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1-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351A008063号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软件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榕基软件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榕基软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榕基软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榕基软件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榕基软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本核查报告仅供榕基软件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 351A01256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利润总额-8732.08-1678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90.29-14564.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9291.28-15650.51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具体具体项目年度2023年度
扣除扣除
营业收入金额48441.5037500.9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555.00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项目2024具体年度2023具体年度
扣除扣除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1555.00注1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555.0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48441.5035945.92
注1:2023年子公司马鞍山榕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土地产生1555.00万元,系公司主营的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及服务、园区开发与运营之外的业务收入。除前述项目外公司不存在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的收入。
三、本说明的批准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