021/10/14

超限精密铸造方审查铸科技有限公司法

一种同时检测铸上海交通大学、实质

31202210936290.5发明件温度和变形的江苏中超航宇精2022/8/5

审查检测装置铸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一种铸造流动性实质

32202211303497.5发明江苏中超航宇精2022/10/24

测试模具审查铸科技有限公司

一种低熔点 Zr- 上海交通大学、实质

33 202211458644.6 发明 2.5Nb 合金材料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2/11/18

审查和合金制品铸科技有限公司大型复杂薄壁高

上海交通大学、温合金铸件多点实质

34202211578807.4发明江苏中超航宇精2022/12/7

热控补缩方法及审查铸科技有限公司装置

4-1-11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

序号专利号/申请号类别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状态一种多孔吸液芯上海交通大学江实质

35202211605269.3发明毛细性能模拟方苏中超航宇精铸2022/12/14

审查法科技有限公司熔模精密铸造尺江苏中超航宇精实质

36202211602513.0发明寸全流程有效传2022/12/14

铸科技有限公司审查递控制方法增材制造用高强江苏中超航宇精实质

37 202310163574.X 发明 韧耐热合金及其 2023/02/24

铸科技有限公司审查制备方法热中子屏蔽用多上海交通大学江元稀土镍基合金实质

38 202311589019.X 发明 苏中超航宇精铸 2023/11/24

材料及其制备方审查科技有限公司法

一种薄壁类曲面上海交通大学、实质

39202410085884.9发明铸件柔性矫形模江苏中超航宇精2024/1/22

审查具铸科技有限公司一种熔模铸造蜡江苏中超航宇精实质

4020241022240.0发明模与陶芯装配结2024/2/28

铸科技有限公司审查构和装配方法一种铸造专用浇江苏中超航宇精实质

41202410222485.2发明2024/2/28

注系统铸科技有限公司审查一种可更换式蜡江苏中超航宇精实质

42202410222742.2发明2024/2/28

模组装夹具铸科技有限公司审查

一种液态精密成上海交通大学、实质

43202410347987.8发明型尺寸精度自优江苏中超航宇精2024/3/26

审查化方法铸科技有限公司考虑预测偏差与

上海交通大学、波动容差的模具实质

44 202410347983.X 发明 江苏中超航宇精 2024/3/26

型面修形稳健设审查铸科技有限公司计方法液态精密成型无

上海交通大学、系统误差的一步实质

45202410347981.0发明江苏中超航宇精2024/3/26

反变形解耦补偿审查铸科技有限公司量计算法

液态精密成型尺上海交通大学、实质

46202410347978.9发明寸变形拉格朗日江苏中超航宇精2024/3/26

审查场自主学习方法铸科技有限公司高温合金铸件力

上海交通大学、学性能数据集构实质

47202510499057.9发明江苏中超航宇精2025/4/21

建方法及性能预审查铸科技有限公司测方法

项目二实施完成后,江苏精铸预计将在原有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申请发明专利5~10项。

3.项目二是否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4-1-11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二拟通过开展3项子课题——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成型技术研究、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成型技术和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的关

键技术研究,实现由基于传统经验的铸造工艺设计向大数据驱动的智能铸造工艺设计模式的转变,实现铸件冶金质量与尺寸精度的精确稳定控制,从而不断提高江苏精铸的精确制造能力和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江苏精铸高温合金精密铸造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后,江苏精铸将形成一整套完备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能铸造专利技术集群,并在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研制及生产中得到充分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本项目有利于促进我国先进高温材料及其智能化精密成型制造技术发展,为我国航空航天和燃气轮机事业做出贡献。

综上,项目二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

(二)说明业务研发阶段、相关人员和技术储备、销售渠道、在手订单或

意向性合同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项目二所处的研发阶段

项目二涉及的研发项目处于开发阶段。项目二系江苏精铸在已有技术知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能铸造相关的技术研发。该项目综合考虑下游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的市场需求、江苏精铸对于提高研发和生产

效率的技术升级需求以及未来技术迭代发展的预判,将通过开展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和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

能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由基于传统经验的铸造工艺设计向大数据驱动的智能铸造工艺设计模式的转变,实现铸件冶金质量与尺寸精度的精确稳定控制,从而提高江苏精铸的精确制造能力和生产效率。

2.项目二相关人员和技术储备、销售渠道、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情况

江苏精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航空发动机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造

相关技术研发,与上海交通大学持续开展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江苏精铸分别在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的微量元素测定、浇冒系统设计、疏松及偏析等铸造缺陷预测及冶金控制、镍基高温合金大型铸件精密铸造用陶

4-1-11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瓷型壳制备方法、大尺寸陶瓷型芯制备方法、全流程尺寸变形控制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专利技术成果,目前公司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 29 项(其中 PCT 国际专利2项)、实用新型12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编制5项、行业团体标准编制4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科研项目8项。

江苏精铸拥有实施本项目的研发团队,现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20人,其中博士4人,2022年引进海外专家1名,并准备通过市场化方式再引入一批高精尖的研发人员参与实施该项目。此外,江苏精铸技术股东中包括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丁文江院士、孙宝德院士及多位教授、研究员等

行业专家,未来公司将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利用好上述技术资源推进项目二的实施。

项目二为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实施后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因此不存在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目前,江苏精铸已取得完备的生产资质认证,已进入中国航发商发、中国航发燃机等中国航发集团下属企业以及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

限公司、青岛中科国晟等行业核心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并成功产出多类产品应用于下游客户,江苏精铸拥有将该项目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市场渠道。

3.项目二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项目二的研发内容系江苏精铸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现有技术知识为基础,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开展,相关研发内容属于技术升级迭代,不涉及全新、未经验证的核心原理或颠覆性技术路径,具有技术可行性。同时,江苏精铸拥有实施项目二的技术实力、研发团队、产学研合作资源和研发管理体系,因此项目二的实施确定性较高,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如下: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为项目二的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作为航空航天、能源等众多国家战略领域的重要零部件,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尽早实现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全面自主研发,解决各项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是我国近年来重点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支持新材料行业发展的政策,均将高温合金作为高端装备发展的重点突破领域。高温合金是制造航空航天发动机热端部件的关键材料,提升关键战略材料保障能力是国家战略所需。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下,

4-1-11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造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机遇,本项目可以借助国家政策的落地和行业的快速发展而顺利实施。

(2)项目二的研发内容具备技术可行性

项目二的研发内容系江苏精铸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现有技术知识为基础,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开展,相关研发内容属于技术升级迭代,不涉及全新、未经验证的核心原理或颠覆性技术路径。具体如下:

对应现有产品、对公司现有产品、研发课题名称主要应用技术技术情况技术的迭代升级情况

*开发大面积薄壁疏松缺陷

预测模型,并进行仿真集成,实现有效控制,开发复杂结构铸件成分偏析及脆性

相预测模型,并实现仿真集*大面积薄壁疏松缺成,实现复杂薄壁结构铸件*复杂薄壁凝固组

陷无法控制,复杂铸致密,进一步提升铸件冶金织与冶金缺陷的耦

件结构成分偏析及脆质量,延长铸件疲劳寿命,合控制技术;*超

性相无法控制,复杂提高铸件产品的可靠性和耐高温合金超限大型高温合金陶瓷

薄壁结构铸件缺陷超久性;*开发超大型高温合精密铸造技术型壳与自固化型芯标;*现有陶瓷型壳金复杂涡轮后机匣复合陶瓷研究材料及其制备技

高温强度不足,无法型壳制备技术,提高高温强术;*复杂铸造系抵抗高温金属冲击;度,保障铸件能够“做得统下铸件尺寸精度复杂深内腔制壳困大”,同时采用自固化型芯全流程控制技术难;*铸件尺寸超差材料及充芯技术,解决复杂深内腔制壳困难;*开发复杂铸造系统下铸件尺寸精度

全流程控制技术,提升铸件尺寸精度,符合图纸公差要求

*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

能设计技术的应用,将提升传统铸造模式高度依

*精密铸件浇冒系新产品的研发效率;*全流

赖“老师傅”的经

统及铸造工艺智能程智能化管控能力突破:实验,或者依赖于大量设计技术;*熔模现铸造关键工序(熔炼-浇经验积累和简单循环高温合金铸造产线异型装备注-凝固-检测)的100%关键试错为特征的“经验智能铸造技术多源数据感知与集参数实时监控与闭环优化,寻优”方式,生产过成技术;*基于数工艺稳定性提升至99.5%以

程波动大,导致铸件字孪生系统的精密上。*基于数字孪生及合格率低、性能离散

铸件熔模精密铸造 HCPS 智能铸造产线将有利度高于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以及生产效率

*微观缺陷对铸件*现有产品冶金质量*实现铸件疏松、夹杂等缺

力学性能影响的预控制判断不够严谨;陷形貌、尺寸、含量的可控高温合金精密

测方法;*不同等*现有产品的生产均设计;*支撑铸件标准冶金铸件冶金质量

级冶金缺陷、不同使用全新铸造高温合缺陷要求控制;*建立高温及服役性能评

晶粒度的材料性能金母合金为原材料,合金返回料再利用技术,大价

数据库技术;*高导致产品生产成本较幅降低铸件生产成本,并建温合金返回料应用高立完整的质量控制和成本优

4-1-12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技术化体系,提高产品竞争力江苏精铸在开展项目二的3项研究课题方面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

研发经验,有利于顺利完成该项目的研究目标,切实保障项目的实施,具体如下:

1)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在2020~2022年江苏省工信厅产业转型升级攻关项目《国产宽体客机发动机高温合金超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超限精密成型技术攻关研究》支持下,江苏精铸自主开发建设了大型复杂薄壁涡轮后机匣精密铸造研发平台,建有数字化研发体系、GJB、AS9100 在内的质量体系,打通了国产宽体客机航空发动机超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涡轮机匣制造流程,试制了轮廓尺寸 1760mm、最小壁厚 2.4mm,浇注重量超过 1 吨的涡轮后机匣整体样件。在超大型环套环型涡轮支板的模具设计制造技术,超大型复杂涡轮后机匣的浇冒系统设计,复合陶瓷型壳等关键技术上积累技术经验,并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因此,江苏精铸在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开发上具备技术可行性。

2)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

江苏精铸技术团队成员长期从事铸造工艺及质量控制智能化研究,依托上海交通大学平台,先后承担了“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材料基因工程”专项“新型铸造多晶高温合金设计及大型构件的全流程制备”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复杂铸件制造过程质量大数据分析平台软件及应用”、“十四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型复杂薄壁高端金属构件智能液态精密铸造成型技术与应用”等,对铸造过程多源异类数据监测技术、数据驱动的铸造工艺智能设计技术、并行计算与云架构的集成计算、智能铸造

数字孪生技术、铸造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高端材料铸件智能铸造生产、智

能铸造 HCPS 系统开发等相关关键技术展开研究,并为后续本项目的研究奠定了深厚的技术基础。因此,江苏精铸在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开发上具备技术可行性。

3)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

4-1-12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精铸技术团队成员在上海交大承担的973项目期间针对疏松、偏析及

夹杂的形成机制、控制方法及定量预测展开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构建了薄壁疏松和铸件偏析形成模型判据,并实现 ProCAST 仿真集成,解决了显微疏松、偏析缺陷定量预测难题,这些研究成果为本项目开展高温合金铸件冶金质量控制及服役性能评价研究奠定了坚实技术基础。因此,江苏精铸在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技术开发上具备技术可行性。

(3)公司具备实施项目二的技术实力、研发团队和产学研合作资源

江苏精铸自成立以来即与上海交通大学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开展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了诸多科研成果,并加速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向产业化转化。目前,江苏精铸科研成果已成功应用于我国多款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的热端部件。在此过程中,江苏精铸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研发及产业化经验。

江苏精铸现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院士工作站,拥有行业领先的航空发动机涡轮后机匣等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研制能力。江苏精铸目前承担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共两项,分别为“下一代航机高温合金超薄壁大型结构件智能调压精铸技术与装备”以及“大涵道比商用航空发动机涡轮后机匣铸件形性智能调控技术与应用”。

依托与上海交通大学多年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江苏精铸现拥有一系列高温合金精密铸造相关技术专利,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 29 项(含 PCT 国际专利 2项)、实用新型12项;参与国家标准编制5项、行业团体标准编制4项;承担

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科研项目8项。2024年6月,江苏精铸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参与完成的项目“高温合金整体液态精密成型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江苏精铸拥有实施本项目的研发团队,现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20人,其中博士4人,2022年引进海外专家1名,并准备通过市场化方式再引入一批高精尖的研发人员参与实施该项目。此外,江苏精铸技术股东中包括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丁文江院士、孙宝德院士及多位教授、研究员等

4-1-12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行业专家,未来公司将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利用好上述技术资源推进项目二的实施。

(4)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为项目二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多年在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领域开展技术研发积累的经验,公司系统性地构建了一套高效协同的研发体系。该体系贯穿了人才引进与培养、研发流程精细化管控以及技术成果产业化转化等关键环节,形成了一体化的创新链路。

这不仅建立起与公司战略发展高度适配的创新机制,更构筑了推动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稳健平台,显著提升了研发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为项目二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项目二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江苏精铸的精确制造能力、智能制造水平和生产效率;项目二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项目二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结合项目一效益测算过程中各产品达产后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产品

成本构成、预计毛利率情况、公司现有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同

类产品报告期内收益实现情况,说明效益预测是否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相关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获取江苏精

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分析江苏精铸产品成本构成、毛利率的变动等情况,获取江苏精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数据和材料;

2.向江苏精铸相关人员了解原材料历史价格趋势,加工费变化趋势等;

3.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并结合产品销售单价及原材料成本变动对效益

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等。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4-1-12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结合项目一效益测算过程中各产品达产后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产

品成本构成、预计毛利率情况、公司现有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

同类产品报告期内收益实现情况,说明效益预测是否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相关测算是否合理、谨慎

1.产品达产后销售数量

项目一生产的产品为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按照募投项目产能作为产品达产后的销售数量,产品达产后的预计销售数量为

48906件,合计重量为513.02吨。各大类产品销售数量具体如下:

项目达产后销售序号项目数量(件)

1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各类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2161

2航空发动机其它常规复杂薄壁结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12642

3航空发动机燃烧室易损易耗复杂精细结构件21029

4复杂薄壁多叶片涡轮导向器及涡轮转子10579

5航天火箭发动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2495

合计48906

2.销售单价

本项目将已有交付记录的细分产品参照历史单价作为投产后第一年的预测单价;已有合同尚未交付的细分产品参照合同单价作为投产后第一年的预测单价;尚无合同和交付记录的细分产品参照同类型相似产品的单价进行估算并作

为投产后第一年的预测单价。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产品单价从投产后第二年起,每年考虑5%的降价幅度,一直到投产后第六年及以后保持不变,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收入为185169.20万元,预测销量为513.02吨,折合产品销售均价为360.94万元/吨。上市公司图南股份亦具备应用于航空航天发动机、燃气轮机热端部件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批量生产能力,根据其于2020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图南股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2017-2019年销售均价分别为

926.22万元/吨、904.65万元/吨、1061.78万元/吨,本项目测算的目标产品价格

4-1-12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的销售均价。因此,本项目生产产品的销售单价已充分考虑未来可能的降价风险,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3.产品成本构成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相关成本按照项目预计实际发生额取值,达产年营业成本合计金额为145631.68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直接材料包括外购原材料费、外购燃料动力费等。外购原材料费按项

目测算年消耗量,以近年来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外购燃料动力费按项目测算年消耗量,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达产年外购原材料费为102676.32万元,外购燃料动力费为1463.07万元;

(2)直接人工主要为生产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按公司现有工资水平并考

虑工资增长因素,生产人员按12万元/人·年计算。项目共新增生产人员510人,年工资及福利费用为6120.00万元;

(3)制造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及其他制造费。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5%,折旧率按4.75%计算;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5%,折旧率按9.50%计算;年固定资产折旧费为

6765.29万元;修理费按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4.5%计算,共需修理费用2967.68万元;其他制造费按销售收入的4.50%计算共计8332.61万元。

综上,本项目营业成本计算过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4.预计毛利率情况、公司现有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

品报告期内收益实现情况

(1)公司现有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江苏精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相关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10.30%10.12%15.36%

4-1-12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江苏精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业务毛利率较低,不具有行业代表性,主要系江苏精铸报告期内收入规模较小而人员工资薪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水电燃气费用等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较高所致。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江苏精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业务相关

收入分别为1097.73万元、2073.39万元和1791.25万元,收入规模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1)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行业整体产能规

模和产量仍然较低

航空发动机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飞机的心脏”,它是飞机最核心的部件,是世界上公认的总体技术水平最高、核心技术封锁最严、结构最复杂的工业产品之一,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又是航空发动机中壁垒最高、消耗属性最强的环节。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尤其是我国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等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研制和生产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制造成品率较低,冶金缺陷、变形和尺寸超差等已成为大型铸件的主要制造难点,深度制约我国“两机”产业发展。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具备机匣等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研制和生产能力,主要包括图南股份、安吉精铸、钢研高纳、应流股份及本公司等。我国行业内企业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整体产能规模和产量相对于国际领先企业存在较大差距。国际航空航天精密铸件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龙头美国 PCC(Precision Castparts Corp.)公司 2023 年在全球航空熔模铸件市场占据30%以上市场份额。下表反映了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领域我国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比情况:

国际先进水平对比项目我国现状对比结论(美国、欧洲等)行业生命周期快速成长期成熟期追赶

紧跟国际前沿,初步掌握核心工艺;部分领域并跑(如江苏精铸长期领先,原始创新技术研发能力的国产宽体客机发动机高温合金追赶→并跑能力强,技术壁垒高超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超限精密成型技术)

产业化程度高,工艺高端产品一致性、稳定性、成品

产业化水平稳定,质量控制体系追赶率存在较大短板,亟待提升成熟,成品率高满足大部分国防和部分民用需垄断最高端的航空航

应用领域追赶→并跑求;部分尖端装备(如大涵道比天和国防应用

4-1-12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民用航空发动机)仍依赖进口或攻关中产业链完整且高端优

产业链完整性基本形成完整产业链追赶→并跑势明显

2)受制于资金瓶颈,公司现有生产线只具备小批量供货能力

江苏精铸建有一条设计产能为100吨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生产线,但受资金瓶颈制约,存在投资不足的情况。受现有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的限制,江苏精铸目前只能承接样件试制或小批量订单,如公司真空熔炼炉数量较少,型号覆盖不足,无法满足多规格产品的批量生产要求;制壳系统大小铸件混合使用,影响生产效率;进口压蜡机目前只有一台,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尚无特种工艺所需的热等静压炉,目前主要通过委外处理;检测设备尚不充足等,上述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效率和业务拓展。

因此,江苏精铸虽然拥有行业领先的高温合金精密铸造技术优势,但现有产线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多规格产品的批量生产需求,只能承接样件试制或小批量订单,导致营业收入较低,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解决上述资金瓶颈。

3)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仍处于爆发式增长的前夕,高温合

金精密铸件广阔的下游市场尚未完全打开目前,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仍处于爆发式增长的前夕,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广阔的下游市场尚未完全打开。随着我国军用航空发动机、民用航空发动机、通用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和航天火箭发动机等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市场有望步入一个持续二十年以上、蕴藏万亿级潜力的黄金发展周期,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将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

例如,新一代战机批量列装预计将带来配套发动机需求激增;我国自主研制的CJ1000A 民用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用于 C919 客机)预计 2026 年完成适航认证并进入批产阶段;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预计将带动通

用航空发动机市场需求快速增加;燃气轮机正受益于人工智能数据中心(AIDC)

的爆发性需求、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带来的调峰需要以及大型驱逐舰、

护卫舰、两栖攻击舰等对于高航速和快速响应能力的需要;商业航天的快速发展和卫星互联网星座的加速部署预计带动火箭发动机市场需求大幅增长等。

4-1-12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项目一预计毛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报告期内收益实现情况项目一主要产品为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尤其是我国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等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研制和生产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制造成品率较低,冶金缺陷、变形和尺寸超差等已成为大型铸件的主要制造难点,深度制约我国“两机”产业发展。由于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业正处于发展初期,因此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尚没有主营业务仅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除包括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外,还包括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变形高温合金或不锈钢铸件等,上述产品的毛利率一般明显低于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毛利率。

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应流股份、中航重机(控股子公司安吉精铸)、图南股份、万泽股份和钢研高纳等。经查询上述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述上市公司均未单独披露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业务收入。

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中除包括部分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外,主要包括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变形高温合金或不锈钢铸件等,上述产品的毛利率一般明显低于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毛利率,因此不具有可比性。

项目一产品达产后的预计毛利率为30.7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1)图南股份

可公开查询到的与项目一生产产品最为接近的系图南股份于2020年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中单独列示的应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的精密铸件产品,其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2018年2017年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收入毛利率精密铸件

8146.0067.86%6141.7164.65%4627.9962.56%

4-1-1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图南股份上市后,年报中未再单独披露精密铸件产品的毛利率,与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产品合并进行披露。根据图南股份公开披露信息,近三年其铸造高温合金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收入毛利率铸造高温合金

26822.1238.13%41638.2249.29%62405.7045.57%

注:图南股份披露的铸造高温合金包含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及精密铸件。

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的毛利率通常明显低于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毛利率。

项目一产品达产后的预计毛利率为30.70%,低于图南股份2017-2019年度精密铸件毛利率,且低于图南股份最近三年铸造高温合金毛利率,具有谨慎性。

2)应流股份

根据应流股份公开披露信息,最近三年其包含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航空航天新材料及零部件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

况如下: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收入毛利率销售收入毛利率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

180474.7538.02%146859.3436.70%-

铸钢件产品航空航天新材料及零

--78799.0341.91%部件

注:1.2024年度应流股份年度报告将航空航天新材料及零部件业务进行了重分类,原航空航天新材料及零部件业务目前体现在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中;

2.应流股份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主要包括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

涡轮叶片、导向叶片、机匣,燃气轮机高温合金透平叶片,其他耐高压、耐腐蚀泵阀铸件等。其中耐高压、耐腐蚀泵阀铸件属于精密铸钢件而不属于高温合金产品,其毛利率通常明显低于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毛利率。

4-1-12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一产品达产后的预计毛利率为30.70%,低于应流股份最近三年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毛利率和航空航天新材料及零部件毛利率,具有谨慎性。

综上,项目一达产后的预计毛利率已考虑到时间差异及未来量产后可能的产品价格下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5.说明效益预测是否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

化等风险,相关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种牌号的铸造高温

合金母合金,主要辅料为锆英砂、莫来石砂、锆英粉等。公司产品主要用于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的热端部件,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主要体现在研发投入大、生产工艺复杂、高端设备依赖进口、材料性能要求严苛、认证周期长等方面。因此,国内从事高温合金精密铸造行业的企业较少,整体产能规模较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航空航天和燃气轮机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很高,对材料质量要求也很高,能够接受较高的价格,因此公司能够将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原材料价格变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较为有限。尽管如此,公司对项目一产品达产后毛利率的预测仍低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在效益预测过程中考虑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航空航天和燃气轮机产业属于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目前,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仍处于爆发式增长的前夕,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广阔的下游市场尚未完全打开。随着我国军用航空发动机、民用航空发动机、通用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和航天火箭发动机等下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市场有望步入一个持续二十年以上、蕴藏万亿级潜力的黄金发展周期,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将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例如,新一代战机批量列装预计将带来配套发动机需求激增;我国自主研制的 CJ1000A 民用大

涵道比涡扇发动机(用于 C919 客机)预计 2026 年完成适航认证并进入批产阶段;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预计将带动通用航空发动机市

场需求快速增加;燃气轮机正受益于人工智能数据中心(AIDC)的爆发性需求、

4-1-13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带来的调峰需要以及大型驱逐舰、护卫舰、两栖攻击舰等对于高航速和快速响应能力的需要;商业航天的快速发展和卫星互联网星座的加速部署预计带动火箭发动机市场需求大幅增长等。

尽管公司产品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和广阔的下游市场,项目一在效益预测过程中仍考虑了未来加工费变化和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所有产品单价从投产后第二年起,每年考虑5%的降价幅度,一直到投产后第六年及以后保持不变,达产后预计毛利率低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项目一的效益预测充分考虑了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相关测算合理、谨慎。

(二)并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项目一预期收益主要与产品销售单价以及原材料成本有关,产品销售单价及原材料成本对产品毛利率和预期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1.销售单价

假设条件毛利率内部收益率

销售单价上升5%34.00%20.23%

销售单价上升3%32.72%18.51%

销售单价上升1%31.38%16.72%

原始预测数据30.70%15.82%

销售单价下降1%30.00%14.88%

销售单价下降3%28.56%12.95%

销售单价下降5%27.05%10.92%

基于上表可知,本项目销售单价在-5%至5%区间变化时,产品毛利率在

27.05%至34.00%之间变动,项目内部收益率在10.92%至20.23%之间变动。因此,当销售单价在一定程度变动时,本项目仍保持一定的收益水平,本项目的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2.原材料成本

