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证券简称:宝莫股份公告编号:2026-04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2026年6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瀚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聚丙烯酰胺及油田助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扩大产能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丰富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用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出资人民币7863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聚丙烯酰胺项目与年产10万吨油田助剂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聚丙烯酰胺及油田助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时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时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三、备查文件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