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六年七月致: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
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所涉有关法律事项,于2025年11月7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5月11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26年6月4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深交所于2026年7月2日就本次交易下发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6〕第1200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就《问询函》中所载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
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其中《法律意见书》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释义存在差异的,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为准。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组报告书》均指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中《问询函回复》均指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交易相关各方补充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2正文
一、《问询函》问题1、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或拟置入资产)6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分别持有蜀道清洁能源60%和
40%股权,上市公司和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2)蜀道清洁能源
成立于2022年,由四川路桥100%出资;2024年,蜀道集团以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能电力)60%股权、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康巴)70%股权及299744.56万元现金对蜀道清洁能源增资,取得其60%股权,四川路桥持有蜀道清洁能源的股权比例降至40%。(3)蜀道清洁能源共有下属企业22家,部分主要下属企业系通过股权转让取得。(4)
2025年5月,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蜀道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
易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体转型,推动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5)根据模拟财务报表,2024年和2025年,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分别为1226.26万元和5317.2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284.95万元和
3472.85万元;根据备考合并利润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
收益为18338.66万元,净利润为549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97.56万元。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参股的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金沙江上游),蜀道清洁能源于2024年取得华电金沙江上游股权,蜀道集团以铁投康巴70%股权对蜀道清洁能源出资,铁投康巴持有华电金沙江上游20%股权。(6)蜀道清洁能源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四川路桥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未纳入本次交易范围,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2026年1月13日,蜀道清洁能源对外转让所持川投集团甘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于蜀道清洁能源
40%股权是否存在收购计划,如是,请披露后续收购安排;如否,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权和少数股权分别由蜀道集团控制的新筑股份和四川路桥持有,请披露上市公司关于保障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
3的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2)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背景,成立后股权结
构及历次控制关系变化的原因,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60%股权、铁投康巴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出资的原因。(3)蜀道清洁能源取得下属企业股权的方式,对于非投资成立的下属企业,披露蜀道清洁能源收购的原因。(4)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的清洁能源业务概况、蜀道集团的清洁能源业务
发展情况、蜀道清洁能源下属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位于四川省以及新疆地
区的情况,分析上市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发展规划及战略定位,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5)结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下属企业取得情况及运营历史,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应对措施。(6)列表披露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并披露上市公司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对
应的投资损益,结合各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等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置入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2)结合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情况、备考财务报表中蜀道清洁
能源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占本次交易作价
的比例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3)报告期初至今,蜀道清洁能源剥离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调整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剥离后资产是否完整独立;
被剥离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拟置入资产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4)资产剥离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如是,核查并说明相关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的重新分配原则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披露事项(1)(6)和说明事项(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说明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于蜀道清洁能源40%股权是否存在收购计划,如是,请披露后续收购安排;如否,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权和少数股权分别由蜀道集团控制的新筑股份和四川路桥持有,请披露上市公司关于保障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41.本次交易未购买蜀道清洁能源剩余40%股权的原因
根据新筑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本次交易中,新筑股份未同步购买四川路桥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剩余40%股权,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均为上市公司,如新筑股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同步购买该等股权会存在重复证券化问题;另一方面,以现金方式收购该等股权所需资金为37.36亿元,而现阶段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造血能力、货币资金储备、债务融资空间及配套募
集资金规模不足以支持公司以现金进行该项收购。因此,现阶段同步收购该等股权的条件尚不成熟,具体如下:
除本次交易拟出售的业务外,公司城轨车辆造修业务的实施主体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股80.00%)2025年亏损0.66亿元,光伏发电业务的实施主体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1.60%)
2025年盈利1.08亿元;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3.26亿元。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整体造血能力较弱,依靠经营积累筹集大额收购资金的能力较为有限。
从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能力看,截至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4.16亿元,而母公司有息负债余额高达29.32亿元;同时,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84.46%,通过新增债务融资筹集收购资金的空间十分有限。
从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规模的理论上限为29.13亿元。因此,即使将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该部分股权,仍存在约8.23亿元的资金缺口,上市公司无法仅依靠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收购。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于蜀道清洁能源剩余40%股权存在后续
收购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蜀道清洁能源的控制权,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资源储备和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扩大
5净资产规模、提升资产质量,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进一步厘清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边界,上市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剩余40%股权存在后续收购计划。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未与相关方就后续收购的具体安排开展实质性筹划或磋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状况、经营业绩改善情况及融资能力恢复情况,择机启动收购四川路桥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剩余40%股权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在完成剩余股权收购前,上市公司保障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防范利
益输送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在完成剩余股权收购前,上市公司将持续保障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防范利益输送,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为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防范利益输送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蜀道清洁能源的规范运作及合规经营水平;同时,加强对其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完成蜀道清洁能源剩余40%股权收购前,如蜀道清洁能源未来存在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结合具体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审慎履行增资、提供借款或其他资金支持所需的决策程序。涉及增资的,将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涉及借款的,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
6规,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新筑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2)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了解本次交易未全部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
的背景、原因及后续收购计划。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本次交易未购买蜀道清洁能源剩余40%股权系考虑重复证券化问题并充分
结合了新筑股份的现实情况作出的交易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于蜀道清洁能源剩余40%股权存在后续收购计划,但新筑股份目前尚未与相关方就后续收购的具体安排进行实质性筹划或磋商,公司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启动对四川路桥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剩余40%股权的收购工作,前述安排具备合理性;上市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为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防范利益输送提供制度保障。
(二)列表披露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并披露上市公司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
根据新筑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重组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轨道交通业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本次拟出售资产包括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轨道交通业务中的磁浮业务。
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同步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主要为轨道
交通业务中的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和其他零星资产,具体资产情况及公司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如下:
71.城轨车辆造修业务
公司城轨车辆造修业务相关资产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持有并租赁给成都长
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使用的厂房、土地及部分机器设备以及成都长客
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80%股权、成都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股权,公司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对相关业务的项目具体资产范围后续安排厂房上市公司母公司持有并租赁给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使土地公司后续拟专注清洁能源
用的厂房、土地及部分机器设备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后机器设备及其他续将筹划城轨车辆造修业
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80%股权务的整体处置
成都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股权
2.其它零星资产
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除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外,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其它零星资产后续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序资产名称净资产营业收入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号
该公司在白俄罗斯地区提供车载超级电容等、充
电桩、供电柜等动力技术产品,其超级电容产品成都新筑丝路发展有主要采购自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鉴于公
1100%1339.713376.75限公司股权司已转让持有的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5.90929%股权,未来不再涉及超级电容的研发、生产及应用,公司后续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该公司设立初衷主要为传统产业桥梁功能部件产
2四川新筑精坯锻造有100%-2021.46172.85
品盆式支座提供配套坯件,后因行业环境、产品限公司股权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已实质性终止该项目生产经营,后续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或清算退出该公司设立初衷旨在满足交通领域的对外投资需
3成都市蓉新数能科技4899.2447.96要。本次交易后,该公司后续将转型为公司服务
有限公司100%股权于清洁能源发电主业的产业链拓展以及对外合作管理的综合投资平台继续存续
为将轨道交通打造成为新津县重点支柱产业,公成都新车现代有轨电
411800.000.00司与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车建设有限公司
80.00%出资设立该公司,考虑到公司业务转型,后续将股权
推进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
5四川聚智精创轨道交-274.110.00为拓宽轨道交通市场,推动创新发展,公司与成
8通科技有限公司都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四川
10.00%股权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该公司,目前
该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后续将推进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或与该公司大股东协商清算退出公司通过成都市蓉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
西南交大(上海)轨
6道交通研究院有限公117.5759.85有。目前该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后续将推进通过
司10.00%股权转让方式处置或与该公司大股东协商清算退股权出
该公司主营专业客车制造,因近年连续亏损,公
7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8.2522%-33704.5630837.37司对其投资的账面价值已为零,后续公司将配合司股权
该公司及其大股东进行处置
注:上表中营业收入、净资产为该些公司2025年(末)相应财务数据;成都新车现代
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聚智精创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南交大(上海)轨道交
通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成都新筑丝路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额法列报后为229.93万元。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
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其它零星资产所涉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
2)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了解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情况、未在本次交易
中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及后续安排。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及相关后续安排。
(三)结合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情况、备考财务报表中蜀
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1号》的相关规定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1-3“收购少数股权、资产净额的认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的,应当
9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需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股权的,也应当符合前述条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收购少数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蜀道清洁能源控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具备实质主营业务,
不存在单独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
(1)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同时参股部分大型水力发电项目及水光互补项目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蜀道清洁能源主营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蜀道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前,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蜀道集团旗下唯一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平台,在资源获取、项目建设经验等方面已积累了较强的优势。截至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含在建)总装机容量309.79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254.26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250.61万千瓦,
在建权益装机3.65万千瓦。
经本所律师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本次上市公司收购蜀道清洁能源,将实现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的大幅提升,在已有光伏发电业务的基础上,将形成“水风光储”一体化布局,夯实上市公司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核心主业。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参股部分大型水力发电项目及水光互补项目,与其主业同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此类项目由于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涉及移民安置、征地拆迁以及配套工程建设等多方面事项,加之历史背景原因,
10通常采用国家大型能源集团联合地方国企合作开发的“央地合作”模式。蜀道
清洁能源通过参与此类项目,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并积累了相关项目建设与运营经验。
综上所述,本次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同时取得相关项目的参股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收购资产的完整性,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并非单纯为获取投资收益。
(2)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装机容量数据,截至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项目的权益装机容量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类型已投运(万千瓦)在建(万千瓦)拟建(万千瓦)
控股项目权益装机250.613.65405.60
参股项目权益装机53.58231.84109.46
注:上述拟建的控股项目系蜀道清洁能源已获得法人优选通知书或者已公示法人优选
评审结果的项目,参股项目不含蜀道清洁能源拟退出的红原安曲光伏项目,下同。
除权益装机容量为35万千瓦的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四川侧水光互补项目、权
益装机容量为40.25万千瓦的阿坝州阿坝茸安光伏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参股项目均为大型水力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建及拟建的参股项目中,仅176.11万千瓦预计于2026年至2028年陆续投运,剩余165.20万千瓦预计于
2029年至2035年陆续投运;而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的控股项目预计集中
于2027年至2028年投运。
根据现有投建安排,未来三年,预计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及参股项目的权益装机容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末(万2026年末(万2027年末(万2028年末(万项目类型千瓦)千瓦)千瓦)千瓦)
控股项目250.61254.26549.86659.86
参股项目53.58138.44229.69229.69综上,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蜀道清洁能源具备实质主营业务,本次收购不存在单独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
2.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营业收入、自身具备盈利能力,且随着蜀道清洁能源
控股电站相继稳定投产,投资收益的占比有望减小
11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2024年度及2025年度,蜀道清洁能源利润表主要科目及本次交易备考净利润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万元)2024年度(万元)
蜀道清洁能源营业收入100155.5269622.42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5317.241226.26
蜀道清洁能源净利润3472.85-12284.95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 153.11% N/A
备考净利润5496.90-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备考净利润比例96.73%-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69622.42万元、100155.52万元,主要由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收入构成。蜀道清洁能源自身存在较大规模的营业收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虽然受报告期内部分电站陆续投运,整体收入规模较小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较高等因素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利润水平较低,导致蜀道清洁能源2025年投资收益占其净利润以及备考财务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153.11%、96.73%,但考虑到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集中于报告期内投运,随着其控股电站的相继投产并进入稳定运营期以及拟建控股项目的逐步投产,蜀道清洁能源经营业绩有望实现持续改善,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备考财务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亦有望下降。
3.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占其全部股权评估值的比例较高,但资产占比及权益装机容量占比均不高,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结论账面价值评估值(万增值额(万公司名称增值率对应的评(万元)元)元)估方法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220769.88220925.45155.570.07%成本法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82678.7083569.75891.051.08%资产基础旭龙水电有限公司法
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10187.1010194.096.990.07%成本法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
12评估结论账面价值评估值(万增值额(万公司名称增值率对应的评(万元)元)元)估方法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231326.95236270.174943.222.14%资产基础电开发有限公司法
华电金上(甘孜)电6688.276685.17-3.10-0.05%成本法力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3146.433180.1133.681.07%成本法源有限公司
合计554797.32560824.746027.411.09%-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合计为560824.74万元,占蜀道清洁能源100%股权评估值的比例为60.05%,占比较高,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其原因主要系华电金沙江上游下属梯级电站、双江口水电站等均系大型水电站,建设成本以及蜀道清洁能源对应出资金额均较高。
截至2025年末,前述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占蜀道清洁能源总资产账面值的比例仅为20.21%,已投运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仅占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的21.38%,参股企业股权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营业收入、自身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其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其总资产比例较低,参股企业股权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本次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取得相关项目的参股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收购资产的完整性,并非单纯为获取投资收益;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未来控股在建、拟建项目的投产,相关项目将形成更大规模稳定可持续的业绩贡献。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单纯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1号》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相关规定。
4.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了解参股项目的背景及原因;
133)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参股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安排;
4)获取并查阅本次交易的《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营业收入、自身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其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其总资产比例较低,参股企业股权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本次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取得相关项目的参股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收购资产的完整性,并非单纯为获取投资收益;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未来控股在建、拟建项目的投产,将形成更大规模稳定可持续的业绩贡献。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单纯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相关规定。
14二、《问询函》问题2、关于拟置出资产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向四川路桥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下合称拟置出资产),蜀道轨交集团和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2)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显示,上市公司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车辆制造。(3)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中和公司)4.3554%的股权已登记至新筑交科名下。(4)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均发生变化。(5)截至2025年末,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情形,二者共同履行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川发磁浮存在其他应收新筑交科3.46万元。(6)根据相关协议,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川发磁浮承担上市公司在2018年至2024年间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
项下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部分情况除外)。(7)川发磁浮所占部分土地为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将从交割日起向川发磁浮收取合理租金。(8)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陆续对川发磁浮提供借款等支持,形成本次拟出售债权。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债权的账面余额为8.94亿元。(9)本次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
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为部分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包括94项专利。(10)新筑交科的部分房产、土地相关权属证书的证载权利人均仍为上市公司。(11)本次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上市公司持有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本次交易将新筑交科和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融资租赁
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租赁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方、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截至回函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交易后相
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等,并分析说明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
15影响。(2)截至回函日川发磁浮相关其他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与拟置出资产是否仍存在其他往来款项,相关往来款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有无影响。(3)相关许可协议涉及技术情况,交易完成后相关技术是否继续使用,实际使用方,上市公司是否继续提供担保,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4)川发磁浮占用上市公司土地的具体情况,交易后占用土地是否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上市公司拟收取租金的相关情况及公允性。(5)本次交易相关方是否对部分土地、房产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事项进行约定具体解决措施,相关解决措施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6)结合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补充说明模拟
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评估基准日至回函日,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如有)的具体情况,后续按照协议是否存在其余资产变更或变动安排,并详细列示变动或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变更费用及承担方式、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2)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的具体情况、合理性及公允性。(3)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形成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到期时间、利率、利息计提情况及公允性等,并补充披露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及合规性。(4)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并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业务范围补充披露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
业务相关资产能否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说明事项(1)(2)
(6)、披露事项(2)(3)(4)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说明事项(1)
(3)(4)(5)、披露事项(1)(4)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说明事
项(1)(2)(5)、披露事项(1)(2)并发表明确意见。16(一)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租赁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方、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截至回函
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等,并分析说明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1.具体租赁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方
根据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报告期末,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存续的共同融资租赁共6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租赁成本(万承租人出租人合同名称及编号签订日期租赁期限
号元)新筑股《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横琴华通金融2023.08.28
1份、川发承租)》5000.002023.08.25
租赁有限公司起三年
磁浮 2022HTFL29200202新筑股《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横琴华通金融2023.08.28
2份、川发承租)》5000.002023.08.25
租赁有限公司起三年
磁浮 2022HTFL29200203新筑股蜀道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3份、川发(深圳)有限回租)》12000.002025.01.2036个月
磁浮 公司 SDZL2025LA0025.012新筑股蜀道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4份、川发(深圳)有限回租)》4000.002025.05.3036个月
磁浮 公司 SDZL2025LA0025.013新筑股蜀道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5份、川发(深圳)有限回租)》6000.002025.06.3036个月
磁浮 公司 SDZL2025LA0025.014新筑股蜀道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6份、川发(深圳)有限回租)》7020.002025.10.2436个月
磁浮 公司 SDZL2025LA0025.017
根据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上表中共同融资租赁的具体租赁设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拥有的设备,共95项,以机器设备为主,设备的实际使用人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且与所有权人一致,不存在资产借用、占用的情况,租赁物清单、租赁物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租赁物清单”。
2.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截至回函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1)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
根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新筑股份与川发磁浮共同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2)、《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17( SDZL2025LA0025.012 ) 、 《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售 后 回 租 ) 》( SDZL2025LA0025.013 ) 、 《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售 后 回 租 ) 》( SDZL2025LA0025.014 ) 、 《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售 后 回 租 ) 》(SDZL2025LA0025.017)。由蜀道轨交集团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就相关债权进行提前清偿;或由新筑股份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将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移至蜀道轨交集团,即由蜀道轨交集团与川发磁浮共同履行相关合同。
前述约定清楚、明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备可执行性。
(2)截至回函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
根据川发磁浮提供的银行回单、往来函件、《提前留购协议》等资料及新
筑股份与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共同融资租赁合同均以川发磁浮清偿本息的方式清偿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提前还款情况、费用的承租人出租人合同名称及编号号承担新筑股份、横琴华通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2026年5月27日,川川发磁浮 有限公司 租)》2022HTFL29200202 发磁浮已根据相关方签
署的《提前留购协议》向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新筑股份、横琴华通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限公司结清融资租赁剩川发磁浮 有限公司 租)》2022HTFL29200203 余本金及利息,共计
6594612.50元,相关
债务已清偿新筑股份、蜀道融资租赁(深《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2026年1月30日、川发磁浮 圳)有限公司 租)》SDZL2025LA0025.012 2026年 4月 29日,川新筑股份、蜀道融资租赁(深《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发磁浮已根据蜀道融资川发磁浮 圳)有限公司 租)》SDZL2025LA0025.013 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新筑股份、蜀道融资租赁(深《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出具的关于《变更承租川发磁浮 圳)有限公司 租)》SDZL2025LA0025.014 人的函》的回函,结清融资租赁剩余本金及利新筑股份、蜀道融资租赁(深《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息,共计川发磁浮 圳)有限公司 租)》SDZL2025LA0025.017 224332325.93元,相关债务已清偿
(3)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根据新筑股份、川发磁浮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就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所涉川发磁浮租赁机器设备83项、电子设备8项,新筑股份租赁电子设备3项、办公设备及其他1项,设备的所有权人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实际使用方与所有权人一致,不存在资产借用、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后该等设备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且所有权人将与使用权人保持一致,
18资产权属清晰。
3.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存在影响
根据新筑股份、川发磁浮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上述共同融资租赁涉及的具体租赁设备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自有设备,且不涉及交叉使用的情形;川发磁浮名下设备已包括在本次交易对川发磁浮的评估范围中,新筑股份名下设备未纳入评估范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共同融资租赁合同均已清偿完毕。
综上,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租赁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存在影响。
4.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川发磁浮共同融资的融资租赁合同;
2)获取并查阅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就《变更承租人的函》向新
筑股份回函、川发磁浮向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剩余本金及利息的银行回单;
3)获取并查阅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变更承租人的函》向新筑股
份回函、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新筑股份签署的《提前留购协议》、川发磁浮向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剩余本金及利息的银行回单;
4)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分析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5)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情况,具体租赁设备为川发磁浮或新
筑股份拥有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人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不涉及交叉使用;
192)《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约定共同融资的解决方案,相关约
定清楚、明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备可执行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共同融资租赁合同均已清偿完毕;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清晰;
3)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共同融资租赁事
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存在影响。
(二)相关许可协议涉及技术情况,交易完成后相关技术是否继续使用,实际使用方,上市公司是否继续提供担保,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1.相关许可协议涉及技术情况
2018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股份、川发磁浮与马克思·博格国
际欧洲公司签署的技术许可协议情况如下:
2018年3月15日,新筑股份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授权新筑股份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使用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专有技术、专利、知识产权、信息、经验和
专业知识的权利。相关技术许可所涉技术主要包括:车辆、车辆结构、悬浮功能和牵引功能、轨道等系统构成,运行参数、救援方案、碰撞等运行方案以及相关技术规格等。
2018年至2024年,新筑股份就前述协议履行补充事项陆续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许可人)签署《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二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三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之附加协议》,就相关技术培训、许可费支付、信用证延期、知识产权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2.交易完成后相关技术继续使用、实际使用方为川发磁浮
2024年7月8日,新筑股份、川发磁浮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
20《TBS协议-新筑转让协议》,在新筑股份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川发磁浮代替新筑股份承担新筑股份在2018年至2024年间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许可人)签署的《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二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三份补充协议》
《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之附加协议》等相关协议项下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相关到期付款义务、保密规则等特殊情况除外),新筑股份应在协议生效后立即移交相关许可协议项下文件并删除相关副本。同时,《TBS协议-新筑转让协议》未对新筑股份转让川发磁浮相关股权进行限制。
新筑股份已按相关约定履行协议,相关技术目前均由川发磁浮实际使用,未来仍会用于川发磁浮的生产经营。
3.上市公司是否继续提供担保,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甲方(上市公司)为
川发磁浮履行《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担保(含信用证),乙方(蜀道轨交集团)应在不超出担保能力的范畴下,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置出资产交割日后六个月内,甲方为川发磁浮提供的担保解除,相关担保责任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变更为乙方承担。
根据前述约定,就新筑股份为川发磁浮履行《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担保(含信用证)事项,交割日前蜀道轨交集团将向新筑股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时,置出资产交割后六个月内,新筑股份拟解除相关担保。因此,前述担保事项不会对新筑股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及新筑股份、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本次评估范围内技术类无形资产包含相关授权技术均由川发磁浮实际使用于生产经营,信用证相关负21债已记录于川发磁浮账面实际由川发磁浮承担,评估范围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构成影响。
5.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的《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二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三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之附加协议》《TBS协议-新筑转让协议》,并向川发磁浮、新筑股份了解前述协议的履行情况;
2)获取并查阅《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3)获取并查阅《出售资产评估报告》,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分析相关事项
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4)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川发磁浮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相关授权技术及目前均由川发磁浮实际使用,
未来仍会用于川发磁浮的生产经营;
2)新筑股份会继续为川发磁浮履行《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担保,但交割日前蜀道轨交将向新筑股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时,置出资产交割后六个月内,新筑股份拟解除相关担保。因此,前述担保事项不会对新筑股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本次评估范围内
22技术类无形资产包含相关授权技术均由川发磁浮实际使用于生产经营,信用证
相关负债已记录于川发磁浮账面实际由川发磁浮承担,评估范围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构成影响。
(三)川发磁浮占用上市公司土地的具体情况,交易后占用土地是否影响
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上市公司拟收取租金的相关情况及公允性。
1.川发磁浮占用上市公司土地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厂区平面图等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川发磁浮占用新筑股份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如下:
占地/实际使用面积序号所在土地的权属证书编号实际使用资产名(平方米)
磁浮车站综合楼(3层)404.10
1川(2024)新津区不动产0014889磁浮梁场约19122.00权第号
联合库Ⅲ车间维保库1跨8594.50
空压机房77.381
2川(2025
2
)新津区不动产 14#车间 B跨 432.00
权第0010815号泥水分离室369.00
混泥土搅拌站698.004
就前述第1项土地占用,川发磁浮因建设磁浮试验线项目需要,使用新筑股份权证号为“川(2024)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14889号”的土地,通过磁浮车站综合楼、联合库Ⅲ、磁浮梁场等资产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就前述第2项土地占用,其中空压机房、泥水分离室、混泥土搅拌站及使用 14#车间 B跨所涉设备系新筑股份修建或安装,2021年 12月 31日,新筑股份与川发磁浮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川发磁浮。但前述资产转让仅就地上建筑物及设备进行转让,未转让对应土地。相关土地(含14#车间 B跨)已于 2023年 9月由新筑股份向新筑交科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转让,尚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
1含附属设施占地面积。
2 系川发磁浮部分暂无法搬迁的设备放置于 14#车间 B跨,相关面积为设备占地投影面积。
3系14#车间打磨机污水池雨棚改造,为构筑物。
4系川发磁浮部分暂无法搬迁的设备放置于该土地,相关面积为设备占地投影面积。
232.交易后占用土地是否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项目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就前述第1项土地占用,“川(2024)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14889号”所在土地坐落为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清云中路199号,与新筑股份日常经营场所新津区工业园区(兴园三路99号)不存在区域重合,对新筑股份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川发磁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占被占用地块土地面积5.14%,占比极低。
此外,新筑股份及其他子公司均不存在利用该土地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形或计划安排。因此,川发磁浮占用该土地不涉及影响新筑股份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项目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就前述第2项土地占用,如前所述,相关土地已于2023年9月由新筑股份向新筑交科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后不涉及占用新筑股份资产,不影响新筑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
3.上市公司拟收取租金的相关情况及公允性
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在双方正式签署租赁协议之前,新筑股份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租金将参照周边同类办公场所的租赁价格区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并签署租赁协议,确保定价公允合理。自交割日起,新筑股份即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川发磁浮收取租金。上述安排不存在损害新筑股份利益的情形。
4.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厂区平面图等资料,实地查看
相关土地占用情况,并向新筑股份了解川发磁浮占用上市公司土地的原因、未来拟收取租金等情况;
2)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核查意见
24经核查,本所认为:
1)交易完成后川发磁浮占用新筑股份土地不会影响新筑股份及其子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
2)在双方正式签署租赁协议之前,新筑股份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租金将参照周边同类办公场所的租赁价格区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并签署租赁协议,确保定价公允合理;
3)自交割日起,新筑股份即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川发磁浮收取租金。上述安排不存在损害新筑股份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相关方是否对部分土地、房产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事项
进行约定具体解决措施,相关解决措施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1.本次交易相关方对部分土地、房产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事项约定的具
体解决措施及费用承担
(1)具体解决措施及费用承担相关约定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5.2条约定:自本协议约定的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全部置出资产(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四川路桥所有,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新筑股份应全面协助四川路桥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更、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其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合出具所需的各种文件及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及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5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在新筑股份将置出资产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需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不动产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一)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四川路桥将剩余50%交易对价付至新筑股份指定账户。第九条约定:就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新筑股份承担。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并确认,本补充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四川路桥将交易总对价的50%即人民币
28036.705万元支付至新筑股份指定账户。在新筑股份将置出资产涉及的不动
产权属证书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四川路桥将剩余50%交易对价即人民币28036.705万元付至新筑路桥指定账户。
(2)土地、房产变更登记进展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未办证资产情况及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计划安排等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实际使用的3宗土地仍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该等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仍为新筑股份,该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变更的进度及未来计划安排如下:
使用期
限/终面积地类权利人变更计划序权利止日期证号坐落(平方(用及安排及费用承备注号性质(至年米)途)担
/月/
日)川(2025)成都市新津第1项土地因办《新筑
1新津区不动区五津街道11856工业2060.0理密炼厂房不动交科出
产权第希望路7991.65出让
用地8.08产权证书相关程售协议
0010815号号序仍在推进中的补充
川(2026)五津镇文武(具体原因见协议》
276033.工业2058.0新津区不动村九、十、出让“2.自有房屋”附件64用地3.24
产权第十一组对应表述);第一:需
26使用期
限/终面积地类权利人变更计划序权利止日期证号坐落(平方(用及安排及费用承备注号性质(至年米)途)//担月
日)
0004883号52、3项土地已具办理权
备办理权利人变属证书更的条件。计划不动产于2026年10月清单相
31日前完成3宗关资产
川(2026)土地的权利人变五津镇文武
3新津区不动36918.2059.0更手续,相关费村九、十、
产权第51工业出让1.01用由新筑股份及
00048646十一组号新筑交科按照《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等相关约定承担。
23151---合计3.80
2)自有房屋
*未办理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实际使用的16项房屋仍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该等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仍为新筑股份,该等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的进度及未来计划安排如下:
所在土地权利人变更序资产的权权证编面积(平方房屋坐落计划及安排备注号名称属证号米)及费用承担书编号钣金成都市新川目前正在按《新筑交川车间津区五津(202程序推进密科出售协11(2026(#街道希望6976.956)新炼厂房(涉议的补充)新津车路799号1津区及川协议》附区不动
间)栋1层不动(2025)新件一:需产权第产权000488成都市新津区不动产办理权属工业
2权第证书不动园区第3号津区五津7376.59
00048街道希望0010815号产清单相内盆
52026年4月14日,原新津国用(2008)第16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新增6#车间房产信息换发
为川(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04883号不动产权证书。