4-1-1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假设条件毛利率内部收益率

材料成本上升5%27.93%13.09%

材料成本上升3%29.04%14.20%

材料成本上升1%30.14%15.29%

原始预测数据30.70%15.82%

材料成本下降1%21.25%16.35%

材料成本下降3%32.36%17.37%

材料成本下降5%33.47%18.39%

基于上表可知,本项目原材料成本在-5%至5%区间变化时,产品毛利率在

27.93%至33.47%之间变动,项目内部收益率在13.09%至18.39%之间变动。因此,当原材料成本在一定程度变动时,本项目仍保持一定的收益水平,本项目的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项目一效益预测已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相关测算合理、谨慎;通过敏感性测算,当销售单价、原材料成本在一定程度变动时,本项目仍保持一定的收益水平,本项目的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五、结合公司现有、在建、拟建产能情况,量化测算项目一扩产比例和订

单覆盖率,说明现有和预计产能利用率情况,是否存在产能消化方面风险,相关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江苏精铸相关人员、获取公司在建产能备案表、了解江苏精铸现有、在建、拟建产能情况;

2.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进行量化测算;

3.访谈江苏精铸管理层,了解公司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和技术、人才、市场等储备情况,分析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的有效性;

4-1-1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访谈江苏精铸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未来的战略计划;

5.查阅报告期内相关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研究报告,分析江苏精铸产品的

市场供需、产品竞争格局、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并结合江苏精铸产能利用率分析产能消化措施的有效性。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现有、在建、拟建产能情况

项目一生产产品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铝制模具的制备、陶瓷芯的制备、注蜡、注浇冒口、组装浇冒口、蜡模超

声波清洗、制壳、脱蜡、模壳焙烧、真空浇注、脱模壳、切割浇冒口、表面处理(喷砂、抛丸、打磨、精磨等)、热处理(电炉热等静压、真空热处理、矫形)、喷砂、荧光检验、机加工(车、铣、削等)、清洗等,最终得到相应的产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生产环节较长,生产工艺复杂,涉及多种类型的生产设备。

江苏精铸现建有一条设计产能为年产100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生产线,但受资金瓶颈制约,存在投资严重不足的情况。受现有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的限制,江苏精铸目前只能承接样件试制或小批量订单,如公司真空熔炼炉数量较少,型号覆盖不足,无法满足多规格产品的批量生产要求;制壳系统大小铸件混合使用,影响生产效率;进口压蜡机目前只有一台,无法满足生产需要;

尚无特种工艺所需的热等静压炉,目前主要通过委外处理;检测设备尚不充足等。上述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效率和业务拓展。

江苏精铸在建产能为“航空航天军工高端铸件产业化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10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宜数投备[2024]266号】,该项目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设计产能为年产100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使现有生产线设计产能提高到年产300吨,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4-1-1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江苏精铸拟建产能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8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宜数投备[2025]1688号】,拟新增年产1000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能。

(二)量化测算项目一扩产比例和订单覆盖率,说明现有和预计产能利用率情况

1.项目一扩产比例和订单覆盖率

现有产能(A) 100 吨

项目一拟建产能(B) 1000 吨

扩产比例(C=B/A) 1000%

在手订单(D) 6687.32 万元

项目一投产后第一年预测营业收入(E) 71780.50 万元

订单覆盖率(F=D/(1+13%)/E) 8.24%

注:在手订单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

2.现有和预计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以重量计)项目一预计产能利用率(以重量计)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T+1 T+2 T+3 T+4 T+5 T+6

8.25%6.37%2.14%18.16%25.71%33.45%39.53%45.36%51.30%

3.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现有产能利用率和订单覆盖率较低,而扩产

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现有产能利用率和订单覆盖率较低的原因

1)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所处发展阶段

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核心动力装置,被广泛认为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尖端领域,其发展水平直接衡量一个国家在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和国防安全方面的综合能力。航空发动机和航天发动机分别是飞机、航天飞行器和火箭的“心脏”,决定了飞机、航天飞行器和火箭的性能和可靠性;燃气轮机则作为能源、电力和舰船动力的关键装备,对国家能源安全和工

4-1-1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业现代化具有战略意义。这三类动力系统虽然应用场景不同,但均使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作为关键热端部件。

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作为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的关键热端部件,下游产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市场规模。目前,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所处发展阶段及特点主要如下:

产业所处发展产品应用领域主要特点描述阶段的主要特点军用航空发动机已建立相对完整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军用航发自主体系,满足主战装备需求航空发动机民用航空发动机目前仍依赖进口,我国自主研制的民用航发起步CJ-1000A 正处于适航认证冲刺阶段

通用航发蓄势市场需求明确、技术跟进、等待政策与市场爆发国家重大工程主导的航天火箭发动机技术体系相对国家重大工程主导

成熟可靠,支撑了国家北斗、探月等重大工程航天火箭发动机

商业航天作为新兴力量,增长迅速但基数较小,创商业航天起步新活跃

在中小型燃气轮机(1-50MW)领域,国产设备已占据主导;而在重型燃气轮机(>50MW)领域,国产国产化突破

化正在快速突破,但高端市场(H/J 级)仍以进口为燃气轮机主

虽然重型燃气轮机领域取得了技术突破,但市场信市场培育任度和长期运行验证仍需时间积累近年来,在国家战略引导和市场驱动下,我国在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各自发展阶段和水平存在差异。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军用航发已实现主力型号的自主可控,民用航发处于起步阶段,通用航发处于等待政策与市场爆发的蓄势阶段;航天发动机在国家重大工程中表现卓越,商业航天处于起步阶段;中小型燃气轮机已实现国产化,重型燃气轮机则正在经历从进口依赖到自主可控的关键转型期。基于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报告期内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整体市场规模较为有限。目前在发展相对成熟的军用航空发动机和国家重大工程主导的航天火箭发动机领域,其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批量生产仍以体系内闭环配套为主,民营企业参与较少。

2)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行业整体产量仍

然较低

4-1-1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航空发动机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飞机的心脏”,它是飞机最核心的部件,是世界上公认的总体技术水平最高、核心技术封锁最严、结构最复杂的工业产品之一,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又是航空发动机中壁垒最高、消耗属性最强的环节。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尤其是我国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等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研制和生产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制造成品率较低,冶金缺陷、变形和尺寸超差等已成为大型铸件的主要制造难点,深度制约我国“两机”产业发展。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具备机匣等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研制和生产能力,主要包括图南股份、安吉精铸、钢研高纳、应流股份及本公司等。我国行业内企业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整体产能规模和产量相对于国际领先企业存在较大差距。国际航空航天精密铸件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龙头美国 PCC(Precision Castparts Corp.)公司 2023 年在全球航空熔模铸件市场占据30%以上市场份额。下表反映了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领域我国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比情况:

国际先进水平对比项目我国现状对比结论(美国、欧洲等)行业生命周期快速成长期成熟期追赶

紧跟国际前沿,初步掌握核心工艺;部分领域并跑(如江苏精铸长期领先,原始创新技术研发能力的国产宽体客机发动机高温合金追赶→并跑能力强,技术壁垒高超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超限精密成型技术)

产业化程度高,工艺高端产品一致性、稳定性、成品

产业化水平稳定,质量控制体系追赶率存在较大短板,亟待提升成熟,成品率高满足大部分国防和部分民用需求;部分尖端装备(如大涵道比垄断最高端的航空航应用领域追赶→并跑民用航空发动机)仍依赖进口或天和国防应用攻关中产业链完整且高端优

产业链完整性基本形成完整产业链追赶→并跑势明显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的市场需求取决于下游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

轮机产业的发展水平,而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又会深度影响下游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产业的发展进程。因此,近年来核心技术攻关和生产工艺优化是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内企业的核心任务,以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业的关键技术突破和生产效率提升加速推动我国航空航

4-1-1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产业的发展进程,同时也会加速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市场规模迎来爆发式增长。

3)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现有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相符,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公司产能利用率计算方法为:产能利用率=该年度生产合格铸件产品重量

(吨)/项目备案产能(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的项目备案产能一般按照真空浇注环节使用的设备真空熔炼炉的理论产能计算。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生产过程具有以下特点:*每个铸件浇注需要使用单

独一个模壳;*铸件浇注时需要根据铸件的大小选用不同规则的真空熔炼炉;

*按照额定熔炼能力(单炉次能够熔炼的合金液的最大重量),真空熔炼炉分为 25kg、50kg、100kg、200kg、500kg、1T、1.5T 等规格;* 小炉子无法生产大件,大炉子可以生产小件但是会造成产品质量缺陷、工艺不稳定和运行成本上升等问题。如果必须用大炉子生产小件,则需要设计专门的工装(如小型内衬坩埚)并设计特殊浇注工艺。

基于上述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生产特点,生产企业一般会配备各种不同规格的真空熔炼炉以适应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主机厂商多品种、小批

量、多批次的需求。由于目前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的市场规模较为有限,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商业航天和燃气轮机等广阔的下游市场尚未完全打开,因此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订单量尚不足以支撑配备多种规格真空熔炼炉的生产

企业进行满负荷生产。此外,为节约生产成本,生产企业通常会积攒一批尺寸类似的模壳集中在每周的某天或某几天进行浇注。上述情况造成的结果是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的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真空熔炼炉开机时间不足,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尽管如此,生产企业为了满足行业客户不同规格的铸件订单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仍然需要配备多种规格的真空熔炼炉。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图南股份为例,对图南股份2017-2019年度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模拟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 A(万元/吨) 1061.78 904.65 926.22

4-1-1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收入 B(万元) 8146.00 6141.71 4627.99

销量 C=B/A(吨) 7.67 6.79 5.00

备案产能 D(吨) 300.00 300.00 300.00

产能利用率 E=C/D 2.56% 2.26% 1.67%

注1:图南股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单价及销售收入数据取自图南股份2020年7月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注2:图南股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备案产能数据取自江苏省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300件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结构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之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3:图南股份招股说明书未公开披露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每年的产量数据,考虑到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主要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客户对交货及时性有较高的要求,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存商品通常较少,产量与销量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使用图南股份的销量数据测算其产能利用率。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图南股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按照相同方法测算的产能利用率相符,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4)受制于资金瓶颈,公司目前只能承接样件试制或小批量订单

江苏精铸建有一条设计产能为100吨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生产线,但受资金瓶颈制约,存在投资不足的情况。受现有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的限制,江苏精铸目前只能承接样件试制或小批量订单,如公司真空熔炼炉数量较少,型号覆盖不足,无法满足多规格产品的批量生产要求;制壳系统大小铸件混合使用,影响生产效率;进口压蜡机目前只有一台,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尚无特种工艺所需的热等静压炉,目前主要通过委外处理;检测设备尚不充足等,上述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司生产效率和业务拓展。

综上所述,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现有产能利用率和订单覆盖率较低,主要系受报告期内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产业发展阶段、我国高温合

4-1-1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金精密铸件行业市场规模和产业化水平、公司现有生产条件限制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

(2)项目一扩产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与燃气轮机产业正处于产业发展的关键拐点,预计

将迎来从技术积累迈向市场爆发的全新阶段,作为核心热端部件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有望步入一条市场空间广阔、增长动力强劲的“长坡厚雪”黄金赛道近年来,随着“两机专项”的深入推进以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领域不断取得核心技术突破,产业规模预计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作为关键热端部件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市场有望步入一个持续二十年以上、蕴藏万亿级潜力的黄金发展周期,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将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例如,新一代军机批量列装预计将带来配套发动机需求激增;我国自主研制的 CJ-1000A 民用大涵道

比涡扇发动机(用于 C919 客机)预计将于 2026 年完成适航认证并进入批产阶段;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预计将带动通用航空发动机市

场需求快速增加;我国自主研制的首台 300 兆瓦级 F 级重型燃气轮机于 2024 年

10月首次点火成功,标志着其国产化研发实现关键跨越,全面转入整机试验验证新阶段。燃气轮机正受益于人工智能数据中心(AIDC)的爆发性需求、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带来的调峰需要以及大型驱逐舰、护卫舰、两栖攻击舰等对于高航速和快速响应能力的需要;商业航天的快速发展和卫星互联网星座的加速部署预计带动火箭发动机市场需求大幅增长等。

军用航空发动机、民用航空发动机、通用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和航天火

箭发动机等下游市场对于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市场需求测算如下:

*先进军机批量列装,迭代加速,为军用航发产业注入体系化驱动力历经数十年技术攻坚,我国军用航空发动机已实现主力型号的自主研发与批量列装,但在战斗机代际构成上仍显著落后于领先国家。

根据 GlobalFirepower 发布的数据,2025 年我国军机数量 3529 架,排名世

界第三,但仅约为美国军机的四分之一。从战斗机代际构成看,我国现役战斗

4-1-1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机仍以三代机和四代机为主体,五代机占比显著低于美国;美国已全面换装四代机及五代机,其中五代机规模全球领先。这一差距反映我国航空装备现代化仍处于加速追赶阶段。

“十五五”规划强调,我国要强化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基础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加快原创性技术攻关与重大装备国产化替代。在“飞发分离”体制深化与“两机专项”政策支撑下,我国一系列新型军用航空发动机相继完成设计定型并进入批产交付阶段,研制周期较传统型号压缩30%以上。后续在研型号将构建自主航发谱系,通过“成熟技术列装+前沿攻关”双轨路径,推动军用航发产业从单一型号突破向全谱系自主跃升,为产业链现代化注入体系化驱动力。新型军机的批量列装预计将带来配套发动机需求激增。

飞机装发动机假设10所需发飞机飞机需备发动新增飞需求单价销售市年内换动机数主要类型存量求量机数量机数总量(亿场空间发次数量

(架)(架)(台/(架)(台)元)(亿(次)(台)架)元)

四代机6204001.5160020023300.35816战斗机

五代机192000214000133393710.454217

轰炸机2532002140013314390.4576

战术运输机23010021200679270.0765运输机

战略运输机561004140013311570.45521

教练机39950021100033331310.25783特种机(以战略战术

1142003160020017420.2348运输机为平台)

直升机9121500213000100088240.121059

合计26035000//10200340028922/8384

资料来源:《World Air Forces 2025》、证券导报、申万宏源研究所

根据申万宏源研究所测算,未来十年我国军用航空发动机市场空间约8384亿元。按照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价值约占航空发动机价值30%~40%的比例测算,未来十年我国军用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市场规模约2515.20亿元

~3353.6亿元。

*民用航发国产化进程加速,驱动行业进入长周期战略机遇期

4-1-14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航空发动机领域整体呈现“军强民弱”格局,军用航发已实现主力型号全面自主研发与批量列装;而民用航发仍高度依赖进口——如 C909 支线客机

装配美国 CF34-10A 发动机,C919 干线客机装配美法合资 LEAP-1C 发动机。

当前,民用航空发动机国产化进程明显加速。我国自主研制的首款民用大涵道比涡扇航空发动机 CJ-1000A(配套 C919 客机)正处于适航取证的冲刺阶段,预计将于2026年完成适航取证并开始进入批产阶段。与此同时,为国产宽体客机 C929 配套的 CJ-2000 发动机研制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在技术突破与需求增长的双轮驱动下,我国民用航发产业将迎来长周期战略机遇期。

主要类型新机交付量预测(架)新机交付市场价值预测(十亿美元)涡扇支线客机78340单通道喷气客机7250877双通道喷气客机1703562合计97361479

资料来源:《中国商飞公司市场预测年报(2025-2044)》

根据《中国商飞公司市场预测年报(2025-2044)》,未来二十年预计中国航空运输市场将接收喷气客机9736架,其中涡扇支线客机783架,单通道喷气客机7250架,双通道喷气客机1703架,新机交付市场价值预计约1.479万亿美元(按照2025年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计算约10.56万亿元)。按照航空发动机价值约占飞机价值25%、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价值约占航空发动机价值30%~40%

的比例测算,未来二十年,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市场规模约2.64万亿元,民用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市场规模约7920~10560亿元。

*通用航空蓄势待发,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市场空间广阔通用航空广泛应用于短途通勤、应急救援、工农林业、警务执法、公务飞

行等领域,其动力系统涵盖航空发动机全谱系,是国家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的综合体现,更是航空强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通用航空领域,航空发动机的自主化也取得里程碑式突破。我国首款严格按照国际适航标准研制的 1000 千瓦级先进民用涡轴发动机 AES100,已于

2025 年 6 月获颁生产许可证,正式迈入批量生产阶段;功率等级更小的 AES20

4-1-14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涡轴发动机也正在按计划推进研制;此外,还有多款涡桨、涡扇、涡喷通用航空发动机正处于研制阶段,这标志着我国航空发动机产业正构建起更为完整和自主的国产化体系。

国内通用航空动力市场空间广阔,配套发动机需求持续增长。根据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美国拥有通用航空飞机约20.6万架,通用航空机场约 2万个,持照飞行员 50.33万人;2025年中国GDP达美国 64.1%,但通用航空飞机数量不及美国的2%。随着空域管理逐步开放,中国通航产业规模有望提升至全球10%。通用航空(有人及无人机)蓬勃发展驱动中小型航空发动机需求持续增长。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2024—2043民用航空发动机市场预测报告》显示,全球通用航空发动机保有量逾50万台,其中中国市场拥有3758台。通用航空动力市场前景广阔,未来二十年,我国各类活塞、涡喷、涡轴、涡桨、涡扇等传统通用航空发动机的总需求量将超过1.5万台,价值超180亿美元(按照2025年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计算约1285.72亿元)。按照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价值约占航空发动机价值30%~40%的比例测算,未来二十年,通用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市场规模约为386~514亿元。

*全球燃气轮机市场规模增长迅猛,我国燃气轮机产业链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2025 年,全球燃气轮机新增订单同比增长 75%至 100GW,全球燃气轮机市

场的主要增长需求来自北美、中东和欧洲市场:北美市场由于 AI 数据中心的快

速扩张导致电力需求剧增,燃气轮机发电凭借建设周期快、电力输出稳定的特点,成为短期内最优的数据中心供电解决方案;中东市场因沙特和阿联酋的能源改造计划,提出 2030 愿景,利用丰富天然气资源打造全球 AI 中心,对燃气轮机需求猛增;欧洲市场整体在推进能源转型,天然气被视为重要的过渡能源,燃气轮机作为天然气发电的关键设备,其需求相应增加。未来十年,燃气轮机将继续在电力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其灵活性、环保性和经济性使其成为满足全球电力需求、实现能源转型的关键技术。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推动,燃气轮机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4-1-14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全球燃气轮机整机市场呈现高度集中格局,根据 Global Market Insights Inc研究数据,2025 年 GE Vernova、西门子能源、三菱重工、安萨尔多能源和贝克休斯五家占据全球约64.5%的市场份额。相比之下,中国重型燃气轮机的国产化仍在推进,当前能够商业化的国产最大机型为 110MW,而外资最大机型已达

600-700MW。国内主要厂商包括东方电气、上海电气和哈尔滨电气等,它们通

过技术引进与合作,正不断实现突破。

由于在手订单的大幅增加,目前全球燃气轮机巨头均面临交付周期长和产能不足的问题,导致其供需缺口持续扩大,行业需求景气度正加速向我国燃气轮机零部件企业传导。同时,作为关乎能源安全与国防安全的战略产业,燃气轮机的自主可控势在必行。预计在政策支持与技术突破的双重驱动下,我国燃气轮机产业链企业将持续受益于全球景气周期与国产化替代的双重红利。

在全球燃气轮机新机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燃气轮机售后服务市场规模也随之快速增长。燃机售后市场是一个涵盖维护、修理、大修(MRO)、零部件供应及升级改造的庞大生态系统。据 Global Market Insights Inc 研究预测,

2025年,全球燃气轮机服务市场规模约为271亿美元,预计2026年市场规模为

302亿美元,2035年预测市场规模将达到787亿美元,2026年至2035年年复合

增长率为11.2%。近年来全球燃机订单激增,这将保证未来数十年的售后市场增长,燃气轮机行业的商业模式已从“制造-销售”转变为“制造-服务”。按售后服务的类型划分,备件供应占主导地位,热端部件有着持续需求。受老化机队和数字化优化推动,大修与维修服务预计增长最快。维保业务周期长且客户忠诚度高,小修每两年一次,中修每六年一次,大修每十二年一次,进一步巩固了服务业务的高占比。

根据华西证券研究所的预测,未来十年,全球在燃气轮机新机组订单支出约1370亿美元(按照2025年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计算约9785.77亿元),燃气轮机服务上的支出预计将达2610亿美元(按照2025年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计算约18642.97亿元)。按照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价值约占燃气轮机价值

30%~40%、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价值约占售后服务市场60%的比例测算,未来十年,全球燃气轮机新机组订单带来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市场规模约

4-1-14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935.73~3914.31亿元,燃气轮机售后服务市场带来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市场

规模约11185.78亿元。

*航天产业蓬勃发展,带动航天发动机市场需求不断增加航天产业是由导弹、运载火箭、卫星、载人飞船及深空探测器等高端装备

为核心的战略性高科技产业。当前,航天产业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基石、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不仅是国家意志和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更是大国博弈的战略高地。

近年来,全球航天产业与国防军工的联系变得空前紧密,中国航天产业也始终坚持自主化的发展方向。一方面,中国航天重大工程取得了诸多成就,另一方面,在商业航天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地以及国家将卫星互联网纳入“新基建”战略的推动下,众多商业航天发射实验争相开展,大量商业卫星星座计划接连被提出。国家航天重大工程与商业航天协同发展,拉动航天产业整体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同时将带动航天发动机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

自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国家空间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2024-

2050年)》和政府工作报告,将商业航天纳入国家战略,并通过测控规范保障行业有序运行。目前,我国已启动多个千颗级以上的巨型卫星星座项目。千帆星座规划完成约 1.5 万颗组网;GW 星座计划完成约 1.3 万颗组网;HONGHU-3

规划1万颗;洲际航天低轨卫星计划组网达6000颗卫星。目前,我国星座规划总量已超过6万颗。我国在低轨星座的庞大规划意味着未来将产生持续、大规模的火箭发射需求,直接支撑商业航天高景气度。

中国卫星星座部分项目统计表(选取前20项目)规划总数序号名称类型运营公司

(颗)

1千帆星座通信垣信卫星15000

2 GW 星座 通信 中国星网 12992

3 HONGHU-3 通信 鸿擎科技 10000

通信、导航、遥

4低轨卫星星座计划洲际航天6000

通信、导航、遥

5吉利未来出行星座时空道宇5676

4-1-14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规划总数序号名称类型运营公司

(颗)

6三体计算星座遥感国星宇航2800

7秦岭小卫星星座遥感西安航投2000

8太湖星座遥感太湖星云600

9灵鹊星座遥感零重力实验室378

航天科工二院空间工程

10楚天星座通信、遥感300

总体部

11天算星座通信北京邮电大学300

12东方慧眼遥感陆海空间252

13微厘空间卫星星座导航未来导航240

14商业红外星座气象星科技200

15中安国通一号通信、遥感中安国通198

16星时代星座遥感国星宇航192

17西光壹号遥感中科西光航天158

18 MCMI 星座 遥感 星众空间 150

19吉林一号遥感长光卫星138

天基互联全球低轨通信

20通信蔚星科技136

星座

资料来源:你好太空,中泰证券研究所全球低轨通信星座市场呈现“一超多强”格局,美国星链已确立绝对优势并持续推进大规模部署,中国以 GW 星座和千帆星座等计划奋起直追。截至

2025 年 9 月,马斯克打造的 StarLink 卫星在轨活跃数量为 8371 颗,占全球低

轨互联网星座总量的89.6%,依托其成熟的卫星量产与可回收火箭发射能力,SpaceX 计划将星座规模扩展至 4.2 万颗卫星,进一步巩固其市场主导地位。此外,OneWeb、Kuiper 等国际星座也计划部署数千颗卫星,加剧卫星市场资源竞争。相比之下,截至2025年9月28日,中国千帆星座共部署90颗卫星,中国星网主导的 GW 星座共发射 11 组卫星,且 8 月以来连续发射了 5 组卫星,进入了密集发射期。虽然中国卫星在轨规模与 Starlink 存在数量级差距,但中国依靠规划的星座计划是目前唯一能在数量上与美国竞争的国家。

全球主要低轨卫星星座概览表

4-1-14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活跃数量计划数量星座名称公司备注

(颗)(颗)

