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蔡高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产盘活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市场公允价格、周边同类房产市场成交价格等相关因素,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信阳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资产处置实际进度开展交易洽谈、合同签订、资产交割等全部相关工作。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我们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1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6年上半年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或任何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相关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意见合法有效,表决结果真实、合规,所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高锐黄旭明苏小榕
日期: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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