62026年4月14日,原新津国用(2009)第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新增5#车间房产信息换发川
(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04864号不动产权证书。
27所在
土地权利人变更序资产的权权证编面积(平方房屋坐落计划及安排备注号名称属证号米)及费用承担书编号支机83号路799号2土地)竣工关资产加工栋1层手续及不动车间产权证书办
二(2理工作,待#车密炼厂房不
间)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工业后,与本表园区成都市新中所有房屋内盆支机津区五津一起办理权
3加工街道希望7376.59利人变更手
路799号3续,预计车间
2026年10
一(3栋1层月31日前
#车完成全部手
间)续,相关费总装成都市新用由新筑股车间津区五津份及新筑交4(4#街道希望7452.50科按照《新车路799号4筑交科出售间)栋1层协议》等相关约定承成都市新机电担。
5津区五津装配1898.36
街道希望楼路799号成都市新
6津区五津食堂1288.38
街道希望路799号成都市新津区五津
7办公街道希望2702.60
楼路799号8
栋1-4层成都市新津区五津
8门卫街道希望46.08
室路799号5栋1层
96#
成都市新车
津区五津8405.10间街道6栋
28所在
土地权利人变更序资产的权权证编面积(平方房屋坐落计划及安排备注号名称属证号米)及费用承担书编号
1-3层1号
川
(202川成都市新6)新(2026津区五津津区)新津
105#车街道希望不动区不动79957055.59间路号
产权产权第
第000486栋1层1号
000484号
64号
津房权五津镇希证监证
119#车望路799字第104112.15间号栋1018754
9层号
津房权五津镇希
10证监证12#望路799字第917048.62车间号栋018754层
8号
津房权五津镇希川
11证监证13#望路799(202字第1117380.95车间号栋5)新018754层
津区6号不动津房权产权五津镇希证监证
1412#第望路799字第1217380.95车间00108号栋
15018754号层5号
津房权五津镇希
13证监证15#望路799字第
车间号13栋1
5337.95
018754层
7号
津房权五津镇希证监证
1614#望路799字第5337.95
车间018754号14栋1
4层号
合计87177.31--
29*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交科实际使用的10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等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的进度及未来计划安排如下:
所在土地的尚未办理权不动产权证书办
序号资产名称权属证书编面积(平方米)属证书的原理进度及安排及备注号因费用承担已通过土地整合妥善解决并换领
不动产权证,现《新筑正按程序推进竣交科出工手续及不动产售协议成都市新津权证书办理程
房屋建成后2026的补充区希望路序,预计年
799-规划的市政1031协议》号川月日前完成
1密炼厂房(2025)新7913.68
道路国土红附件全部手续办理取
线与最初规一:需津区不动产得不动产权证并划建设红线办理权权第办理权利人变更
0010815冲突属证书号手续,相关费用
不动产由新筑股份及新清单相筑交科按照《新关资产筑交科出售协议》等相关约定承担。
5#车间边跨
21092.64附房
混凝土公司
3132.41
库房混凝土公司
4临时办公室529.11《新筑及库房成都市新津交科出
5材料库房区希望路325.00售协议
799号-川的补充
建设手续不混凝土公司(2026)新协议》
669.40齐全,无法暂时无法办理不
厕所津区不动产附件权第办理权属证动产权证书
轨道发电机二:其书
7房(10004864号车间旁34.60他不动边)产清单相关资
8钢结构库房370.47产
希望路799
9号厂区危废640.00
及固废库
门卫室、过
1032.00
磅房
30所在土地的尚未办理权不动产权证书办
序号资产名称权属证书编面积(平方米)属证书的原理进度及安排及备注号因费用承担
-
合计11139.31-
2.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在新筑股份将置出资产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需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不动产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一)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四川路桥将剩余50%交易对价付至新筑股份指定账户。第九条约定:就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新筑股份承担。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前述协议所约定的附件一相关资产,均预计于2026年10月31日完成权利人变更手续。其余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涉资产均为前述协议所约定的附件二相关资产,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未约定前述协议附件二相关资产需办理证照至新筑交科名下。因此,相关土地、房产目前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事项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实质性影响。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评估报告未考虑权属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应由置出资产承担的解决前述协议附件一权属瑕疵的潜在费用未包含在其评估值中,但是预计所需要的办证费用较少,仅为登记费及工本费,对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并向新筑股份了解土地、房产
变更登记进展,相关解决措施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
2)获取并查阅《新筑交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313)获取并查阅《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4)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分析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5)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本次交易相关方已对部分土地、房产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如需)事
项进行约定具体解决措施;
2)对于部分已具备办理权利人变更登记条件的土地、房产,新筑股份拟于
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应变更登记手续,对于部分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资产,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约定,全部置出资产(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四川路桥所有,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新筑股份应全面协助四川路桥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更、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其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合出具所需
的各种文件及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3)相关土地、房产目前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事项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实质性影响。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评估报告未考虑权属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应由置出资产承担的解决前述协议附件一权属瑕疵的潜在费用未包含在其评估值中,但是预计所需要的办证费用较少,仅为登记费及工本费,对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评估基准日至回函日,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股
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的具体情况,后续按照协议是否存在其余资产变更或变动安排,并详细列示变动或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变更费用及承担方式、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1.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的具
体情况
32(1)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十条的约定:上市公司应督促其全资子公司
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市蓉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的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4.3554%的股权转让给新筑交科,并在不晚于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完成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安排,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以天健华衡出具的《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4.3554%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5〕256号)并经
蜀道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蜀道资评备〔2025〕第83号)为作价依据,将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4.3554%股权转让至新筑交科。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股权于2025年8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筑交科于2025年
10月29日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2)其他资产变动情况
1)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专利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档案,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94项专利已对应变更至权利人为川发磁浮,具体明细详见《法律意见书》“附件五:拟出售知识产权”之“1.授权专
利”第1-94项。
2)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专利、商标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商标转让证明》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cx/)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档案、国家知识产
权局商标档案,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9项专利、
22项注册商标已对应变更至权利人为新筑交科,具体明细详见《法律意见书》
“附件五:拟出售知识产权”之“2.注册商标”共计22项及“1.授权专利”中
33第95-103项”。
3)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部分流动资产
根据《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及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2025年末,新筑股份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主要构成
应收账款4430.92应收销售货款、应收质保金款项
预付款项81.93预存电费、安装工程款
其他应收款5221.73往来及其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存货7103.14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开发产品)、材料采购
合同资产2106.43质保金
其他流动资产0.01预缴工伤保险
合计18944.15-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流动资产中,其中账面价值为502.39万元的应收账款、28.1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170.98万元的合同资产已通过与债务人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或通过往来沟通函确认同意债权债务履行事项转移的方式转移至新筑交科持有。
2.后续按照协议是否存在其余资产变更或变动安排
根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四条以及《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分别注入新筑交科、川发磁浮;
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注入资产,具体交割方式届时另行商定。
新筑股份已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前述资产变更,除前述已完成资产变更的相关资产外,新筑股份尚持有的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以及
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非流动资产。
就相关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鉴于新筑股份持有的相关资产中存在部分正在履行的设备销售、采购等业务相关合同,为保障相关协议的适当履行及相关
34业务的正常开展,新筑股份暂未就相关资产进行权属变更,后续将根据本次交
易的推进另行商定资产变动及交割安排。就相关土地使用权,新筑股份正在积极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3.变动或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及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变动原因、交易安排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安序变动变动资产交易安排排符合号原因性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十条约定,新筑便于股份应督促成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将昕昕中和成都胶业有
14.3554%置出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新筑交限公司股是资产科,并在不晚于本次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权交割交割日之前完成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其它与专利9《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新筑股份已桥梁功项、商便于
22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能部件标
2置出债注入新筑交科。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是
业务有项、部资产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注入新筑交科的关的资分流动交割
业务合同所涉债权债务等,具体交割方式产资产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新筑股份已其它与逐步将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注入便于
轨道交94川发磁浮,并向乙方交割川发磁浮100%3专利置出通业务股权;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是项资产
有关的合理原因无法注入川发磁浮的置出资产,交割资产新筑股份应向蜀道轨交集团直接交割该等
置出资产,具体交割方式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4.变更费用及承担方式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十一条及《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第十条约定,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及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具体费用及承担方式如下:
35序产生费用类型(含预变动资产费用承担方号计费用)
企业所得税、转让方成都市蓉新数能科技有限印花税等公司
1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受让方印花税新筑交科4.3554%股权由成都市蓉新数能科技有
其他准备、订立及履
限公司、新筑交科各自承行协议相关费用担
专利、商标、商标转让费、著录项
土地使用权、目变更申报费、代理新筑交科其它与桥梁设备等非流动服务费
2功能部件业资产;应收账由交易相关方按法律法规
务有关的资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
款、存货、合各自承担产
同资产等流动其他准备、订立及履由交易相关方各自承担资产行协议相关费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其它与轨道专利、软件、川发磁浮
费、代理服务费
3交通业务有设备等非流动
其他准备、订立及履关的资产资产由交易相关方各自承担行协议相关费用
5.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关于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工商档案、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4.3554%股权权属变更及资金支付均在本次重组整体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
31日)前实施完毕,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4.3554%股权已完整纳入新筑交科的评估范围。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该次股权相关变更费用及交易成本已反映在新筑交科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中,因此,该项资产变更不会对本次交易及置出资产评估值产生影响。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及新筑股份、川发磁浮、新筑交科出具的书面确认函,针对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其涉及的商标转让费、专利及软件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费、代理服务费等变更费用,已分别明确由新筑交科、川发磁浮承担;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及其他因准备、订立及履行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相关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上述资产权属变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及交易成本,实质为本次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费用,由各方按约定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相关评估未考虑相关资产在未来权属变更环节由各方各自承担的税费及交易成本,上述资产变
36更费用的发生及分摊承担方式不会对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产生影响,亦不会对本
次交易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
6.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4.3554%股权转让相关协议、评估
报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等文件;
2)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他资产涉及权属变动的包括其它与轨道
交通业务有关的94项专利、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9项专利、22项注
册商标的权利证书及权利人变更手续(商标证明、手续合格通知书等);
3)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流动性资产
转移对应协议或往来沟通确认函;
4)获取并查阅《新筑交科出售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及《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5)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拟出售的资产涉及权属变动的费用相关凭证,并向
相关管理人员了解资产变动相关原因、进度及后续安排;
6)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分析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评估基准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按照《新筑交科出售协议》
《川发磁浮出售协议》及《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为便于资产交割,拟置出资产存在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情况;
2)相关资产变动原因、合理性、费用承担等情况符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会造成影响。
37(六)补充披露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
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并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业务范围补充披露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能否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
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
(1)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及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主要为新筑股份拥有的设备、有轨电车项目技术类无形
资产以及相关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8757.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设备
设备资产为新筑股份拥有的电子设备 6台(套),包括 PDM服务器、IBM服务器等设备,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5.65万元。
2)技术类无形资产技术类无形资产为新筑股份拥有的 100现代城市有轨电车研制(2013S-1-
38)、全程无触网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EI-Airbus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系统、电
子轨道智能列车快运系统共4个研发项目,及其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31项发明专利、6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共计94项专利技术(具体专利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附件五:拟出售知识产权”之“1.授权专利”第1-
94项),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8470.36万元。
3)软件
软件资产包括西门子 NX 软件、西门子 Teamcenter 软件、AINSTS 软件(结构分析模块)等12项软件,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281.41万元。
(2)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38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及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其它与桥梁功
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新筑股份持有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
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资产与负债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项目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万元)
1流动资产18944.15
2非流动资产651.22
固定资产61.27
无形资产589.96
3资产合计19595.37
4流动负债7737.10
5非流动负债-
6负债合计7737.10
7净资产11858.26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其他
流动资产,账面值共计18944.15万元。其中: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货款和质保金等,账面值4430.92万元;业务预付款项主要为预存电费和预付安装工程款,账面值81.93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关联单位往来、投标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押金和职工款项等,账面值5221.73万元;存货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和在产品等,账面值
7103.13万元;合同资产主要为应收质保金款项,账面值2106.43万元;其他
流动资产为预缴工伤保险,账面值0.01万元。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账面值共计61.27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挤出压延生产线、液压闸式剪板机、数控钻床、卷板机等机加工
设备18台(套),账面值55.95万元;电子设备包括电脑、空调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32台(套),账面值5.32万元。
3)无形资产
39无形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软件、商标、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账面
值共计589.96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9859.67㎡,权证号为川
(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10815号,账面价值511.78万元;软件为账面记
录的无形资产,包括铁路混凝土桥梁弹性体伸缩缝技术使用权和万户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等软件22项,账面值78.18万元;商标权为22项及专利权9项(具体明细详见《法律意见书》“附件五:拟出售知识产权”之“2.注册商标”共计22项及“1.授权专利”中第95-103项),系表外资产,账面价值0万元。
4)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账面值为7737.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万元)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6530.97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633.43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98.83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461.03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其他流动负债12.85待转销项税额
流动负债合计7737.10-
负债合计7737.10-
(3)相关资产负债的管理及区分
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及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就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主要涉及有轨电车项目技术类无形资产以及相关软件、设备。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问询函回复》、天健会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在财务核算方面,新筑股份针对上述资产建立资产卡片或资产台账进行登记,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价值等财务数据可以单独计量;资产管理方面,新筑股份对实物资产按照资产卡片编号进行清晰标识,无形资产涉及的系统、专利权、软件等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就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问40询函回复》、天健会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新筑股份以工程构件事业部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在财务、资产、合同与凭证相关方面均进行独立管理。其中财务管理方面,工程构件事业部设有独立的明细账套,所有收入、成本、费用及往来款项均按业务线单独归集,财务报表中可清晰拆分;资产管理方面,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按使用部门(事业部)进行资产卡片登记,实物资产单独存放或明确标注;合同与凭证管理方面,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独立保存,原始凭证按业务线分类存档。”综上,经本所作为非会计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互之间及相关资产与新筑股份持有的其他资产与负债间可以明确进行区分。
(4)交割转移安排及进展
1)资产转移根据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工商档案、转移专利对应的《手续合格通知书》、转移商标对应的《商标转让证明》等资料及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及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分别注入新筑交科及川发磁浮,具体资产转移情况详见本题之“(五)评估基准日至回函日,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如有)的具体情况……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之“1、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如有)的具体情况”之“(2)其他资产变动情况”。
除已完成资产变更的资产外,新筑股份尚持有的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截至目前,相关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2)负债转移
41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及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就新筑股份持
有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负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负债账面值为7737.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万元)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6530.97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633.43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98.83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461.03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其他流动负债12.85待转销项税额
流动负债合计7737.10-
负债合计7737.10-
就相关负债,其中公司应缴税费,该等债务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其中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共计7724.26万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筑股份已经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已经偿还或已履行完毕的比例为11.55%。新筑股份将继续与剩余尚未取得同意函的债权人持续沟通以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或清偿相关债务。
3)协议约定情况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五条及《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第五条,新筑股份及资产受让方双方应当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全部置出资产(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资产受让方所有,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新筑股份应全面协助办理完成相关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更、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其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合出具所需的各种文件及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综上所述,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清晰;经本所作为非会
计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互之间及相关资
产与新筑股份持有的其他资产与负债间可以明确进行区分。在交割转移方面,
42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同时,交易各方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自交割日起全部置出资产(含负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资产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因此,相关资产的交割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负债的交割转移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业务范围补充披露
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能否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的管理与区分
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及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包括川发磁浮100%股权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
就川发磁浮100%股权,川发磁浮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详见本题之“(3)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时,川发磁浮资产、人员与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且川发磁浮已建立独立财务系统、开立了独立账户。
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问询函回复》、天健会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就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新筑股份就相关资产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在财务、资产、合同与凭证相关方面均进行独立管理,具体情况详见本题之“(六)补充披露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之“1、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之“(3)相关资产负债的管理及区分”。
综上,经本所作为非会计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成都长客新
43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可以独立区分。
(2)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
如前所述,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除川发磁浮前述土地使用情况外,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也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
同时,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主营业务定位、核心技术与产品形态相较上市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存在本质差异,所涉资产、人员体系相互之间均保持独立。
此外,近年来,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长期亏损,川发磁浮100%股权及与其他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分别为-20061.15万元及10331.42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0元。
通过出售相关资产,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磁浮业务,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负债率的行为,是公司进一步实施业务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助力上市公司完成业务转型,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3)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含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在核心技术路线、产品形态、应用场景及商业化阶段
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双方产品与服务不存在相互替代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定位、核心技术与产品形态存在本质差异
本次拟出售的轨道交通业务,定位于新制式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研发与核心装备供应,其技术路线主要覆盖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空轨系统、有轨电车及智轨系统四套新制式轨道技术的研发与落地推广。
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则定位于成熟的城轨车辆造修,核心产品为传统标准下的地铁车辆等。此外,经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确认,蜀道集团及其他控制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
442)资产、人员体系保持独立
如前所述,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人员与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新筑股份及其他下属公司不存在业务重合或类似情况。
3)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占比极小
从经营业绩而言,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中,川发磁浮2025年度营业收入与毛利分别为72.61万元与-79.29万元,上市公司(备考)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15123.04万元,毛利79208.48万元,川发磁浮相应指标占上市公司(备考)对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0.03%和-0.10%,占比极小。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中其他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
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关权属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场走访核实相关实物资产;
2)获取并查阅财务数据及《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及对应评估说明,就其它
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进行核实;
3)访谈财务人员,就相关资产及负债相关管理及区分情况进行了解;
4)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流动性资产
转移对应协议或支付凭证等;
5)获取并查阅《新筑交科出售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及《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6)访谈有关人员,就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
45装备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
7)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及其他新筑
股份子公司相关营业执照、蜀道集团出具的确认函,确认相关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8)获取并查阅《备考审阅报告》,分析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经营业绩占比。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
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清晰;经本所作为非会计专业机
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互之间及相关资产与新筑
股份持有的其他资产与负债间可以明确进行区分。在交割转移方面,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同时,交易各方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自交割日起全部置出资产(含负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资产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因此,相关资产的交割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负债的交割转移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经本所作为非会计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成都长客新筑轨
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可以独立区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含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在核心技术路线、产品形态、应用场景及商业化阶段等方面存
在本质差异,双方产品与服务不存在相互替代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6三、《问询函》问题3、关于拟置出资产的评估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对上市公司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组权益价值、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新筑交科股东全部权益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进行评估,最终取资产基础法结果确定最终评估结论。(2)在对川发磁浮的评估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324.56万元,减值率61.76%;专利权评估增值1.19亿元。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0.16亿元。(3)在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评估中,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数个科目的账面值同模拟合并报表存在差异。(4)在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评估中,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率
11.77%,主要系考虑了被投资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股东权益变动。(5)在对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评估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和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的评估选取收益法测算结果为评估值、对土地使用权选取市场法测算结果为评估值。(6)在对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中,未考虑存在相关产权瑕疵的资产可能发生的费用及川发磁浮信用证延期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评估程序存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
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的受到限制情形。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情
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估中利用的账面值数据是否准确。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业务开展情况补充
说明将新筑交科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合并评估,将川发磁浮与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分别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拟置出资产评估方法、评估范围确定的具体过程及合理性,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特征是否匹配。(2)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评估过程及增减值情况,并结合对应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补充说明评估增值或减值的合理性与评估值的公允性。(3)相关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相关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专利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业务等说明对其评估的合理性与公允性。(4)
47结合本次交易中对拟置出资产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
预计费用,权属瑕疵及信用证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等,补充说明评估中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5)结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排及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上市公司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
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是否需承
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如是,补充说明相关义务或责任对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6)具体说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中未对相关资产做技术检测对评估结论的实际影响情况,相关资产的估值占比,并结合行业惯例、资产评估相关规则等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是否会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产生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披露事项及说明事项(2)(3)(4)(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说明事项(4)
(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本次交易中对拟置出资产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
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及信用证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等,补充说明评估中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本次交易中对川发磁浮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
预计费用
(1)本次交易中对川发磁浮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
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未就川发磁浮权属瑕疵解决进行约定。
(2)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事项对上市公司及川发磁浮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川发磁浮存在产权瑕疵的4项建筑物属于本次评估范围,评估值中包含相关资产价值。由于暂无法解决产权瑕疵问题,因此预计不会发生相关费用。川发磁浮相关权属瑕疵的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48序面积预计费用
名称瑕疵事项解决瑕疵相关工作号(㎡)(万元)
1空压机房58.00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为新筑股份“川-
(2024)新津区不动产权证第
0014889号”以及“川(2025)新津房屋未办理《不区不动产权第0010815号”部分面动产权证书》,积,暂无法进行土地分割,新筑股份/
2磁浮车站综1285.70占用土地的使用新筑交科计划将房屋占用的土地租赁-
合楼权人为新筑股份给川发磁浮继续使用,自交割日起,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即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川发磁浮收取租金。当前暂无法办证房屋未办理《不
3磁浮2#牵引815.44动产权证书》,-
变电所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当前暂无法办证磁浮试验线沿线
4磁浮试验线不涉及占用的部分土地-(构筑物)未取得使用权
预计办证费用合计-
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分别位于新筑股份自有土地、新筑交科实际持有的土地上,但因该等建筑物独立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办公场所且面积较小,对新筑股份、新筑交科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计划将房屋占用的土地出租给川发磁浮继续使用,自交割日起,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即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川发磁浮收取租金,该等建筑物瑕疵亦不会影响川发磁浮的生产经营。
根据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自2023年1月1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建筑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权属登记完善之前可继续使用相关不动产。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川发磁浮自2023年1月1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建设工程违规行为而被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的情形。
综上,该等资产产权瑕疵不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2.本次交易中对新筑交科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
预计费用
(1)本次交易中对新筑交科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
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在新筑股份将置出资49产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需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不动产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一)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四川路桥将剩余50%交易对价付至新筑股份指定账户。第九条约定:就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新筑股份承担。
(2)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新筑交科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筑交科存在产权瑕疵的26项建筑物、1项构筑物、3项土地使用权属于本次评估范围,评估值中包含相关资产价值。其中,根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六条,对于序号为1-17的建筑物,序号为
28-30的土地使用权需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仅为登记
费、工本费,预计金额为1.12万元,金额较小;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未就序号为18-27号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瑕疵解决进行约定,且由于暂无法完善第
18-26项建筑物的报建手续、第27项构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程序,现阶
段暂亦不会发生相关费用。新筑交科相关权属瑕疵的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50面积预计费用协议约定范围
序号资产名称瑕疵事项解决瑕疵相关工作取费标准
(㎡)(万元)
1钣金车间(1车间)6976.950.06
2高速铁路技改盆支机加工车间(2车间)7376.590.06
3高速铁路技改盆支机加工车间(3车间)7376.590.06
4高铁-总装车间(4车间)7452.500.06
5机电装配楼1898.360.06
6希望路799厂区员工食堂1288.380.06
7园区办公楼2702.600.06
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
8搅拌事业部厂区大门及门卫室46.08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0.06
9轨道9号车间4112.150.06产权过户涉《新筑交科出及:办证登
10轨道10号车间7048.620.06售协议的补充记费及工本
560/协议》附件一费元件
11轨道11号车间7380.950.06
12轨道12号车间7380.950.06
13轨道13号车间5337.950.06
14轨道14号车间5337.950.0615 混凝土公司 5车间 7055.59 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a.完善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新 0.06书》,评估基准日后新筑股筑股份在评估基准日后已完成份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16 希望路 799厂区新建 6车间 8405.10 产权登记);书》,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 0.06b.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
记手续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a.完善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新
17密炼厂房7913.68书》,新筑股份正在办理筑股份预计2026年10月310.06中,预计2026年10月31日日前完成全部手续);
51前完成全部手续 b.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
185车间边跨附房1092.64-
19混凝土公司库房132.41-
20混凝土公司临时办公室及库房529.11-
21材料库房325.00-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2混凝土公司厕所69.40书》,建设手续不齐全,暂-《新筑交科出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当前暂无法办证-售协议的补充
23轨道发电机房(1车间旁边)34.60-协议》附件二
24钢结构库房370.47-
25希望路799号厂区危废及固废库640.00-
26物流大门工程、门卫室、过磅房、桥涵及32.00-
配套附属设施
27试验场(构筑物)2000.00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小计100316.62
1注新津国用(2008)第1679号176033.640.06产权过户涉《新筑交科出
2新津国用(2009)第80号36918.51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0.06及:办证登售协议的补充
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记费及工本协议》附件一
3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10815号118561.650.06费560元/件
土地使用权面积小计231513.80
预计办证费用合计1.12
注1:2026年4月14日,新津国用(2008)第16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新增6#车间房产信息换发为川(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04883号不动产权证书;新津国用
(2009)第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新增5#车间房产信息换发为川(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0004864号不动产权证书。注2:以上资产为新筑股份以实物资产出资取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9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印花税已在出资时点完成缴纳。上述金额为预计金额,最终应以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定金额为准。
52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均由新筑交科实际使用,其中,对于第18-27
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根据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自2023年1月1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建筑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权属登记完善之前可继续使用相关不动产。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自2023年1月1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建设工程违规行为而被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的情形。因此,该等资产产权瑕疵不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该些建筑物与新筑股份日常经营场所新津区工业园区(兴园三路99号)不存在区域重合,亦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3.信用证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发磁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2018年3月15日,新筑股份公司与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2019年10月31日,新筑股份向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开具600万欧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兑付条件为:博格磁浮系统取得全部德国官方认证。2024年7月18日,本公司与新筑股份、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将上述许可协议转移至本公司,但未对该信用证进行转移,该信用证经过多次兑付、延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剩余金额为30.00万欧元,2025年9月11日,该信用证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该信用证后续兑付方式为达到兑付条件后,由川发磁浮支付新筑股份相应款项,新筑股份再代川发磁浮进行兑付。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事项涉及的账面负债金额为人民币
247.07万元,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评估结论未考虑信用证延期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信用证延期系川发磁浮应付供应商款项条件尚未成就,系正常商业行为,不影响川发磁浮正常经营,新筑股份仅协助进行代收代付,也不影响其正常经营。
4.评估中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值是否公
53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鉴于本所律师非评估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评估中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问询函回复》及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值的公允性及影响如下:
“(1)未考虑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分别对川发磁浮、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是建立在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清晰、无瑕疵,且能按现状持续使用或正常交易的基础上得出的,因此评估结论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未考虑权属瑕疵的合理性,评估值的公允性及对交易的影响
根据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相关权属瑕疵不影响被评估单位对资产的正常使用。对于上述因产权未办证或者未过户而导致的权属瑕疵事项,完善相关手续的预计费用较小,未考虑相关费用不会对被评估单位的评估值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评估对象评估值的公允性,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评估报告对评估范围的产权瑕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符合《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存在的瑕疵予以披露’的规定。”
5.信用证延期事项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鉴于本所律师非评估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信用证延期事项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问询函回复》及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信用证延期事项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
54利影响说明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发磁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剩余金额为30.00万欧元,2025年9月11日,该信用证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事项涉及的账面负债金额为人民币247.07万元,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评估值已包含信用证相关负债,信用证延期事项不影响评估值公允性,对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利影响。”
6.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评估范围内不动产权属瑕疵情况进行梳理,核实权属瑕疵类型以及完
善权属瑕疵相关工作及其费用;
2)获取并查阅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的《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项目验收的情况说明》;
3)获取并查阅《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权属瑕疵及信用证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
2)鉴于本所律师非评估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信用证延期事
项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
(二)结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排及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上市公司以收
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
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是否需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如是,补充说明相关义务或责任对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
551.上市公司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
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情况
