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证券简称:双环传动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园区银涛路201号公
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长鸿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8人,代表股份324103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1299%。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59066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71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8人,代表股份165037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16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0人,代表股份168841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8637%。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77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
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1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9%;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议案2.00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84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
反对1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2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反对1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议案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86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
反对1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04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反对1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议案4.0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6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弃权
1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6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2%;反对2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弃权1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议案5.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758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
反对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
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9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5%;反对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5%;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议案6.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50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68%;
反对6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22%;弃权
359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8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97%;反对6839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5073%;弃权359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222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86%;
反对147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0%;弃权
1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60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65%;反对147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7360%;弃权1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议案8.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776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
反对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
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5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2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4%;弃权1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73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
反对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
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7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0%;反对2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弃权1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三、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