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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宝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上午10:00在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召开,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方案以及这些方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

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定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3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的公告和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并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常

州市延陵东路558号公司行政楼205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4年4月22日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名,代表股份281758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1.2594%(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下同)。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77575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为30.795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18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4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

通过网络和现场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在任董监高以外的股东)共

计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33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92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场投票表决中,由刘志峰、路斓负责计票,丁伟、朱海荣、吴迪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继续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433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反对:3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7781%;反对3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15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81758931股。同意281758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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