(1)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新筑股份以收益法为依据出售的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如下:
序投资性房权证面积(平方所在土地的权属所有权人评估值(万元)号地产名称编号米)证书编号
川(2025)新津
1新筑交科密炼厂房/7913.681796.41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号
2新筑交科试验场/2000412.00占用红线外土地
(2)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新筑股份以收益法为依据出售的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包括:1)新筑交科自有专利权365项、软件著作权8项、专有技术1项;2)新筑股份拟出
售的其他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专利权9项,技术组合评估值870.00万元。
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情况详见附件二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
(3)部分土地使用权
根据《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新筑股份以市场法为依据出售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如下:
使用期限/地类序面积(平方权利终止日期评估值所有权人证号坐落(用号米)性质(至年/月/(万元)
途)
日)
118561.65证载所有(其中川五津
权人:新9859.67㎡
(2025)镇文筑股份实属于新筑股
1新津区不武村工业际所有权份拟出售的出让2060.08.085291.16
动产权第9、用地
人:新筑其他桥梁功001081510
交科、新能部件业务号组筑股份有关的资
产)证载所有五津
权人:新新津国用镇文
2筑股份实(2008)武村167976033.64
工业
出让2058.03.243626.80
际所有权第九、用地
人:新筑号十、交科十一
56使用期限/
地类序面积(平方权利终止日期评估值所有权人证号坐落(用号米)性质(至年/月/(万元)
途)
日)组五津证载所有镇文
权人:新新津国用武村筑股份实
3(2009)九、36918.51工业出让2059.01.011801.62
际所有权
第80号十、人:新筑十一交科组
合计221654.13-10719.59
(4)电子设备
新筑股份以市场法为依据出售的51项电子设备,评估值合计9.18万元。
2.结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排及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相关资产出售是否
需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
(1)交易协议的约定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
“11.1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及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11.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九条约定:
“如果置出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发生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债务、费用的,由甲方承担。并且,就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甲方承担。”根据上述相关约定,就新筑股份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拟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新筑股份拟承担相关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由新筑股份承担的相关资产
57转让所涉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除前述费用外,
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排未就相关资产出售要求新筑股份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
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或者根据相关资产的利润预测数约定分期支付安排,并就分期支付安排无法覆盖的部分签订补偿协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规定:“以市场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就新筑股份向上市公司四川路桥拟出售相关资产事项,根据四川路桥发布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次交易不构成四川路桥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重大资产重组中上述规定才适用,因此,新筑股份无需因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相关资产而承担对四川路桥的补偿义务。同时,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就相关资产出售要求上市公司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及对应的评估说明,就以收益法、市
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核实;
2)获取并查阅《新筑交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58分析关于资产转让相关约定;
3)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关于资产转让相关权利义务或责任承担要求。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规要求,新筑股份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
地使用权,除依法、依协议约定承担相关变更登记费用、税费及协议明确约定的责任外,无需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
59四、《问询函》问题4、关于拟置入资产的财务数据
申请文件显示:(1)拟置入资产母公司为管理平台,具体业务由下属项目公司开展,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清洁能源业务及其他业务。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拟置入资产有22家下属企业,申报文件仅披露六家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的相关情况。(2)拟置入资产对华电金沙江上游等三家参股企业的持股比例、实缴比例与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存在差异。(3)基于资产重组范围,将拟置入资产及其子公司进行模拟合并、对未纳入交易范围的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4)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0亿元和3.19亿元,其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余额分别为1.74亿元和1.65亿元,主要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上述项目已纳入补贴目录且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符合新能源补贴范围。拟置入资产对相关应收账款按1%计提坏账准备。(5)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资产对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按1%计提坏账准备。(6)2025年度,拟置入资产对固定资产中电站设备计提0.26亿元减值准备。(7)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9.25亿元和25.38亿元。(8)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按2.12亿元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0.32亿元。(9)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与蜀道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均产生利息。报告期各期,拟置入资产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与关联方的往来款,主要为向蜀道集团等关联方归集资金,以及相关资金自蜀道集团等关联方返回拟置入资产形成。(10)报告期内,关联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联巨能)为拟置入资产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0.45亿元,账龄为5年以上,拟置入资产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存在数项对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财务数据、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对
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完整。(2)详细列示报告期内同关联方资金归集、资金拆借、利率、资金往来时间、利息计提情况,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60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利率的公允性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拟置入资产的财务及资金管理是否具备独立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拟置入资产各细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对应
的收入确认政策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金额核算不准确等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2)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同对参股企业持股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并结合相关股权的经营业务同拟置入资产是否存在联系、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补充说明相关合并范围变更对本次交易及
评估值的具体影响。(4)结合补贴目录及相关补贴政策的实际情况,相关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政策变动风险及对补贴收入的实际影响,历年确认补贴收入及实际取得补贴的情况,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对相关补贴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按1%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是,补充说明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是否存在设置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约定或安排,资产评估中对相关补贴的评估情况及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5)结合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欠款方财务状况、历
史回收情况等补充说明对其按1%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6)2025年拟置入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及依据,相关资产对应的发电项目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下滑,拟置入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是否存在不确定性。(7)拟置入资产对在建工程核算及计量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未及时暂估入账的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8)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具体情况、可实现性及评估情况。
(9)对环联巨能的担保费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金额,
61拟置入资产在对环联巨能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向其
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10)拟置入资产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账龄、是否逾期,信用政策较其他交易方是否存在差异。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说明事项(3)
(4)(8)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说明事项(4)(9)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补贴目录及相关补贴政策的实际情况,相关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政策变动风险及对补贴收入的实际影响,历年确认补贴收入及实际取得补贴的情况,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对相关补贴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按1%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是,补充说明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是否存在设置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约定或安排,资产评估中对相关补贴的评估情况及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1.蜀道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的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网新能源云网站(网址:http://sgnec.sgcc.com.cn)查询,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的项目情况如下:
上网电价是否纳入
纳入补贴目(含税)并网规模项目名称合规项目/(万千实际运营情况录时间(元千瓦清单时)瓦)于2015年12月投产,2024年度结算电盐源白乌光2018-06-110.955量为7356.08万千瓦是
伏二期项目时,2025年度结算电量为6082.02万千瓦时
于2016年6月投产,
2024年度结算电量为
盐源白乌光2020-09-30是0.9557734.01万千瓦时,伏三期项目2025年度结算电量为
6488.73万千瓦时
报告期内,上述项目确认及收到的补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2025年度(万元)2024年度(万元)
62确认补贴收到补贴确认补贴收到补贴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3324.963649.364031.532752.1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3557.064192.764277.452899.20
合计6882.027842.128308.985651.33
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上述项目的项目公司每月根据并网发电情况以及核定上网电价与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的差额确认可再生
能源补贴金额,并于每年上半年与电网企业就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进行对账。
待财政补贴款不定期拨付至电网企业后,电网企业依据具体拨付比例通知项目公司开票,电网企业在收到发票后将对应的电费补贴款及时支付给项目公司,故当期收到的补贴与当期确认的补贴存在差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的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和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均已纳入补贴目录及合规项目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中关于“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等相关要求,其补贴标准和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基本固定,补贴政策具备延续性,可再生能源补贴被取消或大幅削减的风险较低。但补贴资金由国家财政安排,拨付周期较长,通常在1-4年。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具备延续性,可再生能源补贴被取消或大幅削减的风险较低,但基于补贴资金的拨付周期较长,将导致应收补贴款规模逐年增大。
2.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收入确认及坏账计提鉴于本所律师非会计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收入确认及坏账计提”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
3.资产评估中对相关补贴的评估情况及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1)本次评估根据政策文件合理确定补贴上网电量及补贴单价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涉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项目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
63师登录国网新能源云网站(网址:http://sgnec.sgcc.com.cn)查询,盐源白乌光伏电站二期项目于2015年5月14日备案、2015年12月17日全容量并网(5万千瓦),盐源白乌光伏电站三期项目于2015年12月31日备案、2016年6月
30日全容量并网(5万千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四川属于Ⅱ类资源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对应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0.95元/千瓦时,文件明确,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2号)中,明确四川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为每千瓦时0.4012元。因此,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补贴单价为每千瓦时0.5488元(含税)。
根据《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补贴可持续时间为项目并网20年内且不超过26000小时。目前两个项目的取得的补贴均在上述时间及数量范围内。截至报告期末,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已补贴
15108.48小时(已补贴上网电量75542.38万千瓦时),预计剩余补贴小时数为10891.52小时;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已补贴15027.57小时(已补贴上网电量75137.87万千瓦时),预计剩余补贴小时数为10972.43小时。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的说明及经本所律师访谈评估师,本次评估在2026年-2033年,预测每年补贴电费收入=上网电量*补贴单价。
(2)本次评估对补贴电费回款预测情况鉴于本所律师非评估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本次评估对补贴电费回款预测情况”及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
(3)本次评估作价对比同行业可比案例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64经本所律师登录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s://www.cninfo.com.cn/)查询同行
业可比案例,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川能风电最近三年的平均回款周期约853天,折算为2.34年。该项目假设标的公司的应收补贴电费的账面余额在两年后收回,本项目预测的2.7年平均回款周期较川能动力重组项目更加谨慎且符合本项目标的实际回款情况,基于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本次评估对于补贴电费的回款预测符合行业惯例,作价过程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4.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补贴目录及合规项目清单,网络核查蜀道清洁能源涉及补贴的项目
是否已纳入补贴目录及合规项目清单,并核对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2)查阅相关补贴政策,结合项目运营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政策变动风险及对
补贴收入的实际影响;
3)查阅发行人出具的《问询函回复》、天健会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
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及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
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
4)梳理公司补贴收入的回收情况,判断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5)网络核查同行业可比案例,确认本次评估对于补贴电费的回款预测,判
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6)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到额与确认额的差异
原因、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及补贴资金的收回风险等;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6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具备延续性,可再生
能源补贴被取消或大幅削减的风险较低,但基于补贴资金的拨付周期较长,将导致应收补贴款规模逐年增大。鉴于本所律师非会计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收入确认及坏账计提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
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问询函回复》及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本次评估已根据政策文件合理确定补贴上网电量及补贴单价,鉴于本所律师非评估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本次评估对补贴电费回款预测情况及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的适当资格。
(二)对环联巨能的担保费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金额,拟置入资产在对环联巨能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对环联巨能的担保费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金额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蜀道清洁能源
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企业信息网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盐源中为系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公司,盐源环联系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公司,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均为铁投环联的全资子公司。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铁能电力、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铁投环联54%股权、
46%股权。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以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于2021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6.4亿,置换存量融资租赁借款。经铁投环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铁能电力、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对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环联巨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6根据各方约定,盐源中为、盐源环联按照年利率1%向铁能电力及环联巨能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按照担保金额、股东担保份额、担保天数计算担保费,并于每月计提当月担保费,于每年支付上年担保费。
2.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金额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凭证,并经本所律师访谈会计师,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5年12月31日交易背景及交易内容其他应收款余额(万元)
与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的资金拆借[注1]3420.46
环评验收费、水保验收费、林草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等[注2]687.43
在建工程重分类[注3]646.82
待支付的担保费[注4]-218.49
合计4536.21
注1:2015年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承建盐源白乌光伏二、三期的项目公司
盐源中为、盐源环联,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多笔资金拆借。2016年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铁能电力共同出资成立铁投环联,其中铁能电力出资2700万元,持股比例54%;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00万元,持股比例46%。2017年铁能电力以现金18759万元对铁投环联增资,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子公司盐源中为、盐源环联100%股权评估作价15980万元对铁投环联增资,增资扩股完成后,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铁能电力对铁投环联持股比例不变。2020年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铁能电力清理遗留的债权债务,约定由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前述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对盐源中为、盐源环联的债务,享有前述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对盐源中为、盐源环联的债权,债权债务抵销后,最终形成了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报告期末该部分金额为3420.46万元。
注2:光伏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验收费、水保验收费、林草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
费等约定由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费用,形成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687.43万元,但铁能电力、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部分金额尚未达成一致。2025年以来双方就前述事项进行多次磋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双方已对争议事项完成清单梳理,待最终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后确定最终金额并进行回收。
注3:铁能电力与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铁投环联增资扩股的过渡期审计中因
暂估与竣工决算差异、应开专票未开专票等事项导致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调减,经协商由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价值调减,形成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但铁能电力、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部分金额尚未达成一致。2025年以来双方就前述事项进行多次磋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双方已对争议事项完成清单梳理,待最终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后确定最终金额并进行回收。报告期末该部分金额为646.82万元。
注4:盐源环联、盐源中为每月计提当月担保费,每年支付上年担保费,报告期末已计提待支付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费为218.49万元。基于会计核算的连贯性和
67便利性,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将该部分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贷方。
3.拟置入资产在对环联巨能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下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经本所律师访谈会计师,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蜀道清洁能源会计政策,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向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系为了获取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服务,使盐源环联、盐源中为能够获得必要融资用以置换成本更高的存量融资租赁借款,是合理的商业选择。而担保费与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在法律关系、合同依据和履约时点上均相互独立。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向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系为了获取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服务,使盐源环联、盐源中为能够获得必要融资用以置换成本更高的存量融资租赁借款,是合理的商业选择;拟置入资产在对环联巨能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向其支付担保费具备商业合理性。
4.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蜀道
清洁能源出具的确认函;
2)于企业信息网进行网络核查;
3)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相关借款及
担保合同,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网络核查;
684)访谈会计师,了解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
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
5)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了解盐源环
联、盐源中为对环联巨能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6)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了解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向环联巨能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原因。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向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系为了获取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服务,使盐源环联、盐源中为能够获得必要融资用以置换成本更高的存量融资租赁借款,是合理的商业选择;拟置入资产在对环联巨能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向其支付担保费具备商业合理性。
69五、《问询函》问题5、关于拟置入资产的评估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入资产进行评估,拟置入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93.39亿元,上市公司购买6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6.03亿元。(2)2024年12月20日,蜀道集团出资60.61亿元取得拟置入资产60%股权。(3)评估中对拟置入资产下属子公司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郎河公司)、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尔盖公司)水电项目的电价参照近年平均电价进行预测,假设未来电价水平保持不变;对子公司毛尔盖公司、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源公司)、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东公司)、若羌县同阳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羌公司)等项目,机制电量部分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电量和电价进行预测;市场电量部分参照2024-2025年中长期交易电价,结合
2026年的中长期合同电价进行预测,并假设弃电率影响消除后的电价保持不变。
(4)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
15%,以及假设若羌公司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5)
评估中将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等列为对拟置入资产
评估的特别事项。(6)拟置入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81.83亿元,约占总资产评估值的73.71%,增值额为3.48亿元,约占拟置入资产股东权益评估增值额的98.80%。(7)长期股权投资为对铁能电力、巴郎河公司等16家公司的股权投资。评估中对不同子公司选取的评估方法存在差异,最终评估结果的选用方法也存在差异。(8)铁能电力股权的评估值为20.09亿元,占长期股权投资总评估值的比例约为24.55%,申报文件中未对铁能电力的相关评估情况进行充分完整披露。(9)对6家重要子公司的评估过程中,因铁投康巴系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为对华电金沙江上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龙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子栏公司)等联营企业的投资,对其仅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值为24.41亿元,占长期股权投资总评估值的比例约为29.84%。因对三个参股企业不具有控制权、履行评估程序受限、无法对华电金沙江上游资产进行一一核实、旭龙
公司处于初步建设期、奔子栏公司项目刚通过核准而处于生产准备阶段等原因,评估中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
70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10)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除光伏发电相关资产)
运营的水电项目主要在2012年及以前投产,因水电站来水情况受降雨等因素影响、上网电价受电力改革影响较大、运用收益法评估涉及重要参数取值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高约8.59亿元,评估增值主要系构筑物建成时间较早,人工及材料的上涨使得评估时重置成本法增值,以及评估采用的机器设备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导致的机器设备增值。(11)若羌公司、会东公司、盐源公司等三家公司及毛尔盖公司光伏发电相关资产主要在报告期内投产,对三家公司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均为减值,减值率分别为19.69%、11.82%、
42.69%。因相关资产组的价值体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经营的状况,收益法
能反映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企业价值的大小的优势,相关公司拥有良好的管理、优势的风力或光伏资源、扶持的电价政策,长期经营中形成销售网络,故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三家公司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约3.35亿元。(12)对不同公司或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中,选取的折现率约在4.30%-6.73%之间。(13)对毛尔盖公司光伏发电资产的评估中,根据相关方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在地区情况等预测发电量及弃电率,参照2024年至2026年中长期交易价格预测平均市场电价,按光伏项目25年的使用年限折旧政策预测相关折旧费,预测中预计人工费、修理费等在25年间保持不变,预测2026年应交增值税等为0。(14)对若羌公司的收益法评估中,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产量分析材料及所在地区情况预测发电量及限电率,预计2026年平均电价为0.198元/千瓦时(含税),根据拟置入资产的文件《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预测相关成本费用,预测2026年至2034年增值税等为0,根据与关联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预测相关费用。根据敏感性分析,电价每变动0.01元(含税)/千瓦时,若羌公司的评估值变动21%。(15)对盐源公司的收益法评估中,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发电量,根据相关地区情况预测弃电率,假设按投产起12年内优先上网电量和电价保持不变、2030年以后弃电率结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按拟置入资产印发的《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预测相关成本费用,按光伏项目25年的使用年限折旧政策预测折旧费,预测2026至2031年应交增值税等为0。(16)对会东公司的收益法评估中,由于实际情况与可研报告有差异,重新确定发电量,根据所71在地区情况预测弃电率,预测2029年以后弃电率结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预测人工费等维持在2025年水平,按收入比重的1%预测分摊的母公司管理费用。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拟置入资产下属企业近三年存在的交易、增资
或改制相关事项的,结合相关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评估的差异原因与合理性说明本次评估的准确性与公允性。(2)基于本次交易范围的调整对拟置入资产合并范围的影响情况,对比说明本次对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同前次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公允。(3)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假设若羌公司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预
测年度保持不变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可比案例是否一致,通过敏感性分析测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并根据测算情况及政策变动风险说明相关评估假设是否准确,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4)结合本次交易协议中对拟置入资产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等的解决约定、费用
承担安排等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评估中对相关事项的考虑是否充分,资产评估值是否准确、公允。(5)对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相关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具体情况,评估采用经济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的差异及合理性,经济年限与设备实际可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差异,评估结果是否公允合理。(6)结合相关子公司增值税进项及销项税的余额及预计变动情况说明评估过程中对应交增税等税费预测的准确性。(7)结合光伏发电资产的构成、类别、不同类别或细分项的使用及折旧年限等补充说明对
毛尔盖光伏项目及盐源公司折旧费的预测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预测毛尔盖光伏项目人工费及修理费、会东公司人工费预测期不变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9)结合会东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按收入比重的1%来预测分摊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及公允性。(10)结合若羌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管理协议的实际情况,若羌公司及委托管理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费用情况,相关费用安排的合理性与公允性,补充说明按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拟置入资产单体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估中引用的账面值数据是否准确。(2)基于重要性水平、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情
72况及《26号准则》第二十四条的具体要求补充披露申报文件对铁能电力等长期
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披露是否充分、完整,如否,请充分披露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评估情况及评估的公允性。(3)评估中列示的16家被投资单位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22家下属企业的具体对应关系,申报文件中关于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列报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4)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重要评估参数或估值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机
制电价、市场电量、市场电价、补贴收入(如有)、营业成本、折现率等,并结合发电量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是否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是否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是否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补充披露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客观、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5)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5家重要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营业绩波
动情况、各子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相关不确定性对经
营业绩的影响、发电量及上网电价等关键参数的变动风险及可预测性、预测的
依据及准确性、不同估值结果形成差异的原因、若羌公司等三家公司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减值情况、上网电价等关键参数的波动对收益法估值结果的敏感性分析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10年的子公司
选用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
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申报文件中列示的原因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高作价、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公允。(6)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及金额同收益法评估是否一致,如否,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承诺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7)结合对铁投康巴履行评估程序受限的具体情况,评估程序受限对评估值的具体影响,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资产负债情况,本次评估对应的估值水平,可比交易案例或公司的评估情况及估值水平,铁投康巴评估值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等审慎
73论证并补充披露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
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确性、公允性,相关评估依据是否充分,以此为基础确定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能否保障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在评估受限的情形下仍选择将其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8)基于前述内容,结合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回函日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交易案例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是否谨慎、合理,预测过程是否准确、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说明事项(3)
(4)(10)、披露事项(4)(6)(8)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说明
事项(2)(4)(5)(6)(7)(9)(10)、披露事项(1)(4)(5)(8)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二十五、二
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的规定完整披露对资产评估等审核关注要点的
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
假设若羌公司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可比案例是否一致,通过敏感性分析测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并根据测算情况及政策变动风险说明相关评估假设是否准确,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
1.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预测年
度保持不变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可比案例是否一致,通过敏感性分析测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并根据测算情况及政策变动风险说明相关评估假设是否准确,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
(1)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预测
年度保持不变具有合理性,与可比案例一致7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收益法评估中,评估机构在2031年以后继续
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测算,主要系基于评估基准日可获得的信息,并综合考虑国家西部大开发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长期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
实施以来的历史连续性,以及相关子公司预计能够持续符合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所作出的评估假设。该项假设具有合理性,具体理由如下:
1)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较强的历史延续性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01年实施以来,已多次获得延续。相关政策先后依据财税〔2001〕202号、财税〔2011〕5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等文件执行,政策实施期间保持了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中,财税〔2011〕58号规定的优惠期限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2020年第23号公告将相关政策延续至
2030年12月31日,实现了政策的有效衔接。结合历次政策延续情况,西部大
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政策预期,为本次评估假设提供了相应的历史依据。
2)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政策延续提供了长期支撑
西部大开发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长期战略地位。
国家持续强调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制度和政策体系,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引导产业投资的重要工具,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密切相关。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目录进一步明确了西部地区产业鼓励和引导方向,体现出国家对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持续支持,也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期实施提供了产业政策基础。
3)政策实施效果良好,具备持续实施的现实基础
75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吸引投资及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实施期间,西部地区相关企业累计享受了较大规模的税收减免,政策覆盖范围较广,已成为支持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相关税收优惠已在一定程度上融入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预期。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市场预期、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因此该政策具备继续实施的现实基础。
4)相关配套制度持续完善,为政策稳定实施提供保障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不仅体现在实施期限方面,也体现在配套制度的持续优化方面。与此前政策相比,2020年第23号公告将鼓励类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由70%降至60%,进一步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
同时,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部门已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鼓励类产业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和确认。相关配套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不断完善,为该项政策长期、稳定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5)相关案例经查询,部分涉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在收益法评估中亦假设相关企业长期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A.《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债转股项目涉及的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280号),2019年至长期均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5%税率考虑。
B.《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077号),2021年至长期均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5%税率考虑。
76C.《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遵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816号),2020年至长期均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5%税率考虑。
D.《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537-07号),2024年7月至长期均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5%税率考虑。
E.《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而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
字(2024)第2401号),2024年11月至长期均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15%税率考虑。
F.《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2】
第0220号),2022年至长期均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5%税率考虑。
综上,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具有合理性,与可比案例一致。
(2)通过敏感性分析测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并根据
测算情况及政策变动风险说明相关评估假设是否准确,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鉴于本所律师非评估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通过敏感性分析测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的适当资格。
根据新筑股份出具的《问询函回复》及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各单位所得税税率假设自2031年起变更为25%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所得税评估值所得税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77税率税率
巴郎河水电15%77887.0025%69661.00-8226.00-10.56%
毛尔盖公司15%139221.2425%117034.10-22187.14-15.94%
盐源公司15%53145.3425%46320.90-6824.44-12.84%
会东公司15%22850.0025%20853.00-1997.00-8.74%
若羌同阳15%87585.3825%80762.35-6823.03-7.79%
铁投环联15%43328.3925%42515.00-813.39-1.88%
盐边公司15%5361.2325%5083.62-277.61-5.18%
基于评估机构作出的上述敏感性分析测算,假设2031年以后相关子公司不再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由15%调整为25%(盐源公司2031年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税率为12.5%),在其他评估参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该等子公司收益法评估值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生变动,对评估值有一定影响。
综上,本次评估按照相关子公司在2031年以后继续按15%企业所得税率测算,属于收益法评估中的重要假设,基于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该假设具有政策历史、经营基础和业务持续性依据,具有合理性,不影响本次评估值的公允性;上市公司亦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相关税收风险。
2.假设若羌公司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的依据及合
理性若羌公司风电场区位于若羌县西北约 15公里处(国道 G218以西约 10公里),场址区位于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与湖泊平原(罗布泊)两个地貌单元过渡区,场址区地貌为荒漠滩地,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若羌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若税税通(2024)646号),国家税务总局若羌县税务局下发通知:“通知内容:你单位(个人)土地编号为 T65282420230046389的土地,原土地等级为县城二等地,现调整为不征税范围。执行时间:调整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78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若羌公司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假设变更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是否征收是否征收股权评估值股权评估值增减值
单位名称城镇土地城镇土地增减率(万元)(万元)(万元)使用税使用税
若羌公司否87585.38是86720.22-865.16-0.99%
在其他评估参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若羌公司收益法评估值见上表,经分析,上述情形对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基于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该假设符合若羌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税务征收政策,具有合理性。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历史上至今西部大开发实施的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分析政策后续延
续的可行性;
2)查阅西部大开发延续性假设的相关评估案例;
3)查询若羌公司土地所处的位置;
4)获取并查阅税务机关出具的确认不征税的相关通知文件;
5)查阅发行人出具的《问询函回复》及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本次评估按照相关子公司在2031年以后继续按15%企业所得税率测算,属于收益法评估中的重要假设。基于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
79和判断,该假设具有政策历史、经营基础和业务持续性依据;评估机构已通过
敏感性分析提示假设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上市公司亦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若羌公司土地在不征税范围内,不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结合本次交易协议中对拟置入资产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等的解决约定、费用承担安排等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对拟置入资
产的影响,评估中对相关事项的考虑是否充分,资产评估值是否准确、公允
1.拟置入资产剥离资产事项
2025年10月27日,蜀道清洁能源与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转让七家企业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蜀道清洁能源拟将其持有的路桥城乡51%股权、黑水天源100%股权、鑫巴河78%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铁能电力持有的汉源铁能100%股权、丹巴富能100%股权、彭
州铁能80%股权、环交所40%股权转让给蜀道集团下属企业天府特资(四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5月11日,蜀道清洁能源与天府特资(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蜀道清洁能源将其持有的恒晟电力100%股权按照天健华衡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转让给蜀道集团下属企业天府特资
(四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前述股权转让
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转让交割,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包含该等股权,相应计提剥离股权对价的其他应收款,该等股权不再纳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上述剥离资产均由天健华衡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评估基准日股权账面值股权评估值持股比例交易价格
黑水天源2025/5/31686.191056.60100%1056.60
汉源铁能2025/5/31-8668.57-8726.89100%-8726.89
彭州铁能2025/5/31336.51382.9380%306.34
环交所2025/5/31176.63874.7640%349.90
丹巴富能2025/5/3133190.2833972.23100%33972.23
80单位名称评估基准日股权账面值股权评估值持股比例交易价格
鑫巴河2025/5/319660.8116477.9178%12852.77
恒晟电力2025/10/3197306.4997320.00100%97320.00
路桥城乡2025/3/313733.894928.3151%2513.44
合计-136422.23146285.85139644.40
本次剥离的8家公司均为独立经营的项目公司,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费用、印花税等,合计金额154.63万元,2025年已支付69.18万元,截至2025年末尚未支付金额为85.45万元。因尚未支付金额较低,本次评估未予以考虑,未考虑相关费用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无重大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等股权转让尚未收到的交易价款在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报表以评估值挂账于其他应收款,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无影响。
2.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
(1)权属瑕疵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包括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会东公司、若羌公司等在内的部分子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物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具体权属瑕疵事宜可见《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相关内容。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天健华衡评估师,对于上述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声明这些资产的权属为各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并持续产生经营收益,不存在权属争议或影响资产正常运营的情形,评估师已提请相关当事人完善权属,考虑到权属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较低,本次评估未予以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
(2)抵、质押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相关情形。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司征信报告、融资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抵质押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融资建设项目形成,不影响该等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各子公司仍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开展业
81务,相关融资安排将根据交易安排进行解除、变更或继续执行。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天健华衡评估师,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并结合资产权属状态、未来经营情况及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但由于收益法评估价值主要体现标的资产
未来收益能力,上述事项未导致未来收益预测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未对收益法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拟置入资产权属瑕疵及抵质押事项的影响,基于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反映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具有公允性。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蜀道清洁能源资产评估报告》;
2)获取并查阅资产剥离相关协议、资产评估报告;
3)查阅资产权属瑕疵相关文件;
4)查阅抵质押担保涉及的主债务合同以及担保合同文本;
