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证券简称:榕基软件公告编号:2025-048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完成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推选,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治理层换届及相关人员聘任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任职人员的资格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鲁峰先生(董事长)、陈明平先生(副董事长)、尚大斌先生、周仁锟
先生、黄庆炬先生
2、职工代表董事:陈威女士
3、独立董事:黄旭明先生、苏小榕先生、蔡高锐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不超过董事总
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蔡高锐蔡高锐(独立董事)、黄旭明(独立董事)、陈威
2战略委员会鲁峰鲁峰、陈明平、黄旭明(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苏小榕鲁峰、苏小榕(独立董事)、蔡高锐(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旭明鲁峰、黄旭明(独立董事)、苏小榕(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蔡高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鲁峰先生
2、常务副总裁:尚大斌先生
3、副总裁:陈明平先生、万孝雄先生、李惠钦女士
4、董事会秘书:万孝雄先生
5、财务总监:万孝雄先生
6、内审部负责人:高斌先生
7、证券事务代表:陈略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2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万孝雄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陈略先生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3517761
传真号码:0591-87869595
电子邮箱:wanxiaoxiong@rongji.com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03569
传真号码:0591-87869595
电子邮箱:chenlve@rongji.com
邮政编码:350108
四、公司换届离任情况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胡继荣先生、孙敏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因换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靳谊先生因换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卓庭江先生因换届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上述人员离任后均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据此,周仁锟先生、陈威女士、叶剑波先生相应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前述人员监事职务离任后,周仁锟先生、陈威女士任公司董事,叶剑波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办妥工作交接手续,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其中,赵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50000股,刘景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90000股,靳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4150股,该等股份将严格按照《深3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股份锁定、减持信息披露及合规交易等义务;其余离任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4附件: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鲁峰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类)。长期深耕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1993年参与创建福建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主持公司业务、研发和技术管理工作。曾获“首届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中国信息产业年度10大新锐人物”“第三届中国软件行业杰出青年”“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系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140740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明平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类)。2001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事业二部经理、技术总监。长期从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工作,对软件行业具有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首届福建IT行业十大杰出青年”“第二届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第二届福州市杰出科技人员”,被评为“2022年福州工匠年度人物”,曾获得“第十二届福建青年科技奖”“福建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二等奖”和“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曾荣获“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10多项省、市科技进步奖。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技术总监,福建榕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6146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尚大斌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研究生学历,软件工程硕士专业。2003年加入公司,具有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对政务信息化领域有较深刻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先后担任浙江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榕基负责人;福州榕易付总经理、公司副总裁。担任浙江省青联第十、十一届青联委员、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理事、浙江省湖北商会副会长、
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EMBA兼职教授。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大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孝雄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副总监,营销总监。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主持研发了多款公司信息安全战略产品。2007年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福建榕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星榕基信
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榕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榕基软件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文鑫莲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孝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175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惠钦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闽江学院。1997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行政部经理、总裁助理、业务副总监,长期从事市场开拓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惠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079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斌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嘉兴学院,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略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福州大学,研究生学历,系福州市高层次人才,曾荣获省市科学技术奖,当选为中共福州市鼓楼区第十
7次代表大会代表;2003年起入职本公司,长期从事公司治理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