专注于为全球个人、家庭及企业提供高速

StarLink SpaceX 8371 42000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

致力于为全球政府、企业及专业领域提供

OneWeb OneWeb 654 6372低延迟的宽带通信与网络连接解决方案旨在通过低轨卫星网络为未连接和连接不

Kuiper 亚马逊 102 3236足的社区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

建设国家主导的卫星互联网基础设施,重中国卫星

GW 星座 89 12992 点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通信需网络集团求

构建全球覆盖的宽带互联网星座,并探索千帆星座上海垣信9015000

与 6G 融合的天地一体化应用鸿鹄三号上海蓝箭

-10000我国第三个超万颗卫星巨型星座计划星座鸿擎科技

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面向车载、机载、吉利星座时空道宇415676

船载、手持终端等“移动场景”

数据来源:《卫星互联网现状与发展展望》(陶滢等),Satellitemap,物联网智库,中国证券报,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数据截至2025年10月21日我国低轨星座规划需求庞大,但当前发射供给仍远远不足。2024年初,行业预计全年发射任务可达100次,以满足国家低轨卫星组网及商业卫星发射的需求。然而,实际情况低于预期,全年中国仅实施68次轨道发射,搭载商业卫星201颗,发射次数明显不足。

火箭发射是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核心环节,承担着将卫星、探测器与其他载荷送入轨道的任务,是卫星应用、通信、遥感等下游行业得以存在与扩张的基础。没有发射能力,星座规划、卫星服务都无法落地。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在航天发动机领域主要应用在火箭发动机的高温及低温核心部件,如燃烧室、涡轮泵的相关零部件。

从中长期看,火箭运力是我国商业航天发展的核心瓶颈,直接影响低轨星座的部署效率和产业链节奏。根据国泰海通研究所测算,若千帆星座、GW 星座、鸿鹄三号星座等星座计划按期推进,预计2030年将发射超2.3万颗卫星。

按照千帆单星200~300千克、国网单星800~1000千克估算,2025–2030年期间中国商业航天累计运力需求将达到约7353吨,平均每年运力需求约1500吨,当前年均运力仅为200–225吨,存在显著差距。即使2025年起运力实现40%的年均增速,2030年仍存在超500吨运力缺口;若年增速不足20%,则缺口将扩大至1500吨以上,严重掣肘星座如期组网,这意味着未来十年我国将出现持续

4-1-14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且密集的发射窗口。随着星座逐步进入规模化组网阶段,大量积压的需求将在未来集中释放,形成我国商业航天产业链中最具确定性的增长动能。

2)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一旨在快速构建多品种、多规格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

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以抢抓行业历史性发展机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江苏精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解决国家重大装备领域高温合金关键部件的“卡脖子”问题,技术实力与创新成果得到了国家及省市级的高度认可,先后荣获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院士工作站、江苏省院士专家创新

中心、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项重要资质与称号。

2024年6月,江苏精铸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参与完成的项目“高温合金整体液态精密成型技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充分彰显了公司在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造行业中的重要地位。虽然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造技术优势,但现有产线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多规格产品的批量生产需求,只能承接样件试制或小批量订单,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解决上述资金瓶颈问题。

江苏精铸拟通过本次发行实施“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通过建设高标准厂房,购置进口压蜡机、全自动制壳机器人及干燥系统、全自动控制三室真空熔炉浇注系统、热等静压炉、真空热处理炉、高精

度三坐标等一批高端装备,并通过产品设计数字化、过程装备数字化以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建设形成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

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与燃气轮机产业正处于产业发展的关键拐点,预计将迎来从技术积累迈向市场爆发的全新阶段,作为核心热端部件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有望步入一条市场空间广阔、增长动力强劲的“长坡厚雪”黄金赛道。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江苏精铸将形成多规格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批量生产能力,得以实现我国军用及民用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天飞行器和火箭发动机等关键热端零部件的产业化生产,服务国家大力发展航空航天和燃气轮机产业的重大战略需求。

4-1-14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综上,项目一的投资建设是公司一项核心战略举措,旨在快速构建多品种、多规格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以抢抓行业历史性发展机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本项目基于公司对下游产业发展和未来市场需求的深度研判,是公司着眼未来的前瞻性布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的扩产比例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需要满足在极端高温、高压

环境下对产品强度、耐久性和可靠性的苛刻要求,具有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等特点,制造成品率较低,冶金缺陷、变形和尺寸超差等因素是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主要制造难点,目前我国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具有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研制和生产能力。在能够批量生产多品种、多规格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之前,行业内企业需要经历长期的核心技术攻关和样件试制过程。在达到批量生产条件后,由于下游主机厂商对产品品质的高要求以及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的供应模式,生产企业必须建设高标准厂房,配备先进、齐全的生产和检测设备以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建设能够满足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规模化生产条件的生产线通常具有投资规模较大的特点。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流股份为例,根据应流股份《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其募投项目之一为“高温合金叶片精密铸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1768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万件高温合金叶片的生产能力,主要应用于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领域。应流股份在预案中分析该项目的可行性时具体描述如下:“随着技术实力的不断增强,铸件质量不断提高,公司也承担了越来越多的高温合金精铸件研制任务,目前正在进行数十种件号高温合金精铸件的研制工作,并已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部分铸件已经成功交付用户并通过了用户的试验考核。”应流股份虽未披露该募投项目实施前公司高温合金叶片的具体产能数据,无法测算其具体扩产比例,但根据上述描述,应流股份在实施该募投项目前,其高温合金叶片产品正处于样件试制阶段,尚未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可以合理推测其高温合金叶片产品当时的产能处于较低水平,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系应流股份高温合金叶片产品由样件试制迈向批量生产的关

4-1-14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键举措,该募投项目建成后,应流股份具有了高温合金叶片产品的大规模生产能力,因此扩产比例较大。报告期内,江苏精铸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处于样件试制和小批量供货阶段,经过长期的核心技术攻关、样件试制和小批量供货,江苏精铸已经具备批量生产多品种、多规格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技术储备、市场渠道、人员储备等条件,募投项目一旨在快速构建多品种、多规格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以抢抓行业历史性发展机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扩产比例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

4.说明是否存在产能消化方面风险,相关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1)项目一的产能消化措施及其有效性

1)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为项目一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市场基础目前,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与燃气轮机产业正处于产业发展的关键拐点,预计将迎来从技术积累迈向市场爆发的全新阶段,作为核心热端部件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有望步入一条市场空间广阔、增长动力强劲的“长坡厚雪”黄金赛道。

关于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市场规模的分析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2/五/(二)/3/(2)项目一扩产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内容。

2)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高温合金精密铸造技术优势,将以强大的研发能力

带动产品销售

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高温合金精密铸造技术优势,虽然受资金瓶颈和产线投资不足的限制,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入较低,但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能力获得了众多行业内核心主机厂商的高度认可,因此承接了大量为重要机型配套的核心热端部件样件试制和小批量订单。项目一建成后,公司生产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以往承接的样件试制和小批量订单预计可以转化为大批量订单,为项目一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保障。

4-1-14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承接的样件试制和小批量订单主要如下:

适配发动机适配飞机型

类别序号产品名称/燃气轮机型供货方式厂商

号/用途号

1预旋喷嘴小批量供货

2整流叶片小批量供货整流叶片(后滑

3小批量供货

环)

4后密封座小批量供货

5 NO.4 轴承座 小批量供货

6 NO.5 轴承座 开发样件

燃烧室喷嘴喷嘴 民用发动机 A 民机 A A6

7小批量供货

杆外壳燃烧室喷嘴活门

8小批量供货

安装座涡流器(主涡1

9小批量供货主涡2)

10回油管集气盒小批量供货

11集气环三通小批量供货

12进气三通小批量供货

航空13整流叶片小批量供货发动机类14内机匣开发样件

15涡轮后机匣开发样件

16一级动叶阻尼块开发样件

17 二级动叶阻尼块 民用发动机 B 民机 B 开发样件 A6

涡轮中层机匣前

18开发样件

段涡轮中层机匣后

19开发样件

20一导前导流管小批量供货

21二导导流管小批量供货

带文氏管的径向

22开发样件

涡流器

23 套筒 军机 A、军 小批量供货

军用发动机 A A2

机 B

24电嘴衬套小批量供货

25主涡流器小批量供货

26 扩压器机匣 军用发动机 B 军机 L、军 开发样件 A2

4-1-15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适配发动机适配飞机型

类别序号产品名称/燃气轮机型供货方式厂商

号/用途号

机 M军用发动机

军机 G、军

27 扩压器机匣 G、军用发动 开发样件 A3

机 C

机 C

28涡流器内环小批量供货

军用发动机 D 军机 E A3

29涡流器外环小批量供货

30扩压器机匣小批量供货

31 A9 调节片 军用发动机 E 军机 F 开发样件 A2

32 A9 密封片 开发样件

33 A8 调节片 开发样件

军用发动机 F 军机 D A2

34 A8 密封片 开发样件

35稳定器开发样件

36机匣支架3117小批量供货

军机 G、军

军用发动机 G A3

机 C

37涡流器3022小批量供货

38涡流器3024小批量供货

39出口封严环小批量供货

40 高导上支撑环 第五代战斗 军用发动机 L 小批量供货 A3

机高压涡轮间隙控

41小批量供货

制机匣火焰筒内环第一

42小批量供货

段瓦块火焰筒内环第二

43小批量供货

段瓦块火焰筒外环第一

44小批量供货

段瓦块 A火焰筒外环第一

45

段瓦块 B 第五代战斗小批量供货

军用发动机 L A1火焰筒外环第一机

46小批量供货

段瓦块 C火焰筒外环第二

47小批量供货

段瓦块

48挡溅盘小批量供货

49主旋流器小批量供货

50保持环开发样件

军用发动机预研新一代

A5

M 战机

51定位环开发样件

4-1-15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适配发动机适配飞机型

类别序号产品名称/燃气轮机型供货方式厂商

号/用途号一级涡轮中层机

52开发样件

匣二级涡轮中层机

53开发样件

54挡片小批量供货

军用发动机预研新一代

55 一级阻尼块 小批量供货 B

M 战机

56二级阻尼块小批量供货

预研新一代

57 中层机匣 军用发动机 N 开发样件 A5

战机

军用发动机 O 战斗机启动

58 动力涡轮导向器 小批量供货 C

启动机机一级动力涡轮导

59开发样件

向器叶片环军用发动机

二级动力涡轮导 军机 I、军机

60 I、军用发动 、军机 开发样件

D

向器叶片环 J K 机 J

61燃气涡轮导向器开发样件

62 涡轮转子 军用发动机 H 军机 H 开发样件 E

中型运输机

63排气机匣开发样件

和特种机、

64 级间导向器 支线客运涡军用发动机 K 开发样件 A4

桨飞机、水三级动力涡轮导

65陆两栖飞机开发样件

向器等

66 涡轮转子 开发样件 F

中大型无人

军用发动机 P机

67 涡轮静子 开发样件 F

68外机匣前段小批量供货

中国航发

69 外机匣中段 QD70(AGT-7)燃气轮机 小批量供货

燃机

70外机匣后段小批量供货

71进气机匣开发样件

燃气72承力机匣开发样件中船广瀚

轮机 AGT25000 燃气轮机 燃机类73燃烧室机匣开发样件

74排气涡壳开发样件

75中框架外环机匣小批量供货

压气机后框架壳青岛中科

76小批量供货

体喷嘴主通道 TG30 燃气轮机 国晟静止冷却通风密

77小批量供货

封环

4-1-15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适配发动机适配飞机型

类别序号产品名称/燃气轮机型供货方式厂商

号/用途号

78内支板小批量供货

79涡轮后框架机匣小批量供货

涡轮后框轴承腔

80小批量供货

81 CRF 壳体前段 开发样件

青岛中科

82 CRF 壳体后段 新研型号燃气轮机 开发样件

国晟

83扩散器开发样件

84 对开机匣 E5000 燃气轮机 开发样件 新奥能源

85 内涡流器 R0110B 燃气轮机 小批量供货 成立航空

86大型涡轮转子新研型号燃气轮机开发样件慕帆动力

87氧泵壳小批量供货

新研型号火新研型号火航天科工

88氧叶轮小批量供货

箭发动机箭火箭

89推力室顶盖小批量供货

90涡轮蜗壳开发样件

航天91压气机蜗壳开发样件发动机类92喷嘴开发样件新研型号航上海空间新研型号航

93排气管天飞行器发开发样件推进研究

天飞行器动机所

94进气道开发样件

95进气腔开发样件

96涡轮开发样件

除上述已经承接的样件试制和小批量订单外,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核心技术优势,不断突破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领域的技术难题,以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业的关键技术突破和生产效率提升推动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及

燃气轮机产业加速发展进程,带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增加。

3)公司与行业核心主机厂商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为项目一的产能消化奠

定了渠道基础

4-1-15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我国航空发动机产业呈现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航空发动机的核心研发制造能力主要集中在中国航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这种高度集中的产业格局源于航空发动机极高的技术门槛、动辄10年以上的研发周期、巨额的投入规模以及

严格的军品资质要求等因素。目前,江苏精铸已进入中国航发商发等中国航发集团下属航空发动机核心主机厂的供应商体系,这既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也体现了公司在这一高度封闭的特殊行业中的独特竞争优势。

在航天发动机领域,江苏精铸已进入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限公司等主机厂商的供应商体系。在燃气轮机领域,公司已进入中国航发燃机、青岛中科国晟、中船广瀚燃机等主机厂商的供应商体系。此外,公司积极参与通用航空中小型发动机相关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研发,已经合作开发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主要是涡轮导向器及涡轮转子等产品。

由于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客户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评定程序,供应商的变更存在较高的技术风险和较大的额外成本。公司下游客户在产品质量稳定和供货及时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公司与行业核心主机厂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项目一的产能消化奠定了坚实的渠道基础。

综上所述,项目一的新增产能综合考虑了新增产能规模、建设周期、产能爬坡期、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市场需求、已承接样件试制和小批量订单的转化

可能性、公司研发能力、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等因素。因此,项目一新增产能规模合理,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消化新增产能,相关产能消化措施具有有效性。

(2)说明是否存在产能消化方面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一需要一定建设期和较长的产能爬坡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可能存在因下游市场发展进程不及预期,市场竞争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产能消化措施未能达到预期等情况,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市场风险,相关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募

4-1-15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之“(三)‘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险”中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现有产能利用率和订单覆盖率较低,主要系受报告期内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产业发展阶段、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

件行业市场规模和产业化水平、公司现有生产条件限制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项目一的投资建设是公司一项核心战略举措,旨在快速构建多品种、多规格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规

模化生产能力,以抢抓行业历史性发展机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项目一扩产比例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项目一基于公司对下游产业发展和未来市场需求的深度研判,是公司着眼未来的前瞻性布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项目一的新增产能综合考虑了新增产能规模、建设周期、

产能爬坡期、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市场需求、已承接样件试制和小批量订单的

转化可能、公司研发能力、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等因素。因此,项目一新增产能规模合理,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消化新增产能,相关产能消化措施具有有效性;本次募投项目一需要一定建设期和较长的产能爬坡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可能存在因下游市场发展进程不及预期,市场竞争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产能消化措施未能达到预期等情况,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市场风险。

六、结合项目一、项目二的软硬件设备的具体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等情况,分项目说明实施后对公司在智能化功能提升上的影响,拟购置软硬件设备是否为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的更新或升级,相关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目前相关产品投入和已实现销售情况,量化测算项目一的投入产出比,与现有项目或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的比较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的经济性、合理性;说明项目二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

前研发投入及进展、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研发失败风险,拟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部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

4-1-15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募投项目投资明细,了解了项目一、项目二的软硬件设备的

具体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等情况;

2.访谈江苏精铸相关人员,了解了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在智能化功能提

升上的影响;

3.查阅了同行业相关公开信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结合项目一、项目二的软硬件设备的具体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等情况,分项目说明实施后对公司在智能化功能提升上的影响,拟购置软硬件设备是否为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的更新或升级,相关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1.项目一的软硬件设备的具体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说明实施后对公司

在智能化功能提升上的影响,拟购置软硬件设备是否为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的更新或升级,相关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1)项目一的软硬件设备的具体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拟购置软硬件设备是否为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的更新或升级是否为公司目数量单价总价序号软硬件系统名称主要作用前相关资产的

(套)(万元)(万元)更新或升级

车间/工厂

车间/工厂总体设计数

1设计数字1200.00200.00否

字化模型系统、仿真化

车间/工厂

车间/工厂工艺流程数

2工艺流程1200.00200.00否

字化模型系统、仿真数字化产品工艺设计系统

32100.00200.00是

(CAD)产品数据管理系统产品设计

4150.0050.00否(PDM) 数字化

5工艺模拟仿真软件480.00320.00是

生产过程工艺、质量制造过程

6数据、设备状态等数装备数字1800.00800.00否

据采集装置及系统化

4-1-15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为公司目数量单价总价序号软硬件系统名称主要作用前相关资产的

(套)(万元)(万元)更新或升级

7机器视觉识别系统1050.00500.00否

8 MES 系统 1 500.00 500.00 否ERP 系统(含 制造过程BOM

9管理信息1300.00300.00是等)

化仓库管理系统

101100.00100.00否(WMS)

11超融合服务器及系统1200.00200.00否

数据互联

12数据互联互通系统1450.00450.00否

互通

13信息安防系统150.0050.00否

14 AGV 小车及系统 18 50.00 900.00 否

物流配送信息化

15物流配送系统150.0050.00否

能源资源

16能源检测采集及系统利用集约150.0050.00否

17液晶数据展示系统235.0070.00否

综合管理一体化融合平台(门信息化

18 户、HR、OA 及企业 1 60.00 60.00 否ERP 融合补充)

合计495000.00

(2)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在智能化功能提升上的影响

项目一按照先进、高端、高效、示范原则,主要实施以产品数字化设计、三维仿真分析、虚拟制造 PIM、全寿命周期 PLM 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

资源规划 ERP 为核心,集成供应链 SCM 和智能化远程运维服务 ISC 系统的经营管理体系。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高度集成的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运行体系,建立精细管理、敏捷制造、柔性生产的精密铸造绿色智慧工厂。

数字化车间是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

智能工厂是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

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同时,对车间的

4-1-15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各类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决策,并将优化信息再次传送到数字化车间,实现车间精准、柔性、高效、节能生产。

项目一实施后对公司在智能化功能提升上的影响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车间/工厂设计数字化: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

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产品设计数字化: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实现产品数字

化设计;采用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可靠性评

价等先进技术,实现工艺数字化设计及仿真优化;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配置管理、研发项目管理,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3)制造过程装备数字化

建立生产过程数据自动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90%数据自动上传,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采用机器视觉等智能感知先进技术,实现工艺质量参数的在线测量及设备安全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测;关键装备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

4)制造过程管理信息化: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制造数据、计

划排产、生产调度、质量、设备、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高级计划与排产系统

(APS),通过集中排程、可视化调度及时准确掌握原料、设备、人员、模具

等生产信息,应用多种算法提高生产排程效率,实现柔性生产,全面适应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订单需求,实现生产排程柔性化;建立仓库管理系统(WMS)、物料清单系统(BOM),实现生产制造现场物流与物料的精准管控。生产设备自管理:设备台账、点检、保养、维修等管理实现数字化;通过传感器采集设备的相关工艺参数,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工作状态,实现在线数据处理和分析判断,及时进行设备故障自动报警和预诊断,部分设备可自动调试修复;设备综合效率(OEE)自动生成。生产管理透明化:可视化系统实时呈现包含生产状况(生产数、生产效率、订单总数、完成率)、品质状况(生产数中的不良数、不良率)、设备状况等生产数据;生产加工进度通过各种报表、

图表形式展示,直观有效地反映生产状况及品质状况。

4-1-15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过程质量可追溯。建立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通过条

形码、二维码或无线射频识别(RFID)卡等识别技术,可查看每个产品生产过程的订单信息、报工信息、批次号、工作中心、设备信息、人员信息,实现生产工序数据跟踪,产品档案可按批次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自动采集质量检测设备参数,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提升质量检验效率与准确率;生产过程的质量数据实时更新,统计过程控制(SPC)自动生成,实现质量全程追溯。

6)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

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建

立企业级的统一数据平台,整合数据资源,支持跨部门及部门内部常规数据分析;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等关键信息化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采取信息安全措施,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7)物流配送信息化:实现仓储配送与生产计划、制造执行以及企业资源管

理等业务的集成,能够基于生产线实际生产情况拉动物料配送,根据客户和产品需求调整目标库存水平;基于条形码、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识

别技术实现自动出入库管理,实现仓储配送与生产计划、制造执行以及企业资源管理等业务的集成;能够基于生产线实际生产情况拉动物料配送,根据客户和产品需求调整目标库存水平,实现物流配送智能化。

8)能源资源利用集约化:建立能源综合管理监测系统,主要耗能设备实现

实时监测与控制;建立产耗预测模型,水、电、气(汽)、油以及物料等消耗实现实时监控、自动分析,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调度、平衡预测和有效管理。

9)工业大数据平台。建立数据仓库或数据中台基础系统,应用微服务组件架构,建立算法和模型;通过数据治理及数据集成,实现决策分析平台,输出数据指标,指导设计研发、工艺和制造过程。

4-1-15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0)经营管理环节。更新升级企业资源计划(ERP),以系统化思维和供

应链管理为核心,科学配置资源,优化运行模式,改善业务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利用跨供应链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改善产品研发速度和敏捷性,增强交付客户化、为客户量身定做的能力;高级计划与排产系统

(APS)应用拓展到企业上下游供应链,围绕核心企业的网链关系,在正向需

求流及逆向供应流之间增加供需平衡管控机制,实现供应链各环节共同规划需求、订单和预测分析评估调整、产能和关键物料规划与控制、多工厂多车间协

同、短中长期物料供需平衡管控等。

(3)相关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4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铸造和锻压行业智能化改造,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铸造和锻压生产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线,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远程监测、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品质量控制等服务,加强数值模拟仿真技术在工艺优化中的应用,推动行业企业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

数字化与智能化建设已成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同时也是衡量其现代化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尺。通过构建高度集成的数字化与智能化管理体系,企业能够有效整合资金与信息流,实现业务协同与数据同步,从而提升整体生产效率、管理效能和运营质量。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浪潮,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公司将以本项目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建设为契机,持续夯实 IT 基础设施,完善各类应用系统平台,以人才发展为支撑,不断推进业务流程优化与智能化改造,将公司打造成具有行业示范性的精细管理、敏捷制造、柔性生产的高温合金精密铸造绿色智慧工厂。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2/六/

(一)/1/(2)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在智能化功能提升上的影响”相关内容。

综上,项目一软硬件设备购置的相关投入具有合理性。

4-1-16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项目二的软硬件设备的具体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说明实施后对公司

在智能化功能提升上的影响,拟购置软硬件设备是否为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的更新或升级,相关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1)项目二的软硬件设备的具体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拟购置软硬件设备是否为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的更新或升级是否为公司单价数量总价目前相关资序号设备名称主要作用(万(台\套)(万元)产的更新或

元)升级

1离心机11.001.00否

2粒度分析仪114.0014.00否

型壳研发

3湿度检测仪25.0010.00否

4浆料性能测试系统110.0010.00否

产品微结构检

5金相显微镜225.1050.20否

测分析

6样品切割机20.501.00否

产品检测样品制备

7自动磨样机210.0020.00否

8手持式光谱仪产品成分分析150.2050.20否

9硬度计321.5064.50否

10持久蠕变试验机1250.00600.00否

产品力学性能检测

11高温疲劳试验机2179.30358.60否

12拉伸试验机271.70143.40否

数据自动采集传感器及

13产品工艺及过1045.00450.00否

各类装置及系统程参数感知采

14温度数据记录仪集520.00100.00否

工业数据采集软件平台产品工艺及过

15135.0035.00否

KingIOBox 程数据采集产品工艺及过

16 大数据分析 AI 中台 1 135.00 135.00 否

程数据分析

17 智能铸造 HCPS 系统 1 300.00 300.00 否

3D 数字孪生建模及可

18智能铸造系统1107.60107.60否视化大屏

数字孪生生产仿真、仿

191200.00200.00否

真设备及接入

20 JMatPro 材料数据分析 1 50.00 50.00 否

产品无损检测

21三维重构分析软件1100.00100.00否

数据分析

4-1-16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为公司单价数量总价目前相关资序号设备名称主要作用(万(台\套)(万元)产的更新或

元)升级

合计532800.00

(2)实施后对公司在智能化功能提升上的影响

通过购置上述研发设备及系统,将显著推动公司研发体系的智能化转型与功能升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全流程、多维度数据采集与集成能力,奠定智能化研发基石

有助于打通设备级数据孤岛,实现研发过程中工艺参数-微观结构-服役性能的全维度数据关联与集中管理,为后续的数据分析与智能建模提供了完整、准确、实时的数据基础。

2)实现研发过程的可视化、可仿真与动态优化,迈向数字孪生驱动研发

构建涵盖工艺设计、流程模拟、缺陷预测的虚拟研发环境,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可在虚拟空间中映射并优化实际铸造工艺,提前预测和解决潜在质量问题,大幅缩短工艺调试周期,降低试错成本,实现从“经验试错”到“仿真寻优”的研发模式变革。

