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证券简称:立讯精密公告编号:2026-047
债券代码:128136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2年9月15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
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7、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974名调整为899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51800份调整为882478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47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9名调整为30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312700份调整为208922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0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892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99名调整为84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同
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1432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
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3元/股调整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03名调整为27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110860份调整为182965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2965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
价格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49名调整为80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422300份调整为783442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06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3442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13元/股调整为
34.97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
16日起至11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2月5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35元/股调整为30.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05名调整为3220名,第一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702600份调整为312889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2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2889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0.22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22元/股调整为29.92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20名调整为3080名,第二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710140份调整为3011780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07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1178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9.92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92元/股调整为29.72元/股。
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080名调整为2944名,第三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452000份调整为29257520份,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72元/股调整为29.56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5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5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的29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25752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9.56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5年4月28日起至5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5月2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26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1.5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35元/股调整为25.15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15元/股调整为24.99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调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1、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72821034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含税)。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
3881111股,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7282103432股增至7285984543股,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72859845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991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1165136032.4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35.13-0.1599147=34.97元/股
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9.72-0.1599147=29.56元/股
调整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5.15-0.1599147=24.99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由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13元/股调整为34.97元/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72元/股调整为29.56元/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15元/股调整为24.99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