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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26-05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2026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4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40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7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9706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697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2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1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94%;反对553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1%;弃权3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0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200%;反对553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17%;弃权3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9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3%;反对557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3%;弃权3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8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70%;反对557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48%;弃权3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52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26%;反对553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82%;弃权3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1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46%;反对553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87%;弃权3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11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28%;反对686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5%;弃权4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0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85%;反对686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01%;弃权4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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