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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玲玲)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本人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应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侯玲玲,湖南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东莞仲裁委员会以及深汕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4年起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

于出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与2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出席董

事会会议共6次,应参加并实际列席股东会会议共1次。本人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没有缺席或委托的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出席会议2次,没有缺席或委托的情况。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充分地尽职调查。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了及时、合理的反馈。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审慎考虑后,均发表同意意见,未出现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者委托的情况。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过程中,认真审阅与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企业财务信息等议案或事项相关的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或各委员会的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全面、客观、公正地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不仅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也体现和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故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本人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进行监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有效沟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关注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审计报告实际进展;在查收初步审核意见后,本人与会计师及时沟通,充分了解审核工作的重点事项、合规风险问题,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通过现场列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认真听取其对公司治理、经营发展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公司进行现场了解、检查、办公的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前往公司进行考察,对经营情况进行调研。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0天本人于2024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部分厂区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相关议案,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合规运作和良性发展。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从交易开展的目的及影响、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

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合理、公允,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本人、宋宇红女士与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以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王来春女士

副总经理:钱继文先生、郝杰先生

财务总监:吴天送先生

董事会秘书:肖云兮女士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李伟先生、王涛先生任期届满,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大伟先生

任期届满,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董事会根据已发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披露了相关进展

或调整事项公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前述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注销、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并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建议和评价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持续深化对公司治理体系的理解与实践。报告期内,通过参与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对资本市场新规的研究与应用,发挥实务经验优势,

协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结合法学研究专长,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与经营质量协同提升。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本人将始终以专业素养为基石,以独立客观为准则,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五、本人联系方式

姓名:侯玲玲

邮箱:495222705@qq.com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侯玲玲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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