5)访谈评估师,了解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本次评估已考虑拟置入资产权属瑕疵及抵质押事项的影响,基于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反映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三)结合若羌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管理协议的实际情况,若羌公司及委托
管理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费用情况,相关费用安排的合理性与公允性,补充说明按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1.若羌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管理协议的实际情况,若羌公司及委托管理项目
82的实际运营管理费用情况,相关费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根据若羌公司与恒晟电力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若羌公司接受委托,对吐鲁番项目提供日常经营、安全管理、成本控制、合规管理等与项目运营相关的管理服务。协议同时明确了若羌公司的受托管理事项、权利义务及委托管理费用结算原则。主要情况如下:
(1)受托管理事项
若羌公司负责统筹项目日常生产经营,建立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管理、成本控制、合规管理、资料管理、外部协调及审计检查配合等工作。
(2)若羌公司权利义务若羌公司有权根据协议自主开展托管标的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并收取委托
管理费用,同时承担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管理责任。
(3)费用结算
委托管理费用按照若羌公司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结算,最终分摊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年度审计结果为依据。
若羌公司承担恒晟电力相关管理工作,若羌公司向恒晟电力提供与吐鲁番项目运营相关的综合管理职责,相关受托工作会占用若羌公司的资源,并形成相应成本。按照协议向恒晟电力收取委托管理费用,能够使费用承担与服务受益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2.若羌公司自身项目与受托管理项目的业务规模及实际工作量相近,按
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1)场站装机规模一致,业务体量对等
若羌、吐鲁番两座场站装机容量均为100万千瓦,项目规模及整体业务体量基本相当。在其他运营条件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装机规模相同意味着两座场站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经营协调和电力销售等方面的基础工作需求总体可比。
(2)人员配置规模基本对等
83若羌公司与吐鲁番项目在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行政等管理岗位方面的
配置标准基本一致。相关人员需同步承担两座场站的制度建设、运行管理、隐患排查、检查整改、人员培训及综合协调等工作,两座场站对管理资源的占用程度总体接近。
在电力销售方面,若羌、吐鲁番两座场站均设置2个交易单元,相关人员统一承担两地场站的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电网沟通、电费结算、考核分析等工作。两座场站的交易组织模式和销售业务流程一致,销售工作量总体相当。
(3)场站运营工作量相近
1)两座场站装机容量相同,日常设备巡检、缺陷处理、定期试验、技改检
修及备品备件管理等生产运营工作量总体相当;
2)两座场站均需与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电网公司、应急管理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按要求开展报表报送、现场检查及政策申报等工作,对外协调事项和频次总体可比;
3)两座场站均需开展月度、季度和年度经营分析、成本执行跟踪、生产计
划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及内部报告等工作,内部经营管理事项和投入总体接近。
综合装机规模、人员投入、生产运营、外部协调及电力销售等因素,若羌公司自身项目与吐鲁番受托管理项目对管理及销售资源的占用程度总体相当。
由双方各承担相关费用的50%,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双方的实际受益和资源耗用情况。同时,委托管理协议已明确以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50%作为结算基础,盈利预测按50%分摊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与现行协议安排和实际运营模式一致。因此,按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若羌公司与恒晟电力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查阅其中关于委托
内容、费用安排等相关核心条款;
842)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访谈了解若羌项目及受托管理项目的规模、实际
管理内容、管理工作量等情况,评估费用划分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3)查阅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若羌公司与受托管理的恒晟电力相关工作由同一批人员负责,若羌公司确为管理恒晟电力发生了相关费用,因此若羌公司向恒晟电力收取管理费用具备合理性,避免后续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生。两家公司所涉项目的管理工作量接近,所需耗用的人力、物力等相关费用无明显差异,因此按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
(四)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重要
评估参数或估值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量、市场电价、补贴收入(如有)、营业成本、折现率等,并结合发电量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是否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是否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是否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补充披露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
客观、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1.电量电价的预测是否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客观、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经审阅《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85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5〕480号)、《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川发改能源〔2024〕667号)等政策文件,并经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关于电量电价的预测不存在违反前述政策文件的情形。
除上述外,鉴于本所律师非评估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评估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客观、合理,是否符合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问询函回复》以及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本次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收入、成本、折现率等相关预测依据的文件、报告客观可信且已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已考虑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公允、准确。”
2.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新能源相关政策;
2)查阅上市公司出具的《问询函回复》;
3)查阅天健华衡出具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
(2)核查意见
86经核查,本所认为: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关于电量电价的预测不存在违反新能源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形;鉴于本所律师非评估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评估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客观、合理,是否符合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
差异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根据上市公司和评估机构的相关意见,本次收益法评估的参数选取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要求及项目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评估值公允、准确。
(五)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及金额同收益法评估是否一致,如否,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承诺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承诺净利润核算金额与收益法评估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与蜀道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上,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6年、2027年、2028年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9933.67万元、11507.79万元、21667.83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7年、2028年、2029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07.79万元、21667.83万元、23877.41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相关收益法预测明细表,业绩承诺资产各单体预测净利润如下表:
序单体预测净利润(万元)业绩承诺资产号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89.65308.24313.52285.42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87序单体预测净利润(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号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780.91461.481476.152472.86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49.701269.001461.171569.83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74.792693.763489.673795.18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780.753162.947394.227830.91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1895.635947.815924.285147.26关的资产组)
根据协议约定的公式测算承诺净利润过程如下:
序置入比置入比例?预?测净利润(万元)业绩承诺资产号例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85.11%246.51262.33266.83242.91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780.91461.481476.152472.86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53.42%560.75677.90780.56838.60
司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54.00%1444.381454.631884.422049.39
司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2780.753162.947394.227830.91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50.10%949.712979.852968.062578.78发电相关的资产组)
承诺净利润-9933.6711507.7921667.8323877.41如上表,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金额同收益法评估一致。
2.承诺净利润核算口径与收益法评估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与蜀道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公司中的单个资产经专项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实现净利润指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本次业绩承诺资产收益法预测净利润也未考虑非经常损益的情形,因此承诺净利润核算口径与收益法评估一致。
综上,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和金额同收益法评估一致,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88(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与蜀道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2)查阅天健华衡出具的《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相关收益法预测明细表。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及金额同收益法评估一致,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基于前述内容,结合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回函日的业务数据
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交易案例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相关
参数选取是否谨慎、合理,预测过程是否准确、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具备盈利能力的子公司单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蜀道清洁能源本部为平台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未来收益无法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拟置入资产重要子公司包括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
司、若羌同阳、铁投康巴、盐源公司和会东公司中,由于铁投康巴系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为少数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未来收益难以合理预测,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拟置入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各重要子公司2026年1-6月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如下
89表:
90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电站上网电量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公司名称类型全年预测上半年实际完成率全年预测上半年实际完成率全年预测上半年实际完成率
巴郎河水电水电66100.1922175.4133.5512507.434908.6839.253060.74559.7418.29
毛尔盖公司水电148241.7552671.6135.5332828.1012542.5538.21861.89-1178.74-136.76
毛尔盖公司光伏64119.4023398.9236.4915066.407190.6647.731895.63646.2034.09
若羌同阳风电171921.4071272.2941.4630618.9611942.4739.002780.751213.8543.65
盐源公司光伏85313.0935103.7341.1514740.708732.4759.243170.667409.83233.70
会东公司光伏25273.0012950.9251.246310.844558.2972.23780.911655.47211.99
合计560968.83217572.8838.79112072.4349875.1244.5012550.5810306.3582.12
四川水电具有季节性特点,每年1-4月、12月为枯水期,5月和11月为平水期,6-10月为丰水期,因而下半年上网电量和实现收入显著高于上半年,巴郎河和毛尔盖水电最近三年上半年上网电量以及占全年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电站类上半年占公司名称型全年售电上半年售电上半年占全年售电上半年售上半年占全年售电上半年售上半年占比平均值量量比量电量比量电量比
巴郎河水电水电65770.0017707.9626.9266490.0026270.6639.5168586.8731665.5046.1737.53
毛尔盖公司水电150249.9757243.1638.10147876.5066608.9845.04141189.7348650.6634.4639.20
91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实际完成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与预测数据的差异情况主要如下:
上半年巴郎河公司所属华山沟和巴郎口两个水电站平均入库流量为
18.44m3/s,为巴郎河流域两个水电站上半年近五年平均入库流量均值 18.654m3/s的98%,上半年完成上网电量22175.41万千瓦时,较预测值(即上半年上网电量近五年均值23678.486万千瓦时)少1500万千瓦时,考虑6月30日两个电站库水位折合蓄能值较五年均值高约800万千瓦时,折合入库流量减少2%折合约400万千瓦时,上半年发电量基本无偏差。由于四川水电汛期为6~10月,枯水期为12月~次年4月,汛期发电量占全年发电量的6成左右,所以上半年发电量在全年电量占比较低,全年电量完成率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
上半年毛尔盖水电站平均入库流量为 84.73m3/s,较上半年近五年平均入库流量均值 80.3m3/s高 5.5%,上半年完成上网电量 52671 万千瓦时,较预测值(即上半年上网电量近五年均值53273万千瓦时)少600万千瓦时,考虑6月
30日两个电站库水位折合蓄能值较五年均值高约800万千瓦时,上半年毛尔盖
水电电量基本无偏差。由于四川水电汛期为6~10月,枯水期为12月~次年4月,汛期发电量占全年发电量的6成左右,所以上半年发电量在全年电量占比较低,全年电量完成率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上述光伏项目2026年上半年及全年上网电量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2026上半年预测2026上半年实际
公司名称电站类型完成率售电量售电量
毛尔盖光伏30313.2823398.9277.19
盐源公司光伏42591.1335103.7382.42
会东公司光伏14156.1012950.9291.49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
92责人,实际完成的售电情况与预测数据的差异情况主要如下:
2026年上半年,毛尔盖光伏电站完成上网电量23398.92万千瓦时,较评估
预测上半年上网电量30313.28万千瓦时少6914万千瓦时,主要是因为毛尔盖电站受到送出通道阿坝特跨线停电、茂谭线检修等因素影响,2026年1月和3月两次长时间全厂停电无法送出。虽然年初光伏已预计该工作带来的光伏电量损失,但是为避免线路检修期间水电站弃水,在2026年2月份检修间隔期间毛尔盖水电站需在2026年3月检修前保持大负荷出力拉低水位,由于上游电站2026年2月也在趁线路检修间歇大发降低水位,导致毛尔盖水电站2026年2月来水较多年均值多,水电一直需要大负荷出力,结合2026年2月受春节停工停产全网消纳不理想影响,无多余负荷分配光伏导致光伏在2026年2月弃电量较预测值偏多。另一方面,原计划于2026年3月初与电网线路停电检修同步开展
500kV升压站年检预试及 500kV PT改造工作;因电网出于安全考虑,相关工作
延期至2026年3月28日才获准开工,并于2026年4月18日完工;由于电网线路检修结束时 PT改造工作尚未完成,毛尔盖光伏电站产生计划外弃电 4082万千瓦时,致使其上半年发电量大幅低于预测值。
2026年上半年,盐源光伏完成上网电量35103.73万千瓦时,较评估预测
2026年上半年上网电量42591.13万千瓦时少7487万千瓦时。主要原因为2026年上半年盐源公司未完成涉网试验,2026年初预测时按区域平均弃电率进行预测,但今年四川电网执行新的调度策略,针对未完成涉网试验的新能源厂站,由于送出通道受阻在片区内发生限电时,优先限制未完成涉网试验的新能源厂站,导致盐源项目限电率高于区域内新能源厂站,但随着盐源公司7月涉网试验全部完成,调度方式将会回归正常。
综上,由于自然条件和阶段性电力送出能力不足,2026年上半年拟置入资产及重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和实现业绩与预测值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系偶发性因素影响,相关差异仍处于合理范围,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定价公允性产生重大不利
93影响。
2.本次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作价的资产为光伏和风电资产,交易对方根据评估预测数据进行了业绩承诺,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及业绩承诺金额计算市盈率如下: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具体如下:
序交易对价(万业绩承诺资产置入比例
号元)
1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85.11%2737.65
2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31887.20
3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00%13710.00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3.42%4118.77
5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4.00%14038.35
6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52551.237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50.10%61672.32组)合计(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180715.52
交易对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6年、2027年、2028年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9867.15万元、11517.83万元、21677.30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7年、2028年、2029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17.83万元、21677.30万元、23886.23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
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相较2026年-2028年平均承诺净利润市盈率为12.59倍,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相较2027年-2029年平均承诺净利润市盈率为9.50倍。近年来光伏和风电可比交易市盈率水平如下:
收购方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市盈率
金开新能菏泽智晶90%股权2021年6月30日7.21
94新筑股份晟天新能源51.60%股权2021年12月31日15.55
宝塔实业电投新能源100%股权2025年3月31日10.41
平均值11.06
中位数10.41
蜀道清洁能源收益法作价资产9.50-12.59
注:可比交易市盈率=标的资产评估值/承诺期年均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收益法作价部分的市盈率与可比交易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鉴于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经营情况和实现的业绩与评估预测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收益法作价资产的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与可比交易案例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预测过程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具备公允性,评估依据充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并了解各公司2026年1-6月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将2026年1-6月
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与2026年预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并落实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原因,分析评估参数的合理性;
2)查询可比交易案例,并向评估师访谈了解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各评估
参数合理性;
3)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核查意见
95经核查,本所认为:
鉴于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经营情况和
实现的业绩与评估预测差异处于合理水平,本次收益法作价资产的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与可比交易案例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基于本所作为非评估专业机构所能够作出的理解和判断,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预测过程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具备公允性,评估依据充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96六、《问询函》问题6、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申请文件显示:(1)拟置入资产主要通过下属项目公司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2)2025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
136号文)及各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对新能源项目
发电上网、上网价格、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等产生一定影响。(3)截至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已基本投产,约70%以上的参股发电项目尚未投运,同时拟置入资产拟通过本次募投配套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4)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5)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部分发电项目限电率较高,导致项目经营业绩未充分释放。(6)2025年度,由于部分项目运行期间未达到转固条件无折旧费用,整体发电平均成本也有所下降,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
2025年度,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为59.74亿元。(7)报告期各期,拟
置入资产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74亿元和-24.94亿元。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在新项目投建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
出。(8)报告期各期,拟置入资产净利润分别为-1.23亿元和0.35亿元,投资
收益分别为0.12亿元和0.53亿元,主要来自于参股的金沙江上游。(9)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长期借款呈增长趋势,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负债总额为
161.50亿元,其中长期借款占比77.8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
将增至278.46亿元,增幅为145.41%。(10)报告期内,因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产生收入规模较小等原因,拟置入资产财务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的具体情
况与经营业绩,并结合所在地区、相关新能源政策的具体要求、各地区机制电价电量及市场电价电量等情况,以表格方式详细列示相关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同报告期
97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
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2)结合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安排等,详细列示后续控股、参股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时间,并结合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对后续资金投入的筹措安排及可行
性。(3)基于前述内容,进一步结合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
他公司的具体原因、限电率较高的原因及持续性、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
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的情况、新能源政策对发
电项目的具体影响、后续相关补贴收入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年度固
定资产折旧摊销对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
个发电项目的建设、本次交易及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
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利息支出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公允
性与依据的充分性、对各下属企业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1)(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的具体情况与经营业绩,并结
98合所在地区、相关新能源政策的具体要求、各地区机制电价电量及市场电价电
量等情况,以表格方式详细列示相关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的具体情况与经营业绩
(1)控股项目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总装机容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量(万千投运日期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瓦)
巴郎口水电9.602009年12月站项目
巴郎河水电2011年12月13275.1812380.663669.532408.29
华山沟水电7.20至2012年1站项目月
2011年10月、2012年5毛尔盖水电42.60月、2012年4站项目
毛尔盖公司月、2012年43314.8832241.004937.69-284.72
12月分批投产
毛尔盖光伏41.952025年3月项目
2024年12月
新疆若羌项
若羌同阳100.00底、2025年310041.84-4670.94-9.06目月分批投产盐源白乌光
盐源中为5.002015年12月4364.455572.73818.202068.46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
盐源环联5.002016年6月4655.126054.98295.562057.27伏三期项目
2023年12
凉山会东彝月、2024年1会东公司19.97202445962.474970.96321.731427.77乡光伏项目月、年月分批投产自2022年7蜀兴公司分
月陆续投产,蜀兴公司布式光伏项5.06
截至20258769.935491.611018.96789.40年目
末已投运3.35
99总装机容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量(万千投运日期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瓦)万千瓦(对应权益装机容量
1.82万千瓦)
自2023年11月陆续投产,攀枝花盐边截至2025年盐边公司工商业分布5.40末已投运2.37811.4271.18366.83121.85式光储项目万千瓦(对应权益装机容量
2.13万千瓦)
合计91195.2866783.1216099.448579.25
注:1、蜀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及购售电业务。
2、上表不含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控股项目,下同。
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并结合上表情况,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逐步进入稳定运营阶段,2025年度整体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较2024年度显著提升。其中,巴郎河水电、蜀兴公司以及盐边公司经营稳中向好,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有所提升;毛尔盖公司随光伏项目的投产显著提升收入规模,并扭亏为盈;若羌同阳于2024年底分批投产,逐步释放业绩;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
等因素综合影响,2025年度净利润出现下滑,但仍保持一定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随着攀西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预计于2028年建成,相关项目预期限电率及业绩情况有望显著改善。另外,随着2025年攀西电网优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以及光照辐射情况的改善,2026年1-6月,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的上网电量规模已较同期有所提升。
(2)参股项目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总装机容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量(万千投运日期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瓦)
100总装机容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项目公司项目名称量(万千投运日期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瓦)
苏洼龙水120.002022年7月电站
巴塘水电75.002025年5-7站月华电金沙江
预计2025年128762.61112091.1633514.3034206.27上游
底-2026年,叶巴滩水
224.00截至2025年
电站末,已投运
102万千瓦
注:上表不含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参股项目及拟退出的红原安曲光伏项目,下同。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良好。
2.结合所在地区、相关新能源政策的具体要求、各地区机制电价电量及市
场电价电量等情况,以表格方式详细列示相关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所在地区新能源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
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
根据《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之差开展差价结算,取消原优先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前述政策系对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障性收购部分(包括保障性收购上网电
101价、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以及结算机制)进行调整,进而对项目的综合上网电价
造成一定影响,但该等政策不直接改变项目资源禀赋、装机容量、设备可利用率及配套电网送出能力,因此对水电项目,或风电、光伏项目的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补贴收入无直接影响,具体如下:
1)集中式电站
业保障性收购/机制电价部分市场化交易部分务项目类所属项目名称类型地区结算机交易价交易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型制格量未变化,机制电价水平衔接调试运行期间未存量项原优先电量上执行保障性收新疆若羌风
目(控新疆网电价,平价购,转入商业运项目电
股)项目0.262元/行后机制电量比千瓦时(含例为50%保障性税)收购为盐源白乌存量项保量保光光伏二期目(控四川价收伏项目股)购;机盐源白乌存量项制电价
光未变化,仍按光伏三期目(控四川未变化,仍参照系与市伏现行燃煤发电未变项目股)
0.4012四川省年度电力场交易基准价化,按凉山会东存量项/电量平衡方案执均价之未变光元千瓦时(含年度、彝乡光伏目(控四川行差开展化,按伏税)执行月度合项目股)差价结市场化同约定存量项算(差交易电毛尔盖光光电价及
目(控四川价为负量结算伏项目伏现货成
股)数时,交价等通过竞价确在发电
盐源牦牛增量项通过竞价确定,光定,为企业市坪光伏项目(控四川伏0.372997/为23573.30万元千场化结
目股)千瓦时/年瓦时(含税)算费用金沙江上中作相游川藏段增量项金永直流配套金永直流配套新应扣光
四川侧水目(参四川新能源,不涉能源,不涉及机除)伏光互补项股)及机制电价制电价目阿坝州阿增量项光投产后通过竞投产后通过竞价坝茸安光目(参四川伏价确定确定伏项目股)
2)分布式电站
102业务所属自发自用部分余电上网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类型地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结算机制蜀兴公司分布存量及增余电上网分布式光式光量项目四川由固定上网部分原按存量项目未
伏项目伏(控股)电价0.4012固定价格/变化,仍按元千瓦时结算;机“照实际上网调整为市制电价系电量确定;
场化交易定与市场交增量项目按未变化,未变化,价+机制电易均价之与自用客与自用客价”项目所在市,其3差开展差攀枝花盐(州)近分布存量及增户协商确户协商确中,存量项价结算边工商业年单位装机式光量项目四川定定目仍按现行(差价为分布式光年平均上网伏(控股)燃煤发电基负数时,储项目0.4012电量和项目准价在发电企装机容量确
元/千瓦时业市场化定机制电量(含税)执结算费用部分行机制电价中作相应
扣除)
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并结合上表情况,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下,存量风电、光伏项目各类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仍与原政策衔接,未发生变化,原保障性收购部分或余电上网部分的结算机制由固定价格结算调整为与市场交易均价的差价结算,实际影响有限;增量项目均通过竞价方式形成机制电价及机制电量,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已于2025年12月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价0.372997元/千瓦时(含税)、机制电
量23573.30万千瓦时/年,仅较原保障性收购交易价格0.4012元/千瓦时下降
7.03%,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报告期内及历史期,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及电价情况如下:
业务类项目类平均电价(含税,元/千瓦项目名称售电量(万千瓦时)型型时)
1032025年2024年2023年2025年2024年2023年
巴郎口水电站项目42626.9541786.6642255.470.22400.21200.2134
华山沟水电站项目水电25959.9225542.7323514.090.23100.21310.2255
毛尔盖水电站项目141189.73147876.50150249.920.24620.23940.2471
新疆若羌项目风电54256.07--0.1921--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6082.027356.088032.840.26250.31860.381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控股6488.737734.018489.030.26190.31800.3820光伏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22205.6023463.7985.900.28590.30910.3727
毛尔盖光伏项目54385.43--0.2346--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2292.10495.75334.750.51920.62040.6215分布式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光伏2209.75200.152.990.40760.43860.4012储项目
苏洼龙水电站402028.30452390.00420606.800.27840.28000.2793
巴塘水电站水电参股119811.90--0.2735--
叶巴滩水电站2054.58--0.3878--
注:1、除较早投运的水电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集中于2023年及之后投运,因此上表列示的历史期仅为2023年;
2、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售电量
有所下降,主要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
3、平均电价=电网企业每月结算单的电量清分结算电费(含税)/结算电量,未含偏差
考核、两个细则考核以及其他费用分摊,且不含补贴及机制电价部分。
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并结合上表情况,同报告期及历史期售电量及电价比较,除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苏洼龙水电站受巴塘水电站等试运行蓄水影响,导致售电量规模有所下降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售电量随项目陆续投产稳中有升;同时,受2025年保障性收购电量减少以及电力市场现货交易试运行影响,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等光伏项目的平均电价均有所下滑,但结合控股及参股项目经营业绩,以及《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新能源政策主要对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障性收购部分(包括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以及结算机制)进行调整,
104且存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均衔接原保障性收购政策,相关政策调整未对
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随着2025年攀西电网优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以及光照辐射情况的改善,2026年1-6月,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的上网电量规模已较同期有所提升。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各控股发电
项目公司、参股发电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了解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参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
2)查阅《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3)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了解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的经营
发展趋势、新能源政策变动对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4)获取并比较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数据。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经营情况良好;
2)新能源政策调整未对蜀道清洁能源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基于前述内容,进一步结合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
105其他公司的具体原因、限电率较高的原因及持续性、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
行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的情况、新能源政策对
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后续相关补贴收入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
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本次交易及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
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利息支出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公
允性与依据的充分性、对各下属企业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具体原因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s://www.cninfo.com.cn/)查询同行业可比案例,2024年及2025年,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5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发电量(万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0.220.22瓦时)/固定资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原值(万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0.300.29
106项目公司名称2025年度/2025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
元)公司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0.480.29限公司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0.270.25限公司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0.230.24份有限公司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0.310.33限公司
蜀道清洁能源0.210.22
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但不存在明显差异,且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较为接近。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其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略低主要系新疆若羌项目、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及毛尔盖光伏项目等项目在报告期内陆续投运,发电能力尚未完全释放,而固定资产规模已随项目转固一次性体现所致。随着项目逐步稳定运营,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有望上升,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末2024年末
占蜀道清洁占蜀道清洁项目名称投运日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能源固定资能源固定资
原值(万值(万元)产原值的比产原值的比
元)例例
2024年12月底、新疆若羌2025年3月分批363908.1620.61%--项目投产
2023年12月、凉山会东2024年1月、
彝乡光伏2024480475.214.56%80109.216.86%年月分批项目投产
毛尔盖光2025年3月200285.1711.34%--伏项目
2.限电率较高的原因及持续性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限电率受地区新能源消纳、电网调峰、送出能力及
107输送线路工程检修等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部分发电项目限电率较高,如新疆若羌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主要系地区新能源消纳及送出能力影响,但相关消纳及送出限制系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随着当地送出通道的建设,预计限电影响将大幅改善,不具有长期不可改善的持续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报告期内限电率情况持续性影响
2026-2027年巴州地区新能源电站集中并网,2027年南疆 750KV环网运行稳定,巴州电网消纳负荷增加,
2026-2027年若羌项目限电率预计保
持在30%的水平;2028年疆电入川
2025渝线路的建成,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年实际限电率为14.45%,受
新疆若羌力,2028-2029年若羌项目限电率预巴州地区新能源电站集中并网、当
项目计保持在20%的水平;2030年若羌-地消纳有限以及外送能力不足影响
湖南通道建成,进一步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2030-2035年若羌项目限电率预计保持在15%的水平;2036-
2040年,预计若羌项目限电率维持在
10%的水平;2041-2045年9月,预
计若羌项目限电率维持在5%的水平盐源白乌
光伏二期2024年限电率为6.84%,2025攀西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年
15.63%建攀西、川南2座1000千伏变电项目限电率为,主要受攀西断站,新增变电容量1500万千伏安,盐源白乌面输电线路施工以及外送能力不足
新建攀西—川南—天府南双回特高压光伏三期影响
线路2×503千米,计划于2028年6项目月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满足攀
2024年限电率为4.98%,2025年
凉山会东西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送出与电量
限电率为17.55%,主要受攀西断彝乡光伏消纳需求,相关项目限电情况有望大面输电线路施工以及外送能力不足项目幅改善影响
3.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于万得信息网(网址:https://www.wind.com.cn/mobile/Home/zh.html)查询同行业公司数据,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同行业公司财务及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财务费用率管理费用率
108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75%19.84%5.81%6.15%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30%22.69%7.11%5.95%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55%14.52%4.44%6.8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78%10.77%5.17%4.5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91%11.75%6.93%6.7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8.95%19.67%3.96%3.35%
平均值14.54%16.54%5.57%5.59%
蜀道清洁能源23.99%30.74%14.19%16.54%根据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财务费用率相较于同行业公司较高,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主要通过银行长期借款方式筹备项目建设资金,借款金额较高,同时蜀道清洁能源目前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中,产生收入规模较小所致;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2024年完成同一控制下企业整合后,管理人员较多,管理人员薪酬较多;同时蜀道清洁能源目前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中,产生收入规模较小所致。
2025年,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收入的提升,其财务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较
2024年有所下降。
因此,蜀道清洁能源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情形,以及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较低,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处于项目集中投产的阶段。随着已投运项目进入完整运营年度,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量及收入规模将逐渐扩大,财务及管理费用率、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预计将向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趋同。
4.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的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2024年及2025年,蜀道清洁能源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511.22万元、-1844.40万元,主
109要系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电站处于陆续投运中,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
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利润水平较低。随着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售电收入提升及期间费用率下降,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已显著改善,并有望扭亏为盈。
2025年度2024年度项目金额(万占营业收金额(万占营业收元)入比例元)入比例
营业收入100155.52100.00%69622.42100.00%
营业成本55314.2455.23%40414.2758.05%
期间费用39980.7339.92%34329.7649.31%
其中:销售费用1492.631.49%1148.921.65%
管理费用14214.7114.19%11514.7016.54%
研发费用250.100.25%262.520.38%
财务费用24023.2923.99%21403.6330.74%
投资收益5317.245.31%1226.261.76%
净利润3472.853.47%-12284.95-17.65
扣除投资收益的净利润-1844.40-1.84%-13511.22-19.41%
5.新能源政策对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新能源政策调整未对蜀道清洁能源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4、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3)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之“*新能源政策调整对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6.后续相关补贴收入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及会计师,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涉及补贴的项目仅盐源白乌光伏二期、盐源白乌光伏三期,相关项目
110均已纳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报告期内,蜀
道清洁能源应收补贴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度(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6926.934031.532752.138206.3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7851.704277.452899.209229.95
合计14778.638308.985651.3317436.28
2025年度(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8206.333324.963649.367881.9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9229.953557.064192.768594.25
合计17436.286882.027842.1216476.18
2024年末和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补贴款余额分别为17436.28万
元和16476.18万元,主要系受可再生能源补贴财政缺口、国内可再生能源政策优化调整等因素影响,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相对较长。但考虑到相关项目已纳入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补贴收入确认基础较为明确,后续相关补贴收入不能取得或补贴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尽管补贴款实际回收时间仍可能受财政拨付节奏影响,但考虑补贴项目范围较小、2025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较2024年末已有下降,补贴回款节奏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及会计师,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属于重资产行业,电站项目营业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电站日常运维费用。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新建项目的投产、转固,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将进一步增加。
结合蜀道清洁能源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情况,2026年新增固定资
111产折旧主要为2025年末已投产、尚未转固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根据本次交
易收益法评估预测,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未来三年的预期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2026年度(万元)2027年度(万元)2028年度(万元)
营业收入14740.7021399.6525291.23
营业成本8087.4313154.8813154.88
其中:折5602.5510651.1410651.14旧摊销
净利润3170.662508.666897.60此外,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蜀道清洁能源拟建项目正式实施前将经过详细的投资论证,项目收益测算已将折旧摊销、运维成本、融资成本、利用小时数及电价假设等因素纳入考虑,在新建项目达到稳定运营后,新增利润水平可有效覆盖相应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预计后续新增的折旧摊销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亏损情形,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3)项目经营情况”。
此外,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的说明及经本所律师访谈评估师,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预期收益良好,其预期经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达产后项目总装机权益比达产后项目预预计盈阶段类型项目名称预计投运日期预计年均收容量例计年均净利润利时点入
预计2025年底-
在建参股叶巴滩水电站224.0014%2026年,截至29.6611.022026年
2025年末,已投
112达产后项目
总装机权益比达产后项目预预计盈阶段类型项目名称预计投运日期预计年均收容量例计年均净利润利时点入运102万千瓦
拉哇水电站200.0014%预计2027年35.5113.382028年昌波水电站82.6014%预计2030年13.684.702030年双江口水电站200.0034%预计2026年20.764.982029年旭龙水电站240.0024%预计2029年28.378.662030年奔子栏水电站260.0011%预计2033年34.0910.182033年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20055.00%预计2028年4.230.822028年项目道孚县亚日二
期50万千瓦光50100.00%预计2027年1.660.472028年伏项目道孚县格哈普
一期50万千瓦50100.00%预计2028年4.251.212029年光伏项目道孚县龚吕二
控股期130万千瓦光130100.00%预计2028年1.660.472029年伏项目
黑水仁恩塘2525100.00%预计2027年0.800.232028年万光伏
金西昭普-布拖
2#2626100.00%预计2027年0.810.222028年拟建地万光伏
金西昭普-普格
1010100.00%
预计2027年东山万风电
金西昭普-普格0.630.112028年乌科梁子4.6万4.6100.00%预计2027年风电金沙江上游川
藏段四川侧水23010.00%预计2026年11.361.722028年光互补项目
96.0014%预计2033年-波罗水电站203412.514.072034年年
参股
岗托水电站12014.00%预计2035年19.737.562035年丹巴水电站11533.89%预计2032年11.893.502032年阿坝州阿坝茸11535.00%预计2027年3.450.862027年安光伏项目
注: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受到水能、光照等自然资源,项目实际运行及检修情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以及市场交易电价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以上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收入、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和预计盈利时点系基于项目可研报告及蜀道清
113洁能源当前内部测算,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或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9.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后续资金投出的筹措安排具备可行性。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4)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安排”。
考虑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预期经营情况良好,随着相关项目的逐步投运,其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逐渐增强。
10.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
建设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280000.00万元,拟用于阿坝县“光热+”一期100万千瓦项目、道孚230万光伏项目的建设以及支付
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满足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需求。
(2)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
根据新筑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以晟天新能源为主体,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已探索出“光伏+牧业”“光伏+渔业”“光伏+农业”等发展模式。截至2025年末,上市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20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175.73万千瓦(含在建项目)。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亦深耕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多年,截至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机约539.68万千瓦,控股权益装机约254.26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
250.61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3.65万千瓦。因此,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均具
114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能够有序推动多个发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经营管理团队成熟,并配置专业售电平台
根据新筑股份、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核心管理团队、运营团队人员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多年的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能够洞悉行业态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熟悉行业的管理模式。公司专业、成熟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后续运营的顺利推进。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通过子公司蜀兴智慧开展购售电业务,一方面通过专业化的售电公司,能够更好地开拓、维系电力客户,更好地保障下属发电项目的市场化交易,实现更高的售电利润;另一方面,蜀道清洁能源能够更加深入地参与电力市场,获取到更多的电力市场供需信息,有助于整体投资及经营策略的调整,为新建项目的顺利投产及电力销售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从资金、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市场化售电能力四个维度看,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并非单纯依靠新增融资推动项目建设,而是已具备覆盖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及后续运营的资源及能力,能够支持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
