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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叶股份: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76证券简称:新叶股份公告编号:2026-051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审慎、勤勉履职,依法充分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履职责任人员(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最终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保险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及风险保障需求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事宜)

二、提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责任险投保、续保及后续管理工作效率,规范履职流程,公司提请股东会在本议案确定的投保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采购及全周期管理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核定本次保险覆盖的责任人员范围,遴选、确定承保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商确定保险赔偿限额、保费标准、保险条款及全部合同细节,签署保险合同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统筹办理投保备案、日常运维、出险理赔等相关工作。

在本议案约定的限额标准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后续续保、重新投保工作时,无需重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三年。若授权期限届满、公司修订责任险投保方案或股东会审议否决相关投保事项,授权将即时终止(以任一最先发生的情形为准)。

三、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与本议案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基于审慎合规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本次投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监管规则要求,在定期报告及年度股东会中专项披露本次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核心信息,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完成前置审议。因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属于本次保险被保险人,存在利害关系已全部回避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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