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者变更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第八条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一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
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
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
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
选票为无效选票;
3.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该股东所持有股
份整数的1倍,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5.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章董事的当选
第十四条董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
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达到当选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达到当
选票数的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包括达到当选票数的董事在内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不足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达到当选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当选票数的,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3.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若包括已决定当选的董事在内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
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进行缺额补选的,被提名人可以是原被提名人或其他人选。
第十五条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
《累积投票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作废。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