11.本次交易及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
性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并经本所律师访谈会计师,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万元)
项目交易后交易前变动(备考)
总资产1343482.884050766.92201.51%
115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万元)
项目交易后交易前变动(备考)
总负债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408.36549114.72550.55%
资产负债率84.46%68.74%-15.71%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为变动率,资产负债率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5年末,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将由交易前的1343482.88万元、1134675.96万元和84408.36万元,分别增至4050766.92万元、2784629.89万元和549114.72万元;资产负债率方面,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84.46%下降至68.74%,实现显著改善。
同时,考虑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将获取现金
47505.25万元,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流动性水平。
(2)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按照蜀道清洁能源当前项目投资安排,2026年至2028年,其资本性支出分别为101922.20万元、259380.72万元和143647.92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自有资金。截至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211450.58万元,且于2026年上半年收回部分剥离资产股权转让款,并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已能基本覆盖相应支出。
因此,后续资本性支出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流动性水平,后续资本性支出已存在相对明确的资金来源,不会对上市公司和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612.利息支出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2024年及2025年,蜀道清洁能源利息费用分别为23026.94万元、25473.87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蜀道清洁能源的利润水平,其利息费用较高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主要通过银行长期借款方式筹备项目建设资金,借款金额较高所致。
由于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较大,水、风电、光伏项目投资规模通常从数亿至数十亿不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规定,水电、风电、光伏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为20%,开发企业前期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而作为非上市企业,蜀道清洁能源的融资渠道有限,较多依赖债务融资,其借款规模及利息支出较高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纳入上市公司体系,融资渠道和资本补充能力将有所改善;同时,随着已投运项目收入和现金流提升,利息支出对利润的阶段性拖累有望被新增发电收益逐步消化。因此,现阶段较高的利息支出不会对拟置入资产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3.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公允性与依据的充分性、对各下属企业评估方法
选取的合理性
拟置入资产评估具有公允性,对各下属企业的评估方法选取具有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八)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
营时间超过10年的子公司选用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171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安排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已设置如下利益保护措施:
(1)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本所律师登录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s://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
就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设置业绩承诺、减值补偿及锁定期安排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的说明及经本所律师访谈评估师,本次交易中的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中部分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上市公司已与蜀道集团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
118在《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上,如
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6年、2027年、2028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33.67万元、11507.79万元、
21667.83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业
绩承诺资产于2027年、2028年、2029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07.79万元、
21667.83万元、23877.41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减值补偿方面,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蜀道集团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股份锁定期方面,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则蜀道集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锁定期内,由于上
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蜀道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但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
119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修改公司薪酬制度时,
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
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业绩承诺(如有),以及如业绩
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
120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15.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资产的持续
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上市公司长期亏损,或存在退市风险,存在交易迫切性
根据新筑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近年来,上市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长期亏损,2024年及2025年,川发磁浮分别亏损-1.53亿元、-1.51亿元;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虽为传统主业,但行业竞争呈现逐渐加剧的态势。虽然上市公司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营销等方式推动业务发展,但业务调整尚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121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自2021年以来持续亏损。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上
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914.60万元、-16845.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2794.89万元、-32566.55万元;截至2025年末,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仅为84408.36万元,已较
2020年末大幅减少187703.08万元,降幅高达68.98%。上市公司存在因持续亏
损最终导致退市的可能性。
因此,上市公司亟需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状况,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质资产,提升净资产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打造以风光水电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平台,夯实
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根据《重组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的清洁能源发电资产。以晟天新能源的光伏业务为基础,叠加蜀道清洁能源的优质项目资源,上市公司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将大幅提升,形成“水风光储”一体化布局,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亏损规模收窄,具体如下: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万元)
项目交易后交易前变动(备考)
总资产1343482.884050766.92201.51%
总负债1134675.962784629.89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408.36549114.72550.55%
122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万元)
项目交易后交易前变动(备考)
营业收入149089.43215123.0444.29%
净利润-12484.345496.901798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16845.70-3197.5613648.15润
资产负债率84.46%68.74%-1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020.20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的变动为变动率,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2)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
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亏损情形,相关项目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3)项目经营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2024年及2025年,蜀道清洁能源的净利润分别为-12284.95万元、3472.85万元,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电站处于陆续投运中,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利润水平较低。随着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拟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持续加强。
此外,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参股项目的利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1232025年度2024年度
发电项目类项目名称投运日期当地同类发当地同类发类型型利用小时数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利用小时
巴郎口水电站项目2009年12月4487.654397.14
2011年12月至2012
华山沟水电站项目13660.483599.73控股年月
2011年10月、2012年
毛尔盖水电站项目5月、2012年4月、3345.483500.03
水电项2012年12月分批投产4061.734112.04目
苏洼龙水电站2022年7月3365.373785.49
巴塘水电站2025年5-7月1606.80-参股
预计2025年底-2026
叶巴滩水电站年,截至2025年末,20.28-已投运102万千瓦
风电项2024年12月底、2025
控股新疆若羌项目3612.141506.15--目年月分批投产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2015年12月1216.401471.22项目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2016年6月1297.751546.80项目
2023年12月、2024年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1月、2024年4月分批1151.541207.31项目投产
毛尔盖光伏项目2025年3月1312.99-光伏项
控股自2022年7月陆续投1201.551184.32目产,截至2025年末已蜀兴公司分布式光投运3.35万千瓦(对684.21644.12伏项目
应权益装机容量1.79万千瓦)自2023年11月陆续投产,截至2025年末已攀枝花盐边工商业投运2.37万千瓦(对931.84765.70分布式光储项目
应权益装机容量2.13万千瓦)
注1:利用小时数=发电量/期末装机容量。
注2:盐源白乌光伏二期、三期项目与盐源县白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凉山州盐源
县三棵树 50MWp光伏电站项目使用同一升压站,无法区分发电量,此处以结算电量计算。
注 3: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来源于 Wind统计的四川水电、四川太阳能发电以及新疆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水电项目利用小时数受河流水流量影响较大,由于不同水电项目的水能资源禀赋、项目设计不同,导致利用小时数有所差异。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
124的水电项目及参股苏洼龙水电站利用小时数相对稳定,参股的巴塘水电站、叶巴
滩水电站分别于年中、年末投运,未完整运营年度,其2025年度利用小时数偏低;此外,2025年度新疆若羌项目主要处于调试发电阶段,而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陆续投产,相关项目利用小时数偏低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除水电项目及陆续投运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的利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不存在显著差异。
(3)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已逐步释放利润,整体经营业绩良好,其利润水平较低主要系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所致。将在建项目一并注入上市公司,主要系该等项目与已投产项目同属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业务体系,项目资源、建设管理、融资安排、消纳安排及后续运营具有整体性,且相关项目具有较为良好的收益预期,有望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同时,截至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在建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3.65万千瓦,在建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245.28万千瓦,拟建控股及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515.06万千瓦,涉及后续主要出资的控股项目如阿坝县“光热+”
200万千瓦项目、道孚230万光伏项目等可通过自有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筹措,主要出资的参股项目如叶巴滩水电站、波罗水电站、拉哇水电站、昌波水电站、旭龙水电站以及奔子栏水电站等可通过自有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
已投运项目分红筹措资金,不会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压力,且参股项目公司各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履行股东义务及出资,不涉及上市公司替蜀道清洁
125能源参股公司小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确认,上市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结合评估方法选取、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相关安排以及将在建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合理性,本次交易不涉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5)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受限于报告期内部分大型电站陆续投运,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整体收入规模仍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利润水平较低。但整体而言,蜀道清洁能源具备较好的未来业绩增长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集中于2024年至2025年末期间投运,随着项目调试运行结束并稳定运营,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量规模有望实现显著增长。同时,随着新疆巴州、四川攀西等地的电力送出通道建设,相关项目的限电率预计将大幅改善,将进一步推动项目业绩的充分释放。
其二,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等新能源政策、拟置入资产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预计不会对其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通过本次交易及配套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及流动性水
126平有望实现显著改善,融资渠道的拓展也将降低利息支出对拟置入资产未来盈利
能力的不利影响。
其三,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随着阿坝县“光热+”一期100万千瓦项目和道孚230万光伏项目等募投项目,以及储备项目的逐步实施,蜀道清洁能源的装机容量及收入利润规模均将实现大幅提升。
此外,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备案表、新筑股份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定价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设置业绩承诺、减值补偿等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安排,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剥离低效亏损资产、注入清洁能源发电资产为核心,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盈利基础均将改善;拟置入资产虽存在投产爬坡、
限电、折旧摊销及利息支出等阶段性影响因素,但随着相关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将显著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次交易定价以经备案评估结果为依据,并设置业绩承诺、减值补偿等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因此,购买拟置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6.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
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了解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各项财务
127数据等情况;
2)查阅相关新能源政策并分析其对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影响;
3)于巨潮资讯网查询同行业可比案例、上市公司公告情况等,将蜀道清洁
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的情况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比较、核实上市公司的
内部决议、表决、披露情况;
4)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较低、限电
率较高、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
利息支出较高等情况的具体原因及其预期改善情况,了解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并了解本次交易的背景及其必要性、合理性;
5)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发电项目的可研报告及收益预测资料;
6)于万得信息网查询同行业公司数据,比较蜀道清洁能源及同行业公司财
务及管理费用率情况;
7)访谈会计师,了解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补贴款的变动情况、固定
资产折旧情况;
8)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了解蜀道清洁能源
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预期收益等情况;
9)查阅《重组报告书》,了解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本次交易的必要
性及合理性等情况,并了解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相关安排;
10)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出
具的书面确认函,了解上市公司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等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281)上市公司长期亏损,存在退市风险,本次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打造以风
光水电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平台,夯实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交易具有必要性;
2)报告期内,除水电项目及陆续投运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的利
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不存在显著差异;
3)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不涉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4)购买拟置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
买拟置入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29七、《问询函》问题7、关于业绩承诺
申请文件显示:(1)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6年、2027年、2028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33.67万元、
11507.79万元、21667.83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承诺
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7年、2028年、2029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07.79万元、
21667.83万元、23877.41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前述业绩承诺资产包括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公司、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2)本次交易对毛尔盖公司持有的1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望仙场街
1号的投资性房地产(产权证号:青羊国用(2005)第3042号、成房权证监证
字第1177409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蜀道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2026年、2027年、2028年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97万元、41.90万元和41.90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2027年、2028年、2029年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
币41.90万元、41.90万元和44.31万元。(3)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利用市场法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定价,该部分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13209.97万元,蜀道集团就该部分资产减值作出补偿承诺。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绩承诺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在收
益法预测下未来业绩情况、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情况等,披露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2)列表披露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资产情况,是否全部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并作出补偿承诺。(3)结合蜀道集团的业绩承诺为对多项资产净利润合并承诺的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30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业绩承诺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在收益法预测下未来业绩
情况、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情况等,披露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
1.业绩承诺资产(除投资性房地产外)的承诺金额计算过程及依据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相关
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资产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情况
1盐边公司85.11%
2盐源公司100.00%
3会东公司100.00%
4蜀兴公司53.42%
5铁投环联54.00%
6若羌同阳100.00%
7毛尔盖水电(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50.10%
注: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
易中甲方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即60%)。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对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90.00%,对应实缴出资比例为85.11%。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6年、2027年、2028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若本次交易在2026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将调整为2027年、2028年、2029年。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在收益法预测下,上述业绩承诺资产2026年至2029年的预测净利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31序号业绩承诺资产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盐边公司289.65308.24313.52285.42
2盐源公司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公司780.91461.481476.152472.86
4蜀兴公司1049.701269.001461.171569.83
5铁投环联2674.792693.763489.673795.18
6若羌同阳2780.753162.947394.227830.917毛尔盖水电(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1895.635947.815924.285147.26产组)
在上表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上,业绩承诺金额的计算过程具体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
根据上述计算过程,2026年至2029年,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金额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序置入业绩承诺资产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号比例
1盐边公司85.11%246.51262.33266.83242.91
2盐源公司100.00%3170.662508.666897.607863.96
3会东公司100.00%780.91461.481476.152472.86
4蜀兴公司53.42%560.75677.90780.56838.60
5铁投环联54.00%1444.381454.631884.422049.39
6若羌同阳100.00%2780.753162.947394.227830.917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50.10%949.712979.852968.062578.78关的资产组)
合计9933.6711507.7921667.8323877.41综上,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于2026年、2027年、
2028年承诺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33.67万元、11507.79万元、21667.83万元;
如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于2027年、2028年、2029年承
132诺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07.79万元、21667.83万元、23877.41万元。
2.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承诺金额计算过程及依据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对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的资产除前文列示资产外,还包括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持有的1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望仙场街1号的投资性房地产(产权证号:青羊国用(2005)第
3042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177409号)。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业绩承诺期与前文所述业绩承诺期保持一致。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该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2026年至2029年,该投资性房地产预测净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租赁收入(A) 54.40 55.54 55.54 57.02
运营成本(B) 13.43 13.64 13.64 12.71
净收益(C=A-B) 40.97 41.90 41.90 44.31
注: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运营成本包括管理费、
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加等;净收益为租赁收入减去运营成本。
综上,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2026年、
2027年、2028年承诺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97万元、41.90万元和
41.90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7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2027年、
2028年、2029年承诺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1.90万元、41.90万元和
44.31万元。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33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
并定价的资产明细;
2)核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各单项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在2026年至2029年
的净利润及净收益预测明细数据;
3)获取并查阅蜀道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核查业绩承诺期间的划分依据及承诺金额的约定条款;
4)查阅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司的章程,确认对各项业绩承诺资产的具体
持股比例;
5)查阅《重组报告书》。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业绩承诺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
在收益法预测下的未来业绩情况、蜀道清洁能源对各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持股情况、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
(二)列表披露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
评估的资产情况,是否全部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并作出补偿承诺
1.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资产情
况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本次交易中的置入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中部分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
134其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具体资产(除投资性房地产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置入比例账面值评估值交易对价
1盐边公司85.11%4000.005361.232737.65
2盐源公司100.00%53028.0053145.3431887.20
3会东公司100.00%21000.0022850.0013710.00
4蜀兴公司53.42%5296.7412850.274118.77
5铁投环联54.00%41949.1343328.3914038.36
6若羌同阳100.00%83379.0087585.3852551.23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
750.10%197917.27205164.0761672.32
产组)
合计406570.14430284.68180715.53
注:交易对价=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蜀道清洁
能源股权比例(即60%)。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面积投资性房地产名称建成时间账面值评估值
(㎡)
青羊区望仙场街1号百花商务楼4楼1号2005/6/30866.88151.17527.06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具体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资产简称产权证号账面值评估值交易对价号
1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武侯办公楼土地001303920926.0421076.9812646.19权第号
青羊区望仙场街1
2-1青羊国用(2005)第13854号地下车库层2.7616.004.81
65号、青羊国用(2005)第号
113855号、青羊国用青羊区望仙场街
3-1(2005)第13856号、青羊号地下车库层2.7616.004.81
66国用(2005)第13857号、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278907青羊区望仙场街1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号地下车库-1层12789103.0416.004.81号、成房权证监证
68号
字第1278912号、成房权证
5青羊区望仙场街1监证字第1278914号3.1716.304.90
号地下车库-1层
135序
资产简称产权证号账面值评估值交易对价号
83号
高新区天府二街
6139号1栋26层2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214.71270.8981.43
号(中国水电大厦权第0386025号
(四川)办公楼)高新区天府二街
7139号1栋18层2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240.54303.4891.23
号(中国水电大厦权第0385845号
(四川)办公楼)高新区天府二街
8139号1栋18层1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597.30753.57226.52
号(中国水电大厦权第0385841号
(四川)办公楼)
91885项原材料-316.84316.8499.82
10541项电子设备-146.24150.1745.45
合计22453.4022936.2413209.97
注:(1)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交易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2)对序号1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100%;对序号2-8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50.10%;(3)对序号9-
10资产而言,其构成明细以及相应置入比例以天健华衡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交易对方已就上述资产设置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并作出补偿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前述采用收益法以及市场法评估的资产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已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了业绩承诺、减值测试机制并作出了明确的补偿承诺。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确认资产基础法
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具体资产清单、评估值及交易对价;
1362)获取并查阅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核查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资产范围以及相关协议约定内容;
3)查阅《重组报告书》。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上市公司已披露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
估的具体资产情况。针对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作价的相关资产,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就相关资产设置了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并作出了补偿承诺。
(三)结合蜀道集团的业绩承诺为对多项资产净利润合并承诺的情况,补
充披露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中,对多项资产净利润进行合并承诺的情况详见“问题7”之
“(一)结合业绩承诺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在收益法预测下未来业绩情况、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情况等,披露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
1.合并进行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1)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性考量
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为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业绩承诺资产均为蜀道清洁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虽然业绩承诺涉及的各发电项目由不同子公司分别持有和运营,评估机构亦以相应法人主体为单位实施评估,但上市公司取得的是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权,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资产的经营成果最终均通过蜀道清洁能源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因此,以纳入业绩承诺范围的相关资产按置入比例
137合计后的净利润作为承诺指标,与上市公司实际取得和管理的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一致,能够更加完整地反映业绩承诺资产的整体盈利能力。
(2)符合清洁能源行业特点
纳入合并承诺范围的资产主要为分处不同区域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
新能源发电量受风速、有效风时、日照强度、利用小时数、区域消纳和限电情况
等因素影响,不同项目、不同区域及不同年度之间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合并进行业绩承诺,有助于客观反映业绩承诺资产组合的持续经营能力,避免单一项目因短期、局部自然资源波动而导致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业绩承诺资产组合整体经营表现。
(3)合并进行业绩承诺存在可参考案例
标的资产合并进行业绩承诺存在诸多上市公司可参考案例,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序上市公司交易概况主要业绩承诺安排进度号
业绩承诺方:华北电力;业绩承诺
龙源电力向华北电力购期:2022-2024年;业绩承诺方式:
买内蒙古新能源100%同一交易对方(华北电力)的下属
1 龙 源 电 力 已完001289.SZ 股权、山西洁能 100% 多个标的资产合并设置业绩承诺;( ) 100% 成股权、天津洁能 业绩承诺指标:标的资产扣除非经
股权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方:中船重工集团(上市中国海防向中船重工集公司控股股东)等6家补偿义务
团、七一五研究所等8人;业绩承诺期:2019-2021年;业
2 中 国 海 防 家主体,发行股份并支 已完600764.SH 绩承诺方式:针对同一交易对方的( ) 付现金购买海声科技、 成
标的公司合计进行业绩考核;业绩
辽海装备、杰瑞电子等
承诺指标:相关公司合计累积实现多家公司股权净利润数
江南化工向奥信香港等业绩承诺方:奥信香港;业绩承诺
3江南化工主体,发行股份购买北期:2021-2023年;业绩承诺指标:已完
(002226.SZ) 方矿服 49%股权、北方 标的公司北方矿服和北方矿投累计 成
矿服49%股权等实际净利润
综上所述,合并进行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
1382.合并进行业绩承诺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
造成影响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全部资产签署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设置了业绩承诺、减值测试机制并
作出了明确的补偿承诺,业绩承诺金额与评估口径一致;此外,合并进行业绩承诺主要是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性考量,符合清洁能源行业特点,亦存在可参考案例。
综上,合并进行业绩承诺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造成影响。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了解纳入业绩承
诺范围的各项资产的业务分布、区域特征及财务预测情况;
2)获取并查阅上市公司与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核查业绩承诺、减值测试与补偿承诺相关约定;
3)查询证券市场其他相关案例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蜀道集团对多项资产净利润进行合并承诺,主要是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性考量,符合清洁能源行业特点,亦存在可参考案例,具备合理性,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造成影响。
139八、《问询函》问题8、关于资产权属和经营合规性
申请文件显示:(1)蜀道清洁能源有22家下属企业。(2)截至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有11个,包含3个水电项目、1个风电项目、7个光伏项目。(3)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合计面积约为32885.32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
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占蜀道清洁能源实际建成使用的已取得以及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总面积的52.54%。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4宗实际占用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合计面积约为59804.04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占蜀道清洁能源实际占用的已取得以及尚未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的0.56%。(4)蜀道清洁能源证号为川
(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3039号的土地、毛尔盖公司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0002038号与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0002039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因融资用于抵押。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历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以及验资情况,是否存在股东实缴出资不到位的具体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形成原因及其影响,相关股东后续的实缴出资计划。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
房产用于融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2)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3)补充披露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规、完备。(4)补充披露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实际建设运营中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蜀道清洁能源和交易对方采取的
140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历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以及验资情况,是否存
在股东实缴出资不到位的具体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形成原因及其影响,相关股东后续的实缴出资计划
1.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历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以及验资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出资凭证及
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息网查询、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历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以及验资情况如下:
是否是否实公司名称设立及历次增资情形验资缴到位
2014年10月设立,注册资本50000万元
铁能电力否是
2018年2月,增资至130000万元
2016年11月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
铁投环联否是
2018年2月,增资至39739万元
2015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
盐源环联否是
2021年4月,增资至9200万元
盐源中为2015年5月设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否是
2021年11月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
2024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暨增资,乌鲁木齐卓运
若羌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将所持若羌同阳100%股权转让给特变否否
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
99216.31万元
盐源公司2024年1月设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否是
2004年11月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毛尔盖公司否是
2009年4月,增资至20000万元
会东公司2022年11月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否是巴郎河水电2005年10月设立,注册资本12000万元是是铁投康巴2017年2月设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否是
141是否是否实
公司名称设立及历次增资情形验资缴到位
盐边公司2023年1月设立,注册资本7000万元否否
2016年7月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
蜀兴公司否是
2017年11月,增资至10000万元
乌鲁木齐蜀清2024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否否蜀能众鑫2024年1月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否否哈密蜀清2024年11月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否是润储汇能2023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否是蜀清汇储2023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否是道孚公司2025年11月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否是阿坝县公司2025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否是黑水公司2026年4月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否否四川蜀兴益丰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2024年12月设立,出资额470万元否是(有限合伙)四川蜀能众城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2024年12月设立,出资额330万元否是(有限合伙)
注:2014年3月1日,公司法(2013修正)施行后,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设立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要求验资事项。
综上,巴郎河水电已履行出资验资程序;经蜀道清洁能源确认并结合其提供的出资凭证等资料,就毛尔盖公司而言,其系蜀道清洁能源于2023年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受限于客观历史原因,相关方暂无法获取受让前早期的验资情况,经蜀道清洁能源确认,其目前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针对其余未办理专项验资程序的标的企业,其股东出资行为符合现行《公司法》及认缴制的相关规定,未进行专项验资具备合理性,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存在股东实缴出资不到位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及其影响,相关股东后
续的实缴出资计划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出资凭证等
142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息网查询、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蜀道清
洁能源下属企业实缴出资情况、尚未实缴出资的原因及影响、股东后续实缴出资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未实缴原因及影响、股东后续实缴出资计划铁能电力130000130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铁投环联3973939739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盐源环联920092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盐源中为90009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在实缴期限内,未实缴原因是已到位资本金和匹配的银行贷款已经能满足目前工程项目建设
若羌同阳99216.3183379资金,且尚余银行贷款额度,暂不需要再出资本金。股东后续实缴出资计划为根据若羌同阳资金需求,再进行相关安排盐源公司2000020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毛尔盖公司2000020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会东公司1000010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巴郎河水电1200012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铁投康巴1000010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盐边公司70004700在实缴期限内,后续将按照公司需要实缴注册资本金蜀兴公司1000010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10000在实缴期限内,后续将按照公司需要实缴注册乌鲁木齐蜀清
资本金
1000210在实缴期限内,后续将按照公司需要实缴注册蜀能众鑫
资本金哈密蜀清5005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润储汇能1001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蜀清汇储1001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道孚公司50005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阿坝县公司1000100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10000在实缴期限内,后续将按照实缴计划拨付资本黑水公司
金四川蜀兴益丰企业管理合伙47047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企业(有限合
143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未实缴原因及影响、股东后续实缴出资计划
伙)四川蜀能众城企业管理合伙330330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企业(有限合伙)综上,若羌同阳、盐边公司、乌鲁木齐蜀清、蜀能众鑫、黑水公司相关股东未实缴出资完毕,但出资进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逾期情形。未实缴出资的原因主要为实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暂不会影响各公司正常经营,相关股东将按公司需求及出资计划及时履行出资义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实缴出资凭证、审计报告、书面确认函等资料;
2)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股东实缴
出资不到位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及后续的实缴出资计划。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若羌同阳、盐边公司、乌鲁木齐蜀清、蜀能众鑫、黑水公司相关股东未实缴
出资完毕,但出资进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逾期情形。未实缴出资的原因主要为实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暂不会影响各公司正常经营,相关股东将按公司需求及出资计划及时履行出资义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于融资的具体
144情况,是否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已抵押的房屋及土地的具体用途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土地与房产被抵押的情形,被抵押的土地与房产主要用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证载序不动产权证权权使用期权利利利具体用途号书号
人用途面积/㎡坐落面积/㎡限性性质质
川(2024)蜀道清洁蜀道
1成都市不动商服出清洁23141.17///2063.1.31能源新办
产权第用地让公大楼用能源
0013039号地
黑国用水电毛尔盖水
2(2013划10024847.)第(库09////电站库区
258拨号区)用地
毛尔盖水
川(2025)电站发电
3黑水县不动工业划88967.78黑水县其25604.09/设施设备
产权第用地拨龙坝乡他运行及办
0002038号公生活用
毛尔地、用房盖公司水电毛尔盖水黑国用
4(引划(2013)第502.83////电站引水
260水闸拨闸门设施号
门)用地毛尔盖水
川(2025)黑水县电站生态
5黑水县不动工业划74085.29双溜索其914.62/机组设施
产权第用地拨乡、麻他
0002039用地、用号窝乡
房
2.房屋及土地抵押具体情况
145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以
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房屋及土地抵押的原因、抵押时间、期限、金额、利率及债权人情况如下:
登记抵押2025年末借序不动产权证书利率抵押原因抵押期限金额(万款余额(万号号(%债权人)元)元)中国工商为蜀道清
川(2024)成银行股份
1 洁能源债 2024.09.05- LPR浮都市不动产权 2049.09.05 66000 17069.70 有限公司
第0013039务提供抵动利率号成都滨江押支行黑国用
2(2013)第
258号
川(2025)黑
3水县不动产权
第 0002038号 为毛尔盖 LPR 国家开发2008.12.30- 浮公司债务546800383700银行四川
黑国用2032.12.30动利率提供抵押省分行
4(2013)第
260号
川(2025)黑
5水县不动产权
第0002039号
3.上述融资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及其子公司毛尔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
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抵押担保的合理性企业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就融资行为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为企业融
资通常做法,同时也是为满足贷款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具有合理性。
(2)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
146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
面确认函,2024年和2025年末,蜀道清洁能源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09%、81.15%,蜀道清洁能源负债结构以非流动负债为主,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借款;蜀道清洁能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
别为90764.57万元、97319.21万元,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正,分别为
29795.11万元、47720.28万元。蜀道清洁能源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具有较强的
现金获取能力,流动性风险较小。
(3)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上述抵押房产、土地签署的相关协
议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续正常占有并使用该等抵押物。
(4)金融机构债权人对本次交易的确认2025年10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出具《四川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函》,确认:“贵司《四川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函》已收悉,就函中所述贵司股权结构变动事项我行无异议,相关股权结构变动不构成我行与贵司相关存续借款合同及其他合同(如有)的违反。”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具有合理性;蜀道清洁能源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协议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已确认对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动事项无异议,相关股权结构变动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与其签署的存续合同的违反。因此,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于融资不会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474.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
息查询记录;
2)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企业
信用报告等资料;
3)获取并查阅本次交易的《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具有
合理性;通过对蜀道清洁能源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的分析,蜀道清洁能源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协议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已确认对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动事项无异议,相关股权结构变动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与其签署的存续合同的违反。因此,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于融资不会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
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
展、预计办毕期限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相关房产报建文件或图纸资料
148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
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共14项,对应的评估值、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等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评估值公司名瑕疵资用途及对生产经营的重预计办毕期序号坐落位置(㎡(万相关权证办理进展称产类别要程度限
)元)已在固康定市孔玉定资产巴郎口水电站项目用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因涉及土地
1乡巴郎村39379房屋建地,对生产经营的重要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调规,暂无
(巴郎口水.00筑物中程度较高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法确定电站)评估法取得的土地和该项目巴郎河土地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水电已在固
康定市孔玉分错位,导致错位部分定资产华山沟水电站项目用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因涉及土地
2乡巴郎村2006.