3)强化大数据与 AI 驱动的材料设计与性能预测能力,提升研发前瞻性

不仅能建立工艺参数与最终性能之间的量化预测模型,辅助优化高温合金成分与铸造工艺,还能通过机器学习发现传统方法难以识别的复杂规律,加速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进程。

4)打造高度协同、灵活迭代的智能化研发平台上述软硬件设备及系统的整合,本质上构建了一个覆盖“物理实验-数据汇聚-仿真模拟-智能分析-决策支持”的闭环智能研发平台。该平台不仅提升了单个研发任务的效率与深度,更通过标准化数据接口、可视化协作界面和强大的分析工具,促进了跨专业团队(如材料、工艺、仿真、数据科学)的高效协同与知识沉淀,加速了研发迭代速度,为公司构建了可持续的数字化、智能化研发核心竞争力。

4-1-16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综上,项目二软硬件设备及系统的购置是对公司研发体系的一次智能化重塑,它将推动研发活动从依赖分散经验、串行试错的传统模式,向数据驱动、仿真先行、智能预测、协同高效的现代研发模式全面转型,为公司在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领域保持核心技术领先提供强大的基础能力支撑。

(3)相关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项目二的研发内容包括3项子课题,分别是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成型技术研究(课题1)、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成型技术(课题2)和高温合金精密铸件

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课题3),项目二涉及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购置紧密围绕研发内容开展,系公司开展相关研发活动所必要的投入,具体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主要作用对应研发课题

1离心机

2粒度分析仪

型壳研发课题1

3湿度检测仪

4浆料性能测试系统

5金相显微镜产品微结构检测分析

6样品切割机

产品检测样品制备

7自动磨样机

8手持式光谱仪产品成分分析

课题1、课题3

9硬度计

10持久蠕变试验机

产品力学性能检测

11高温疲劳试验机

12拉伸试验机

数据自动采集传感器及各

13

类装置及系统产品工艺及过程参数感知采集

14温度数据记录仪

工业数据采集软件平台

15产品工艺及过程数据采集

KingIOBox课题2

16 大数据分析 AI 中台 产品工艺及过程数据分析

17 智能铸造 HCPS 系统

智能铸造系统

3D 数字孪生建模及可视

18

化大屏

4-1-16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设备名称主要作用对应研发课题

数字孪生生产仿真、仿真

19

设备及接入

20 JMatPro 材料数据分析

21三维重构分析软件产品无损检测数据分析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是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核心热端部件,这类部件结构复杂、材料特殊、尺寸精度与内部质量要求近乎苛刻。传统的铸造方式严重依赖经验试错,质量波动大、生产周期漫长、成本高昂,已成为制约国产高性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批量生产与自主保障的突出瓶颈。如何提高铸件质量并实现生产的自动化和设计智能化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从铸造大国迈向铸造强国的重要课题。

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家“两机专项”等重大战略对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的制造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突破关键制造瓶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特别是数字孪生技术的成熟,为破解复杂构件制造的“黑箱”难题提供了革命性工具。它能构建物理产线的全要素、高保真虚拟映射,实现生产全流程的实时感知、精准预测与闭环优化。

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购置一系列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开展项目二的3项课题研发具有紧迫性与重大战略意义,不仅是攻克“卡脖子”难题、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需要,也是引领产业技术变革、保持核心技术领先优势的必然举措。

综上,项目二软硬件设备购置的相关投入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目前相关产品投入和已实现销售情况,量化测算项目一的投入产出比,与现有项目或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的比较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的经济性、合理性

1.投入产出比情况

(1)目前公司相关产品投入产出比

单位:万元

4-1-16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 年末江苏精铸固定资产原值(A) 4323.00

2025 年末江苏精铸固定资产原值(B) 4861.26

2025 年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业务相关收入(C) 1791.25

投入产出比 D=C*2/(A+B) 0.39

(2)项目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投入产出比的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达产年投入时间投资总额公司名称融资类型项目名称销售收入产出比

节点 (A)

(B) (C=B/A)

2018高温合金叶片

应流股份非公开发行117680.00120000.001.02年精密铸造项目年产3300件

2019复杂薄壁高温

图南股份 IPO 25820.00 13044.00 0.51年合金结构件建设项目航空航天发动向特定对象发2025机及燃气轮机

中超控股100000.00185169.201.85行股票年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

(3)项目一预测的投入产出比高于目前公司相关产品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投入产出比的原因

项目一预测的投入产出比为1.85,目前公司相关产品投入产出比为0.39,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流股份和图南股份相关项目投入产出比分别为1.02和0.51,项目一预测的投入产出比高于目前公司相关产品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目投入产出比,主要原因如下:

1)项目一预测的投入产出比高于应流股份相关项目主要系生产产品不同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应流股份“高温合金叶片精密铸造项目”规划的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年生产量(片)单片价格(元/片)销售收入(万元)

钛铝叶片1000005000.0050000.00

高温合金等轴晶叶片700005600.0039200.00

高温合金定向叶片200008400.0016800.00

高温合金单晶叶片1000014000.0014000.00

4-1-16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应流股份项目规划的产品中,高温合金单晶叶片的单片价格最高,且明显高于其他叶片产品。单晶叶片主要用于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的核心热端部件涡轮叶片,其技术复杂性、材料稀缺性和制造难度决定了单晶叶片的研制和生产具有极高的技术门槛。单晶叶片在该项目中的规划产量占比较小(5%),对应项目总体投入产出比为1.02。假设单晶叶片在该项目中的规划产量占比为100%,可模拟测算出该项目达产年收入将达到28亿元,对应投入产出比为2.38。

公司项目一规划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包括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各类

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其它常规复杂薄壁结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燃烧室易

损易耗复杂精细结构件、复杂薄壁多叶片涡轮导向器及涡轮转子以及航天火箭

发动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等五大类,主要系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使用的高温合金复杂薄壁精密结构件,具有结构复杂化与型面薄壁化等结构特点,精密铸造过程中薄壁完整充型、冶金缺陷控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综合复杂耦

合调控难题使得上述产品的研制和量产亦具有极高的技术门槛,与单晶叶片共同代表了高温合金精密铸造行业的技术难度和高度。因此,项目一预测的投入产出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此外,应流股份“高温合金叶片精密铸造项目”规划的达产期为3年,而公司项目一规划的达产期为6年,由于投入产出比属于静态指标,反映的是项目达产年度预测营业收入和投资总额的关系,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更长的达产期对应更大的投入产出比具有合理性。公司项目一规划的达产期较长,主要系综合考虑了下游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的市场规模、公司市场

开拓进度、募投项目生产产品良率的提升等多方面因素。

综上,项目一预测的投入产出比高于应流股份相关项目主要系生产产品不同、达产期不同,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项目一预测的投入产出比高于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产品投入产出比以及图

南股份相关项目的投入产出比,主要系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应用的下游市场规模预计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4-1-16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同行业可比公司图南股份相关项目规划于2019年。上述时间节点至今,我国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整体市场规模较为有限,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商业航天和燃气轮机等广阔的下游市场尚未完全打开,目前在发展相对成熟的军用航空发动机和国家重大工程主导的航天火箭发动机领域,其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批量生产仍以体系内闭环配套为主,民营企业参与较少。

近年来,随着“两机专项”的深入推进以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不断取得核心技术突破。目前,下游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产业的发展进程已处于关键拐点,预计将迎来从技术积累迈向市场爆发的全新阶段,带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例如,先进军机批量列装和迭代加速带来配套航空发动机需求激增;我国自主研制的 CJ-1000A 民用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用于C919 客机)正处于适航取证的冲刺阶段,预计将于 2026 年完成适航取证并开始进入批产阶段;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预计将带动通用航空发动机市场需求快速增加;全球燃气轮机产业正受益于人工智能数据中心

(AIDC)的爆发性需求迅猛增长。由于在手订单的大幅增加,目前全球燃气轮

机巨头均面临交付周期长和产能不足的问题,导致其供需缺口持续扩大,行业需求景气度正加速向我国燃气轮机零部件企业传导。同时,作为关乎能源安全与国防安全的战略产业,燃气轮机的自主可控势在必行。在政策支持与技术突破的双重驱动下,我国燃气轮机产业链企业将持续受益于全球景气周期与国产化替代的双重红利;商业航天的快速发展和卫星互联网星座的加速部署预计带动火箭发动机市场需求大幅增长等。

公司规划项目一的建设期为两年,投产时点和达产时点分别为第三年和第八年,届时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面临的下游市场发展情况预计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下游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产业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拐点,预计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带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因此,项目一预测更高的投入产出比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2.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的经济性、合理性

4-1-16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上市公司项目名称

(年)(%)

应流股份高温合金叶片精密铸造项目6.5118.12

图南股份年产3300件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结构件建设项目6.6918.55

中超控股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7.7415.82

如上表所示,项目一的投资回收期为7.74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接近;内部收益率为15.8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三)说明项目二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

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研发失败风险,拟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部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说明项目二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等,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研发失败风险

(1)项目二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将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国内外市场发展需求及企业长期发展需求,制定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致力于先进高温材料及其精密成型技术的研发,持续攻克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天发动机及武器装备领域用高温合金精密铸

件智能化设计、精确铸造等关键技术,不断研究和开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同时,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将继续加强与上海交大等优势高校或研究院所的合作,通过合作开发等形式,加快关键技术的攻关。

研发重点包括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高温

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的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1)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

研究熔体特性、纯净度、浇注工艺等对产品凝固组织的影响机制,攻克大型复杂薄壁铸件铸造工艺设计难题,形成浇冒系统设计规范;研究大型复杂薄壁铸件的“大尺寸效应”、“变截面效应”和“薄壁效应”对缺陷影响规律,

4-1-16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构建基于结构特性的工艺性能表征体系,揭示缺陷形成动力学机制和抑制途径;

高温合金复杂涡轮机匣偏析及脆性相形成与抑制研究,形成大型复杂铸件偏析程度的预测方法;攻克复杂铸造系统下高温合金铸件尺寸精度全流程控制技术难题,研究时变扰动与尺寸映射关系、数据驱动的结构-工艺-尺寸关系模型、获得铸件全流程尺寸精度控制方法;攻克超大型高温合金复杂铸件复合陶瓷型

壳与自固化型芯材料及其制备技术,攻克超大型复杂薄壁铸件完整成型难题;

开发一套适用于抑制大型薄壁铸件焊接缺陷及焊接变形控制的补焊技术,突破一直制约大型薄壁铸件焊接缺陷及焊接变形控制的技术难点;开发复杂内腔结

构的内部缺陷及轮廓尺寸的精确三维 CT 无损检测技术等。

2)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

领域知识驱动的浇注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实现大型复杂薄壁铸件精密铸造成型工艺浇注系统的智能设计;领域知识驱动的补缩系统设计及软件开发,实现大型复杂薄壁金属构件液态精密成型工艺补缩系统的智能设计;时变扰动

性与铸造缺陷的映射关系研究,建立时变参数与铸造缺陷的深度神经网络模型,用于铸造工艺参数优化,以及设备端参数设置的自动调整,最终实现铸造缺陷的智能控制;数据驱动的铸造工艺设计与软件开发,实现面向大型复杂薄壁金属构件液态精密成型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多目标工艺参数智能优化;精密铸造工艺数字孪生系统构建,实现对精密铸件的形性控制;智能铸造 HCPS(人-信息-物理系统)系统开发及精密铸造生产线集成系统示范应用,形成精密铸件生产数字化和生产过程工艺自行决策优化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3)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

建立微观缺陷模拟方法和微观缺陷对铸件力学性能影响的模拟预测方法;

形成高温合金微观缺陷的定位预设与制造方法;建立 K4169、K447A、K438 三

种典型高温合金不同等级冶金缺陷、不同晶粒度的材料性能数据库;针对

K4169、K447A、K438 高温合金等广泛应用的高温合金返回料,研究重熔冶炼工艺对合金中氧化物、氮化物的去除效果,形成返回料高效净化工艺,评估不同高温合金返回料的最佳使用比例。

(2)技术可行性

4-1-16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二的研发内容系江苏精铸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现有技术知识为基础,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开展,相关研发内容属于技术升级迭代,不涉及全新、未经验证的核心原理或颠覆性技术路径,具有技术可行性。

项目二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2/三/(二)/3/(2)项目二的研发内容具备技术可行性”相关内容。

(3)研发预算

本研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投资明细主要包括软硬件购置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及差旅支出、产学研合作费等,全部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拟投入募集计划投资额是否为资本序号项目建设内容占比资金金额(万元)性支出(万元)

1软硬件购置及安装2800.0018.67%2800.00是

2研发人员工资及差旅支出4000.0026.67%4000.00是

3产学研合作费4600.0030.67%4600.00是

4研发材料投入1600.0010.67%1600.00是

5其他研制耗用1850.0012.33%1850.00是

6知识产权事务费150.001.00%150.00是

合计15000.00100.00%15000.00-

(4)研发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课题研究、产品

测试等工作安排,项目整体建设期36个月。具体如下:

T1 T2 T3建设内容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课题研究产品测试

(5)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

4-1-17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内部已对项目二涉及的研发项目进行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项目二进行研发投入。

(6)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

项目二实施完成后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具体如下:

1)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

项目从全流程出发,深化对高温合金复杂薄壁超限精密铸造的关键共性基础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在熔体特性、凝固组织协同精确调控、薄壁完整充型方案、冶金缺陷、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系统控制、精确三维无损检测方法方面获

得成套技术成果,突破超高服役温度合金、超大尺寸、超薄壁及极复杂结构的高性能复杂薄壁精密铸件数字化精确成形制造关键技术,为持续提升我国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产品的精确制造能力打下基础。

开发系列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大型复杂薄壁精密铸件产品并批量稳定

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尺寸精度,局部关键尺寸从 CT6 级提升至 CT4 级;

进一步提升产品冶金质量,延伸产品疲劳寿命,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本技术研发完成后,预计申请专利5~10项、起草行业标准1项、产品标准1项等。

综上,项目完成后,公司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生产将实现全流程控制,精确制造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从而有利于提高产品合格率。

2)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

项目将开发浇注系统参数化标准图库,建立不少于10类500个浇注系统参数化设计标准模型,铸造工艺设计效率提高100%、铸造工艺仿真效率提升2倍,积累形成不少于10套可重复使用的铸造工艺仿真模板,用于个人终端或仿真平台;开发基于铸件质量控制的缺陷诊断专家信息系统,典型铸件浇注系统、补缩系统、铸造工艺设计效率提高10倍以上;提升液态精密成型智能化水平,解决大型涡轮后机匣等复杂薄壁金属铸件由于充型流程长、凝固传热复杂等导致的工艺设计优化难题;基于精密铸造物联网初步实现精密铸造关键铸造工序的

数字孪生;建立具有独立运行能力的智能铸造工业大数据综合技术云平台,具

4-1-17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备全过程自动化的设计仿真和信息-物理交互能力,构建熔模精密铸造柔性加工产线 HCPS,促进传统铸造产线向以物联网为核心的智能制造模式转型。

综上,项目完成后,公司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智能设计技术的应用将提升新产品的研发效率,基于数字孪生及 HCPS 智能铸造产线将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以及生产效率。

3)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

项目将形成微观缺陷模拟方法和微观缺陷对铸件力学性能影响的模拟预测方法,形成高温合金微观缺陷的定位预设与制造方法,发明高温合金返回料再利用技术,建立起 K4169、K447A、K438 三种材料的性能数据库等。

综上,项目完成后预计公司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生产成本将明显下降,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

(7)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研发失败风险项目二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

2/三/(二)/3.项目二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内容。

本项目将通过开展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由基于传统经验的铸造工艺设计向大数据驱动的智能铸造工艺设计模式的转变,实现铸件冶金质量与尺寸精度的精确稳定控制等目标,从而提高公司精确制造能力和生产效率,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但是本项目的研发周期长,具备一定的研发难度,尽管公司拥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实力、研发团队、产学研合作资源和研发管理

体系等基础条件,仍存在项目研发失败从而不能达到预期研发目标的风险。相关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之“(四)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研发失败,从而不能按预期提高生产效率的风险”中进行披露。

2.拟资本化或费用化的部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4-1-17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项目投资总额15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5000.00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符合实际情况,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内部关于研发项目所属阶段的划分依据公司的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由于研究阶段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

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

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公司将本项目投入划分为开发阶段投入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本项目的研发重点为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技术的研究,系基于已有技术知识,并综合考虑下游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的市场需求、江苏精铸对于提高研

发和生产效率的技术升级需求以及未来技术迭代发展的预判,继续推进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工作,以实现由基于传统经验的铸造工艺设计向大数据驱动的智能铸造工艺设计模式的转变,实现铸件冶金质量与尺寸精度的精确稳定控制,从而提高江苏精铸的精确制造能力和生产效率。

1)部分已资本化项目为本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撑

本项目的主要研发目的系最终技术成果可满足提升江苏精铸的精确制造能

力、生产效率的需求。为该项目提供技术支撑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4-1-17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提供技术支撑的项目之一系江苏精铸开展的“国产宽体客机发动机高温合金超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超限精密成型技术攻关研究”项目,该项目已于

2022年1月满足资本化条件。该项目围绕国产宽体客机发动机超大型复杂结构

K4169 高温合金涡轮后机匣研制技术展开。江苏精铸通过采用全流程数字仿真技术研究,已经实现对超大型铸件尺寸的变形控制,并完成了熔模精密整体成型技术研究,试制出的产品尺寸精度达到 CT6。苏工信鉴证字[2022]744 号鉴定显示,相关产品的综合性能及生产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提供技术支撑的项目之二系江苏精铸“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超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超限精密铸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1月满足资本化条件。该项目系针对超大型高温合金复杂薄壁涡轮后机匣铸造缺陷形成与控制研究、超大型高温合金复杂涡轮后机匣偏析及脆性相形成与抑制研究、复

杂铸造系统误差形成机匣及涡轮后机匣尺寸精度控制等展开研究,从而突破高性能复杂薄壁精密铸件数字化精确成形制造关键技术,为公司持续提升航空航天用高温合金产品的精确制造能力,提升生产效率打下基础。

2)本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发阶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公司各个资本化项目在技术内容上并非完全割裂,具备一定程度的技术关联和层进关系,同时各自又会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大部分研发项目是在公司已积淀的技术基础上,并根据公司产业化发展需要开展的研发活动。本研发项目在立项阶段,根据公司技术专家的论证,并经相关部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于资本化的判断条件,经评审合格后进入开发阶段。

本项目的研发方向主要包括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高温合金智能铸

造技术、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技术,研发目标系实现从基于传统经验的铸造工艺设计模式转向大数据驱动的智能铸造工艺设计模式,

4-1-17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实现铸件冶金质量与尺寸精度的精确稳定控制,并提升江苏精铸热端部件方面的精确制造能力和生产效率。

支撑本项目的核心技术为江苏精铸已取得诸多研发成果的航空发动机超大

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铸造技术,该技术代表了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领域的技术难度及技术高度。在本项目中,江苏精铸将充分利用在前述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和知识研究。因此,本项目无需再次开展事先调查及知识研究等研究阶段工作,直接进入开发阶段。

本项目各研发方向具体使用的技术情况如下:

*高温合金超限精密铸造技术该技术系在江苏精铸已开发建设的大型复杂薄壁涡轮后机匣精密铸造研发平台上,结合江苏精铸已形成的精密铸件的精度及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基础,进一步针对薄壁完整充型、冶金缺陷、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控制等展开系统研

究和优化,并形成标准化。该标准化技术成形后,将有助于公司实现精密铸件生产的全流程控制及批量稳定生产,提升产品精确制造能力,产品尺寸精度有望升级至 CT4,产品合格率亦将进一步提高。

*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高温合金智能铸造技术将在江苏精铸技术团队现已发现的大型铸件铸造缺

陷形成的动力学机制和控制原理,已形成的超大型高温合金复杂薄壁铸件精密成型工艺设计理论基础上展开。该技术将有助于提升液态精密成型工艺的智能化水平,并解决大型涡轮后机匣等复杂薄壁金属铸件因充型流程长、凝固传热复杂等导致的工艺设计优化难题,并成功构建基于数字孪生及 HCPS 的智能铸造产线,从而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以及生产效率。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冶金质量及服役性能评价系基于江苏精铸技术团队已形

成的针对疏松、偏析及夹杂的形成机制、控制方法及定量预测方面的技术成果展开,最终目的系形成微观缺陷模拟方法和微观缺陷对铸件力学性能影响的模

4-1-17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拟预测方法,形成高温合金微观缺陷的定位预设与制造方法,发明高温合金返回料再利用技术,建立起 K4169、K447A、K438 三种材料的性能数据库等。

3)本项目投入予以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八条、第九条,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予以资本化,并计入开发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完成后,满足资本化条件并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将转入无形资产,并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以直线法摊销。

由前述分析,本项目已进入开发阶段,且该项目未来的投入亦符合资本化条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就本项目投入符合资本化的具体分析说明如下: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江苏精铸于2017年成立,并随即与上海交大建立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了关于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超大型复杂薄壁铸件相关的专利技术研发,并于2022年成功形成“航空航天数字化高温合金精密成型”非专利技术,同时持续实现“国产宽体客机发动机高温合金超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超限精密成型技术攻关研究”的资本化开发。此外,经过与上海交大多年的合作开发与自身的技术积累,江苏精铸在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的微量元素测定、浇冒系统设计、疏松及偏析等铸造缺陷预测及冶金控制、全流程尺寸变形控制、铸件凝固模拟用

参数采集方法及浇冒系统网络化设计方法、镍基合金金属型铸造性能评价的模

具及方法、用于评价高温合金熔模铸造过程热裂倾向性的铸件及方法等方面取得了专利技术成果。

同时,江苏精铸拥有完成技术研发的专业研发团队,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20人,其中博士4人。研发团队人员的专业包括金属材料、机械设计、模具开发、自动控制等,后续江苏精铸将进一步引入专业技术人才以推进该项目。

江苏精铸的技术资源和人才储备丰厚,并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研发管理机制,为完成本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江苏精铸技术股东中包括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丁文江院士、孙宝德院士及多位教授、研究员等行业专家,未来公司将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利用好上述技术资源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因

4-1-17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此,江苏精铸完成该“技术研发项目”以使其能够使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江苏精铸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本项目的研发目标系形成一整套完备的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专利技术集群,并将该技术充分应用到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研制及生产中。技术应用后,江苏精铸的精确制造能力、生产效率将有望提升,同时亦有助增强江苏精铸高温合金精密铸造工艺的核心竞争力,将服务于公司践行“电线电缆+精密铸造”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因此,公司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的意图,并计划投入到实际生产中。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本项目系提升江苏精铸现有产品的生产效率及制造工艺精确度。当前,江苏精铸已进入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核心主机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同时,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客户群具有稳定性,通常客户不会轻易更换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因此,基于该研发项目生成的技术制造的产品成功面向市场销售的可实现性亦较高。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江苏精铸自2017年成立以来,即深耕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超大型复杂薄壁铸件相关的技术研发,并与上海交大持续开展深度合作。江苏精铸已形成多项专利技术成果,拥有实施本项目的研发团队和成熟的研发体系,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开发。截至2025年12月末,江苏精铸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29项(含PCT 国际专利 2 项)、实用新型 12 项。参与国家标准编制 5 项、行业团体标准编制4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科研项目8项,相关的技术积累和支持较为深厚。

4-1-17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同时,江苏精铸已取得完备的生产资质认证,已进入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核心主机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并成功生产出多类产品应用于下游客户,江苏精铸有能力使用该项目所形成的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等相关规定,江苏精铸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及《研究与开发内部控制手册》,以规范研发项目的流程及核算。本项目的研究开发支出将进行单独核算,确保研发项目费用能够可靠计量。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江苏精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江苏精铸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江苏精铸在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领域已开展多年技术研发并取得诸多科研成果,前期研发工作和科研成果为本研发项目提供了技术积累及技术支撑,相关知识积累将移植至本项目。因此,本项目无需再次开展事先调查及知识研究等研究阶段工作,直接进入开发阶段,拟资本化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项目一、项目二的软硬件设备购置的相关投入具有合理性;项目一预测的投入产出比高于目前公司相关产品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投入产出比的原因

具有合理性;项目一的投资回收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接近,内部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和合理性;公司拥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实力、研发团队、产学研合作资源和研发管理体系等基础条件,项目二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是本项目的研发周期长,具备一定的研发难度,仍存在项目研发失败从而不能达到预期研发目标的风险;项目二资本化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结合

4-1-17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发行前后实控人持股比例测算情况,说明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2.查阅《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关于股份限售期安排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杨飞。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超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6.11%的股份,杨飞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份,杨飞通过控股中超集团以及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16.55%的股份。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已出具《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已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

