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证券简称:双环传动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771334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92177股后的837321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89234583.29元。
2、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89234583.29÷847713342×10=2.23229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232294元。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392177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771334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股后的837321165股为分配基数。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总股本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化,总股本增加12740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2日)暂停行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392177股后的837321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965吴长鸿
201*****505李绍光
301*****381蒋亦卿
401*****161陈剑峰
501*****096叶善群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89234583.29元=837321165股×0.226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89234583.29÷847713342×10=2.23229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32294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32294元。
(二)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咨询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电话:0571-81671020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