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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8-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75证券简称:立讯精密公告编号:2025-118

债券代码:128136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4月2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76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19年6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34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0076000份股票期权。

6、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36元/股调整为

17.9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076000份调整为65098800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12519000份调整为16274700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2019年11月

27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4700份股票期权,本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计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241700份股票期权。

8、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8名调整为34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098800份调整为84626558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241700份调整为

2111374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93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同时结

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456708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9、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58名调整为250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1113740份调整为20657454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0949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0、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0名调整为33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5977698份调整为65232789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59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3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200478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50名

调整为23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547958份调整为15948642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3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5570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32名调整为32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9032311份调整为48393020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9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9347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3、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39名调整为22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92940份调整为11145089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04613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322名调整为31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2299548份调整为

31182639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09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57714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23名调整为214名,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7440476份调整为716607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4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7843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10名调整为29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605490份调整为15238124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05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98名激励对象在第五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381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05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8、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214名调整为207名,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3587635份调整为324909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07名激励对象在第五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4909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05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9、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05元/股调整为12.85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2年9月15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

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7、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974名调整

为899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51800份调整为882478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47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9名调整为30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312700份调整为208922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0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892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99名调整为84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同

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1432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

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3元/股调整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11月20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2月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35元/股调整为30.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05名调整为3220名,第一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702600份调整为312889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32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2889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0.22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22元/股调整为29.92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20名调整为3080名,第二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710140份调整为3011780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07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1178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9.92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92元/股调整为29.72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四)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5年4月28日起至5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5月2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26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1.5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35元/股调整为25.15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72473958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由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4619962股,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7247395805股增至7252015767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725201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87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9478521.39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2019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3.05-0.1998725=12.85元/股

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35.33-0.1998725=35.13元/股

调整后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9.92-0.1998725=29.72元/股

调整后2025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5.35-0.1998725=25.15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由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05元/股调整为12.85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3元/股调整为35.13元/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92元/股调整为

29.72元/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35元/股调

整为25.15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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