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立讯精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4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汉坤(证)字[2025]第 33893-11-O-4号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20层518048

电话:(86755)36806500;传真:(86755)36806599

北京?上海?深圳?香港?海口?武汉?新加坡?纽约

www.hankunlaw.com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讯精密)的委托,担任立讯精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核查了按规定需要核查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同时,本所已得到立讯精密的如下保证:立讯精密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有效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遗漏。

3、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法律问

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1-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立讯精密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所同意立讯精密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文件之一,随

其他文件一起公告,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立讯精密在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立讯精密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依据立讯精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文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股东会决议公告等文件,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7日,立讯精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4月27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郝杰、钱继文作为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3、2025年4月27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鉴于立讯精密尚未取消监事会,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仍由监事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行使相关职权。2025年5月8日,立讯精密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说明公司通过内部 OA 办公系统将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5年5月13日,立讯精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2025年5月23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126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1.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35元/股。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8、2025年11月23日,立讯精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442名激励对象授予442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15元/股。前-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依据立讯精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依据立讯精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1月21日,该股票期权授予日为交易日,在立讯精密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1、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只有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847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848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立讯精密确认,立讯精密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立讯精密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立讯精密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立讯精密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5-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亦璞

经办律师:

张冉瞳郭绮琳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