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证券简称:新筑股份公告编号:2025-11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及法定代表人
1、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法律责任等,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二)股东及股东会
1、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2、“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等。
(三)董事及董事会
1、制定独立董事专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
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四)监事会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故删除监事会专章,《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均表述为审计委员会。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二十三条。章程全文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文件。
三、修订相关治理制度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经股序号制度名称东大会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是
2《董事会议事规则》是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否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否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否
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否
上述第1至3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它治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次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文件。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