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我们作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鉴于王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交易价格在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的前提下,给予了一定幅度的优惠。该优惠幅度经审慎评估,处于合理区间,符合交易公允性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1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继荣孙敏黄旭明
日期: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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