(华山沟水30房屋建地,对生产经营的重要权,目前正在与当地政调规,暂无筑物中程度较高
电站)府协商解决方案法确定评估毛尔盖水电站 42万 KW 已取得《黑水县自然资黑水县知木包含在
3 8578. 水光互补项目热窝片区 源局关于毛尔盖水电站 2027年 6月林镇热窝片 89 资产组 升压站用地,对生产经 42万 KW水光互补项 底前
区中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目(升压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黑自然资函〔2023〕毛尔盖土地168号)、《建设项目公司 毛尔盖水电站 42万 KW包含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4黑水县慈坝9839.水光互补项目格窝片区2027年6月85资产组书》(用字第乡格窝片区升压站用地,对生产经中 5132282025XS0004533 底前营的重要程度较高号),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推进土地出让手续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220千伏特220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千伏特变同阳南风
5若羌同2281.房产变同阳南风402064.50
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2027年6月电汇集站用房,对生产阳许可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底前电汇集站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7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办理权属证书凉山州会东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6会东公2125.700.682026年12房产县野租乡老03升压站用房,对生产经地使用权,相关房产正司月底前
村村五组营的重要程度较高在补办报建手续康定市孔玉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因涉及调
7巴郎河乡巴郎村5325.4583.15属于生产用房,对生产房产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规,暂无法
水电(巴郎口水31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确定
电站)
7根据2025年2月9日若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项目用地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
用地范围外,因此不涉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9面积评估值
公司名瑕疵资用途及对生产经营的重预计办毕期序号坐落位置(㎡(万相关权证办理进展称产类别要程度限
)元)康定市孔玉因涉及调
8乡巴郎村6797.723033.69
属于生产用房,对生产规,暂无法(华山沟水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确定
电站)康定市姑咱积极沟通
93422.镇银河路二591319.34
员工宿舍,对生产经营正在补办报建手续中,暂无法段446没有重要影响号确认包含在
101223.升压站用地,对生产经2027年6月热窝片区11资产组营的重要程度较高
中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底前毛尔盖
房产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公司包含在
111342.升压站用地,对生产经
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2027年6月格窝片区52资产组营的重要程度较高底前中蜀香储能电站配套用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方
12润储汇彭州市濛阳1376.960.32房,用于运营运维人员式取得使用权,待完善2027年12房产
能街道泉沟村00现场办公和生活,对生土地取得手续后补办报月底前产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建手续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包含在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
13盐源公8059.2026年12房产盐源县74土建工目升压站用房,对生产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司8月底前程中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许可,待完成竣工验
收后办理权属证书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蜀宁储能电站配套用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包含在
14蜀清汇叙永县正东房产931.90房,用于运营运维人员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2027年6月土建工
储镇西湖村现场办公和生活,对生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底前程中
产经营的重要程度较高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权属证书
2.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费用承担方式
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针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其后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该等费用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
8根据2025年5月20日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03.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1)相关权证尚未办理的原因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权瑕疵资产尚未办理权证的原因主要包括:*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导致合法取得的土地和项目实际
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该事项非所涉公司主观过错导致,但使得对其目前实际占有和使用的部分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划、
选址、报批、征收、出让等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权属证书的时间较长,受制于行业特点,光伏电站运营主体自取得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到要求并网发电的时间间隔较短,故存在部分光伏电站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甚至并网发电后再将永久性建筑所占用土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划、选址、报批、征收、出让等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时间较长,导致房产报建报批手续的办理受到一定影响。
(2)相关权证办理的进展如本题第1小问“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部分披露的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及预计办毕期限,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持续且积极地推进瑕疵资产的权证办理工作。
(3)相关主管部门就尚未取得权证的土地、房产出具的情况说明
就第1项巴郎口水电站及第2项华山沟水电站用地情况,康定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10月9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知悉,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使得巴郎河公司及其下属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项目正在使用的部分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我局将支持巴郎河
151公司在选址可行及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完善必要手续、妥善解决该等
土地和建筑物瑕疵事宜。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巴郎河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就第 3项及第 4项的毛尔盖水电站 42万 KW水光互补项目热窝片区升压站、
格窝片区升压站用地情况,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9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全力支持毛尔盖公司尽快完成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办理,在完成用地预审手续后支持毛尔盖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得毛尔盖光伏电站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依规完善地上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2565.63平方米)的规划建设手续。”
就第5项房产建设情况,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5年8月29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将全力支持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其继续使用和办理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6项房产建设情况,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5年8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将依法督促和支持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建筑物(建筑面积2125.03平方米)的施工许可证,并支持后续竣工验收等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2)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7项、第8项、第9项房产建设情况,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年9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根据贵单位提供的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内容反馈,你公司及其下属的巴郎口水电站和华山沟水电站内的房屋建筑质量合格;未存在安全隐患;可以继续使用。”
就第10项、第11项房产建设情况,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5年
1529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支持毛尔盖公司尽快依法依规完善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2565.63平方米)的报建
手续并完成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毛尔盖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12项房产建设情况,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5年9月24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我局知悉并认可彭州市永定桥 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成并使用建筑面积为1376平方米的房屋用于该项目生产、办公等,我局将全力支持润储汇能办理和完善房屋报建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自
2025年1月15日至今,润储汇能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13项房产建设情况,盐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6年1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盐源牦牛坪光伏电站,我局在收到盐源公司相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盐源公司尽快完成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8059.74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目前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盐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14项房产建设情况,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6年2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震东储能电站项目,我局在收到蜀清汇储相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蜀清汇储尽快完成震东储能电站项目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931.90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蜀清汇储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持续且积极地推进瑕疵资产的权证办理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均已在情况说明中对瑕疵资产情况进行了确认并说明将支持相关主体的权证办理工作,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此,在蜀道清洁
153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完善权证办理所需的各项前置手续后,相关权证办理进展不存在法律障碍。
4.存在产权瑕疵资产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的说明及经本所律师访谈评估师,关于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评估方法情况如下:
序公司名瑕疵资产面积评估方
坐落位置评估值(万元)
号称类别(㎡)法
1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巴郎口水电站)39379.00已在固定资产房屋建
巴郎河筑物中评估资产基土地
水电已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础法2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华山沟水电站)2006.30筑物中评估
3毛尔盖黑水县知木林镇热窝片区8578.89包含在资产组中资产基
土地
4公司黑水县慈坝乡格窝片区9839.85包含在资产组中础法
5若羌同房产220千伏特变同阳南风电汇集站2281.402064.50收益法
阳
6会东公房产凉山州会东县野租乡老村村五组2125.03700.68收益法
司
7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巴郎口水电站)5325.314583.15
8巴郎河资产基房产康定市孔玉乡巴郎村(华山沟水电站)6797.723033.69
水电础法
9康定市姑咱镇银河路二段446号3422.591319.34
10毛尔盖热窝片区1223.11包含在资产组中资产基
房产
11公司格窝片区1342.52包含在资产组中础法
12润储汇资产基房产彭州市濛阳街道泉沟村1376.00960.32
能础法
13盐源公房产盐源县8059.74包含在土建工程中收益法
司
14蜀清汇房产叙永县正东镇西湖村931.90资产基包含在土建工程中
储础法
针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其后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该等费用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
结合上述评估方法的具体测算,解决资产权属瑕疵涉及的大额性支出主要集
154中于毛尔盖公司,其未来履行土地出让程序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已纳入资本性支
出预测中予以考虑;巴郎河水电涉及的相关土地则已合并至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进行评估。剩余瑕疵资产均为房屋,预计后期解决相关权属瑕疵费用仅为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金额较小。本次评估报告已对产权瑕疵资产作出关键性假设及前提,即对存在产权瑕疵或者权属资料不完善的房屋建筑物,假设其产权的完备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针对存在产权瑕疵资产可能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蜀道清洁能源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全力支持并协助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
向第三方追偿的,蜀道集团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该等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瑕疵资产用途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
2)核查瑕疵资产的报建文件、图纸资料等;
3)查阅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的说明并访谈评估师;
1554)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产权瑕疵资产完善产权手续所需支
出的费用承担方式;
5)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产生产权瑕疵资产的具体原因;
6)获取并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产权瑕疵资产
出具的情况说明;
7)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书面承诺函。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存在产权瑕疵资产共14项,除巴郎河水电位于康定市姑咱镇银河路二段446号的房产属于员工宿舍,对生产经营没有重要影响外,其余均为对生产经营重要程度较高的用地、用房;针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其后续办理相关手续及产权证书产生相关费用主要系支付土地出让金、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费用,该等费用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在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合规办理取得土
地、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的前置手续后,权属证书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针对存在产权瑕疵资产可能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蜀道清洁能源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函,该等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补充披露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
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规、完备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发改委备案文件、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环评批
复及环保验收等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已建的控股发电项
156目有9个,包含3个水电项目、1个风电项目、5个光伏项目;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有2个,均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控股发电项目有5个(未包含2个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问题10、关于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包含2个风电项目、3个光伏项目,前述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如下:
1.已建的控股发电项目
(1)巴郎口水电站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巴郎河水电就巴郎口水电站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批复机尚需获得程序印发时间文件名称关文件四川省发改《关于甘孜州康定县巴郎沟流域巴郎口水立发展和委核2007.04.11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无项改革委准[2007]122号)员会四川省环评2006.04.28《关于对甘孜州巴郎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环境保批复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180无号)环护局保四川省环评2016.02.29《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环境保无验收见》(川环验[2016]028号)护厅康定市
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自然资
权第0001011无号)源局
土地使用权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法取得的土地和该项目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导致错位部分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方案。具体情况详见“问题8、
(三)、1、”之序号1。
(2)华山沟水电站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巴郎河水电就华山沟水电站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57尚需获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文件名称得文件发改四川省发立2007.05.29《关于甘孜州康定县巴郎沟流域华山沟水电站委核展和改革项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07]260无号)准委员会环评四川省环2006.10.12《关于对康定县华山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无环批复境保护局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180号)
保环评四川省环2016.02.29《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验收境保护厅(川环验[2016]027无号)
康定市自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然资源局0001012无号)
康定市自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无然资源局0001013号)
康定市自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无然资源局0001014号)土地使用权
康定市自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第然资源局0001015无号)
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法取得的土地和该项目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导致错位部分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方案。具体情况详见“问题8、(三)、
1、”之序号2。
(3)毛尔盖水电站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毛尔盖公司就毛尔盖水电站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印发时间/公尚需获程序批复机关文件名称示时间得文件国家发展《关于四川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项目核准和改革委/9无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424号)员会立发改委项核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四川省发
2007.05.29展改革委关于四川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项展和改革无目核准的批复〉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委员会〔2008〕76号)环环评批国家环境2007.08.01《关于四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无
9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与日期重合,无法识别详细日期。
158保复保护总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
318号)
环评验
收(自自主验收并公示主验
收)
黑水县人2013.12.31国有土地使用证(黑国用(2013)第258无民政府号)
黑水县国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土资源局权第0002038无号)土地使用权
黑水县人2024.06.14国有土地使用证(黑国用(2013)第260无民政府号)
黑水县国2024.06.14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无土资源局权第0002039号)
(4)新疆若羌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若羌同阳就新疆若羌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获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文件名称得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增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发展和改革委2022.09.07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市场化并网新能无源项目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员会能源〔2022〕465号)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2022.12.1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巴州需加快建无发改设新能源项目清单的函》立员会委核项准《关于特变电工若羌河100万千瓦风电及巴州发展和改革2024.04.03配套储能项目巴州罗布庄220千伏升压汇无委员会集站核准的批复》(巴发改项目〔2024〕103号)《关于特变电工若羌河100万千瓦风电及巴州发展和改革2024.04.03配套储能项目巴州罗布庄北220千伏升压无委员会汇集站核准的批复》(巴发改项目1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载明:“纳入此次清单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视同备案”。
159〔2024〕104号)《关于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100万千瓦环评
巴州生态环境局2022.12.09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无环批复批复》(巴环评价函〔2022〕281号)保环评自主验收并公示验收
若羌县自然资源2025.12.12不动产权证书(新(2025)若羌县不动局产权第0001333无号)
土地使用若羌县自然资源2025.12.12不动产权证书(新(2025)若羌县不动权局产权第0001332无号)
若羌县自然资源2025.12.12不动产权证书(新(2025)若羌县不动无局产权第0001331号)
(5)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盐源中为就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批复机尚需获程序印发时间文件名称关得文件四川省立发改委发展和2015.05.1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项核准改革委资备[510000150514011]0030无号)员会四川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盐源县白乌 50MWp环评批环境保2015.07.10光伏电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无
环复护厅(川环审批〔2015〕360号)保环评验自主验收并公示11收承租村民、村委会土地共计81处,不涉及自有土地,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土地使用权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6)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盐源环联就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需取得和
11于2018年8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完成自主环评验收,该验收工作信息
均在“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www.sctndl.com”上予以公示。因网站现已关闭,无法提供网站公示截图。
160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获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文件名称得文件发改四川省发立2015.12.3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委核展和改革无项投资备[51000015123101]0082号)准委员会《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凉山州盐源县环评 凉山州环 2016.04.08 白乌光伏电站 50MWp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 无环批复境保护局报告表的批复》(凉环建审[2016]29号)保环评自主验收并公示12验收承租村民土地共计69处,不涉及自有土地,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土地使用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
权“(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7)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会东公司就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
批复机印发时间/公程序文件名称获得关示时间文件四川省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立发改委核
展和改革 2022.11.11 资备[2211-510000-04-01-722848]FGQB-2833 无项准委员会号)凉山彝族《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凉山州会东县1#地环评批复 自治州生 2023.02.28 块 200MW光伏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无环态环境局表的批复》(凉环建审〔2023〕6号)保环评验收
(自主验自主验收并公示收)
会东县自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会东县不动产权
土地使用权2025.12.25无然资源局第0004007号)
12于2018年8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完成自主环评验收,该验收工作信息
均在“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www.sctndl.com”上予以公示。因网站现已关闭,无法提供网站公示截图。
161承租林业站、村民委员会土地共计9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
“(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8)毛尔盖光伏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毛尔盖公司就毛尔盖光伏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
印发时间/公示程序批复机关文件名称获得时间文件发改四川省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立
委核 展和改革 2023.05.05 投资备[2305-510000-04-01-823343]FGQB- 无项准委员会0883号)阿坝藏族《关于四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环评羌族自治2023.10.09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州环审批无环批复州生态环〔2023〕48号)保境局环评自主验收并公示验收
承租林业站、村民委员会土地共计7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披露;已取得《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毛尔盖水电站 42万 KW水土地使用光互补项目(升压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黑自然资函〔2023〕168权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5132282025XS0004533号),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推进土地出让手续,具体情况详见“问题8、
(三)、1、”之序号3-4。
(9)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盐源公司就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
印发时间/公程序批复机关文件名称获得示时间文件发改四川省发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立
委核 和改革委员 2024.02.08 资备[2402-510000-04-01-555814]FGQB-0172 无项准会号)162凉山彝族自《关于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环评治州生态环2024.07.25响报告表的批复》(凉环建审〔2024〕27无环批复境局号)保环评
自主验收,仍在验收中验收
盐源县自然2025.09.25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盐源县不动产权资源局第0007407无号)
盐源县自然2025.09.25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盐源县不动产权资源局第0007406无号)土地使用
权盐源县自然2025.09.25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盐源县不动产权无资源局第0007408号)
承租镇人民政府、畜牧场土地共计3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2.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
(1)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兴公司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公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文件发改
蜀兴公司已取得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共计134处,批复单立项委核
位为包括但不限于各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等。
准环评蜀兴公司已完成的建设环境影响备案共计130处。
批复环保环评无需验收验收
承租的32处主要为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
隧道洞口、匝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土地使用权场所,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2)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盐边公司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
163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批复机关印发时间/公示时间文件名称尚需获得文件
发改委盐边公司已取得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共计12处,批复单立项核准位为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环评批盐边公司已完成的建设环境影响备案共计12处。
复环保环评验无需验收收
承租的41处主要为村民、当地事业单位等的建筑物屋顶、部分空地及附属
配套设施用地场所,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土地使用权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3.拟建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拟建2个控股风电项目分别为普格县东山风电项目及普格县乌科梁子风电项目;拟建3个控股光伏项目分别为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二期)、布拖县2#地块光伏项目及黑水仁恩塘(5号场址部分)25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除黑水仁恩塘(5号场址部分)25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外,前述拟建项目仅完成法人确认,尚未进入发改备案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法人优选确认文件及具体内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四川省能源局于2025年8+200月22日出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阿坝县“光热”万千瓦关于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法人确认
项目(二期)有关意见的函》,确认蜀道清洁能源为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的法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四川省能源局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关于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等3个光伏黑水仁恩塘(5号场址部分)发电项目法人确认有关意见的函》,确认黑水仁恩塘
25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5号场址部分)25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法项目人为蜀道清洁能源。目前已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607-510000-04-01-
296198]FGQB-1226号)普格县东山风电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5月6日出具《布拖普格县乌科梁子风电项目县2#地块光伏、雷波县1#地块光伏、普格县东山和乌
164科梁子二期风电、布拖县九都风电、昭觉县美甘风电项布拖县2#地块光伏项目目法人优选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为蜀道清洁能源以总分91.86排名第一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拟建项目,除黑水仁恩塘(5号场址部分)25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外,其余拟建项目已完成法人确认,但尚未进入发改备案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除“问题8、(三)、1、”之序号1-4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
使用权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已建、在建发电项目已履行必要的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相关程序合规、完备。
4.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发改委备案文件、不动产权证、租赁协
议、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等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
3)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拟建项目,除黑水仁恩塘(5号场址部分)25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外,其余拟建项目已完成法人确认,但尚未进入发改备案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除“问题8、(三)、1、”之序号1-4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已建、在建发电项目已履行必要的立项、
165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相关程序合规、完备。
(五)补充披露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实际建设运营中是否
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蜀道清洁能源和交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1.补充披露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实际建设运营中是否存在
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根据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相关房产报建文件或图纸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瑕疵序公司面积预计办资产坐落位置相关权证办理进展违规情形
号名称(㎡)毕期限类别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2026年
1会东凉山州会东县野房产2125.03地使用权,待完善报建12月底未批先建
公司租乡老村村五组手续前康定市孔玉乡巴因涉及调2郎村(巴郎口水5325.31规,暂无未批先建电站)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法确定
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巴郎康定市孔玉乡巴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因涉及调3河水房产郎村(华山沟水6797.72规,暂无未批先建电电站)法确定积极沟通
4康定市姑咱镇银3422.59正在补办报建手续中,暂无未批先建
河路二段446号法确定
51223.112027年6毛尔热窝片区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未批先建月底前
盖公房产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
6司格窝片区1342.52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2027年6未批先建
月底前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方2027年
7润储彭州市濛阳街道房产1376.00式取得使用权,待完善12月底未批先建
汇能泉沟村土地取得手续后补办报前建手续
166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2026年
8盐源8059.74未竣工验收房产盐源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12月底
公司即投入使用
许可13,待完成竣工验收前后办理权属证书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
9蜀清叙永县正东镇西931.90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2027年6未竣工验收房产
汇储湖村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月底前即投入使用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权属证书
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https : //rmfygg.court.gov.cn ) 、 12309 中 国 检 察 网 ( 网 址 : https ://www.12309.gov.cn)等公开信息以及访谈蜀道清洁能源内控审计法务部负责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上述第1项违规情形,2026年6月16日,会东县水利局对会东公司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凉东水罚决字[2026]11号);2026年6月22日,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会东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住建罚〔2026〕第006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被处罚处罚书文号处罚内容处罚机关处罚日期号主体
凉山州会东县 1#地块 200MW 光伏项
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1川凉东水罚决2026年6[2026]11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会东县水利局字号月16日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
会东公定,会东公司被处以罚款41万元。
司 凉山州会东县 1#地块 200MW 光伏项
东住建罚目房屋建筑部分,在未依法取得建筑
22026会东县住房和2026年6〔〕第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
0064城乡建设局月22日号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主体完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13根据2025年5月20日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67序被处罚
处罚书文号处罚内容处罚机关处罚日期号主体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会东公司被处以罚款4.6589万元。
2.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蜀道清洁能源和交
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1)原因及合理性
*建设周期相关政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备案机关可视需要组织核查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及时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延期开工】规定:“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备案信息管理】规定:“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前款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对其中属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信息准确性的,备案机关可以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168*审批周期长
新能源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
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农用地转用审
自然资源部门批、土地征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水利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洪水影响评价
林业/草原部门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同意书住建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力部门电网接入消纳意见
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军事设施、地质灾其他
害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补贴退坡、电价政策催生抢装时间政策文件具体规定核心机制2017《关于调整2016年备案
7光伏发电陆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项目未在此年
1上风电标杆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前并网,执月
上网电价的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行2017年新日通知》电价
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关于20182018年前备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
12018年光案项目未在年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
1伏发电项目此前并网,月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
价格政策的执行2018年日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通知》新电价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
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 0.05元,I类、II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
0.6元、0.7元(含税)。5月31日前2018《关于2018(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备案的户用年光年5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分布式,6
31伏发电有关月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月30日前并
事项的通
日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网保持原补知》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贴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
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169《关于
20212021年新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此后新备案年8能源上网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面平月1价政策有关“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价,无中央日事项的通网。补贴知》
第五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
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此前并网可
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全额上网,2025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此后一般工《分布式光
1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商业分布式年伏发电开发
17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光伏及大型月建设管理办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工商业分布日法》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式光伏只能场。自发自用/余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电上网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五)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
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
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2)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关于深化政策保障期限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
2025新能源上网此前并网锁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1电价市场化年2025年6月1定固定电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1)
27改革促进新价,此后全月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
能源高质量面市场化交日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发展的通易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知》
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
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
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
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要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
(2)机制电价,由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
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
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170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
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
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3)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结合上述规定,新能源发电行业受制于其行业特点,蜀道清洁能源自取得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到要求并网发电的时间间隔较短,因此在客观上留给项目建设的周期较短;且鉴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划、选址、报批、征收、出让等
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权属证书的时间较长,客观上存在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因素;此外,基于补贴退坡、电价政策变化,导致企业必须在特定时间前并网,否则将损失巨额补贴或面临电价下调。因此,新能源发电行业中也相对普遍存在未批先建、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
(2)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未组织竣工验收但擅自交付使用,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该等规定,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司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不符合规定,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3)蜀道清洁能源和交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蜀道清洁能源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
171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持续且积极地推进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的瑕疵资产的权证办理工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已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并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就第1项违规情形,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5年8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将依法督促和支持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建筑物(建筑面积2125.03平方米)的施工许可证,并支持后续竣工验收等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2)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2、3项违规情形,康定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10月9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知悉,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使得巴郎河公司及其下属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项目正在使用的部分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我局将支持巴郎河公司在选址可行及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完善必要手续、妥善解决该等土地和建筑物瑕疵事宜。自
2023年1月1日至今,巴郎河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2-4项违规情形,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5年9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根据贵单位提供的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内容反馈,你公司及其下属的巴郎口水电站和华山沟水电站内的房屋建筑质量合格;未存在安全隐患;可以继续使用。”
就第5、6项违规情形,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9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全力支持毛尔盖公司尽快完成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办理,在完成用地预审手续后支持毛尔盖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172得毛尔盖光伏电站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依规完善地上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2565.63平方米)的规划建设手续。”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5年9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支持毛尔盖公司尽快依法依规完善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2565.63平方米)的
报建手续并完成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毛尔盖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7项违规情形,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5年9月24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我局知悉并认可彭州市永定桥 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成并使用建筑面积为1376平方米的房屋用于该项目生产、办公等,我局将全力支持润储汇能办理和完善房屋报建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自
2025年1月15日至今,润储汇能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8项违规情形,盐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6年1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盐源牦牛坪光伏电站,我局在收到盐源公司相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盐源公司尽快完成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
8059.74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目前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盐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9项违规情形,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6年2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震东储能电站项目,我局在收到蜀清汇储相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蜀清汇储尽快完成震东储能电站项目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931.90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蜀清汇储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就会东公司受到的第1项行政处罚,会东县水利局已于2026年7月8日出
173具情况说明,确认:“(1)会东公司已于2026年6月17日积极足额缴纳处罚款项;(2)会东公司积极配合整改,且保证将尽快完成在四川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施设验收的备案工作;(3)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为会东公司的首次违法,会东公司项目运行以来,未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其未验先投的行为未造成任何社会负面影响和危害等后果;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就会东公司受到的第2项行政处罚,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6年
7月13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7月3日积极足额缴纳处罚款项;(2)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整改,正在积极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为会东公司的首次违法,社会危害程度轻微,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蜀道集团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本公司承诺将全力支持并协助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本公司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综上,蜀道清洁能源及蜀道集团均就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采取了具体措施,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虽然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实际建设运营中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但具备相关原因及合理性,且蜀道清洁能源和蜀道集团均采
174取了相关具体措施安排,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相关瑕疵房产的报建文件或图纸资料;
2)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实际建设运营中是否存在未取得相
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及其发生的原因;
3)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4)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网络核查;
5)访谈蜀道清洁能源内控审计法务部负责人,了解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虽然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实际建设运营中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但具备相关原因及合理性,且蜀道清洁能源和蜀道集团均采取了相关具体措施安排,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175九、《问询函》问题9、关于同业竞争
申请文件显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磁浮和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资产并置入清洁能源业务资产。蜀道清洁能源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从事水力发电业务的主体为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风力发电业务的主体为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光伏发电业务的主体为吐鲁番恒
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前述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的主体构成同业竞争。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蜀道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
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群体等情况,论证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2)结合蜀道集团及其控制主体主营业务情况、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
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以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论证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3)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蜀道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群体等情况,论证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蜀道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群体等情况根据蜀道集团提供的本次交易未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所涉项目公司
的2025年审计报告及《重组报告书》,报告期末,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如下:
176单位:万千瓦、万元
经营业绩发电装机规模公司项目名称(权益装2025年营2025年2025年净客户群体名称类型
机)业收入毛利利润唐山海泰新能科技国家电网恒晟股份有限光伏
+1008207.256011.99-9542.86有限公司电力公司光热(含其下光伏一体属公司)化项目
木苏沟二0.6国家电网黑水级水电站
水电369.8660.3711.64有限公司天源木苏沟一(含其下0.64级水电站属公司)国家电网
双滩水电2.81有限公司
站(含其下鑫巴属公司)
河公水电3641.22476.36-1413.22国家电网司
风滩水电2.32有限公司
站(含其下属公司)国家电网丹巴关州水电
水电248.718.711.67有限公司富能站(含其下属公司)四川省汉国家电网汉源源县清溪
风电4.752243.64-289.87-1947.53有限公司铁能风电场项(含其下目属公司)
合计135.1214470.686267.55-12890.30
2.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根据蜀道集团提供的本次交易未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所涉项目公司
的2025年审计报告、《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重组报告书》及蜀道集团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从发电类型而言,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包含5个水电项目、1个风电项目、1个光伏项目;在本次
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业务资产包含3个水电项目、1
个风电项目、7个光伏项目,就发电类型而言存在一定相似情况。
177从装机规模而言,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合计135.12万千瓦;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已投运及在建控股发
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合计254.26万千瓦,已投运及在建参股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合计285.42万千瓦。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占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已投运及在建发电
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的比例为25.04%,未注入主体整体装机容量较小。
从经营业绩而言,2025年度,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营业收入合计14470.68万元,毛利6267.55万元;上市公司(备考)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15123.04万元,毛利79208.48万元,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占上市公司(备考)对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6.73%和7.91%,比例较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
