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证券简称:宝莫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程序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2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提案编码提案名称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更名为〈薪
5.00√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优化调整经营范围、减少董事会人数
7.00√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除提案6.00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事项、需由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其中,提案 3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章节。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7.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将就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会拟选举非独立董事1名,根据相关规则,该提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5.公司独立董事王雁女士、詹桂宝先生、鲁文华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
进行述职,相关述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各位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登记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长安大厦25楼宝莫股份董事
会办公室,邮编:257081,电子邮箱:bdo@baomogf.cn,信函上或者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宝莫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鼎
联系电话:0546-7778611
6.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
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6”,投票简称为“宝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于以下提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该列打勾的栏提案编码提案名称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5.00√并更名为〈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优化调整经营范围、减少
7.00√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