(二)结合本次发行前后实控人持股比例测算情况,说明相关股份限售期

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前后实控人持股比例测算情况:本次发行前杨飞对发行人控制

4-1-17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持股比例为16.55%,本次发行后控制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2.95%,不超过30%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6876.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直接持有公司603.7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044.40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16.11%,杨飞、中超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2648.10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为3804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不参与本次发行,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杨飞、中超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12.9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2.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中杨飞、中超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不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杨飞、中超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12.9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不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4-1-18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已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发行人

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不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期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通过江苏精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其是否具有相应实施能力;江苏精铸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8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江苏精铸相关技术人员沟通;

2.了解项目技术路线、专利情况、资质情况、客户情况、人员储备、技术

储备情况;

3.查阅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

4.查询上海精铸与江苏精铸的工商底档;

5.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少数股东不按同比例提供借款的原因;

6.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通过江苏精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其是否具有相应实施能力

1.通过江苏精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皆投向于高温合金精密

铸件业务方向,目前公司开展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业务的主体为子公司江苏精铸,因此公司通过子公司江苏精铸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

2.是否具有相应实施能力

4-1-18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精铸具有本次募投项目相应的实施能力,项目一的相应实施能力具体参见“问题2/二/(二)/2.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储备、销售渠道”,项目二的相应实施能力具体参见“问题2/三/(二)/2.项目二相关人员和技术储备、销售渠道、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情况”。

(二)江苏精铸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8的相关规定

1.江苏精铸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

江苏精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精铸61%股权。中超控股拟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中的8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江苏精铸,增资价格为2元/注册资本,上海精铸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借款。

假设上海精铸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上市公司投入85000万元,则上海精铸其他中小股东将投入约54343万元。上海精铸其他股东为上海交大知产公司和技术团队,资金能力有限。鉴于资金投入量较大,经友好协商,且经上海精铸股东会决议和江苏精铸股东决定,上海精铸不行使本次江苏精铸增加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价格定为2元/注册资本,是以江苏精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并综合考量江苏精铸多年发展取得的技术成果、资质认证以及客户积累等因素确定,具有合理性。本次增资价格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精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江苏精铸董事会、股东决定批准。

公司后续将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江苏精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江苏精铸80.95%股权,通过持有上海精铸61%股权间接持有江苏精铸11.62%股权,合计持有江苏精铸92.57%股权。上海精铸少数股东间接持有的江苏精铸的股权比例会相应稀释。

综上,江苏精铸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借款具有合理性,本次增资定价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交易定价合理,且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海精铸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

4-1-18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8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相关规定并进行逐项对比,募投项目由江苏精铸具体实施的安排符合《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符合

《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一)项的要求根据《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一)项的要求,“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经核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及“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精铸,江苏精铸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铸全资持有,公司持有上海精铸61%股权。据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苏精铸系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而非参股公司,符合《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一)项的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非发行人新设的子公司,不适用《发行监管

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二)项的要求根据《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二)项的要求,“通过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关注与其他股东合作原因、其他股东实力及商业合理性,并就其他股东是否属于关联方、双方出资比例、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后发行人是否拥有控制权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经核查,江苏精铸成立于2017年,不属于公司新设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前述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拟以发行人单方面向实施主体增资的形式,少数股东将

不等比例提供增资或借款,符合《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

(三)项的要求

4-1-18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根据《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三)项的要求,“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说明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结合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发表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拟以公司单方面增资的形式投入江苏精铸,江苏精铸的其他股东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增资或借款,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2/八/

(二)/1.江苏精铸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或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相关内容,符合《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三)项的要求。

(4)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属于发行人通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不适用《发行监管

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四)项的规定,“发行人通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共同

出资设立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披露或核查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应当披露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背景、必要

性和合规性、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

要性和合理性;(二)共同投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及其合法

合规性;(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及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经核查,江苏精铸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铸全资持有,公司目前持有上海精铸61%股份,上海精铸的少数股东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因此不适用《发行监管6号指引》6-8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4-1-18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通过江苏精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江苏精铸具有相应实施能力;江苏精铸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6号指引》6-8的相关规定。

九、说明项目一、项目二取得环评批复的最新进展,预计取得的时间,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开工所需备案、环评、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文件,访谈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责任人,了解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本次募投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办理进度,预计取得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项目一、项目二取得环评批复的最新进展,预计取得的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项目一取得环评批复的最新进展,预计取得的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取得无锡市数据局《关于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数环许〔2026〕2016号)。

2.项目二取得环评批复的最新进展,预计取得的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取得无锡市数据局《关于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数环许〔2026〕2017号)。

4-1-18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是否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募投项目开工前所需取得的审批文件包括:募投项目备案、能评批复、环

评批复、募投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募投项目开工所需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公司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所需

项目项目备案证土地使用权安评批复能评批复环评批复许可、资质等已取得宜兴已取得《江已取得无锡市市应急管理苏中超航宇数据局《关于局出具的精铸科技有江苏中超航宇已取得建宜兴市数据局出具航空航已取得《苏《关于江苏限公司航空精铸科技有限设用地规的《江苏省投资项天发动(2025)宜中超航宇精航天发动机公司航空航天划许可目备案证》备案证

机及燃兴市不动产铸科技有限及燃气轮机发动机及燃气证、建设号为宜数投备气轮机权第公司航空航高端零部件轮机高端零部工程规划(2025)1688号,高端零0035642天发动机及制造项目节件制造项目环许可证、项目代码为(2503-部件制号》土地使燃气轮机高能审查意境影响报告表建筑工程

320282-89-01-造项目用权证端零部件制见》(宜数的批复》(锡施工许可

794550)

造项目安全投许数环许证

设施设计审[2025]12〔2026〕2016查意见书》号)号)已取得无锡市本项目能源数据局《关于消耗量低于宜兴市数据局出具江苏中超航宇

先进高规定标准,的《江苏省投资项精铸科技有限温合金因此,无需目备案证》备案证公司先进高温本项目不精密成本项目不涉办理能评程号为宜数投备本项目不涉合金精密成型涉及其他型智能及新增建设序并已向宜

(2025)1679号,及安评批复智能制造技术所需许制造技用地兴市数据局项目代码为(2307-研发项目环境可、资质术研发报送《固定

320282-89-05-影响报告表的

项目资产投资项885266)批复》(锡数目节能承诺

环许〔2026〕表》

2017号)

公司项目一已取得所需项目备案证、土地使用权证、节能审查意见、安评

批复、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司项目二已取得所需的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安评批复、能评批复等许可资质。因此,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4-1-18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项目一已取得所需项目备案证、土地使用权证、节能审查意见、安

评批复、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公司项目二已取得所需的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安评批复、能评批复等许可资质;发行人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十、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是否存在涉军产品,是否已完整履行涉军审批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访谈江苏精铸保密部门负责人,了解涉密信息披露审查流程;现场查看

江苏精铸军工业务相关资质文件。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军工事项,是指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和能力建设项目、军工关键

设备设施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件、国防知识产权、安全保密等事项”。第七条规定,“涉军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法定程序之前,须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并接受相关指导、管理、

4-1-18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核查”。因此,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上市等资本运作法定程序前需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应事先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公司本次发行部分产品涉及《备案目录》,公司不涉及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公司已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国防科工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证》。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公司的涉密信息披露已履行其内部审查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部分产品涉及《备案目录》,取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证》,无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不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所履行的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十一、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

项目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如是,说明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公允性,募投项目实施前后总体关联交易量变化情况,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4-1-18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资料,了解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明细、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报告期内,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精铸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因自身日常经营需要向上市公司关联方采购少量紫砂壶、茶叶等商品,金额较小。

本次募投项目之“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及

“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生产和研发所需的原材料主

要包括高温合金母合金等,生产产品主要为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等零部件产品。目前上市公司关联方的经营业务未涉及上述产品,公司预计不会因募投项目的实施新增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亦无销售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至关联方的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若后续确有必要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相关新增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十二、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现

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发行人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

摊销计提情况、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以及折旧摊销情况;

4-1-18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查阅发行人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现有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情况、折旧摊销政策等事项,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计提情况。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

1.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预计将于建设期第二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为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进度安排序号类别投资额建设期第一年建设期第二年

1建筑工程费用10255.006153.004102.00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75188.2945112.9730075.32

3其他费用1223.38734.03489.35

4基本预备费4333.332600.001733.33

合计91000.0054600.0036400.00

2.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预计将于建设期第三年末达到预定用途并转为无形资产,项目投资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进度安排序号类别投资总额建设期第建设期第建设期第一年二年三年

1软硬件购置及安装2800.002800.00--

2研发人员工资及差旅支出4000.00800.001600.001600.00

3产学研合作费4600.00920.001840.001840.00

4研发材料投入1600.00320.00640.00640.00

5其他研制耗用1850.00370.00740.00740.00

6知识产权事务费150.00--150.00

4-1-19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投资进度安排序号类别投资总额建设期第建设期第建设期第一年二年三年

合计15000.005210.004820.004970.00

(二)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项目主要为新能源电缆及数智化技改项目,在建工程预计总投资额为20500.00万元,总体进度为

60.91%,预计转固时间为2026年上半年。

(三)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情况、折旧摊销政策

1.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的计提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68289.4639018.16-29271.30

机器设备48953.3436570.6829.9612352.70

运输工具3398.383082.18-316.20

办公设备及其他3943.623082.64-860.99

合计124584.8081753.6629.9642801.1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15272.494144.5611127.93

专利权5138.253152.051986.20

非专利技术4112.02529.133582.88

软件1155.59633.96521.63

商标权4753.374753.28-0.08

合计30431.7213212.9917218.74

2.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政策

4-1-19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00-40.005.00或10.002.25-4.75

机器设备10.005.00或10.009.00或9.50

运输设备5.005.00或10.0018.00或19.00

办公及电子设备5.005.00或10.0018.00或19.00

(2)无形资产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类别、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摊销率列示如下:

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摊销率无形资产类别使用寿命的确认依据

(年)(%)(%)

土地使用权50.00、34.00土地使用权证0.002.00、2.94

商标权10.00预计受益期限0.0010.00

软件使用权3.00-10.00预计受益期限0.0010.00-33.33

专利权8.00-9.00预计受益期限0.0011.11-12.50

4-1-19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四)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若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1.相关折旧摊销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额合计(a) 7668.71 9543.71 9543.71 9543.71 9543.71 8658.75 8658.75 8658.75

现有在建工程转固新增折旧摊销(b) 1137.99 1137.99 1137.99 1137.99 1137.99 1137.99 1137.99 1137.99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

6623.526623.526623.526623.526623.526623.526623.526623.52

(c)

预计折旧摊销(d=a+b+c) 15430.22 17305.22 17305.22 17305.22 17305.22 16420.26 16420.26 16420.26

2.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549946.3

现有营业收入(不含募投项目)(e) 549946.35 549946.35 549946.35 549946.35 549946.35 549946.35 549946.35

5

185169.2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f) 71780.50 100508.11 127053.32 145779.73 161812.91 185169.20 185169.20

0

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735115.5

621726.85650454.46676999.67695726.08711759.26735115.55735115.55(g=e+f) 5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

1.23%1.47%1.41%1.37%1.34%1.18%1.18%1.18%

的比重(h=a/g)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重

1.42%1.64%1.58%1.54%1.50%1.33%1.33%1.33%

(i=(a+b)/g)折旧摊销合计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重

2.48%2.66%2.56%2.49%2.43%2.23%2.23%2.23%(j=d/g)

4-1-19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3.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现有业务 EBITDA(k) 14896.78 14896.78 14896.78 14896.78 14896.78 14896.78 14896.78 14896.78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 EBITDA(i) 10168.92 16031.57 21150.97 26387.97 31449.89 38484.13 38484.13 38484.13

预计合计 EBITDA (含募投项目)

25065.730928.3536047.7541284.7546346.6753380.9153380.9153380.91(m=k+i)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合计

30.59%30.86%26.48%23.12%20.59%16.22%16.22%16.22%

EBITDA 的比重(n=a/m)

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合计 EBITDA 的比

35.13%34.54%29.63%25.87%23.05%18.35%18.35%18.35%

重(o=(a+b)/m)

折旧摊销合计占预计合计 EBITDA 的比

61.56%55.95%48.01%41.92%37.34%30.76%30.76%30.76%重(p=d/m)

注1:“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于第二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第三年开始投产,第八年达到设计产能;“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建设期3年,第三年末达到预定用途并转为无形资产,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后按8年进行摊销。

注 2:公司现有在建工程转固新增折旧摊销(b)系按照截至 2025 年主要在建工程预计未来转固金额进行测算;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c)=2024 年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合计金额,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 3:现有营业收入(不含募投项目)(e)=2024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 4:公司现有业务 EBITDA(k)=2024 年度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EBITDA,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5: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及此后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1-19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新增折旧摊销(含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下同)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i)较低;此外,上述测算表中的预计营业收入未考虑相关在建工程项目完全投产后可能新增的营业收入,如果考虑该等新增营业收入,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会进一步降低。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初期,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 EBITDA 比重(o)相对较高,但随着募投项目产能释放,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 EBITDA 比重(o)呈现下降趋势。

综上,随着本次募投项目产能释放,预计项目收益能够覆盖新增折旧摊销,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逐渐减小。

针对本次新增折旧摊销及现有折旧摊销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风险提示及”和“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进行了风险披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有所增加;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及相关在建工程项目产能释放,预计项目收益能够覆盖新增折旧摊销;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现有折旧摊销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补充披露。

十三、结合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指引

第7号》第7-4条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规定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前已投入资金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

投资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况;

2.查阅《监管指引第7号》第7-4条,了解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规定。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4-1-19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首次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尚未投入资金启动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9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投资构成投资总额金是否为资本资金金额性支出

建筑工程费用10255.0010255.00是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75188.2959745.00是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

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其他费用1223.38--造项目

基本预备费4333.33--

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9000.00--

软硬件购置及安装2800.002800.00是研发人员工资及差旅

4000.004000.00是

支出

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产学研合作费4600.004600.00是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

项目研发材料投入1600.001600.00是

其他研制耗用1850.001850.00是

知识产权事务费150.00150.00是

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14220.00否

合计151000.0099220.00-

注: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和资

金统筹安排在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本次募集资金21780万元,其中包括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综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尚未投入资金启动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7号》第7-4条“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4-1-19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发行人不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况,符合《监管指

引第7号》第7-4条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规定。

十四、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期末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资产负债结构、报

告期内开展投资活动具体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资金周转情况、投资活动情况;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资金未来使用安排。

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业务规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516942.86-5.76%548545.14-7.99%596186.85

其他业务收入1045.19-25.41%1401.21-90.60%14913.87

合计517988.05-5.81%549946.35-10.01%611100.72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1100.72万元、549946.35万元和517988.05万元。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61154.37万元,减幅10.01%,

主要系公司应对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及部分行业风险积聚的外部环境,主动实施客户结构调整,对客户结构进行优化。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铜价波动较大,部分客户(如各省电力公司)施工进程放缓,公司下半年发货同比下降,以及公司部分子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减少了建筑工程领域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销量。

4-1-19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期末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电线电缆业务具有典型“料重工轻”特征,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支持。2025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为526622.4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为579445.5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25.140.03%

银行存款41248.3656.75%

其他货币资金31412.0543.22%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受限资金38407.2752.84%

合计72685.56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均有明确的使用计划,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持续开展、偿还银行借款、募投项目的前期投入等用途。除前述用途外,公司在业务经营与发展中尚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风险因素,还需保持一定水平的安全资金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水平,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资产负债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27%、69.06%和65.01%,资产负债水平较高。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2025年122024年12月2023年12月

财务指标公司简称月31日31日31日

万马股份49.87%62.26%60.59%

杭电股份72.02%69.21%69.75%

中辰股份62.56%60.34%57.99%资产负债率(合并)

晨光电缆57.31%55.87%52.83%

平均60.44%61.92%60.29%

中超控股65.01%69.06%70.27%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4-1-19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此外,考虑本次募投项目募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借款等自筹方式解决,届时公司负债规模可能会进一步上升,不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报告期内开展投资活动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主要围绕满足持续增长的下游客户需求,巩固行业竞争地位,持续增加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入展开。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548.3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78.99451.93984.9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98.75154.372635.16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126.09606.303620.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4730.099866.413756.78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446.832218.1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176.9212084.543756.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50.83-11478.23-136.72

报告期各期末,为满足持续增长的下游客户需求,巩固行业竞争地位,公司持续增加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断增加,考虑到目前在建项目的后续建设仍需投入资金,因此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投资项目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2/十二/(二)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相关内容。

4-1-19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未来资金需求等

1.经营性现金支出

为维持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保障必要和基本的经营性现金支出需要,公司通常需预留一定的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性现金流出634717.80685142.88674624.33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52893.1557095.2456218.69

报告期内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55402.36

注:1、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出/当期月份数;

2、报告期内月均经营性现金流出=报告期各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出金额之和/36个月。

公司报告期内月均经营现金流支出为55402.36万元,考虑到销售回款存在一定周期,保守假设公司需保留至少满足1个月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货币资金金额,预计未来一年需新增可动用货币资金55402.36万元。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72685.56万元,其中可自由支配的非受限资金余额为34278.29万元,低于日常经营所需。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经营风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166026.6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4150.45万元,合计170177.10万元。短期内,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为保障财务的稳健性、降低流动性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需要为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预留一部分现金。按照公司30%借款无法滚动续贷的假设进行保守测算,公司需要预留现金51053.13万元,高于当前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

4-1-20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六)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结合上述公司业务规模、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及具体用途、资产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开展投资活动具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并进行谨慎测算,公司未来大额资金需求约为106455.49万元,目前可自由支配资金约为34278.29万元,未来大额资金需求缺口约为72177.20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小于未来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序号用途金额(万元)备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

1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34278.29

资金余额中可自由支配资金

小计34278.29

2未来大额资金需求

2-1经营性现金支出55402.36未来一年需新增可动用货币资金

为保障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公司需为偿还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

2-251053.13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预

期的长期借款预留现金

留一定现金,假设预留30%未来大额资金需求小计106455.49-资金缺口(=未来大额资金需求-可

72177.20-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金额)

根据上表测算公司未来资金缺口为72177.20万元,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4220万元,可以有效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局面,降低公司银行信贷需求和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未超过公司资金缺口,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七)说明是否存在本次补流不会投向落后产能的承诺或安排

为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主营业务优化升级,确保资金不投向落后产能领域,公司就本次补流资金使用作出如下承诺及安排:

公司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不涉及国家明文规定的落后产能。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投向落后产能;公司将建立健全产业政策跟踪与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学习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标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落后产能界定清单,优化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强化全员合规意识,从制度、流程、人员等多维度防范资金

4-1-20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投向落后产能的风险,持续推动公司向绿色、低碳、高效的先进产能转型,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切实履行补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已作出本次补流不会投向落后产能的承诺及安排。

4-1-20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二部分补充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2026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上述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6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议案,上述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当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股票经核准公开发行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不存在需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4-1-20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系统,发行人的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之发起人与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之发起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发起人均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对发行人的出资依法经过验资并

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符合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中超集团22044403016.11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45162512.52

3 UBS AG 14507705 1.06

4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16544150.85

MORGAN STANLEY & CO.

599116880.72

INTERNATIONAL PLC.

4-1-20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6杨飞60370000.44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748069240.35

客户资金

8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4676714 0.34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

941503000.30

宏泽基金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9037960.29

合计31460882322.98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超集团所持有发行人185400000股股份已被质押。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其他前十名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杨飞,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股本变动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股本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情况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外控制权变更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数质押股份数量占融资金额出质人质权人量(万上市公司总股本质押期限(万元)

股)比例

2023年3月2日至办

中国民生银行股82005.99%中超集理解除质押登记日

份有限公司无锡14584.00团2025年6月5日至办

分行8600.63%理解除质押登记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中超集2020年1月15日至

份有限公司宜兴30002.19%3888.00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支行

4-1-20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质押数质押股份数量占融资金额出质人质权人量(万上市公司总股本质押期限(万元)

股)比例上海浦东发展银中超集2024年6月4日至办

行股份有限公司18001.32%团理解除质押登记日无锡分行

94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中超集2023年5月30日至

行股份有限公司46803.42%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无锡分行

合计1854013.55%27872.00-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从事其实际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资质和许可、管理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经营所需的主要业务资质、经营许可、管理体系情况如下: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持有主体证书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全国工业产品生 江苏省市场 (苏)XK06-

1明珠电缆2031-02-23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局001-00071《全国工业产品生 江苏省市场 (苏)XK06-

2远方电缆2031-05-12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局001-00206《全国工业产品生 江苏省市场 (苏)XK06-

3中超控股2027-09-04产许可证》(注)监督管理局001-00096《全国工业产品生 江苏省市场 (苏)XK06-

4长峰电缆2026-06-29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局001-00205

2.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序号持有主体证书编号许可产品名称有效期

1中超控股2005010105155791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缆电线2028-01-03

2中超控股2005010105155792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28-01-03

聚氯乙烯绝缘安装用电线和屏蔽电

3中超控股20050101051557972027-11-23

线

4中超控股2006010105188516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27-11-23

5中超控股2023010105521436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27-06-09

4-1-20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持有主体证书编号许可产品名称有效期

6中超控股2023010105521433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27-06-09

7中超控股2025010105823176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30-11-02

8中超控股2025010105823175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30-11-02

聚氯乙烯绝缘安装用电线和屏蔽电

9中超控股20250101058072562030-08-28

10中超控股2025010105798909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2030-07-30

11中超电缆2018010105101917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2028-05-31

聚氯乙烯绝缘安装用电线和屏蔽电

12中超电缆20180101051019152027-11-23

线

13中超电缆2018010105101916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27-11-23

14中超电缆2018010105101914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28-05-31

15中超电缆2023010105521707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27-06-09

16中超电缆2023010105521706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27-06-09

17中超电缆2025010105806533聚氯乙烯绝缘屏蔽电缆2030-8-26

18中超电缆2025010105798908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2030-7-30

19中超电缆2025010105823177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30-11-02

20中超电缆2025010105806533聚氯乙烯绝缘屏蔽电缆2030-08-26

21明珠电缆2002010105009629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2027-10-19

22明珠电缆2002010105009631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27-10-19

聚氯乙烯绝缘安装用电线和屏蔽电

23明珠电缆20020101050096322027-10-19

线

24明珠电缆2002010105009630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27-11-03

25明珠电缆2002010104009962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2029-10-15

26明珠电缆2002010104009963橡皮绝缘电焊机电缆2029-10-15

27明珠电缆2025010105796435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2030-07-20

28明珠电缆2025010105796436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30-07-20

29明珠电缆2025010105796437聚氯乙烯绝缘屏蔽电线2030-07-20

30明珠电缆2025010105796438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30-07-20

31远方电缆2002010104012314通用橡胶软电缆电线2027-08-21

32远方电缆2002010105012293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2027-08-21

聚氯乙烯绝缘安装用电线和屏蔽电

33远方电缆20020101050123012027-08-21

线

4-1-20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持有主体证书编号许可产品名称有效期

34远方电缆2002010105012304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27-08-21

35远方电缆2002010105012306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27-08-21

36远方电缆2002010104012309橡皮绝缘电焊机电缆2026-07-06

37远方电缆2025010105801025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30-08-06

38远方电缆2025010105801026聚氯乙烯绝缘屏蔽电线2030-08-06

39远方电缆2025010105798970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2030-07-30

40远方电缆2025010105799137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30-07-30

41长峰电缆2002010105012166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2027-04-19

42长峰电缆2002010105012167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27-04-19

43长峰电缆2002010105012168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27-04-19

44长峰电缆2002010105012169聚氯乙烯绝缘屏蔽电线2027-04-19

45长峰电缆2025010105836833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缆电线2030-12-22

46长峰电缆2025010105836835聚氯乙烯绝缘屏蔽电线2030-12-24

47长峰电缆2025010105836832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2030-12-24

48长峰电缆2025010105836834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2030-12-24

3.其他

序号持有主体证件名称证件编号有效期

1 中超控股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124EN20253R0M/3200 2027-05-29

2 中超控股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CMS 苏[2021]AAA3480 号 2026-09-25

3 中超控股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 JQSCSH23053 2026-10-29

4 中超电缆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CMS 苏[2021]AAA3481 2026-09-25

5 中超电缆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 27824C10068R0M 2027-04-18

6 中超电缆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124EN20390R1M/3200 2027-08-16

碳披露类直接涉碳产品认

7 中超电缆 CQC24714455583 2027-12-16

8 中超电缆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 SA-1966-CN 2028-06-18

9 明珠电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16ZB25Q31764R7M 2029-02-06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10 明珠电缆 016ZB23S31817R5M 2027-01-08