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第一点“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者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毛利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之规定,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不构成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从客户群体而言,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行业规定,发电公司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变化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开、停发电设备,调整功率和电压,不得拒绝、拖延执行调度指令。电网公司根据公平调度原则以及区域电力需求等客观因素决定不同类型电厂上网电量的分配和调度。电网公司在调度过程中综合多种因素考量,相对独立地安排各种发电类型企业发电上网和完成销售。发电公司自身在电力市场销售环节无法影响电网调度管理,因此也无法自行调剂电量供应和销售。受电力调度特征影响,即使不同发电公司销售至相同客户的电力产品,由于时间、电量、对电网的影响等因素存在差异,也不具有替代性和竞争性,不构成同业竞争。因
178此,发电业务的直接客户群体基本均为电网,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给终端客户,在
客户方面不存在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和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间就发电类型存在相似性,但基于未注入主体整体装机容量较小、收入及毛利占比较小、客户群体方面也不存在竞争,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蜀道集团了解其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群体等情况;
2)获取并查阅蜀道集团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3)获取并查阅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的2025年度审
计报告;
4)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重组报告书》。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和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间就发电类型存在相似性,但基于未注入主体整体装机容量较小、收入及毛利占比较小、客户群体方面也不存在竞争,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79(二)结合蜀道集团及其控制主体主营业务情况、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
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以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论证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
源发电业务情况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前,新筑股份主营业务形成“轨道交通+桥梁功能部件+光伏发电”三大板块并存的格局。桥梁功能部件以及轨道交通业务中的磁浮业务将在本次交易中置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为城轨车辆造修业务。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为购售电业务及代建业务,购售电业务主要为在售电侧市场主体目录的公司,向电厂采购电量,向有入市条件的工、商业体售电,赚取中间差价;代建业务主要为受业主方委托,为业主提供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信息、合同计量、费用控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不实际参与施工。
2.存在相同业务的具体情况
经蜀道集团确认,蜀道集团及其他控制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蜀道集团下属的四川蜀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四川
路桥等公司涉及开展少量代建业务,但代建业务规模小、相关收入或毛利不高,且代建业务不构成该等主体的核心主营业务。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并经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代建业务不属于蜀道清洁能源的核心主业,报告期内开展的代建业务主要发生在阿坝州和甘孜州相关区域,代建业务不会作为蜀道清洁能源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
180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及拟置入资产非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为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及代建业务,其中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虽下属个别公司开展代建业务,但其代建业务规模小、相关收入或毛利不高且代建业务均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或蜀道集团该等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主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重组报告书》;
2)向上市公司了解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具体情况;
3)向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访谈了解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
具体情况并获取、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4)获取并查阅蜀道集团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以确认蜀道集团及其控制主体
是否存在经营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
电业务主要为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及代建业务,其中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虽下属个别公司开展代建业务,但其代建业务规模小、相关收入或毛利不高且代建业务均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或蜀道集团该等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主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
181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是否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新增投资,除非系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特殊原因导致,或属于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2、关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
182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
诺函出具后5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上述承诺替代本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已基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上述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蜀道清洁能源已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相关发电业务资产,相关承诺、协议真实有效。
2.相关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五条规定: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第六条规定:“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的具体事项;(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
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四)履行承
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第七条规定:“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十
183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其作出的承诺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存在根据目前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包含的内容齐备。
新筑股份已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同日,新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新筑股份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存在根据目前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包含的内容齐备,已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2)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3)对上市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函的184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进行网络核查。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蜀道清洁能源已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相关发电业务资产,相关承诺、协议真实有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存在根据目前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包含的内容齐备,已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185十、《问询函》问题10、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不超过280000.00万元,主要用于阿坝县“光热+”一期100万千瓦项目、道孚230万光伏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2)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法人为蜀道清洁能源、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
(3)阿坝县“光热+”一期100万千瓦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5.99%;道孚230万光伏项目中,道孚县亚日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项目资
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83%;道孚县格哈普一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项目
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61%;道孚县龚吕二期13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项目
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51%。(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包含基本预备费和其他费用。(5)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7.56万元、资产负债率68.74%、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6)截至2025年末,拟置入资产部分发电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根据备考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报告期末的负债合计为278.46亿元,其中长期借款183.53亿元,
2025年度利息费用为5.34亿元。报告期各期,拟置入资产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
别为55.29亿元和33.96亿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募集资金金额需求的确定依据与具体投向安排,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闲置的风险。(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取得所需全部审批文件、项目用地。(3)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否对前述实施主体等比例出资以及其合理性。(4)结合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相关政策、募投项目预计上网电量、相关地区用电需求等,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电力消纳的可行性以及具体措施。(5)补充说明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的合理性,并对主要预测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6)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募投项目中预备费等金额,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186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请根据《26号准则》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资金用途、拟置入资产控股参股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后续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现有发电项目的经营情
况、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未来资金需求、
相关地区电力市场情况、新能源相关政策情况等,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现有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储备是否具备充分的资源同时开展多项投资项目、是否
足以支撑募投项目顺利落地,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纳新增发电量,开展募投项目对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流动性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并进一步审慎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说明事项(2)(3)(6)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五十六、五
十七项的规定完整披露对募集配套资金等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取得所需全部审批文件、项目用地
1.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审批文件、项目用地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募投项目为阿坝县“光热+”一期100万千瓦项目及道孚230万光伏项目。其中,道孚230万光伏项目由龚吕二期130万千瓦项目、格哈普一期50万千瓦项目以及甘孜道孚亚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又称:道孚亚日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组成。
募投项目开工前所需取得的审批文件包括: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募投
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募投项目开工所需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募投项目开工前所需取得的审批文件及其出具的书
187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龚吕二期130万千瓦项目及格哈普一
期50万千瓦项目已完成法人优选但尚未完成项目备案;已完成项目备案且在持
续推进的募投项目为阿坝县“光热+”一期100万千瓦项目及甘孜道孚亚日二期光伏
发电项目,募投项目取得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所环评需许
项目项目备案表土地使用权批复可、资质等
(1)升压站尚未开工建设,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将按计划逐步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阿坝县(2)就光伏阵列所需使用的土地,阿坝县“光热员会出具的《四川省正常
公司已在各土地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的未到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推一期见证下,分别与阿坝县安羌镇安羌村村民工阶100进,万案表》(川投资备委员会、阿坝县安羌镇哇多村村民委员段,尚[2512-510000-04-01-正在
千瓦项 685489]FGQB-2904 会、阿坝县麦尔玛镇兰措玛村村民委员 未办理办理目
号)会、阿坝县麦昆乡草原村村民委员会签署
阿坝州阿坝麦昆“光热+光伏”一体化发电示
范项目(一期)草地租赁协议(1)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书》 ( 用字 第 5133262026XS0031616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号),其他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将按计划逐道孚亚员会出具的《四川省正常步落实;未到施日二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推50(2)就光伏阵列所需使用的土地,道孚公工阶万案表》(川投资备进,司已在道孚县色卡乡人民政府的见证下与段,尚千瓦光[2602-510000-04-01-正在
498947]FGQB-0285 道孚县色卡乡农牧村村民委员会、道孚县 未办理伏项目 办理
色卡乡扎瓦村村民委员会签署道孚县亚日
号)
二期(3号场址部分)50万千瓦光伏项目草地租赁协议
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总体符合项目所在地的规划产业相关要求,预计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障碍,上述项目预计于2026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
龚吕二期130万千瓦项目及格哈普一期50万千瓦项目已完成的法人优选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法人优选具体情况龚吕二期130万千瓦2025年9月5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甘孜州道项目孚龚吕二期等5个光伏项目法人优选评审结果公示》,经法人优选评审,蜀道清洁能源中选道孚县亚日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格哈普一期50格哈普一期
18850万千瓦万千瓦光伏项目与道孚县龚吕二期130万千瓦光伏项目;
项目
2025年10月3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出具
《关于道孚县龚吕二期等11个光伏项目法人确认有关意见的函》,原则同意道孚县龚吕二期130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亚日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
目、道孚县格哈普一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为蜀道清洁能源;
因此,该等项目取得备案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其现所处阶段所需的全部审批文件、项目用地协议,就目前已取得的立项文件(项目备案表)不存在超过有效期的情形,项目实施前公司尚需取得的文件预计不存在障碍。
如上所述,本所律师已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中第57项“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要求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予以落实。
2.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重组报告书》;
2)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并获取、查阅
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3)获取并查阅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其现所处阶段所需的全部审批文件、项目用地协议,就目前已取得的立项文件(项目备案证)不存在超过有效期的情形,项目实施前公司尚需取得的文件预计不存在障碍。
189(二)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中广核风电有限
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否对前述实施主体等比例出资以及其合理性
1.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归属于蜀道清洁能源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提供的阿坝县公司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及其出具的书面确
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企业信息网查询,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阿坝县公司,蜀道清洁能源对阿坝县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具体依据如下:
(1)拥有控股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阿坝县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蜀道清洁能源55.00
2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25.00
3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00
合计100.00
由上表所示,蜀道清洁能源在阿坝县公司股权结构层面拥有控股地位。
(2)董事会席位占优
阿坝县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推荐2名董事,并设置1名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各仅推荐1名董事。此外,董事长明确由蜀道清洁能源推荐的董事作为候选人产生。此外,在董事长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蜀道清洁能源指定的现任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
(3)经营管理层由蜀道清洁能源主导
阿坝县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
190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由于董事长由蜀道清洁能源推荐,蜀道清洁
能源实质上主导了日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任免。
综上,蜀道清洁能源通过股权比例绝对控股、控制董事会多数席位以及掌握管理层提名权,实现了对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实施主体的有效控制,控制权稳定。
2.实行等比例出资且具备合理性
根据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联合体各方依据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注入项目资本金,属于新能源大型项目开发中常见的市场化合作模式。阿坝县公司的《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约定,各方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出
资;第九十五条约定,为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股东各方均须按其原
出资比例按时增加各自的出资额,若一方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新增资本金,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其实际缴纳并支付违约金,或按实际出资比例变更持股比例。
因此,后续出资时,股东各方将同时依据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出资,履行出资义务,符合阿坝县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阿坝县公司工商档案、公司章程;
2)检索企业信息网查询;
3)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了解各方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了解董事会席位分配(含董事长产生方式)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具体条款、了
191解股东增资的相关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蜀道清洁能源拥有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实施主体的实质控制权,股东各方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缴纳项目资本金,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募投项目中预备费等金额,说明本次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募投项目中预备费等金额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28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规模
阿坝县“光热+”一期100万千瓦项目50000.00
道孚县亚日二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50000.00
道孚230万光伏项目道孚县格哈普一期50万千瓦光伏项目35000.00
道孚县龚吕二期130万千瓦光伏项目141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4000.00
合计280000.00
本次各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对应基本预备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总投资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占比
阿坝县“光热+”一期100万千瓦项目477024.088441.931.77%
道孚县亚日二期50万千瓦170629.003092.001.81%道孚230光伏项目
万光伏项道孚县格哈普一期50万千170929.003088.001.81%目瓦光伏项目
道孚县龚吕二期130万千447015.004370.000.98%
192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总投资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占比
瓦光伏项目
总计1265597.0818991.931.50%2.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本次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比例较低,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中的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建筑工程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不用于支付基本预备费。
综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如上所述,本所律师已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中第56项“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要求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予以落实。
3.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重组报告书》;
2)访谈新筑股份相关负责人,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2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中的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建筑工程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不用于支付基本预备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符合《监管规
193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194十一、《问询函》问题11、关于土地用途
申请文件显示: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部分用途为商业服务用
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如涉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房产的具体用途,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补充说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如涉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房产的具体用途
1.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
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
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土地面序房屋产权房产面积证载用权利人土地产权证号坐落积具体用途
号证号(㎡)途
(㎡)
川(2024)成都武侯区簇桥街蜀道清洁能源在
1蜀道清市不动产权第道双凤社区523141.17//商服用建的新办公大楼
洁能源0013039地号组用地
川(2024)康定康定市姑咱镇
2巴郎河城镇住市不动产权第银河路二段6271.36/3422.59自用的员工宿舍
水电0000558446宅用地号号青羊国用青羊区望仙场成房权证
3毛尔盖(2005)第街1号1幢4319.89监证字第866.88商业
公司3042号楼1177409号
出租给朱海贲,青羊国用成房权证
4毛尔盖2005青羊区望仙场对方用于经营酒()第16512.23监证字第40.36住宅公司13854附楼号号1278907店号
5毛尔盖青羊国用青羊区望仙场16.94成房权证40.36住宅
公司(2005)第附1楼66号监证字第
19513855号1278914号
青羊国用成房权证
6毛尔盖青羊区望仙场(2005)第16812.23监证字第40.36住宅公司13856附楼号号1278912号
青羊国用成房权证
7毛尔盖2005青羊区望仙场()第
公司13857附1
16.94监证字第46.36住宅
楼83号号1278910号川
川(2019)成都高新区天府二(2019)
8毛尔盖商务金市不动产权第街139号1栋63.33成都市不693.26
公司0385841号18层1融用地号动产权第504.19平方米已
0385841号对外出租给四川
美姑河水电开发
川有限公司,剩余
川(2019)成都高新区天府二(2019)717.47平方米因
9毛尔盖商务金市不动产权第街139号1栋25.51成都市不279.19原承租方租约到
公司0385845182融用地号层号动产权第期,现阶段部分
0385845号规划为毛尔盖公
司自用办公场川地,余下待租物
川(2019)成都高新区天府二(2019)业对外招租
10毛尔盖139122.77249.21商务金市不动产权第街号栋成都市不
公司0386025262融用地号层号动产权第
0386025号
附306、307号房屋系盐边公司与盐边县国有资产川
2024投资经营有限责川()盐边盐边县红格镇(2024)
11盐边公城镇住任公司共同共有县不动产权第红格大道2号51.885盐边县不177.485司0004142306307宅用地(各50%份号附、号动产权第
0004142额),盐边公司号
将307号房出租给尹国梅经营酒店川
川(2024)盐边盐边县红格镇(2024)
12盐边公县不动产权第红格大道2号72.31盐边县不247.36城镇住出租给曹秋玲经
司0004144308宅用地营培训机构号附号动产权第
0004144号
309号出租给中国
川移动通信集团四
川(2024)盐边盐边县红格镇(2024)川有限公司攀枝
13盐边公城镇住县不动产权第红格大道2号98.52盐边县不337.02花分公司办公经
司0001105309310宅用地号附、号动产权第营
0001105号310号出租给曹秋
玲经营培训机构
川(2024川)盐边盐边县红格镇
14盐边公(2024)城镇住出租给曹秋玲经县不动产权第红格大道2号49.26168.51
司0001106311盐边县不宅用地营培训机构号附号动产权第
1960001106号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提供的相关房产对外出租协议,上述房产的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面积(平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地址用途租赁期限租金
方米)
毛尔盖公成都市青羊区望商务酒2020.04.25-40209.6
1朱海贲1034.32
司仙场街1号店经营2029.04.24元/月成都市高新区天四川美姑河
毛尔盖公府二街139号中2026.1.1-25209.5
2水电开发有504.19办公司国水电大厦(四2026.12.31元/月限公司
川)盐边县红格镇红
20880元/
3尹国梅盐边公司116格大道2
2025.05.28-
号附307酒店
2030.05.27年
号盐边县红格镇红
2026.05.25-36720元/
4曹秋玲盐边公司180格大道2号附308培训
2031.05.24年
号中国移动通盐边县红格镇红
信集团四川2025.05.10-47480.4
5盐边公司220格大道2号附309办公
有限公司攀2028.05.09元/年号枝花分公司盐边县红格镇红
2025.05.28-273602元
/
6曹秋玲盐边公司152格大道号附培训
3103112030.05.27年、号
2.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14包括四家联营企业即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
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
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无合营企业。
14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此处“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标准为:账面价值占长期股权投资
10%以上,或来源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以绝对金额计算)占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0%以上,且金额(损失以绝对金额计算)超过1000.00万元。
197根据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
电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名下不存在用
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前述主体拥有的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及对应房产相关情况如下:
(1)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情
况如下:
序土地面积房产面积证载用具体用权利人土地产权证号坐落房屋产权证号号(㎡)(㎡)途途水电站四川大营地,渡河双办公、篮马尔国用马房权证2015员工办
江口水马尔康县马尔球场、食
1(2015)第10621740.30字第13459.97公、住电开发康镇俄尔雅村071300068堂、网球号号宿及相
有限公场、住宅关配套司设施
(2)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情况
如下:
序土地面积房屋产房产面积证载用具体用权利人土地产权证号坐落号(㎡)权证号(㎡)途途锦江区川华电金
沙江上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7商务金号成都市不
1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2.83107.38融用地
/办公栋单动产权第开发有第0344189号元39层0344189办公限公司3901号号
198锦江区川
华电金
沙江上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
2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1.5558.66/办公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
开发有第0347909号元39层0347909限公司3902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沙江上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
3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
0344169栋1
1.5257.80办公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开发有第号元39层0344169限公司3903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2024永安路(2024)沙江上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
4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1.5257.740344163栋单动产权第地/
办公办公开发有第号元39层0344163限公司3904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2024永安路(2024)沙江上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
5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1.5558.66
商服用办公
0344154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开发有第号
元39层0344154限公司3905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2024永安路(2024)沙江上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
6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
0344160栋1
2.5396.00办公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开发有第号元39层0344160限公司3906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永安路(2024)
沙江上川(2024)成666号7
7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1.09
成都市不41.35商服用办公
0340372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开发有第号
元39层0340372限公司3907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永安路(2024)
沙江上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
8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2.0878.91办公0337502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开发有第号
元39层0337502限公司3908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永安路(2024)
沙江上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
9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2.80106.40
商服用办公
开发有第0340391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号元39层0340391限公司3909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2024永安路(2024)沙江上川()成666号7
10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1.53
成都市不58.02商服用办公
开发有第0337490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号元39层0337490限公司3910号号
199锦江区川
华电金
沙江上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
11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5157.18办公
0334141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开发有第号
元39层0334141限公司3911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沙江上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
12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4956.70
商服用办公
开发有第0334671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号元39层0334671限公司3912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2024永安路(2024)沙江上川()成666号7
13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1.54
成都市不58.45商服用/办公0340380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开发有第号元39层0340380限公司3913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2024永安路(2024)沙江上川()成666号7
14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2.80
成都市不106.31商服用办公
0340388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开发有第号
元39层0340388限公司3914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永安路(2024)
沙江上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
15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2.0878.940340384栋单动产权第地/
办公办公开发有第号元39层0340384限公司3915号号锦江区川华电金
2024永安路(2024)沙江上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
16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12.0477.36办公0340370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开发有第号
元39层0340370限公司3916号号华电金拟修建
沙江上川(2025巴塘县)巴办公楼
夏邛镇57041.00//其他商17游水电塘县不动产权和住宿
0000426桃园路服用地开发有第号48楼的综号
限公司合营地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2025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成666号地成都市不
18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21.9943.96
下车地下车下室动产权第库)/地位限公司第0332391号层6090332391下机动巴塘分号号车位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2025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成666号地成都市不
19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9.8039.57
下车地下车限公司第0173989下室-2动产权第库)/地位号层1250173989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
200华电金
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5永安路(2025)地(地)成666号地成都市不下车地下车
20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1.9943.98
0173991下室-2动产权第库)/地位限公司第号
层1260173991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2025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成666号地21.99成都市不43.96下车地下车21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限公司第0173992下室-2动产权第库)/地位号层1270173992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2025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成666号地
22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19.80
成都市不39.57下车地下车
0173994下室动产权第库)/地位限公司第号
层1280173994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2025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成666号地17.60成都市不35.17下车地下车23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下室-2动产权第库)/地位
限公司第0173995号层1290173995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2025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成666号地成都市不下车地下车
24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17.6035.170173997下室动产权第库)/地位限公司第号
层1300173997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2025)成666号地成都市不下车地下车
25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7.6035.17限公司第0173998下室-2动产权第库)/地位号层1310173998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2025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成666号地成都市不下车地下车
26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7.6035.17
0174000下室-2动产权第库)/地位限公司第号
层1320174000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
沙江上2025永安路(2025)地(地川()成游水电666号地成都市不下车地下车
27都市不动产权17.6035.17开发有
第0174001下室-2动产权第库)/地位号限公司层1330174001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
201分公司
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5永安路(2025)地(地)成666号地
28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17.60
成都市不35.17下车地下车
0174008下室动产权第库)/地位限公司第号
层1340174008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2025)成666号地
29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19.80
成都市不39.57下车地下车
0174026下室动产权第库)/地位限公司第号
层1350174026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5永安路(2025)地(地)成666号地成都市不下车地下车
30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1.9943.96限公司第0174025下室-2动产权第库)/地位号层1360174025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2025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成666号地成都市不下车地下车
31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1.9943.96限公司第0174023下室-2动产权第库)/地位号层1370174023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2025)成666号地成都市不
32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21.9943.96
下车地下车
0173978下室动产权第库)/地位限公司第号
层1380173978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商服用沙江上
2025永安路(2025)地(地游水电川()成666号地成都市不下车地下车
33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173981下室-2
21.9943.96动产权第库)/地位限公司第号层1390173981下机动苏洼龙号号车位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1.48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34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56.15
限公司第0347864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号元2层0347864苏洼龙204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
沙江上川(2024)成永安路(2024)
35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66672.71102.71
商服用员工周号成都市不
03479671地/办公转住宿开发有第号栋单动产权第
限公司元2层0347967
202苏洼龙201号号
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36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7961栋1
1.4856.36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元2层0347961苏洼龙202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1.45成都市不55.00商服用员工周37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7882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2层0347882苏洼龙203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
38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49
成都市不56.45商服用员工周
0347825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2层0347825苏洼龙205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
39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2.46
成都市不93.49商服用员工周
限公司第0347846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号元2层0347846苏洼龙206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1.02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40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7849栋1
38.58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元2层0347849苏洼龙207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
41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2.0377.06
商服用员工周
0349556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2层0349556苏洼龙208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2.69成都市不101.91商服用员工周42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限公司第0349551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号元2层0349551苏洼龙209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
川(2024)成
沙江上永安路(2024)商服用员工周
43都市不动产权游水电0349548666
1.4755.73
号7成都市不地/办公转住宿第号开发有栋1单动产权第
203限公司元2层0349548
苏洼龙210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44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4354.390347986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2层0347986苏洼龙211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1.45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45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7971栋1
55.12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元2层0347971苏洼龙212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1.48成都市不56.24商服用员工周46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7977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2层0347977苏洼龙213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47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73103.74
0347983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2层0347983苏洼龙214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48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52568栋1
1.9875.23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元2层0352568苏洼龙215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49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52570栋1
1.9573.93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元2层0352570苏洼龙216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2.73成都市不103.46商服用员工周50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7948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3层0347948苏洼龙301号号分公司
华电金川(2024)成锦江区川商服用员工周
51沙江上都市不动产权永安路1.49(2024)56.39
游水电第0347954号6667地/办公转住宿号成都市不
204开发有栋1单动产权第
限公司元3层0347954苏洼龙302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
52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4655.60
商服用员工周
0349542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3层0349542苏洼龙303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53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9552栋1
1.4655.54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元3层0349552苏洼龙304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1.39成都市不56.38商服用员工周54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52567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3层0352567苏洼龙305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55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2.4392.32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
限公司第0349570号元3层0349570苏洼龙306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1.03成都市不56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39.16
商服用员工周
0346627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3层0346627苏洼龙307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2.02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57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76.66
限公司第0346631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号元3层0346631苏洼龙308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58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2.70102.660346619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3层0346619苏洼龙309号号分公司
华电金川(2024)成锦江区川商服用员工周
591.4755.77沙江上都市不动产权永安路(2024)地/办公转住宿
205游水电第0346636号666号7成都市不
开发有栋1单动产权第限公司元3层0346636苏洼龙310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
60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4554.97
商服用员工周
0346717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3层0346717苏洼龙311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61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4454.52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
限公司第0346720号元3层0346720苏洼龙312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62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4856.17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
限公司第0346716号元3层0346716苏洼龙313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63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70102.57
0349544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3层0349544苏洼龙314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1.99成都市不75.52商服用员工周64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0349563号元3层0349563苏洼龙315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65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9573.900346722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3层0346722苏洼龙316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66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7869栋1
2.76104.60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元4层0347869苏洼龙401号号分公司
206华电金
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1.49成都市不58.49商服用员工周67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7856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7856苏洼龙402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
68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4856.18
商服用员工周
0347874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7874苏洼龙403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1.45成都市不55.04商服用员工周69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7884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7884苏洼龙404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70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4956.40
0345333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5333苏洼龙405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
71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2.42
成都市不91.73商服用员工周
0347944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7944苏洼龙406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
72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0539.75
商服用员工周
0347920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7920苏洼龙407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73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2.0176.45
0347922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7922苏洼龙408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
沙江上2024永安路(2024)川()成
游水电666号72.74成都市不103.81商服用员工周74都市不动产权开发有
第0342465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号限公司元4层0342465苏洼龙409号号
207分公司
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1.47成都市不55.88商服用员工周75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3457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3457苏洼龙410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
76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4655.56
商服用员工周
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0347938号元4层0347938苏洼龙411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1.42成都市不77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54.03商服用员工周
限公司第0347951栋1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号元4层0347951苏洼龙412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
78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48
成都市不56.20商服用员工周
0347956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7956苏洼龙413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永安路(2024)
游水电川(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
79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2.69101.98
商服用员工周
0342345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2345苏洼龙414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游水电川(2024永安路(2024))成666号7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
80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9668栋1
275.93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元4层0349668苏洼龙415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成都市不
81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11.9573.98
商服用员工周
0349635栋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
元4层0349635苏洼龙416号号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
沙江上川(2024)成永安路(2024)
82游水电都市不动产权666号71.48
商服用员工周
成都市不56.19
开发有第03478401地/办公转住宿号栋单动产权第限公司元6层0347840
208叶巴滩602号号
分公司华电金锦江区川沙江上
2024永安路(2024)游水电川()成666号72.02成都市不商服用员工周83开发有都市不动产权
0344120栋1
76.69
单动产权第地/办公转住宿限公司第号元5层0344120叶巴滩508号号分公司
3.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房
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业务的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
检索企业信息网,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业务相关内容的具体
情况如下:
涉及房地产开发经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营、租赁等业务的情况经营范围虽然包含
水电投资开发建设;电力生产;旅游开发、经“房地产开发”,但营、管理;园林绿化;电力安装及修理;房地产巴郎河水电不具备开发;公路桥梁投资;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租房地产开发资质,1巴郎河水电赁;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机具销售。(依法须所涉房屋为自用的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员工宿舍,不涉及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209经本所律师访谈蜀道清洁能源相关负责人,针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
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其中:就第1项土地及第2项土地及对应房产,均以自用为目的,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就第3-14项土地及对应房产,虽涉及相关主体将所涉土地的对应房产对外出租给企业或自然人,但该等房产出租的目的系各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涉及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前述主体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均以自用为目的,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蜀道清洁能源已出具书面确认函如下:“巴郎河水电虽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但自设立至今,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地
产开发经营业务;除巴郎河水电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经营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确认函如下:“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位于马尔康县马尔康镇俄尔雅村的土地及房产,主要是用于水电站营地,员工办公、住宿及相关配套设施,不涉及对外出租,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确认函如下:“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位
210于巴塘县夏邛镇桃园路48号的土地、锦江区永安路666号的土地及房产,主要
