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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8 查看全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14-0004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14-00042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涛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郎永刚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

-2-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包含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层面包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及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缺陷分类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中的舞弊行为;

1、错报≥利润总额的5%;3、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重报;

2、错报≥资产总额的0.5%;4、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重大缺陷

3、错报≥经营收入的1%;控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5%。5、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要影响的监督

1、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

职能失效;

润总额的5%;

3、重大缺陷未能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2、资产总额的0.2%≤错报<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3、经营收入的0.5%≤错报<

性控制;

经营收入的1%;

5、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4、所有者权益的0.2%≤错报

6、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所有者权益的0.5%。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

实、准确的目标。

1、错报<利润总额的3%;

2、错报<资产总额的0.2%;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

一般缺陷

3、错报<经营收入的0.5%;陷。

4、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

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缺陷分类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5-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规被处以重罚

或承担刑事责任;

2、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净资产3、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体系,管理混乱;

重大缺陷

0.5%。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缺失;

6、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1、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净资产0.2%≤直接财产损失2、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重要缺陷

金额<净资产0.5%3、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部分不健全;

4、重要业务制度控制不够健全。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净资产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0.2%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2023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肖光辉、夏玉龙、张杨、贾秀英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在四川证监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完成本次整改,整改报告已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通过此次整改工作,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及与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得到进一步提升,后续将长期规范运作,-6-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肖光辉

〔公司签章〕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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