系认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11 明珠电缆 ZJLH24IP0134R1M 2027-07-21

4-1-20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持有主体证件名称证件编号有效期

12 明珠电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16ZB24E31565R6M 2027-09-02

碳披露类直接涉碳产品认

13 明珠电缆 CQC25714481396 2028-08-04

证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

14 明珠电缆 66425SRMS30011R0M 2028-05-18

15 明珠电缆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CMS 苏[2023]AAA1445 号 2028-10-12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16 远方电缆 证证书(GJB9001C- 24GJB002R1M 2027-03-27

201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 远方电缆 0424Q10062R8M 2027-03-26(ISO9001)

18 远方电缆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CQC24M10032R0M/3200 2029-12-22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19 远方电缆 0424S10064R6M 2027-03-26

系认证

20 远方电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424E10063R6M 2027-03-26

21 远方电缆 售后服务认证 29525SC04757R0M 2028-04-14

碳披露类直接涉碳产品认

22 远方电缆 CQC25714473542 2028-05-29

证碳披露类直接涉碳产品认

23 远方电缆 CQC25714473278 2028-05-27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CQC25IPMS0091R0M/320

24远方电缆2028-07-28

证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

25 远方电缆 29525SRMS05308R0M 2028-07-09

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6 长峰电缆 02424Q32061293R6M 2027-06-02(ISO9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27 长峰电缆 02424S32060624R6M 2027-06-02

系认证

28 长峰电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424E32060773R6M 2027-06-0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9 科耐特 00324Q30059R0M/NJ 2027-02-19(ISO9001)

31 科耐特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44325EN0708R0S 2028-06-22

32 科耐特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324E20042R0M/NJ 2027-02-19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33 科耐特 00324S30037R0M 2027-02-19

系认证

34 科耐特 售后服务认证 ZRC25FW040081R0M 2028-05-2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 中超石墨烯 02025Q0786R3S 2028-05-12(ISO9001)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 TUVHD-2025-Q(MD)-011-

36江苏精铸2028-06-05证(ISO13485) R0-S

NADCAP (NonDestructive

37江苏精铸258622341712026-11-30

Testing)

38 江苏精铸 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0485721-AS2 2028-08-04

4-1-20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持有主体证件名称证件编号有效期

39江苏精铸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94622028-08-04

40 江苏精铸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70024E52124R1M 2027-08-0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1 江苏精铸 0070024Q53060R3M 2027-08-06(ISO9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42 江苏精铸 0070024S51987R3M 2027-08-06

系认证

43江苏精铸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32942028-08-04

44 江苏精铸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84026IP20154R000 2029-04-28

45 中超控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0326Q00139R701/NJ 2029-05-20

46 中超控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326E00073R701/NJ 2029-05-2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47 中超控股 00326S00063R701 2029-05-20

48 中超电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0326Q00139R701/NJ-1 2029-05-20

50 中超电缆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326E00073R701/NJ-1 2029-05-2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51 中超电缆 00326S00063R701-1 2029-05-20

52 明珠电缆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126En200244R101 2029-05-13

53 远方电缆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126En200281R101 2029-05-27

54 中超电缆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126SC100023R000 2029-05-27

55 中超电缆 绿色包装管理体系认证 27826GPE00002R000 2029-03-25

56 中超电缆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 00126GSC100001R000 2029-05-10

碳披露类直接涉碳产品认

57 中超电缆 CQ026714506530 2029-04-16

证碳披露类直接涉碳产品认

58 中超电缆 CQ026714506531 2029-04-16

证碳披露类直接涉碳产品认

59 明珠电缆 CQC24714456468 2027-12-23

AIITRE-

60明珠电缆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评定2029-04-13

01026DTMS0067001

AIITRE-

61明珠电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2029-04-13

01026IIIMS0728003

62 明珠电缆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 137125GSC0012R0M 2028-03-27

63 明珠电缆 服务认证证书 66425SC1430040R0S 2028-03-25

(二)发行人大陆以外的运营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在大陆以外的运营情况未发生变化。

4-1-21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发行人业务变更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主营业务的经营。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经营的持续性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有关资料、《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中超集团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16.11%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发行人0.44%股份,并通过中超集

2杨飞

团间接控制发行人16.11%股份

2.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

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江苏省中超控股持

1中超电缆126800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宜兴市股100%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江苏省中超控股持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2远方电缆20080

宜兴市股10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

4-1-2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石墨烯电缆、充电桩电缆及其他特种

电线电缆的设计、研发、制造、销

售、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线电缆

及电力行业用石墨烯材料、石墨烯复

合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中高压电力电缆用石墨烯复中超控股持合聚烯烃高半导电屏蔽料的生产;电江苏省

3中超石墨烯1500股线电缆、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电工

常州市76.6667%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缆附件、绝缘制品、电工器材、电气机

中超控股持械及器材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江苏省4科耐特8000股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宜兴市

99.9946%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

料、电缆用盘具、PVC 管材、仪器仪

表自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

模具的制造、销售;铜、铝拉丝加

工、销售;低压电器、标准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江苏省中超控股持

5明珠电缆20933.69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宜兴市股100%外);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电缆盘、塑料制品的制

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

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江苏省中超控股持

6长峰电缆32880电工器材、电缆桥架的销售;自营和

宜兴市股100%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

4-1-2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铸造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铸件、金属材料、机械零配件、电动工具零部上海市中超控股持

7上海精铸10000件、管道阀件、建筑五金构件的销

徐汇区股61%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江苏省中超控股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依法

8超山电缆200

宜兴市股100%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江苏省中超控股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依法

9轩中电缆600

宜兴市股100%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江苏省中超控股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依法

10中坊电缆700

宜兴市股100%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

江苏省中超控股持铜材、铝材、合金材料、金属制品的

11中听电缆300宜兴市股100%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江苏省中超控股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依法

12中倚电缆300

宜兴市股100%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

江苏省中超控股持铜材、铝材、合金材料、金属制品的

13中竹电缆200宜兴市股100%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演出经纪;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网络技术服务;个人互联网直

江苏省中超控股持播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

14中超文化100宜兴市股100%布;广告制作;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茶具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4-1-21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江苏省中超控股持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电

15子汇网络11000

宜兴市股100%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有江苏省中超控股持

16禾奥电缆1200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宜兴市股100%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铸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铸件、钢

结构件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机械零配件、电动工具零部件、

管道阀件、建筑五金构件的制造和销江苏省上海精铸持

17江苏精铸10000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宜兴市股100%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木制容江苏省中超电缆持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电工器材销

18冲超电缆500

宜兴市股100%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

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冷作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江苏省中超电缆持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19中超销售5000宜兴市股100%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峰电缆持非专业批发销售、其他类型机械和设

20长峰秘鲁秘鲁2500索尔

股55%备的批发销售

1曾用名:宜兴市坊山电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更名为宜兴市子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1-21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江苏省远方电缆持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

21中方兴金属5000宜兴市股100%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超电缆持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

中超电缆经江苏省股98%,中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

2250营宜兴市超销售持股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2%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保健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中超控股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持股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100%,杨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

飞曾担任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零江苏省公司董事售;企业总部管理;医院管理;企业

23中超医美10000宜兴市长、总经理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已于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

2023年8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月2日注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

销)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超电缆曾

持股100%

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江苏省(已于24中超后勤5800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宜兴市2022年6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月14日注

销)

3.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联营或合营公司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石墨烯薄膜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机电仪器及设备的销售;机电技术的研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江苏省发行人持股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1常州瑞丰特600常州市20%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推广服务;产品设计;销售建发行人持股材;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调北京市20%,杨飞查;企业策划;销售化工产品(不含

2铭源新材5000朝阳区担任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董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4-1-21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发行人持股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18%,王智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平担任该公批结果为准)司董事,自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木制容江苏省公司向其派

3泛亚电缆20088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塑料制品制

宜兴市驻董事之日造;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

(2025年7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月23日)

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起成为公司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关联方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的制造;电缆盘具、金属材

料的加工、销售;电缆附件的销售;

发行人持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江苏中晟电江苏省18%,王智420000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缆有限公司宜兴市平担任该公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司董事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12月成为公司联营公司

(公司向其参股并委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电池零配江西百思利江西省董事),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

5科技有限公622.0577

上饶市2022年10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司月不再为公开展经营活动)司联营公司

(目前公司对其少量参

股)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中超集团持一般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江苏中超电股100%,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缆乒乓球俱江苏省杨飞担任该息咨询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

1500

乐部有限公宜兴市公司执行公造;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司司事务的董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事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超集团持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江苏中超稀股100%,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江苏省

2金资源有限1000杨飞担任该用家电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

宜兴市公司公司执行董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事、总经理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4-1-21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液化中超集团持天然气)的经营(以上不含国家限股100%,宜兴昆能能江苏省制、禁止类项目);天然气技术的开

33000杨飞担任该源有限公司宜兴市发、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执行董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事、总经理营活动)中超集团持宜兴市中超股100%,建筑材料、五金电器的销售。(依法江苏省

4建筑材料有10杨飞担任该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宜兴市限公司公司执行董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总经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中超集团持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宜兴辉宏佳股100%,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江苏省

5科技有限公1000杨飞担任该售;日用品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

宜兴市司公司执行董造;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事、总经理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中超集团持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江苏中超地股100%,江苏省批结果为准)

6产置业有限6000杨飞担任该

宜兴市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公司公司执行董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事、总经理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中超集团直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接持股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

62.1849%,

宜兴市中超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江苏省并通过宜兴

7苏原汽车销2380车装饰用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金

宜兴市昆能能源有售有限公司属材料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限公司间接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货物运持股

输代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

37.8151%务;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园

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家

政服务;水电暖通设备的销售、安

装、维修;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的设

宜兴市中超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江苏省中超集团持

8物业管理有100的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保洁服

宜兴市股60%限公司务;家电维修;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4-1-21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服务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影视作品的咨询服务;广告传媒的制江苏省中超集团持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9中超影视500

宜兴市股51%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小额贷款业务(依法须经宜兴中超利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永紫砂互联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江苏省中超集团持10网科技小额20000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宜兴市股51%贷款有限公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司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超集团直接持股

51%,并通宜兴三弦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江苏省过宜兴市中

11铃汽车销售200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宜兴市超苏原汽车有限公司展经营活动)销售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49%

钢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机宜兴市明通

江苏省中超集团持电的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

12物资有限公100宜兴市股51%(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司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肥作物的技术研发;稻谷、油料、

豆类、蔬菜、花卉、盆景、水果、坚

果、茶树、树木、竹、草坪的种植、江苏中科农

江苏省中超集团持销售;高效农业的开发、研究;茶

13业科技发展3300

宜兴市股51%叶、生鲜食用农产品、紫砂制品的销有限公司售;国内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苏中超景环境艺术的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象时空环境江苏省中超集团持的设计、施工;环境艺术工艺美术品

14500艺术有限公宜兴市股51%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中超地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产置业有限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宜兴市氿城公司持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江苏省

15山水房地产10000100%,杨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宜兴市

有限公司飞担任该公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建司执行董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事、经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4-1-21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宜兴市中超江苏中超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金桥工程项江苏省产置业有限161000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目管理服务宜兴市公司持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100%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宜兴市中超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宜兴市中超

江苏省苏原汽车销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停车

17汽车服务有1000

宜兴市售有限公司场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限公司

持股100%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

汽车租赁;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中超集团曾

播电视节目、电影制作、发行;影视

宜兴市中超持股51%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利永影视文江苏省(已于

18800划;演出经纪代理、艺术表演服务;

化传媒有限宜兴市2023年6舞台灯光设备、音响设备安装及租公司月19日注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销)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宜兴市中超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曾

宜兴市苏源许可经营项目:90#、93#汽油;0#、-

江苏省持股51%

19保利加油站65010#柴油的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润宜兴市(已于有限公司滑油的零售。

2023年8月10日注

销)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宜兴市中超品);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保原汽车销售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有限公司曾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宜兴市苏皇

江苏省持股100%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20加油站有限50

宜兴市(已于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

2024年1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日用品销

月10日转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洗车服务

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超集团曾

持股1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宜兴市新中(已于动;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建筑江苏省21润投资有限50002024年9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宜兴市

公司月6日转让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至杨飞母亲动)杨秋芬)

宜兴市中远中超集团曾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江苏省

22投资有限公3680持股100%动;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建筑

宜兴市司(已于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4-1-21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2024年9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月6日转让动)至杨飞母亲杨秋芬)中超集团曾

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持股100%宜兴市兴广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江苏省(已于23包装材料有500木制容器制造;服饰制造(除依法须宜兴市2024年4限公司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月10日转主开展经营活动)

让)杨飞持股

92.8571%,并担任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环保咨询服该公司董务;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

事长、总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建经理,俞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江苏省

24中超发展7000雷担任该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环境保

宜兴市公司副董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事长,中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超集团董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事潘志娟经营活动)担任该公司董事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杨飞通过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及中超发展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宜兴市中持股外);平面设计;艺(美)术品、

超利永紫江苏省82.6667%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货物进出

2530000

砂陶有限宜兴市,并担任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公司该公司执口;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

行董事、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总经理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游览景区管理;

票务代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宜兴市中杨飞通过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超文化旅江苏省中超发展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26500

游有限公宜兴市持股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司100%,蒋果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

4-1-22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丽隽曾担理;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家任该公司具制造;家具销售;文艺创作;组执行董事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艺美术品(已于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2026年1外);文具用品零售;厨具卫具及

月23日卸日用杂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日

任)用百货销售;艺术品代理;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杨飞通过制品除外);家具销售;文具用品宜兴市百宜兴市中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

年利永电江苏省超利永紫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

271000子商务有宜兴市砂陶有限用电器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限公司公司持股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软

100%件开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推广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茶具销售;家具销售;

杨飞通过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宜兴市中宜兴市中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超利永紫江苏省超利永紫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28100砂陶销售宜兴市砂陶有限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有限公司公司持股可的商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100%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茶具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杨飞通过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宜兴市中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宜兴市为江苏省超利永紫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休

29你红茶业100

宜兴市砂陶有限闲观光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公司持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100%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1-22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陶瓷制品的制造;紫砂壶、书法绘

画作品、工艺美术品、家具、玻璃

制品、陶瓷制品、日用百货、茶具杨飞通过的销售;紫砂工艺品的加工;文化宜兴市中艺术品的技术咨询服务;平面设宜兴市永江苏省超利永紫计;价格评估;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30砂制陶有100宜兴市砂陶有限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限公司公司持股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100%术除外);旅游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网络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茶具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杨飞通过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宜兴市中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宜兴市利江苏省超利永紫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休

31永紫砂有100

宜兴市砂陶有限闲观光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限公司公司持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100%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工艺美术品(除象牙及其制品)、杨飞通过

家具、玻璃制品、瓷器、日用百上海百年宜兴市中

货、木制品的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制利永艺术上海市超利永紫

321000作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品有限公徐汇区砂陶有限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食品销售。

司公司持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100%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经营杨飞通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延长县中宜兴市中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超利永紫陕西省超利永紫

3350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业务

砂陶有限延安市砂陶有限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公司公司持股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

100%

展览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平面设

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紫砂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紫砂杨飞通过产品的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宜兴市利宜兴市中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永藏紫砂江苏省超利永紫

34100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

文化发展宜兴市砂陶有限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100%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4-1-22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茶具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茶具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信杨飞通过宜兴市百息技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艺宜兴市中

年利永紫(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江苏省超利永紫

35砂文化发100务;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

宜兴市砂陶有限展有限公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公司持股司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文

100%

化场馆管理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游览景区管理;票务代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艺(美)术品、收藏品杨飞通过宜兴市中鉴定评估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宜兴市中

超利永窑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江苏省超利永紫36湖壶韵文5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宜兴市砂陶有限化有限公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持股司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100%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室内娱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杨飞通过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宜兴市百宜兴市中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年利永餐江苏省超利永紫批结果为准)

3710

饮服务有宜兴市砂陶有限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食用农产品限公司公司持股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100%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4-1-22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杨飞通过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宜兴利永宜兴市中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紫砂云科江苏省超利永紫

38100(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

技有限公宜兴市砂陶有限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司公司持股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茶具

100%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杨飞通过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宜兴市中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宜兴市百超利永紫批结果为准)

年利永紫砂陶有限一般项目:工艺品及收藏品零售江苏省

39砂经营管100公司持股(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

宜兴市理有限公100%,蒋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司丽隽担任除外);平面设计;会议及展览服该公司执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行董事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杨飞通过动;乐器制造;乐器批发;乐器零江苏卢乐宜兴市中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有紫文化江苏省超利永紫

401000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

发展有限宜兴市砂陶有限(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从事公司公司持股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85%

(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商务咨询,工艺美术杨飞通过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宜兴市中

上海壶渡上海市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竹木制品、超利永紫

41文化发展浦东新500日用百货的销售,价格评估,会务

砂陶有限

有限公司区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公司持股(库)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80%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中超杨飞通过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江苏省

42欣和企业1000中超发展务;电线、电缆经营;智能输配电

南京市管理有限曾间接控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4-1-22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本序号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万元)公司制该公司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100%(已经营活动)

于2023年

6月19日

转让)杨飞通过中超发

展、江苏中超欣和企业管理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有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曾间接控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制该公司南通中超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江苏省100%(中

43欣和电缆10000线、电缆经营;工程管理服务;智

南通市超发展持有限公司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有江苏中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超欣和企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业管理有

活动)限公司的

100%已于

2023年6月19日转

让)杨飞通过宜兴市中超利永紫宜兴中超砂陶有限利永紫砂公司曾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江苏省44汇众筹投1000接控制该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宜兴市资管理有公司100%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限公司(已于

2023年6月15日注

销)

5.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注册序号关联方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资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江苏宜兴农

1859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村商业银行江苏省杨飞担任该公

17.519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股份有限公宜兴市司董事

7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

司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

4-1-22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宜兴市瑞信江苏省1100杨飞担任该公构业务代理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

2农村小额贷宜兴市0司董事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款有限公司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江苏合创置江苏省杨飞担任该公

31000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

业有限公司宜兴市司董事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

江苏泓阳环杨飞兄弟杨斌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江苏省4保股份有限8600担任该公司董染防治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宜兴市公司事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杨飞儿子杨致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营业性江苏炽远文逸担任该公司演出;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

江苏省

5化传播科技1000执行公司事务电影发行;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

宜兴市

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理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艺术

4-1-22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考级活动;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

版权代理;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扩印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服装服饰零售;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乐器零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李变芬发行人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2刘广忠发行人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3陈铖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

4王珊发行人独立董事

5史勤发行人独立董事

6王智平发行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7李川冰发行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8王强发行人合规总监

9徐霄发行人总经济师

10杨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超集团董事长、经理

11俞雷中超集团副董事长

12潘志娟中超集团董事中超集团监事(曾任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已于2026年1

13盛海良月30日退休)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于2026年1月30

14蒋丽隽

日退休

15赵汉军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已于2025年12月17日离任

16刘保记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已于2025年12月17日离任

4-1-22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7吴鸣良曾任发行人监事,已于2025年7月31日离任

18陆亚军曾任发行人监事,已于2025年7月31日离任

19崔强曾任发行人职工监事,已于2025年7月31日离任

20范志军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5月29日辞任

21霍振平曾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已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

22汤明曾任发行人董事,已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

23马伟华曾任发行人董事,已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

24蒋锋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

25朱勇刚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

26刘洪斌曾任发行人监事,已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

27周栗曾任发行人监事,已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

28冯耀才曾任发行人总工程师,已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

29谢昊彤曾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已于2023年4月24日辞任

30吴亚洁曾任发行人总经济师,已于2023年3月30日辞任

31肖誉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已于2023年4月24日辞任

32葛占平曾任中超集团监事,已于2023年8月3日离任

7.其他关联自然人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上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8.其他关联企业发行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主要包括发行人关联自然人(不含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

人在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4-1-2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资序号关联方名称注册地关联关系本王智平曾担任该公司董

1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10560事,已于2024年12月离

2新宜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宜兴市10200张乃明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葛占平担任该公司执行公

3宜兴市中超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宜兴市1880

司事务的董事王强配偶姚小爱持股

宜兴市百事恒兴商贸有限公60%,并担任该公司执行

4江苏省宜兴市58

司董事、总经理;王强持股

100%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02520242023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年度年度年度

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74--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9.07--

宜兴市百年利永紫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代销商品106.4991.3250.24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4.6716.04

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81169.34

销售商品、提

江苏中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0.784.72-供劳务

宜兴市中超建设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431.35

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代销商品-1.60-

上海百年利永艺术品有限公司代销商品-0.07-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025年2024年2023年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度度度

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09.421041.77-

采购商品、接受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4386.98--劳务

4-1-22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年2024年2023年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度度度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95.311373.11

宜兴昆能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17.15260.13248.98

采购商品、接受

江苏中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52.39182.7818.46劳务

宜兴市苏皇加油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30.86111.47

宜兴市百年利永紫砂经营管理有限公采购商品、接受

26.46107.834.06

司劳务

宜兴市明通物资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34.26107.2238.26

采购商品、接受

宜兴市利永藏紫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60.9399.2141.52劳务

采购商品、接受

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7.5085.5068.63劳务

采购商品、接受

宜兴市中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37.2760.7175.65劳务

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7.17-

采购商品、接受

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90.3537.7438.90劳务

采购商品、接受

上海百年利永艺术品有限公司7.826.356.40劳务

宜兴市利永紫砂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612.8742.57

宜兴市百事恒兴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051.2912.91

宜兴市中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9.82--

宜兴市百年利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06-宜兴市百年利永紫砂文化发展有限公

采购商品--59.29司

宜兴市为你红茶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8.81

宜兴市永砂制陶有限公司采购商品0.22-4.70

江苏炽远文化传播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50--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方,确认的租赁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20242023

关联方名称租赁资产类别年度年度年度

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房屋及建筑物60.3462.29-

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工具43.8471.28135.58

上海百年利永艺术品有限公司运输工具11.88

4-1-23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20242023

关联方名称租赁资产类别年度年度年度

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运输工具13.27

泛亚电缆有限公司房屋及建筑物130.58--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确认的租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20242023

关联方名称租赁资产类别年度年度年度

宜兴市中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房屋及建筑物0.922.75-

(4)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2016年10月17日、2017年2月4日,公司分别将持有宜兴农商行的

4307.404万股、2476.012万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根据宜兴农商行《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六)本行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上按未质押的股份计算表决权,其派出的董事在董事会上不得行使表决权。”之规定,质押期间,公司对上述宜兴农商行质押股份无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担任宜兴农商行董事、亦不得行使董事表决权。自2023年8月4日起,上述宜兴农商行6783.416万股(该日公司所持宜兴农商行全部股权数量为7122.5868万股)解除质押、恢

复表决权,杨飞作为宜兴农商行董事、亦恢复其董事表决权,宜兴农商行即日起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宜兴农商行的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2023年8月

4日至2023年末、2024年度、2025年度,贷款利息发生额分别为757.04万元、

1096.07万元、979.34万元。

2.日常性关联交易决策审批情况根据报告期内适用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期初,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拟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24年1月15日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上述应当提交股东

4-1-2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大会审议相关内容修订为“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根据2024年12月16日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上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修订为“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根据2025年7月3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为最新适用的《公司章程》),上述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内容修订为“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就公司与关联方中超新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交易金额总计约为2900万元;明确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市场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就公司与关联方宜兴农商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接受关联人提供贷款服务)金额进行预计,交易金额预计为840万元(为关联借款利息费用,自公司持有的宜兴农商行的股权解除质押日即2023年8月4日起计算);

明确关联交易价格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就公司向关联方中超新材采购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为2500万元)及接受关联方宜兴农商行提供贷款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为1200万元)进行预计;明确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

4-1-2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该议案经发行人2024年6月27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23日起中超新材不再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不再为关联交易。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远方电缆与公司关联方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电材”)2024年存在的关联交易事项(向其采购,2024年交易金额为1177.20万元(含税))予以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就公司接受关联方宜兴农商行提供贷款服务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万元)、向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向关

联方中新电材采购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0万元)及向关联方中

新电材销售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进行预计;明确关联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至2023年度及2025年1-6月,公司对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销售商

品的金额分别为5496.61万元、4876.56万元、1118.04万元和404.75万元,对泛亚电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分别为10571.88万元、13268.71万元、

10959.09万元和2493.58万元,金额较高,为维护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参股企业泛亚电缆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其改善经营,

2025年7月23日公司委派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王智平先生担任泛亚电缆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向泛亚电缆派驻董事,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过程,依据会计准则,公司对泛亚电缆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智平先生担任泛亚电缆董事,泛亚电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1-2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就公司与关联方泛亚电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其销售预计500.00万元、向其采购预计2965.00万元、向其租赁预计

