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证券简称:榕基软件公告编号:2025-035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榕基公司A楼7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126461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49%。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2842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7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36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1人,代表股份6288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69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8人,代表股份36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0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9%;反对7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1%;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16%;反对7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43%;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1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4%;反对7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36%;反对7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38%;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7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7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弃权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22%;反对7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4%;弃权1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0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8%;反对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弃权149100股(其中,
3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409%;反对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79%;弃权1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1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3%;反对7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7%;弃权1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23%;反对7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97%;弃权1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7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4%;反对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7%;弃权1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891%;反对7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86%;弃权1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75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0%;反对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弃权1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018%;反对7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4%;弃权1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7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9%;反对7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1%;弃权1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99%;反对7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2%;弃权1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7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9%;反对7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5%;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540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99%;反
对7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1%;弃权1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5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反对1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61%;反对1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9%;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晖律师、陈韵律师、陈燕凤律师
3、结论性意见: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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