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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80证券简称:新筑股份公告编号:2024-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区兴园 3路 99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48316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27%。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29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638726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19%。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167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6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4542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0495%;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42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42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542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申请保函、票据质押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2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2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2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2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23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74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04%;反对2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23年度的工作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韦香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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