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执业证书序号: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二、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合规、客观、公允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