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26-027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住所地址变更详细情况
变更前住所:浙江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变更后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01号富煦永通大厦1号24层、
25层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修订前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富阳市灵桥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
镇春永路188号。邮政编码:311418。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01号富煦永通大厦1号24层、25层。邮政编码:
311400。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修订前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可以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
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规定的除外。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