135.00万元,合计预计3600.00万元)进行预计;明确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就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泛亚电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其采购预计由2965.00万元增加至4500.00万元,向其销售预计仍为500.00万元、向其租赁预计仍为135.00万元,合计预计由3600.00万元相应增加至5135.00万元)进行预计;明确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1)作为担保人

*关联关系的形成

中超新材原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原持有其79.11%股权,于2020年5月将其中61.11%股权转让给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中超新材18%的股权(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降低至16.42%)。因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霍振平于2021年2月离任中超新材董事,自相关董事离任后的12个月内,中超新材为公司关联方;马伟华于2023年5月当选为公司董事,因马伟华于2023年4月离任中超新材董事等,中超新材自2023年5月起再次成为公司关联方。

*关联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单位:万元

4-1-2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实际担保担保担保担保是否已被担保方担保方担保额度金额开始日到期日经履行完毕

南京中超新中超控股850.002021/4/232022/7/23是

材料股份有2000.00

限公司中超控股1000.002021/3/52024/3/4是根据中超控股与中新电材就转让中超新材61.11%股份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继续持有目标公司18%的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现存的担保及后续担保,按先后顺序安排如下:(1)本次股份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质押给中超控股,直至上述由中超控股提供的担保事项全部解除。(2)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中超控股变更为乙方,金融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新一轮授信须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3)上述

“(2)”提及的置换确实有困难的,经甲方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同意,甲方可

为目标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直至乙方为目标公司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原则上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陆续到期的由中超控股已经提供担保的借款,到期后中超控股继续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目标公司担保总额乘以公司的持股比例18%(以下简称“担保限额”)。(4)超过上

述“(3)”中担保限额的,乙方须联合担保,且乙方、乙方的实际控制人须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或者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乙方若因融资需要向目标公司单独提供担保的除外),但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该协议甲方系中超控股,乙方系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中超新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超新材的股东陈友福、马伟华、中新电材已将其持有的中超新材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中超控股提供反担保。中超新材的股东中新电材将联合担保,且中新电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友福对本次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100%提供反担保。2021年3月19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余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系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4-1-2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作为被担保人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杨飞等关联方为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了无偿担保,具体明细请详见“附件一:接受担保”。

(2)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2

单位:万元被资助当期归还当期归关联方资助原因期间当期拆入对象本金还利息

2023年度80362.5980643.20118.25

作为控股股东对中超集团中超控股公司提供资金支

持2024年度51199.2451370.35-

2025年度92570.1388003.00-

作为实际控制人

杨飞江苏精铸对公司子公司提2025年度1022.61600.0022.61供资金支持

俞雷中超电缆提供资金支持2025年度950950.000.21

刘广忠冲超电缆提供资金支持2025年度950950.000.11作为远方电缆董

赵汉军远方电缆事长、总经理对2023年度2900.002900.00-其提供资金支持

2023年度40.00--

蒋建忠长峰电缆提供资金支持

2024年度-42.00-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除中超集团、中超发展、杨飞、刘广忠、俞雷提供给公司的财务资助系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最新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并经协商议定执行外,其他关联方均系向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

1)中超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审议程序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中超发展拟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有效期限自2020年度股

2向中超集团、中超发展、杨飞当期拆入资金包含当期应计利息。

4-1-2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临时性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中超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中超发展拟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增加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有效期限自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调整后,

2021年度中超发展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每笔借款期限不

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临时性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中超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审议程序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借款有效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临时性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借款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临时性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1-2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6月2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借款有效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经协商,临时性借款利率按年化4.35%执行。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5月6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本次资金支持不超过1.5亿元,借款有效期限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借款期限

不超过1年,资金支持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参照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临时性借款利率按年化利率 4%执行。

3)杨飞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审议程序2025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拟根据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精铸资金的需求向其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资金支持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参照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临时性借款利率按年化利率 4%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刘广忠、俞雷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审议程序2025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然人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广忠先生拟根据冲超电缆资金需求向其提供9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中超电缆董事长、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

4-1-2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司副董事长俞雷先生拟根据中超电缆资金需求向其提供9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冲超电缆可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刘广忠先生申请借款,中超电缆可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俞雷先生申请借款,具体借款期限由冲超电缆、中超电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参照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临时性借款利率按年化利率4%执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终止投资、股权收购、土地租赁及终止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年份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宜兴市中超汽车服

2023年租赁工业用地及终止双方协商议定

务有限公司参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购买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

2024年霍振平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议

限公司2%股权(30万元出资额)定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

2024年中超发展参考面值并经协商议定

0.67%股权(200万元出资额)

1)关联租赁工业用地及终止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精铸与关联方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汽车”)签

订《土地租赁合同》,由江苏精铸承租中超汽车面积为19945.7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承租期为12年,租金为100万元/年;上述关联租赁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江苏精铸与中超汽车拟提前终止上述《土地租赁合同》项下的土地租赁安排;

2023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提前终止土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购买中超石墨烯2%股权

4-1-2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东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30万元收购霍振平持有的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30万元出资额),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公司75.33%股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霍振平原为公司副董事长,

2024年1月15日离任,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中超石墨烯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议定。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制度

发行人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的关

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

章程的规定,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有效。

(四)减少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措施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中的措施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五)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股权投资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1%以上的部分公司之基本情况存在变更,具体如下:

1.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4-1-24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长峰电缆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134859208X法定代表人李文强注册资本32880万元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区韶丰路8号

成立日期1997-10-14

营业期限1997-10-14至无固定期限

电线电缆、电缆盘、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

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电缆桥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经营范围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资额(万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元)(%)股权结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

132880.00100.00

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2.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冲超电缆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746785446法定代表人俞雷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徐舍镇)

成立日期2005-06-06

营业期限2005-06-06至无固定期限

4-1-24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

经营范围电工器材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出资额(万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元)(%)股权结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

1500.00100.00

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宜兴市数据局

3.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远方电缆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250438857P法定代表人沈静注册资本20080万元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26号

成立日期1992-11-14

营业期限1999-11-29至无固定期限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经营范围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出资额(万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元)(%)股权结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

120080.00100.00

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宜兴市数据局

4.江苏中方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1-24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方兴金属系远方电缆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中方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1YK7YJX6法定代表人沈静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26号

成立日期2019-06-18

营业期限2019-06-18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经营范围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出资额(万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元)(%)股权结构江苏远方电缆厂有

15000.00100.00

限公司登记机关宜兴市数据局

4-1-24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发行人的不动产

1.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1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序权利他项权债权金额地址权证编号限制期间变更事项

号人权利土地面积面积利(万元)房屋用途

性质用途(㎡)(㎡)苏

(2025)

江苏徐舍镇宜兴市不工业17116.0

1出让//////

精铸长福村动产权第用地0

0035642

2.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6项房屋所有权存在变更,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序权利他项权债权金额地址权证编号限制期间变更事项

号人权利土地面积面积利(万元)房屋用途

性质用途(㎡)(㎡)

工业、交通、仓

3366.02自

苏储2025.11.057033.72

徐舍镇(2022)工业、交通、仓至原抵押期限届满,

10150.54

中超振丰东宜兴不动工业42020.9储2030.11.04他项权利所对应债

1出让抵押

控股路999产权第用地0工业、交通、仓自权金额、限制期限14602.99

号0048733储2025.11.10变更

号3900.00工业、交通、仓至

6160.25

储2030.11.09

中超徐舍镇苏工业58559.4宜房权证徐舍字工业、交自新增一项最高额抵

2出让217.006716.00

电缆 振丰东 (2025) 用地 0 第 GD000338 号 通、仓储 2025.12.23 押

4-1-24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序权利他项权债权金额地址权证编号限制期间变更事项

号人权利土地面积面积利(万元)房屋用途

性质用途(㎡)(㎡)

路999宜兴市不宜房权证徐舍字工业、交至

9044.55

号 动产权第 第 GD000339 号 通、仓储 2028.12.22

0015577宜房权证徐舍字工业、交

号 1360.06 第 GD000340 号 通、仓储

宜房权证徐舍字工业、交

2788.59

第 GD000337 号 通、仓储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1222335962.14

通、仓储号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0597998230.75

通、仓储号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0598012642.25

通、仓储号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0598032529.45

通、仓储号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1061162777.75

通、仓储号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1061173506.52

通、仓储号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1061181875.71

通、仓储号

4-1-24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序权利他项权债权金额地址权证编号限制期间变更事项

号人权利土地面积面积利(万元)房屋用途

性质用途(㎡)(㎡)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1061191402.06

通、仓储号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106120156.69

通、仓储号宜房权证徐舍字

工业、交

第1000106121531.73

通、仓储号

工业、交通、仓

815.27

工业、交通、仓

203.51

工业、交通、仓

199.42

苏储

(2025)工业、交通、仓换发新证,原“宜

1735.84自

长峰官林镇宜兴市不工业11293.7储2022.03.08房权证官林字第

3出让抵押1666.00电缆东尧村动产权第用地0工业、交通、仓至1000081663号”

474.00

0045728储2027.03.07房屋产权并入该证

号工业、交通、仓

1398.35

工业、交通、仓

1681.75

工业、交通、仓

3690.50

4-1-24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序权利他项权债权金额地址权证编号限制期间变更事项

号人权利土地面积面积利(万元)房屋用途

性质用途(㎡)(㎡)

工业、交通、仓

24.57

工业、交通、仓

3844.75

工业、交通、仓

4800.00

办公3500.73工业、交通、仓换发新证,原“宜苏6890.63储房权证官林字第(2025)自

1000081631

长峰官林镇宜兴市不工业29563.6工业、交通、仓2022.03.08

4出让39.60抵押3970.00号”、“宜房权证电缆东尧村动产权第用地0储至官林字第

0045729工业、交通、仓2027.03.07

1902.451000081635号”号储房屋产权并入该证

工业、交通、仓

1900.96

工业、交通、仓

39.60

工业、交通、仓

28.77

工业、交通、仓两项不动产权证书

1362.60

长峰官林镇储均位于长峰电缆的

5////无//

电缆东尧村工业、交通、仓南厂区,该部分土

1710.00

储地使用权已被地方

长峰官林镇宜房权证官林字工业、交政府收购,故两项

6////36.86无/

电缆东尧村第1000081647通、仓储不动产权证书均已

4-1-24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序权利他项权债权金额地址权证编号限制期间变更事项

号人权利土地面积面积利(万元)房屋用途

性质用途(㎡)(㎡)号办理注销。

3.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租赁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租赁房屋所有权11项,具体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供电路16-2

1袁爱琴中超电缆/自2026.01.01至2026.12.31/

号上海市闵行区宝城路155弄26号

2高立伟、陈学卿中超电缆130.61自2025.11.20至2026.11.19住宅

1701室(名都新城二期)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宁海一里19

3贺渊中超电缆/自2025.11.15至2026.05.14住宅

号1202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星悦北恒紫云7栋

4江春中超电缆23.03自2025.12.01至2026.05.31自住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顺路288号

5汪静中超电缆/自2025.12.01至2026.11.30车位

1栋一层825号车位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西东路2号

6李琪中超电缆86.71自2025.12.01至2026.12.01住宅

1号楼9单元921室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

7王文彬、李雪梅中超电缆/自2026.01.01至2026.12.31住宅

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 G1-1-1403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11号2

8蔡荣安中超电缆/自2026.01.01至2026.12.31/

幢12503室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337

9李刚中超电缆81.34自2026.01.01至2026.12.31办公

号随园小区29层2901号

4-1-24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用途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康桥阳

10王霞中超电缆/自2026.01.01至2026.12.31住宅

光四季三号楼东单元2501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196号龙川宸

11夏志塘中超电缆/自2025.11.01至2026.10.31住宅

园 B-8 幢 301 室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存在39项授权专利的法律状态发生变更,其中新增授权专利21项、失效授权专利18项;存在25项申请中专利的法律状态发生变更,其中新增申请中专利3项、获得授权的申请中专利3项(已纳入新增授权专利的统计口径)、申请流程变更的申请中专利10项、失效申请中专利9项。前述法律状态变更后,就境内专利而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316项授权专利、32项申请中专利。专利、申请中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1)授权专利

*新增授权专利序号权利主体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发明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高强度耐压防腐蚀防水型超李志远、史明鹏、潘龙、

1中超电缆2024226003575实用新型2025-11-04原始取得无

高压电力电缆石翱、汤春强、万士兵

一种高性能耐高温耐油污抗李志远、史明鹏、徐雪

2中超电缆2025204945526实用新型2026-02-17原始取得无

干扰型中压电力电缆娇、蒋盛、汤春强、何超

一种高性能轻量化新能源汽史明鹏、朱涛、石翱、潘

3中超电缆2025208125297实用新型2026-03-27原始取得无

车用高压电缆龙、王雯欢、徐雪娇

4-1-24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权利主体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发明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史明鹏、吴鸣良、王雯

4中超电缆2025204482685一种机器人系统用复合电缆实用新型2026-03-31原始取得无

欢、潘龙、朱涛、唐力锋

吴春忠、许国良、潘龙、一种中高压电缆导体吹气除

5中超电缆2025201600660实用新型2026-04-10杨海波、汤春强、石翱、原始取得无

尘装置

江旗伟、蒋益鸣

一种陶瓷化环保绝缘防火低陈刚、房勇、刘洪斌、赵

6 远方电缆 202422381831X 实用新型 2025-07-25 原始取得 无

压电缆汉军

一种耐老化轻型柔软阻燃中陈刚、房勇、刘洪斌、赵

7远方电缆2024223282389实用新型2025-07-18原始取得无

压电缆汉军

一种新能源储能用耐寒低压陈刚、房勇、薛成、沈俊

8 远方电缆 202511001543X 发明专利 2026-03-17 原始取得 无

电力电缆松、刘洪斌、赵汉军一种电动转运车用耐高温控

9远方电缆2025205186585实用新型2026-02-24房勇、陈刚、田传国原始取得无

制电缆一种柔性通信电源用水密动

10远方电缆2025203386784实用新型2026-02-27田传国、房勇原始取得无

控综合电缆

张高洋、黄小芳、常城、

11长峰电缆2024225548955耐盐雾环境铝合金电力电缆实用新型2025-09-16原始取得无

嵇立君

B1 级无卤低烟阻燃耐温低 黄小芳、李锦弘、唐旭

12长峰电缆2024223932743实用新型2025-07-22原始取得无

压电力电缆伟、沈丹平

储能系统用耐高温 XLPE 绝 李锋、张高洋、盛柯斌、

13长峰电缆2024221778144实用新型2025-08-12原始取得无

缘环保电力电缆胡晶

辐照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低常城、吴亚娟、张高洋、

14长峰电缆2024221243765实用新型2025-07-18原始取得无

压电缆薛文炳

高强度 XLPE 绝缘耐温阻燃 盛柯斌、潘辉、胡晶、黄

15长峰电缆2024221146430实用新型2025-07-18原始取得无

低压电力电缆小芳

型线绞合铝合金导体光纤复盛柯斌、邵媛、张高洋、

16长峰电缆2025204979289实用新型2026-02-17原始取得无

合电缆李锦弘

机器人/机械臂用柔性电力电刘家朝、王凤勤、冯耀

17明珠电缆2022109572655发明专利2025-07-18原始取得无

缆才、何明涛、周志浩

4-1-25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权利主体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发明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轨道交通用 1500V 无卤低烟

刘家朝、刘春青、周跃

18 明珠电缆 2025201643971 阻燃 B1 级防鼠防水电力电 实用新型 2026-03-13 原始取得 无

良、蒋健、蒋悦缆

大规格阻水无卤低烟阻燃环王凤勤、韩立刚、张孝

19 明珠电缆 202520164425X 实用新型 2026-03-13 原始取得 无

保型中压电力电缆震、史梦飞、薛永健

高温合金铸造工艺参数的获康茂东、王俊、余慧澎、上海交通大

202022106361597取方法和确定方法及铸造工发明专利2025-09-05刘雅辉、朱志旺、周阳、原始取得无

学、江苏精铸

艺高海燕、孙宝德

一种电缆附件用高强度连接杨康、朱霄、杨超群、狄

21科耐特2024232816794实用新型2026-01-13原始取得无

金具友文、丁晔

*失效授权专利序号权利主体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发明人失效情形

彭超、吴建红、温鹏、霍振平、王

1中超控股2015209212509低烟无卤阻燃柔性耐火电缆实用新型2016-04-13届满终止失效

玉辉、陆帆、吴晓晨

2中超控股2015208963093石墨烯镀膜航空导线实用新型2016-04-06杨飞、霍振平、温鹏、张乃明届满终止失效

3中超控股2015207144422环保型耐高低温阻燃电缆实用新型2016-01-20温鹏、吴建红、陆帆、霍振平届满终止失效

含石墨烯的架空绝缘电缆用

4中超控股2015205235662实用新型2015-12-16史明鹏、吴海英、孙曙光、吴鸣良届满终止失效

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的电缆

5中超控股2015205143285阻燃耐火中压电缆实用新型2015-11-18彭超、温鹏、陆帆、吴晓晨届满终止失效

6 中超电缆 201520689076X 环保型耐热耐火预分支电缆 实用新型 2016-01-06 吴海英、谢冰、史明鹏、张庆杰 届满终止失效

7中超电缆2015206879794耐热耐火环保型低压电缆实用新型2015-12-30吴海英、谢冰、史明鹏、张庆杰届满终止失效

陈培刚、陈俊磊、居苏、陈刚、朱

8远方电缆2015205902473一种抗干扰复合电缆实用新型2016-04-20届满终止失效

亚飞

4-1-25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权利主体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授权公告日发明人失效情形

陈培刚、陈俊磊、居苏、陈刚、朱

9远方电缆2015210216125抗回缩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实用新型2016-04-20届满终止失效

亚飞

陈培刚、陈俊磊、居苏、陈刚、朱

10远方电缆2015210177120一种改进型柔性防火电缆实用新型2016-04-20届满终止失效

亚飞未缴年费终止

11中超石墨烯2016212833078一种石墨烯柔性接地电缆实用新型2017-10-03霍振平、张新录、吴俊、代林林

失效

一种 110-220kV 超高压石墨 未缴年费终止

12中超石墨烯2016209990406实用新型2017-02-22霍振平、张新录、吴俊、代林林

烯基电力电缆失效一种全新的石墨烯电缆附件

13科耐特2015206777184实用新型2016-03-09吴刚、郭德生、谈泽伟届满终止失效

用应力锥一种全新的石墨烯电缆附件

14 科耐特 201520677717X 实用新型 2016-03-09 吴刚、郭德生、谈泽伟 届满终止失效

用导体

15明珠电缆2015209182325一种新型机器人用综合电缆实用新型2016-04-20张冬艳届满终止失效

一种无卤低烟阻燃金属屏蔽

16明珠电缆2015209183239实用新型2016-04-20于金花、周志浩届满终止失效

监视型橡套软电缆

17明珠电缆2015209030002一种电动汽车车内高压电缆实用新型2016-04-20刘家朝、于金花、冯耀才届满终止失效

一种直流 1500V 耐紫外光新

18明珠电缆2015207992898实用新型2016-04-20刘春青届满终止失效

型光伏电缆

(2)申请中专利

*新增申请中专利序号申请人名称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期发明人法律状态

中高压聚丙烯电力电缆及其史明鹏、吴鸣良、胡蔡田、吴春

1中超电缆2025111117498发明专利2025-08-08等待实审提案

制备方法忠、孙曙光、潘龙、朱涛、石翱

4-1-25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申请人名称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期发明人法律状态

一种智能电网用耐磨高压电陈刚、房勇、冯伟国、刘洪斌、赵

2远方电缆2025111665539发明专利2025-08-20等待实审提案

力电缆汉军

上海交通大高温合金铸件力学性能数据王俊、余慧澎、康茂东、孙宝德、

32025104990579发明专利2025-04-21等待实审提案

学、江苏精铸集构建方法及性能预测方法刘雅辉、宁英

*申请流程变更的申请中专利序号申请人名称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期发明人变更后法律状态

高性能大容量变压器用的中刘家朝、王凤勤、何明涛、周志

1明珠电缆2022110417415发明公布2022-08-29中通出案待答复

压电缆及其制备方法浩、冯耀才数字化智能制造系统用的高

刘家朝、王凤勤、冯耀才、何明

2明珠电缆2022109572778抗拉柔性控制电缆及其制备发明专利2022-08-10中通出案待答复

涛、周志浩方法上海交通大一种薄壁类曲面铸件柔性矫

32024100858849发明专利2024-01-22刘雅辉、王俊、朱志旺、张珺荟驳回等复审请求

学、江苏精铸形模具

熔模精密铸造尺寸全流程有凌李石保、折晓龙、王俊、周明

4江苏精铸2022116025130发明专利2022-12-14驳回等复审请求

效传递控制方法星、刘雅辉、朱平上海交通大

52022113034975一种铸造流动性测试模具发明专利2022-10-24刘雅辉、王俊、朱志旺中通出案待答复

学、江苏精铸上海交通大一种同时检测铸件温度和变

72022109362905发明专利2022-08-05刘雅辉、王俊、朱志旺、康茂东中通回案实审

学、江苏精铸形的检测装置

刘雅辉、王俊、宁英、吴晓晨、

8江苏精铸2024102227422一种可更换式蜡模组装夹具发明专利2024-02-28一通出案待答复

朱平、凌李石保

上海交通大热中子屏蔽用多元稀土镍基周阳、王俊、李文韬、崔艳娜、

9 202311589019X 发明专利 2023-11-24 一通出案待答复

学、江苏精铸合金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梁加淼、康茂东

上海交通大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铸件康茂东、王俊、王国祥、高海

10202211578807.4发明专利2022-12-07等年登印费

学、江苏精铸多点热控补缩方法及装置燕、董安平、孙宝德

*失效申请中专利

4-1-25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申请人名称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期发明人变更后法律状态

石墨烯复合高性能大截面中吴晓晨、吴春忠、蒋旭辉、吴斌、张

1中超电缆2022104594910发明专利2022-04-28驳回失效

压电缆及其制备方法庆杰、史明鹏、胡蔡田、李志远双工位钢带铠装无卤低烟高

2远方电缆2022107098382发明专利2022-06-22陈刚、王镜舒、王智平、赵汉军驳回失效

压电缆护套保护带纵包装置

不锈钢表面激光熔覆高强韧王俊、宁英、王濛濛、王国祥、高海

3江苏精铸2023101634535发明专利2023-02-24驳回失效

镍基涂层及其激光熔覆方法燕、李建中、刘雅辉、凌李石保

202310163574增材制造用高强韧耐热合金宁英、王俊、王濛濛、李建中、康茂

4江苏精铸发明专利2023-02-24驳回失效

X 及其制备方法 东、吴晓晨上海交通大

5学、江苏精2022110529872一种半自动红外线理疗仪发明专利2022-08-31刘雅辉、王俊、朱志旺驳回失效

铸上海交通大

6学、江苏精2022111009112一种模仁可换式蜡模模具发明专利2022-09-09刘雅辉、王俊、朱志旺驳回失效

铸上海交通大

7学、江苏精2022110398537一种增材制造应力消减装置发明专利2022-08-29刘雅辉、王俊、朱志旺驳回失效

王义林、林爱华、张高洋、韩冰、常

8长峰电缆2020101616425用于铝或铝合金导线的插针发明专利2020-03-10驳回失效

一种 10KV 电缆接头保护系

9 科耐特 202311043516X 发明专利 2023-08-18 杨超群、吴刚、狄友文、钱伟东 撤回专利申请

统及保护方法

2.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存在1项注册商标的法律状态发生变更。前述

法律状态变更后,就境内商标而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60项注册商标、2项申请中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的法律状态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1)注册商标

4-1-25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权利人名称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至取得方式他项权利法律状态

撤销/无效宣告审

1中超控股4682354第9类2028-03-13原始取得无

查中

(2)申请中商标序号申请人名称商标申请号类别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1明珠电缆78029273第9类2024-04-17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2明珠电缆78033028第9类2024-04-17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3.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4.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域名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4-1-25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四)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设备未发生变更,均由相应主体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取得并实际占有和使用。

(五)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部分不动产的权利限制情况发生变更,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二)发行人的不动产”。除前述披露事项及已披露的部分资产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权利限制未发生变更,且不存在其他担保或权利受限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法律瑕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保理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新增

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服合同金额序号买方供应商合同名称及编号签订日期务(含税)

