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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20 查看全文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24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明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主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

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要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

及财务方面等重大事项情况,具体包括: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如有);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可以及时沟通并提出意见。

(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沟通并提供相关支持。

(四)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

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五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八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根据相关规定,在相应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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