安徽楚江高新购销合同铜杆、

1中超控股2025-11-42009.73

电材有限公司2025110402铜丝安徽楚江高新购销合同

2中超控股2025-11-21铜杆2028.12

电材有限公司2025112102安徽楚江高新购销合同

3中超控股2025-11-28铜杆2004.69

电材有限公司2025112802安徽楚江高新购销合同

4中超控股2025-12-8铜杆2004.04

电材有限公司2025120801

安徽楚江高新购销合同铜杆、

5中超控股2025-12-91979.49

电材有限公司2025120901铜丝

安徽楚江高新购销合同铜杆、

6中超控股2025-12-151987.98

电材有限公司2025121501铜丝

安徽楚江高新购销合同铜杆、

7中超控股2025-12-252980.55

电材有限公司2025122502铜丝

4-1-25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暂定价发货确认常州同泰高导单

8中超电缆新材料有限公2025-12-29铜杆1227.74

TTR820251227-司

01

暂定价发货确认常州同泰高导单

9中超电缆新材料有限公2025-12-29铜杆1218.86

TTR820251228-司

01

安徽楚江高新购销合同铜杆、

10中超电缆2025-10-312008.91

电材有限公司2025103102铜丝产品销售合同天大铜业(天

11 中超电缆 TDTC202511111 2025-11-11 铜杆 1940.24

长)有限公司

7

产品销售合同天大铜业(天

12 中超电缆 TDTC202512241 2025-12-24 铜杆 1918.35

长)有限公司

0

无锡市雄峰金产品供销合同电工用

13明珠电缆属材料有限公(销售)2025-10-201298.85

铜线坯

司 XF20251020001江苏盘古开来产品销售合同无氧铜

14长峰电缆电工科技有限2025-11-251105.28

20251125002杆

公司

安徽楚江高新购销合同铜杆、

15冲超电缆2025-12-172980.55

电材有限公司2025121701铜丝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新增

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元

序号卖方客户合同名称及编号签订日期产品/服务合同金额

低压电力电缆YJV

国网江苏省电 铜254芯ZC22普通采中超电

1力有限公司物购合同2025-7-8低压电缆86989014.64缆

资分公司 SGJSWZ00HTMM2513

437

电力电

缆AC10kVYJV703无

中超电国网上海市电铠装无阻燃无阻水采149013354.0

22025-7-2电力电缆

缆力公司购合同9

SGSHWZ00HTMM2501

386

东辽东部上网风力发电中超电浙江运达能源项目高低压电缆采购合

32025-7-25电力电缆76704291.88

缆建设有限公司同

NJHT-CX-202505-050东丰西部上网风力发电

中超电浙江运达能源项目高低压电缆采购合102800186.6

42025-7-25电力电缆

缆建设有限公司同0

NJHT-CX-202505-041

4-1-25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新增

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序号协议名称及编号借款人贷款人签订日期贷款期限担保方(万元)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无锡农村商

抵押:中超控股名下的苏合同业银行股份

1中超控股2025-11-544002026-11-5(2022)宜兴不动产权第

锡农商高借字[2025]有限公司宜

0048733号不动产

第0146011105001号兴支行

保证:中超集团、中超控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江苏银行股股、杨飞

2 JK202507081013726 份有限公司 中超电缆 2025-7-8 5700 2026-7-7 质押:中超控股持有的江苏

5宜兴支行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7122.59万股股份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中国民生银

同保证:中超集团、中超控行股份有限以具体借款

3公流贷字第中超电缆2025-8-2011000股、杨飞

公司无锡分申请书为准

SX250000005847801 质押:中超电缆应收账款行

-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股

保证:中超集团、中超控

4 BOCYX-A003(2025)- 份有限公司 中超电缆 2025-12-25 8400 2026-12-25

股、杨飞

1080无锡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股

保证:中超集团、中超控

5 BOCYX-A003(2025)- 份有限公司 中超电缆 2025-12-29 7000 2026-12-29

股、杨飞

1081无锡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股保证:中超集团、中超控

6 BOCYX-A003(2025)- 份有限公司 中超电缆 2025-12-29 7900 2026-12-29

股、杨飞

1082无锡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股

7 BOCYX-A003(2025)- 份有限公司 明珠电缆 2025-12-18 4000 2026-10-24 保证:中超控股、杨飞

1079无锡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股

8 BOCYX-A003(2025)- 份有限公司 远方电缆 2025-12-30 5000 2026-10-24 保证:中超控股、杨飞

4074无锡分行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新增

正在履行的重大保理合同如下:

保理金额保理申请人保理机构保理合同名称到期日(万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国网雄安商业保理

中超电缆 SGYDBL00YBCW2500 10000.00 2026-7-23有限公司

10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保理e融无追索权保理有限公司广东自由

中超电缆合同2000.002026-6-9贸易试验区南沙分

ZFSQ251231000880行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新增

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4-1-25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租人承租人合同名称及编号租金(元)租赁期限担保方浙江浙银金融融资租赁合同(售2025-9-10中超电中超控租赁股份有限后回租)31536640.64至2027-9-

缆股、杨飞

公司 ZY2025SH0307 10

生产设备融资租赁2025-10-中航国际融资江苏精合同(售后回租)5288371.8029至2027-中超控股租赁有限公司铸

ZHZL(25)11H2011 10-29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履行上述重大合同而发生纠纷的情况。

(二)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需变更重大合同主体为发行人的情形,该等重大合同的履行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节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五)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和大额其他应付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或与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关,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但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

4-1-25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发,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可能。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订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公司章程》未进行过修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均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正常,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情形外,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10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1.股东会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7月9日

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7月31日

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9月4日

4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10月9日

5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12月15日

2.董事会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7月14日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7月31日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8月18日

4-1-26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8月28日

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9月23日

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30日

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11月28日

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12月17日

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

1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和决议签署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职务变动的共计7人,均为公司内部人事调整及法定退休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变动情形变动时间变动原因

1王强合规总监聘任2025.07.31工作调动

常务副总经理任免2025.07.31工作调动

2盛海良

常务副总经理解聘2026.01.30退休

3赵汉军副总经理解聘2025.12.17工作调动

4李川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2025.12.17工作调动

5刘保记副总经理解聘2025.12.17工作调动

6蒋丽隽副总经理解聘2026.01.30退休

7王智平副总经理任免2026.01.30工作调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前述任职及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

4-1-26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职权范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率、税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所执行的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相关政府补助的批复文件、入账凭证,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单笔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补助。

(三)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欠税情形。补充核查期间,中超控股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1-26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也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劳动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变化情况

依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募集资金总额中进一步调减本次募集资金21780万元,其中包括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拟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1江苏精铸10000070000

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

2江苏精铸1500015000

制造技术研发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中超控股3600014220

合计1510009922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情况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已取得无锡市数据局《关于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数环许〔2026〕2016号)及《关于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数环许〔2026〕2017号)。

4-1-26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诉讼、仲裁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重大进展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陕0113民初

4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远方电缆对西安顺建乐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13871062.96元(其中本金13198869.37元、利息672193.59元,该金额不含被告已经确认的债权4245516.78元)。2026年6月4日,西安顺建乐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召开第八次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了远方电缆对西安顺建乐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前述债权。

(二)行政处罚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新增行政处罚。

(三)纪律处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新增纪律处分情况。

二十一、关于《审核关注要点》的查验情况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审核关注要点》要求,本所律师对其中涉及发行人律师查验并需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重新核查,更新如下:

(一)关注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

借资金、委托贷款、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购买收

4-1-26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益波动大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购买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等情形;结合发行人相关投资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

资时点、投资期限、认缴金额、实缴金额、业务协同等情况,除投资的苏民投、宜兴农商行、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辽阳峻力七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阳峻力十三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外,发行人其他对外股权投资均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22年12月27日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比例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证券质

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未进行质押,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84.10%,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较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且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三)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是否涉及备案或审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更新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

4-1-26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二十一、关于审核要点的查验情况”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以下无正文)

4-1-26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所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唐海燕何非

______________周小凡年月日

4-1-26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一:接受担保

(一)2023年度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集团、利永紫砂陶、杨飞27020000.002023年05月05日2024年05月04日

中超集团、利永紫砂陶、杨飞24000000.002023年12月14日2024年06月14日

中超集团、利永紫砂陶、杨飞24000000.002023年09月28日2024年03月28日

中超集团、杨飞42970000.002023年06月28日2024年06月27日

杨飞、中超集团101880000.002023年05月09日2024年05月08日

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利永紫砂陶、杨

254160000.002023年03月03日2024年03月03日

飞、地产置业

中超集团、杨飞12320000.00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2月22日

杨飞、中超控股19500000.00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6日

中超集团、杨飞28810000.002023年10月08日2024年10月08日

中超集团、杨飞20000000.002023年10月09日2024年10月09日

中超集团、杨飞58200000.002023年07月06日2024年01月04日

中超集团、杨飞30690000.002023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1日

中超集团50000000.002023年01月10日2024年01月05日

4-1-26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集团、中超控股32000000.002023年12月05日2024年12月04日

中超集团、杨飞8470000.002023年05月24日2024年05月24日

中超集团、杨飞20000000.002023年05月25日2024年05月24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35000000.002023年11月09日2024年12月09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6430000.002023年09月14日2025年03月14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29290000.002023年10月20日2024年04月20日

中超集团、杨飞、中超控股20000000.002023年12月20日2024年06月14日

俞雷、杨飞、中超电缆24820000.002023年04月13日2024年04月12日

中超控股44000000.002023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7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84000000.00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27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57000000.00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2月29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40000000.002023年11月03日2024年10月29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60000000.00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2月26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44000000.002023年09月14日2024年09月09日

中超控股30000000.002023年12月27日2024年06月26日

中超集团、中超控股、杨飞11000000.002023年08月04日2024年08月04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20000000.002023年08月23日2024年08月20日

4-1-26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15000000.002023年10月26日2024年10月22日

中超控股、杨飞、明珠电缆5000000.002023年03月03日2024年03月02日

中超控股、杨飞、明珠电缆24900000.002023年04月18日2024年04月16日

中超控股、杨飞、明珠电缆7000000.002023年11月29日2024年05月29日

中超控股、杨飞、明珠电缆60000000.002023年03月07日2024年02月19日

中超控股、杨飞、明珠电缆37420000.002023年03月06日2024年02月23日

中超控股、杨飞、明珠电缆17000000.002023年08月22日2024年08月22日

中超控股、杨飞、明珠电缆15000000.002023年10月26日2024年10月22日

中超控股、杨飞、明珠电缆20500000.002023年08月04日2024年08月04日

中超控股、杨飞20000000.002023年01月10日2024年01月10日

中超控股、杨飞20000000.002023年01月12日2024年01月12日

中超控股5421200.002023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远方电缆、

40000000.002023年03月23日2024年03月22日

超山电缆、长峰电缆、中超电缆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远方电缆、

10960000.002023年03月23日2024年03月22日

超山电缆、长峰电缆、电缆经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37110000.00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1月18日

中集辉煌、中超控股、杨飞、长峰电缆30960000.00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13日

4-1-27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杨飞、山水房地产、利永紫砂

21840000.002023年10月08日2024年10月08日

中超控股、杨飞26500000.002023年01月11日2024年01月11日

中超控股、杨飞5000000.002023年03月07日2024年03月05日

中超控股、杨飞38500000.002023年05月05日2024年05月03日

杨飞、长峰电缆29200000.002023年06月02日2024年06月01日

中超控股、杨飞9780000.002023年08月17日2024年08月16日

中超控股、杨飞10000000.002023年09月19日2024年09月13日

陆亚军、杨飞、中超控股、蒋苏宜10000000.002023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3日

陆亚军、杨飞、中超控股、蒋苏宜5000000.002023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3日

杨飞、长峰电缆6000000.002023年10月20日2024年10月18日

杨飞、中超控股、长峰电缆8000000.002023年10月20日2024年10月18日

中超控股、陆亚军、杨飞18000000.002023年10月19日2024年10月18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15000000.002023年04月21日2024年04月19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3940000.002023年06月29日2024年06月26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9590000.002023年06月30日2024年06月29日

中超控股、杨飞10000000.002023年01月04日2024年01月04日

4-1-27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杨飞40000000.002023年01月05日2024年01月05日

中超控股、杨飞、远方电缆17000000.002023年04月10日2024年04月09日

中超控股10000000.002023年06月06日2024年06月05日

中超控股、杨飞25000000.002023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

中超集团、杨飞、中超控股、刘广忠夫

7500000.002023年08月28日2024年08月20日

妇、山水房地产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中超发展、

4950000.002023年04月21日2024年04月20日

轩中电缆

杨飞3950000.002023年07月18日2024年07月11日

(二)2024年度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杨飞25000000.002024年01月03日2025年01月03日

中超控股、杨飞25000000.002024年01月04日2025年01月04日

中超控股、杨飞17000000.002024年03月28日2025年03月27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15000000.002024年04月07日2025年04月04日

中超控股、杨飞12000000.002024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3日

中超控股、杨飞13000000.002024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3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10000000.002024年12月04日2025年06月04日

4-1-27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杨

7500000.002024年08月19日2025年08月18日

飞、刘广忠夫妇

中超控股、杨飞9990000.00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13日

杨飞6000000.002024年01月04日2025年01月01日

杨飞2000000.002024年07月12日2025年06月23日

中超控股、杨飞5279277.822024年08月22日2026年08月20日

杨飞29200000.002024年05月31日2025年05月30日

中超控股、杨飞12500000.002024年10月01日2025年09月29日

中超控股、杨飞18460000.00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0日

中超控股、杨飞26500000.002024年01月04日2025年01月04日

中超控股、杨飞9000000.002024年08月08日2025年08月08日

中超控股、杨飞10000000.002024年09月14日2025年09月12日

中超控股、杨飞、陆亚军5000000.002024年10月21日2025年02月14日

中超控股、杨飞、陆亚军10000000.002024年10月21日2025年02月14日

中超控股、杨飞、陆亚军18000000.002024年10月12日2025年04月28日

中超控股、杨飞8000000.002024年10月14日2025年05月30日

杨飞6000000.002024年10月12日2025年05月30日

4-1-27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杨飞38500000.002024年05月06日2025年05月05日

中超控股、杨飞4800000.002024年07月18日2025年07月14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远方电缆、中超电

40000000.002024年04月01日2025年03月31日

缆经营、超山电缆、杨飞

中超集团、中超控股、杨飞37110000.002024年11月20日2025年10月19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远方电缆、中超电

10960000.002024年03月29日2025年03月29日

缆经营、超山电缆、杨飞

中超控股、山水房地产、利永紫砂陶、杨

21840000.002024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1日

中超控股、杨飞20500000.002024年08月01日2025年05月28日

中超控股、杨飞17000000.002024年08月02日2025年05月28日

中超控股、杨飞15000000.002024年08月06日2025年05月28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1000000.002024年07月29日2025年05月28日

中超控股、杨飞40000000.002024年01月03日2025年01月03日

中超控股、山水房地产、杨飞、杨致逸37420000.002024年01月26日2025年01月25日

中超控股、山水房地产、杨飞、杨致逸30000000.002024年01月24日2025年01月23日

中超控股、山水房地产、杨飞、杨致逸30000000.002024年01月25日2025年01月24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20000000.002024年08月16日2025年08月14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15000000.002024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16日

4-1-27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杨飞12900000.002024年03月26日2025年03月25日

中超控股、杨飞12000000.002024年03月22日2025年03月21日

中超控股、杨飞5000000.002024年03月04日2025年03月03日

中超控股、杨飞3500000.002024年07月12日2025年01月12日

中超控股、杨飞3500000.002024年12月13日2025年06月13日

中超控股、轩中电缆、杨飞25000000.002024年01月08日2025年01月01日

中超集团、利永紫砂陶、杨飞27020000.002024年04月30日2025年04月25日

中超集团、利永紫砂陶、杨飞24000000.002024年12月16日2025年06月16日

中超集团、利永紫砂陶、杨飞24000000.002024年09月29日2025年03月29日

中超集团、杨飞42970000.002024年06月27日2025年06月26日

中超集团、杨飞70000000.002024年05月13日2025年05月12日

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地产置业、中超

95000000.002024年02月27日2025年02月27日

电缆、利永紫砂陶、杨飞

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地产置业、中超

55000000.002024年02月28日2025年02月25日

电缆、利永紫砂陶、杨飞

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地产置业、中超

84160000.002024年02月29日2025年02月21日

电缆、利永紫砂陶、杨飞

中超集团、杨飞12320000.00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20日

杨飞19500000.00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3日

4-1-27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集团、杨飞58200000.002024年12月26日2025年06月26日

中超集团、杨飞26340000.00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19日

中超集团、杨飞3160000.002024年07月31日2025年07月24日

中超电缆、杨飞、俞雷24820000.002024年04月12日2025年04月11日

中超集团32000000.002024年12月03日2025年12月01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35000000.002024年12月06日2026年12月06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6430000.002023年09月14日2025年03月14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29290000.002024年10月17日2025年04月17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24790000.002024年07月03日2025年01月03日

中超集团、杨飞3700000.002024年09月10日2025年03月10日

中超集团、杨飞1588106.732024年09月13日2025年03月10日

中超集团、杨飞14460998.902024年09月13日2025年03月10日

杨飞9990000.00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2月20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84000000.00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2月27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57000000.00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

中超控股、冲超电缆、中超销售、中超集

20000000.002024年10月28日2025年05月28日

团、杨飞

4-1-27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冲超电缆、中超销售、中超集

20000000.002024年10月29日2025年05月28日

团、杨飞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60000000.00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4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44000000.002024年09月11日2025年03月11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15000000.002024年07月05日2025年01月05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35000000.002024年07月08日2025年01月08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58000000.002024年07月09日2025年07月08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21000000.002024年07月10日2025年07月10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30000000.002024年12月24日2025年09月23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000000.002024年08月14日2025年08月13日

中超控股、中听电缆、中竹电缆、超山电

27000000.002024年09月24日2025年09月23日

缆、中倚电缆、中坊电缆、杨飞

中超控股、中听电缆、中竹电缆、超山电

8800000.002024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

缆、中倚电缆、中坊电缆、杨飞

中超控股、中听电缆、中竹电缆、超山电

10200000.002024年10月31日2025年10月30日

缆、中倚电缆、中坊电缆、杨飞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48810000.002024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0日

中超控股、杨飞22500000.002024年01月16日2027年01月15日

俞雷5000000.002024年03月29日2025年03月28日

中超控股、杨飞7801731.262024年08月16日2025年08月15日

4-1-27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杨飞11906653.212024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

中超控股、杨飞13000000.002024年12月05日2025年12月04日

(三)2025年度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杨飞11000000.002025年05月15日2026年05月14日

中超控股、杨飞15000000.002025年05月16日2026年05月15日

中超控股、杨飞20500000.002025年05月21日2026年05月20日

中超控股、杨飞12900000.002025年03月24日2026年03月23日

中超控股、杨飞12000000.002025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19日

中超控股、杨飞5000000.002025年03月03日2026年03月02日

中超控股、山水房地产、杨飞、杨致逸37420000.002025年08月05日2026年07月28日

中超控股、山水房地产、杨飞、杨致逸30000000.002025年08月04日2026年08月03日

中超控股、山水房地产、杨飞、杨致逸30000000.002025年08月06日2026年08月05日

中超控股、杨飞40000000.00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2月18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25000000.002025年08月08日2026年07月31日

中超控股、轩中电缆、杨飞10000000.002025年01月17日2026年01月15日

4-1-27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杨飞10000000.002025年03月17日2026年03月18日

杨飞10000000.002025年01月21日2026年01月20日

中超控股、杨飞3500000.002025年12月17日2026年06月17日

中超控股、杨飞3500000.002025年07月16日2026年01月16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9800000.002025年08月11日2026年08月30日

中超控股、轩中电缆、杨飞30000000.002025年12月17日2026年12月15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200000.002025年08月25日2026年07月23日

中超控股、杨飞26500000.002025年01月02日2026年01月02日

杨飞、陆亚军5000000.002025年01月14日2026年01月13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远方电缆、超山电

40000000.002025年03月30日2026年03月26日

缆、中超电缆经营、杨飞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0960000.002025年03月30日2026年03月29日

杨飞6000000.002025年05月07日2026年05月06日

中超控股、杨飞8000000.002025年05月07日2026年05月06日

杨飞29200000.002025年05月09日2026年04月22日

中超控股、杨飞12500000.002025年05月09日2026年05月07日

中超控股、杨飞18460000.002025年05月09日2026年04月27日

4-1-27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杨飞10000000.002024年06月21日2026年06月21日

中超控股、杨飞9000000.002025年08月05日2026年08月05日

中超控股、杨飞10000000.002025年09月04日2026年09月04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37110000.002025年10月11日2026年09月10日

杨飞5000000.00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1月25日

中超控股、杨飞38500000.002025年05月06日2026年04月30日

中超控股、杨飞4800000.002025年07月16日2026年07月13日

中超控股、山水房地产、利永紫砂陶、杨飞21840000.00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2月22日

中超控股、杨飞7573271.542025年06月27日2027年06月25日

中超控股、杨飞297984.402025年08月05日2026年08月05日

中超集团、利永紫砂陶、杨飞27020000.002025年04月25日2026年04月25日

中超集团、利永紫砂陶、杨飞24000000.002025年12月17日2026年06月17日

中超集团、利永紫砂陶、杨飞24000000.002025年10月22日2026年04月22日

中超电缆、杨飞、俞雷24820000.002025年04月18日2026年04月17日

中超集团、杨飞29500000.002025年07月11日2026年07月08日

中超集团、杨飞12320000.00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2月18日

4-1-28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杨飞19500000.00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2月19日

中超集团、杨飞20000000.002025年12月18日2027年01月17日

中超集团、杨飞20000000.00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2月14日

中超集团、杨飞65000000.002025年05月12日2026年05月11日

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利永紫砂陶、地

45000000.002025年03月18日2026年03月18日

产置业、杨飞

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利永紫砂陶、地

59000000.002025年03月18日2026年03月17日

产置业、杨飞

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利永紫砂陶、地

67000000.002025年03月18日2026年03月18日

产置业、杨飞

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利永紫砂陶、地

17160000.002025年03月19日2026年03月19日

产置业、杨飞

中超集团26000000.002025年11月12日2026年11月11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35000000.002025年03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6430000.002025年03月13日2026年12月13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29290000.002025年10月13日2026年04月13日

中超集团、杨飞、刘广忠24790000.002025年07月02日2026年01月02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84000000.00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2月24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70000000.00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2月29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79000000.00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2月29日

4-1-28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8000000.00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2月23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中超销售、冲超电

20000000.002025年05月23日2026年05月20日

缆、杨飞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44000000.002025年09月11日2026年03月11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15000000.002025年07月07日2026年01月07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35000000.002025年07月08日2026年01月08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57000000.002025年07月08日2026年07月07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000000.002025年12月09日2026年10月18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21000000.002025年07月10日2026年07月09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20000000.002025年09月26日2026年06月25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4000000.002025年09月22日2026年06月21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6000000.002025年12月09日2026年09月08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000000.002025年08月08日2026年08月07日

中超控股、中听电缆、中倚电缆、中坊电

27000000.002025年09月25日2026年09月21日

缆、超山电缆、中竹电缆、杨飞

中超控股、中听电缆、中倚电缆、中坊电

2000000.00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30日

缆、超山电缆、中竹电缆、杨飞

中超控股、中听电缆、中倚电缆、中坊电

5000000.00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30日

缆、超山电缆、中竹电缆、杨飞

中超控股、中听电缆、中倚电缆、中坊电

7000000.00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30日

缆、超山电缆、中竹电缆、杨飞

4-1-28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中听电缆、中倚电缆、中坊电

6000000.002025年10月30日2026年10月30日

缆、超山电缆、中竹电缆、杨飞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杨飞30000000.00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2月22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杨飞10000000.00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2月23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杨飞8810000.00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2月24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4006652.002025年08月22日2026年06月21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15790866.002025年09月11日2026年07月11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202527.952025年09月11日2026年07月11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36803196.002025年09月23日2026年07月22日

中超控股、杨飞26250000.002025年09月10日2027年09月10日

中超控股、杨飞10633929.202025年05月14日2026年05月13日

中超控股、杨飞21677465.942025年08月27日2026年08月26日

俞雷7821000.002025年09月18日2026年09月18日

中超控股、杨飞10000000.00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2月25日

中超控股、杨飞10000000.00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2月22日

中超控股、杨飞10000000.00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2月15日

中超控股、杨飞2315118.632024年08月22日2026年08月20日

4-1-28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中超控股、杨飞2540919.322025年03月28日2027年03月20日

中超控股10000000.002025年09月29日2026年09月20日

中超控股5000000.002025年10月30日2027年10月29日

中超控股、杨飞10000000.002025年11月05日2026年11月04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山水房地产7500000.002025年08月13日2026年08月11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杨飞5000000.00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2月12日

中超控股、杨飞5000000.002025年01月20日2026年01月19日

中超控股、杨飞17000000.002025年03月26日2026年03月26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14500000.002025年04月02日2026年04月01日

杨飞9000000.002025年07月11日2026年06月27日

中超控股、杨飞20000000.002025年11月04日2026年11月03日

中超控股、杨飞50000000.00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2月30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10000000.002025年06月10日2026年06月08日

中超控股、中超集团14500000.002025年04月02日2026年04月01日

4-1-28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