是用于拟修建办公楼和住宿楼的综合营地、办公、员工周转住宿及地下车位,不涉及对外出租,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不涉及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主要为办公、员工宿舍等,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相关房产系为提高资产利用率。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
息查询记录等资料;
2)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
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自有房产的具体用途;
3)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
记信息查询记录等资料;
4)向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了解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
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自有房产的具体用途;
5)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就不存在用途为商业服务
211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函;
6)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的营业
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
7)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出具的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
营及联营企业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确认函。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等级证书,不涉及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主要为办公、员工宿舍等,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相关房产系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因此,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212(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卢勇张树刘浒
单位负责人:
龚牧龙
二〇二六年月日
213附件一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租赁物清单
序号卡片编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资产类别单位资产数量合同号
1 KP-2019030006 zhuxie 轨道梁装卸设备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磁浮2#牵引变电所2 KP- 711-052-04 (磁浮试验线直流2022050012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供电线路及轨旁设备主电源线路)
1# SDZL2025LA0025.0173 KP- 磁浮 牵引变电所2022050013 711-051-03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配电设备)
4 KP-2022050014 711-051-02
磁浮1#牵引变电所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吸能装置)
5 KP- 152022110003x CF-001 磁浮车辆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6 KP-2020090010 212-134 起重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7 KP-2020090011 212-135 起重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8 KP- 磁悬浮维修支架和2020100009 /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滑撬工装
9 KP- 212-138 欧式葫芦双梁起重2021100001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机 SDZL2025LA0025.014
10 KP-2021100002 212-139
欧式葫芦双梁起重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机
11 KP- 欧式葫芦双梁起重2021100003 212-140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机
12 KP- 欧式葫芦双梁起重2021100004 212-141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机13 KP- 939-018 联合库Ⅲ(总装调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15根据川发磁浮的说明,本表第5项、第20项及第31项对应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新型磁悬浮系统研发项目”。
214序号卡片编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资产类别单位资产数量合同号
2021100020试车间)一期及附
属配套工程压力空气管道联合库Ⅲ(总装调
14 KP- 试车间)一期及附2021100021 711-089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属配套工程动力工
艺供电工程
磁浮1#牵引变电所15 KP-2022050005 711-051-01 (磁浮控制供电系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统)
磁浮2#牵引变电所16 KP-2022050006 711-052-03 (磁浮控制供电系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统)
17 KP-2022050015 711-052-02
磁浮2#牵引变电所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变配电设备)
磁浮2#牵引变电所18 KP-2022050016 711-052-01 (10KV高压线路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和供电控制通道)
19 KP-2022010015 XZ2804 服务器 新筑股份 新筑股份 电子设备 台 1
20 KP-2022110008z CF-002 国产磁悬浮车辆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列 1
21 / GD-G-43-6 磁悬浮通讯系统测16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电子设备 套 1试系统
22 KP-2021080023 XZ2786 LED
办公设备及 1 SDZL2025LA0025.013显示屏 新筑股份 新筑股份 台
其他 SDZL2025LA0025.017
23 / GD-G-43-7 磁悬浮信号系统测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电子设备 套 1 SDZL2025LA0025.013
试平台
16根据川发磁浮的说明,本表中第21项、第23-24项、第26-30项均对应评估明细中的“构筑物-磁浮试验线”。
215序号卡片编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资产类别单位资产数量合同号
24 / GD-G-43-8 磁悬浮道岔系统测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电子设备 套 1
试平台
25 KP- 联想服务器(型号1708000582 XZ2074 X3850X6 新筑股份 新筑股份 电子设备 台 1)
26 / GD-G-43-1 磁悬浮车辆静态测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电子设备 套 1
试平台
27 / GD-G-43-2 磁悬浮车辆动态测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电子设备 套 1
试平台
28 / GD-G-43-3 磁悬浮控制系统测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电子设备 套 1 SDZL2025LA0025.012
试设备
29 / GD-G-43-4 磁悬浮运行系统测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电子设备 套 1
试设备
30 / GD-G-43-5 磁悬浮供电系统测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电子设备 套 1
试系统
31 KP-202406001x CF-003 新型磁悬浮车辆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列 1
32 KP- 彩色打印复印一体2021010005 XZ2684 新筑股份 新筑股份 电子设备 台 1机
33 KP-2022110004 MH-GDL-001
半柔性轨道梁浇筑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模具
34 KP-2022110005 MH-GDL-002
半柔性轨道梁浇筑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模具
35 KP- MH-GDL-003 半柔性轨道梁浇筑2022110006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模具 2022HTFL29200202
36 KP-2022110007 MH-GDL-004
半柔性轨道梁浇筑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模具
37 KP- 026-008 进口多轴数控铣磨2021020108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设备
38 KP- FZP-GDL-2019090015 001 轨道梁组装工装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39 KP- FZP-GDL- 轨道梁组装工装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216序号卡片编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资产类别单位资产数量合同号
2019090016002
40 KP-2019050005 004 轨道梁组装工装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41 KP-2019050006 006 轨道梁组装工装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42 KP- FZP-CXF- 1套走行机构单元2019100004 004 007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生产及组装设备
43 KP-2019100012 FA-GDL-001 工装总成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44 KP-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2020050004 239-037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车
45 KP-2020050005 591-025 立轴行星式搅拌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46 KP-2020050006 591-030 高速数控调直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47 KP- 微机控制压力试验2020050021 591-027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机 2022HTFL29200203
48 KP- 591-028 全自动抗压抗折试2020050022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验机
49 KP-2020050023 591-029 全自动标准养护室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50 KP-2020060040 129-040 单柱液压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51 KP-2020070001 169-028 等离子切割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52 KP-2020070009 599-039 双面线号打印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53 KP-2020080009 571-100
兴隆湖办公楼 UPS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及附属设施
54 KP-2020090001 599-041 Norbar扭矩测试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55 KP-2020090014 599-040 绝缘耐压仪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217序号卡片编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资产类别单位资产数量合同号
56 KP-2020100004 641-119 变频双螺杆空压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57 KP-2020100005 641-120 储气罐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个 1
58 KP-2020100007 599-109 钢筋笼吊具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59 KP-2020100015 641-121 冷冻式干燥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60 KP-2020100017 571-101 UPS系统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61 KP-2020110009 212-130 蓄电池轨道平车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62 KP-2020110010 212-131 蓄电池轨道平车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63 KP-2020110011 212-132 蓄电池轨道平车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64 KP-2020110012 212-133 蓄电池轨道平车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65 KP-2020110035 939-017 压缩空气管道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66 KP-2020110036 599-110 料斗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67 KP-2020120030 739-032
碳钢带式增压浓缩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泥水分离机
68 KP- 梁岔车间搅拌站防2021040001 649-054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雷系统
69 KP-2021040132 571-104 工控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70 KP-2021040133 591-031 分析仪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71 KP-2021040134 591-032 分析仪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72 KP-2021040135 591-033 调理器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218序号卡片编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资产类别单位资产数量合同号
73 KP-2021050009 599-112
思仪光纤熔接机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含光纤跳线)
74 KP-2021050014 571-105 DC24V直流电源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75 KP-2021050016 239-038 工程推车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76 KP-2021060012 558-004 搅拌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77 KP-2021080011 565-008 红外热像仪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78 KP-2021080012 565-009 任意函数发生器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79 KP-2021080013 565-007
磁场强度测量仪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台1(高斯计)
80 KP-2021080014 558-005 混泥土研磨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81 KP-2021080015 558-006 混泥土研磨机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台 1
1#-10#、GW、
82 KP- JH-CFDC- 11YD(A、B、2021080016 010 C D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钢结构立柱
拼点夹具
83 KP- JH-CFDC- 1#-10#钢结构底座2021080017 011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拼点夹具
GML、GMR、GM
84 KP- JH-CFDC-2021080018 012 钢结构底座拼点夹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具11YD(A、B、
85 KP- JH-CFDC-2021080019 013 C、D)钢结构底座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拼点夹具
86 KP- JH-CFDC- 通用变位机焊接夹2021080020 014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具
219序号卡片编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资产类别单位资产数量合同号
87 KP-2021080022 565-010 双冗余 TRDP网关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88 KP-2021100025 565-011 TCMS平台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89 KP- 静调库直流供电系2021120013 711-090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统
磁浮试验线运控系90 KP-2022050011 799-001 统(包含运控设备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及无线通讯设备)
91 KP- 749-001 磁浮车站安全用电2022050019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管理系统
92 KP-2022050020 999-001 磁浮车站屏蔽门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93 KP-2022050021 779-001 运控中心监控系统 川发磁浮 川发磁浮 机器设备 套 1
94 KP-2022120001 FQ-TY-175
磁浮车辆登顶平台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车
95 KP-2022110008 MH-GDL-005
全柔性轨道梁浇筑川发磁浮川发磁浮机器设备套1模具
220附件二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
1)新筑交科专利权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1 ZL 201320226709.4 一种组合折臂式声屏障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3.04.28 失效
2 ZL 201320226421.7 一种定向透光吸声屏障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3.04.28 失效
3 ZL 201320441661.9 嵌入式道板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3.07.24 失效
4 ZL 201320517695.1 用于桥梁滑移施工的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3.08.23 失效
5 ZL 201320589959.4 大跨度桥梁的水平弹性阻尼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3.09.24 失效
6 ZL 201320588879.7 大跨度桥梁水平减震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3.09.24 失效
7 ZL 201420179822.6 一种减振钢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4.04.15 失效
8 ZL 201420180514.5 免维护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4.04.15 失效
9 ZL 201420720060.6 一种简支 T梁减震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4.11.26 失效
10 ZL 201420801294.3 一种分体式连续支撑道床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4.12.18 失效
11 ZL 201420801090.X 分体式连续支撑无扣件道床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4.12.18 失效
12 ZL 201520244006.3 一种绿色生态景观声屏障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4.22 失效
13 ZL 201520243985.0 一种声屏障用非金属复合吸隔声板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4.22 失效
14 ZL 201520293656.7 一种通风消声单元板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5.08 失效
15 ZL 201520293632.1 一种通风隔声器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5.08 失效
16 ZL 201520468802.5 一种用于市政道路的光伏发电声屏障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7.03 失效
17 ZL 201520763459.7 一种框架平板预制轨道板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9.30 失效
18 ZL 201520763609.4 一种嵌入式轨道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9.30 失效
19 ZL 201520764332.7 一种适合中小跨度桥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9.30 失效
20 ZL 201520763960.3 一种用于隧道内的嵌入式轨道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9.30 失效
21 ZL 201520674035.3 一种用于包覆钢轨的弹性高分子预制构件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9.02 失效
22 ZL 201520810293.x 一种适合桥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10.20 失效
23 ZL 201520764781.1 一种用于隧道内的嵌入式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09.30 失效
24 ZL 201520851277.5 一种具有防滑移功能的悬索桥主缆索夹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10.30 失效
25 ZL 201521022653.6 一种钢轨除锈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12.10 失效
26 ZL 201521073700.X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系统的防水减振复合结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5.12.22 授权
221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构
27 ZL 201721180938.1 一种旋转阻尼器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7.09.15 无效
28 ZL 201721274686.9 一种拉压轴式单轨梁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7.09.30 无效
29 ZL 201721764578.X 一种减压缓冲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7.12.18 无效
30 ZL 201820768939.6 磁悬浮承拉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 2018.05.23 无效
31 ZL 201921185496.9 一种适用于变坡度行走的桥检车门架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07.25 无效
新筑交科;四川睿铁科
32 ZL 201521082681.7 用于防护网钢柱与基座间的新型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2015.12.22 失效
铁创科技有限公司
33 ZL 201521074208.4 一种有轨电车及其嵌入式轨道耦合动力学测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12.22 失效
试装置
34 ZL 201521073569.7 一种采用预制弹性体的嵌入式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12.22 失效
35 ZL 201521113529.0 一种轨道结构工作状态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5.12.29 失效
36 ZL 200910312614.2 一种用于高速铁路的声屏障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09.12.30 授权
37 ZL 201010300840.1 一种用于桥梁的刚性铰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01.28 授权
38 ZL 201010114209.2 一种用于桥梁的减隔震阻尼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01.28 授权
39 ZL 201010114828.1 一种桥梁的减隔震结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02.26 授权
40 ZL 201010229360.0 一种桥梁的减隔震结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07.16 授权
41 ZL 201010291625.X 一种用于轨道交通的隔振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09.26 授权
42 ZL 201010293829.7 一种用于桥梁的单向活动减震器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09.28 授权
43 ZL 201010239643.3 一种整体式声屏障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07.29 授权
44 ZL 201110377887.2 一种橡胶履带板磨耗性能的测试装置及方法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1.11.24 授权
45 ZL 201010291653.1 一种碳素结构钢的热处理工艺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09.26 授权
46 ZL 201010561142.7 一种浮置板隔振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11.26 授权
47 ZL 201110270119.7 一种桥梁转体施工结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1.09.14 授权
48 ZL 201110129969.5 一种多向变位大位移梳齿形桥梁伸缩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1.05.19 授权
49 ZL 201110359022.3 桥检车安全挡块自动自锁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1.11.14 授权
50 ZL 201110422253.4 一种超大位移量桥梁伸缩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1.12.16 授权
51 ZL 201210107570.1 用于桥梁抗震的速度锁定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2.04.13 授权
52 ZL 201210163263.5 隐埋隔离式钢-混组合梁专用伸缩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2.05.24 授权
222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53 ZL 201210303940.9 旋转升降检修平台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2.08.24 授权
54 ZL 201010582076.1 一种用于铁路桥梁梁端的密封结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0.12.10 授权
55 ZL 201210016049.7 桥梁限位结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2.01.19 授权
56 ZL 201210565144.2 一种可定位式多通路旋转接头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2.12.24 授权
57 ZL 201210255872.3 一种大转角安装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2.07.24 授权
58 ZL 201310311983.6 一种嵌入式轨道系统的快速施工方法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7.24 授权
59 ZL 201210332238.5 用于悬挂式轨道车的防倾翻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2.09.11 授权
60 ZL 201310186412.4 一种桥梁水平弹性阻尼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5.20 授权
61 ZL 201310312055.1 嵌入式轨道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7.24 授权
62 ZL 201310114671.6 一种用于结构支座的预偏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4.03 授权
63 ZL 201310311966.2 用于嵌入式轨道系统的高分子复合材料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7.24 授权
64 ZL 201310189162.X 一种单元式抗挠变多向变位梳齿型桥梁伸缩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5.21 授权
装置
65 ZL 201310619568.7 一种金属轴向辊碾成形机及其辊碾成型工艺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11.29 授权
66 ZL 201310281222.0 一种用于桥梁的联动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7.05 授权
67 ZL 201310744970.8 无缝式大位移公路步行桥梁伸缩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12.31 授权
68 ZL 201310020642.3 钢箱梁检查车变轨运行控制电路、检测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1.21 授权
及控制方法
69 ZL 201310189240.6 一种集中排水梳齿型桥梁伸缩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5.21 授权
70 ZL 201310436594.6 大跨度桥梁水平减震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9.24 授权
71 ZL 201310189290.4 一种分体式抗挠变多向变位桥梁伸缩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5.21 授权
72 ZL 201210316325.1 一种新型防风板的连接结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2.08.31 授权
73 ZL 201310020604.8 钢梁箱外桥检车回转变轨的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1.21 授权
74 ZL 201410104313.1 齿条式桥梁伸缩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4.03.20 授权
75 ZL 201310020602.9 桥检车直线回转变轨的位置检测判定方法及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1.21 授权
控制装置
76 ZL 201210332258.2 用于轨道小车的电磁制动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2.09.11 授权
77 ZL 201310436502.4 大跨度桥梁的水平弹性阻尼系统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9.24 授权
78 ZL 201510045484.6 一种支座滑动副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01.29 授权
79 ZL 201410690678.7 大吨位防海洋腐蚀金属阻尼减隔震钢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4.11.26 授权
223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80 ZL 201510090410.4 一种用于钢桁梁悬挂式检查车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02.28 授权
81 ZL 201521022652.1 一种隧道内道床板运输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3.14 授权
82 ZL 201410785188.5 分离式轨道结构预制及施工方法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4.12.18 授权
83 ZL 201620090940.9 一种钢轨推送用滚轮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1.29 授权
84 ZL 201620090944.7 一种地铁管壁上的走行轨道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1.29 授权
85 ZL 201620093869.X 一种具有自回复功能的桥梁主索鞍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1.29 授权
86 ZL 201410722161.1 一种聚氨酯的称重计量系统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4.12.03 授权
87 ZL 201620090934.3 一种用于狭小空间内锯轨的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1.29 授权
88 ZL 201620093308.X 一种桥梁用大位移伸缩装置的监测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1.29 授权
89 ZL 201620124083.X 一种嵌入式轨道铺设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2.17 授权
90 ZL 201620144819.X 一种承轨槽钢轨调整及锁定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2.26 授权
91 ZL 201310354958.6 一种低合金结构钢和低碳结构钢热处理工艺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3.08.15 授权
92 ZL 201510034527.0 一种降噪块的成型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01.23 授权
93 ZL 201620469979.1 一种大型硫化机温控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5.20 授权
94 ZL 201620462214.5 一种变刚度阻尼支承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5.20 授权
95 ZL 201620462211.1 单向活动三层复合减震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5.20 授权
96 ZL 201620461993.7 一种新型大吨位活动拱铰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5.20 授权
97 ZL 201620462215.X 双向活动三层复合减震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5.20 授权
98 ZL 201510678558.x 一种适合桥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及施工方法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10.20 授权
99 ZL 201410690861.7 一种 U形阻尼器支座减震结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4.11.26 授权
100 ZL 201511004816.2 一种多级减振的嵌入式轨道系统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12.29 授权
101 ZL 201510553112.4 一种嵌入式轨道系统由上至下的快速施工方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09.02 授权
法
102 ZL 201510966524.0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系统的防水减振复合结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12.22 授权
构及施工方法
103 ZL 201510632858.4 一种适合中小跨度桥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及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09.30 授权
施工方法
104 ZL 201621001047.0 一种非金属声屏障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6.08.31 授权
105 ZL 201510949001.5 一种嵌入式轨道高分子复合材料修补方法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12.18 授权
106 ZL 201510633562.4 一种用于绿化段的嵌入式无砟轨道系统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09.30 授权
224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107 ZL 201511004712.1 一种维护方便的嵌入式轨道结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12.29 授权
108 ZL 201720149617.9 一种变截面桥梁梁底检查车左右升降检测装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2.20 授权
置
109 ZL 201720242712.3 一种槽型轨精调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3.14 授权
110 ZL 201610336316.7 固定三层复合减震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6.05.20 授权
111 ZL 201720285760.0 一种新型单轨交通轨道梁单元及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3.22 授权
112 ZL 201720432171.0 一种槽型轨锁定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4.24 授权
113 ZL 201720432098.7 一种板缝处槽型轨精调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4.24 授权
114 ZL 201720431310.8 一种新型的嵌入式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4.24 授权
115 ZL 201510745044.1 用于隧道出入口的光格栅单元板及光线调节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11.05 授权
装置
116 ZL 201720574597.X 新型抗振减噪多向变位梳齿板式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5.23 授权
117 ZL 201610716404.X 嵌入式连续支撑无砟轨道系统的无缝线路锁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6.08.24 授权
定施工方法
118 ZL 201721148023.2 一种嵌入式预制轨道板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9.08 授权
119 ZL 201721148024.7 一种用于隧道内的新型嵌入式轨道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9.08 授权
120 ZL 201721148568.3 新型预制轨道板的嵌入式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9.08 授权
121 ZL 201721148589.5 一种用于隧道内的新型嵌入式轨道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9.08 授权
122 ZL 201510976026.4 一种有轨电车及其嵌入式轨道耦合动力学测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12.22 授权
试装置及方法
123 ZL 201611206967.0 一种方便调整及更换的曲线段轨道系统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6.12.23 授权
124 ZL 201721522364.1 一种便于施工与维护的新型嵌入式连续支承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11.15 授权
无砟轨道结构
125 ZL 201610022638.4 一种预制降噪块的高分子复合材料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6.01.14 授权
126 ZL 201721522853.7 一种便于施工与维护的新型嵌入式轨道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11.15 授权
127 ZL 201710148594.4 一种承轨槽精调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3.14 授权
128 ZL 201721685037.8 一种桥梁伸缩缝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12.07 授权
129 ZL 201721750597.7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的功能分离的槽内高分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12.15 授权
子结构
130 ZL 201710148635.X 一种轨道板精调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3.14 授权
225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131 ZL 201510966628.1 一种用于极寒地区的低温浇注材料及其制造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5.12.22 授权
方法
132 ZL 201710148629.4 一种基于嵌入式轨道的空轨交通系统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3.14 授权
133 ZL 201710307488.6 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梁承拉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5.04 授权
134 ZL 201820168038.3 一种减振多向大变位大位移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1.31 授权
135 ZL 201820167815.2 一种减振多向变位支承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1.31 授权
136 ZL 201820192635.X 一种三角减震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2.05 授权
137 ZL 201820357755.0 一种嵌入式道岔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3.16 授权
138 ZL 201820382610.6 一种集成式单轨梁端部预埋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3.21 授权
139 ZL 201721148570.0 用于隧道内的低高度嵌入式轨道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7.09.08 授权
140 ZL 201710351633.0 一种复合阻尼材料及其在隔震支座中的应用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5.18 授权
141 ZL 201820874331.1 一种方便维修的连续支承轨道承轨槽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07 授权
142 ZL 201710805080.1 隧道内嵌入式轨道系统的快速施工方法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9.08 授权
143 ZL 201820874330.7 一种承轨槽式连续支承轨道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07 授权
144 ZL 201821037124.7 一种拼装化连续支承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7.03 授权
145 ZL 201820874328.X 一种用于连续支承轨道的折弯钢制承轨槽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07 授权
146 ZL 201821428676.0 一种速度锁定摩擦摆减震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9.03 授权
147 ZL 201821428721.2 嵌入式速度锁定摩擦摆减震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9.03 授权
148 ZL 201810216788.8 一种嵌入式道岔系统的快速施工方法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03.16 授权
149 ZL 201821608279.1 一种嵌入式轨道钢轨纵向约束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9.30 授权
150 ZL 201822184673.3 一种新型嵌入式连续支承无砟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12.25 授权
151 ZL 201920433724.3 一种连续支承的纵向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04.02 授权
152 ZL 201920739906.3 一种大水平力拉压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05.22 授权
153 ZL 201920749767.2 一种可紧凑折叠的吊篮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05.23 授权
154 ZL 201921221036.7 一种新型摩擦摆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07.31 授权
155 ZL 201921577279.4 一种新型变刚度减隔震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09.20 授权
156 ZL 201710175454.6 一种单轨交通轨道梁支座体系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3.22 授权
157 ZL 201921154620.5 一种用于桥梁构件受力工况下便捷更换传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07.22 授权
器的精确测力模块
158 ZL 201921942350.4 一种弹性体材料切割设备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11.12 授权
226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159 ZL 201921201468.1 一种上承式铁路拱桥过墩桥检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07.29 授权
160 ZL 201921136527.1 一种嵌入式轨道弹性约束体清理设备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07.19 授权
161 ZL 201921939425.3 一种快速更换和锁紧胶条的铁路桥梁伸缩装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11.12 授权
置
162 ZL 201922006160.8 一种连续支承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11.19 授权
163 ZL 201921879300.6 一种槽内调轨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11.04 授权
164 ZL 201922006849.0 一种用于爬坡桥梁检查车的多向活动连接机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11.19 授权
构
165 ZL 201922195996.7 一种梁底悬挂式检查车断轨检测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12.10 授权
166 ZL 201922321022.9 一种新型的旋转挤压式阻尼器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12.20 授权
167 ZL 201922319305.X 一种具有防陷功能的新型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9.12.20 授权
168 ZL 201711345174.1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的弹性混凝土及其制备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12.15 授权
方法
169 ZL 202020243874.0 一种能过桥墩的梁底检查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03.03 授权
170 ZL 202020764184.X 一种装配式连续支承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05.11 授权
171 ZL 201811393185.1 用于盆式支座且能够精确测力的橡胶垫及其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11.21 授权
盆式支座
172 ZL 202021156786.3 一种用于既有线路轨道减振降噪治理的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06.19 授权
组件
173 ZL 202021934396.4 旋转摩擦阻尼器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09.07 授权
174 ZL 201911103817.0 一种加强型无缝式弹性体伸缩装置及其施工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9.11.13 授权
方法
175 ZL 202021774800.6 一种便于钢轨维护的嵌入式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08.24 授权
176 ZL 202010016362.5 一种针对嵌入式轨道钢槽式道床路基不均匀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0.01.08 授权
沉降的维修方法
177 ZL 202022390924.0 一种对合式软钢减震阻尼器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10.23 授权
178 ZL 202023171661.0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施工的便携式搅拌设备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12.24 授权
179 ZL 202023165126.4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高分子材料切割修补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12.24 授权
移动式设备
180 ZL 202023346422.4 一种长效润滑散索鞍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12.31 授权
227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181 ZL 202121255694.5 一种新型的具有自复位剪切型铅阻尼器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1.06.07 授权
182 ZL 202010558428.3 一种新型梁式嵌入式轨道系统及其施工和维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0.06.18 授权
护工艺
183 ZL 202120417365.X 一种新型锚下垫板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1.02.25 授权
184 ZL 202121092757.X 一种加固型剪切弹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1.05.20 授权
185 ZL 202121127243.3 一种铁路桥梁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1.05.25 授权
186 ZL 202011553373.3 一种流体材料浇筑小车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0.12.24 授权
四川睿铁科技有限责任
187 ZL 201720641997.8 公司;四川奥思特边坡落石柔性分导系统 实用新型 2017.06.05 授权
防护工程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188 ZL 201820876281.0 一种桥检车升降桁架平台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07 授权
189 ZL 201820876260.9 一种带外包式伸缩桁架的桥检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07 授权
190 ZL 201820877085.5 用于设有连续斜撑杆桥梁侧面弦杆检查的桥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07 授权
梁检查车
191 ZL 201820884980.X 一种桥梁桁内检查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08 授权
192 ZL 201820885560.3 一种铺设于钢桁梁上弦的卡扣式桥检车轨道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08 授权
系统
193 ZL 201820881767.3 一种四点悬挂同步行走的桥梁检查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07 授权
194 ZL 201820913327.1 梁底检查车防脱空腹板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18.06.13 授权
四川睿铁科技有限责任
195 ZL 201720686272.0 公司;四川奥思特边坡柔性分导系统 实用新型 2017.06.13 授权
防护工程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196 ZL 202021157051.2 一种轨道式检查车的轮轨系统及一种轨道式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0.06.19 授权
检查车
197 ZL 202021362493.0 一种用于在空间曲线轨道上行进的检查车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0.07.13 授权
198 ZL 202022083121.0 一种方便安装及更换的减振球型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0.09.21 授权
199 ZL 202022345085.0 机械式锁定摩擦摆减隔震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0.10.20 授权
200 ZL 202022587222.1 一种钢桥梁检查车充电控制电路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0.11.10 授权
228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201 ZL 202022613537.9 一种耐压缓冲的桥梁的伸缩缝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11.12 授权
202 ZL 202022322819.3 一种桥梁抗震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10.19 授权
203 ZL 202022590808.3 一种桥梁支座用防尘围板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11.10 授权
204 ZL 202022091588.X 一种铁路桥梁自调节升降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0.09.22 授权
205 ZL 202120009100.6 一种桥梁检查车非同步自适应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1.01.04 授权
206 ZL 202120412954.9 快换车轮结构及应用该结构的桥梁检查车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1.02.25 授权
207 ZL 202023249046.7 一种用于桥梁支座调高的锚固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0.12.29 授权
208 ZL 202121094116.8 一种具备竖向抗拉拔功能的复合减震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5.20 授权
209 ZL 202121127320.5 一种具备防水功能的支座防尘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5.25 授权
210 ZL 202121189123.6 一种桥梁拱肋检查车行走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5.31 授权
211 ZL 202121199058.5 一种能避让障碍物的拱肋检修车桁架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5.31 授权
212 ZL 202120875713.8 一种高度可调的球型抗风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4.26 授权
213 ZL 202121150193.0 一种功能分离式摩擦摆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5.26 授权
214 ZL 202121198497.4 一种适用于箱型拱肋检查的拱肋检修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5.31 授权
215 ZL 202121480284.0 一种安装有安全检测装置的悬挂式桥梁检查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6.30 授权
车
216 ZL 202121606476.1 一种可调摩擦阻尼器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1.07.15 授权
217 ZL 202121826317.2 一种超高性能减隔震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8.05 授权
218 ZL 202121605690.5 一种复合型阻尼器 实用新型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1.07.15 授权
219 ZL 202121904127.8 一种具有位移锁定功能的球型减隔震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8.13 授权
220 ZL 202121904462.8 一种新型摩擦摆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8.13 授权
221 ZL 202121917792.0 一种分体式检查车的行走机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8.16 授权
222 ZL 202121949478.0 一种新型的地震发生时约束解除的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8.18 授权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23 ZL 202122158523.7 一种直线穿越桥梁横断面三角区域的回转式 实用新型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 2021.09.07 授权
桥梁检查车限公司
224 ZL 202122641023.9 一种桥梁检查车移动式上下通道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11.01 授权
225 ZL 202122571826.1 一种竖向拉压弹性结构及竖向拉压弹性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10.25 授权
226 ZL 202123430588.9 一种桥梁检查车驱动箱驻车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1.12.30 授权
227 ZL 202122574837.5 一种竖向弹性结构及竖向弹性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10.25 授权
229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228 ZL 202122641092.X 一种耗能型边坡防护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11.01 授权
229 ZL 202123297598.X 一种桥梁检修用变轨距履带式走行机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1.12.24 授权
230 ZL 202123316717.1 一种桥梁检修设备的折叠升降机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1.12.24 授权
新筑交科;中交公路长
231 ZL 202220176837.1 一种抗拉摩擦摆支座 实用新型 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 2022.01.21 授权
中心有限公司
232 ZL 202220402031.X 新筑交科;华设设计集一种桥梁支座防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2.25 授权
团股份有限公司
233 ZL 202220406297.1 新筑交科;华设设计集一种适用于支座的防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2.25 授权
团股份有限公司
234 ZL 202220420335.9 一种铁路梁端大位移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02.28 授权
235 ZL 202220661371.4 一种适用于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的长效耐磨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03.22 授权
支座
236 ZL 202123316653.5 一种间断轨道变形履带式桥梁检查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1.12.24 授权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
237 ZL 202220841344.5 一种全自动调节高度的支座 实用新型 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 2022.04.12 授权
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38 ZL 202220829775.X 一种智能支座测力模块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2.04.11 授权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
239 ZL 202220853017.1 一种固定与滑动可转换的支座 实用新型 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 2022.04.11 授权
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股份;河南省黄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
240 ZL 202220866462.1 一种多功能耗能装置 实用新型 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 2022.04.14 授权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230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新筑交科;中交公路长
241 ZL 202221233006.X 一种长效耐磨减震抗风球型支座 实用新型 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 2022.05.20 授权
中心有限公司
242 ZL 202221481791.0 一种道路模数式伸缩装置位移控制箱支承快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06.14 授权
速更换工装新筑交科;中铁大桥勘
243 ZL 202221536566.2 一种便于更换滑动副的抗风支座 实用新型 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 2022.06.20 授权司;新筑股份新筑交科;杭州市交通
244 ZL 202221471974.4 运输发展保障中心;杭一种弹性体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6.14 授权
州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45 ZL 202221315560.2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检查车远程监控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05.27 授权
新筑交科;杭州市交通
246 ZL 202221748945.8 一种便于安装、更换的弹性体预制型填充式 运输发展保障中心;杭实用新型 2022.07.08 授权
伸缩装置州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
247 ZL 202222254319.X 一种桥梁检查车的防坠落装置 实用新型 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 2022.08.25 授权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48 ZL 202222050408.2 一种桥梁拱肋检查车轨道系统链条链盒快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08.04 授权
安装工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
249 ZL 202222047581.7 一种主缆检查车自动纠偏系统 实用新型 程建设指挥部;中铁大 2022.08.04 授权
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新筑股份;新筑
231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交科
250 ZL 202120544396.1 四川铁拓科技有限公一种速度锁定型摩擦摆支座 实用新型 2021.03.16 授权司;新筑交科发明专利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
251 ZL 202110800711.7 公司;新筑交科;新筑一种改进型轨道结构及其施工方法 2021.07.15 授权股份;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52 ZL 201710589239.0 一种剪切式铅芯阻尼器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7.19 授权
253 ZL 202222174192.0 一种防风防坠型梳齿式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08.17 授权
254 ZL 202223023330.1 新筑交科;中铁第五勘一种便于更换的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22.11.14 授权
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55 ZL 202223021230.5 新筑交科;中铁第五勘一种耐久型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22.11.14 授权
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56 ZL 202223033314.0 一种用于桥梁拓宽的接缝密封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11.14 授权
257 ZL 202223023449.9 新筑交科;中铁第五勘一种高性能减振支座 实用新型 2022.11.14 授权
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58 ZL 202223023471.3 一种便于安装更换的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11.14 授权
259 ZL 202223020846.0 新筑交科;中铁第五勘一种装配化支座三维可调结构 实用新型 2022.11.14 授权
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60 ZL 202223039095.7 一种桥梁梁底检查车轨道及附属件安装工装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11.15 授权
261 ZL 201810110733.9 一种三角减震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02.05 授权
262 ZL 202223451461.X 一种桥梁检查车用应急逃生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12.23 授权
新筑股份;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63 ZL 202223472679.3 一种可方便主缆检查车通过的主缆扶手绳支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实用新型 2022.12.26 授权
架限公司;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264 ZL 201710830171.0 一种旋转阻尼器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9.15 授权
265 ZL 202223450532.4 一种钢槽内钢轨固定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2.12.23 授权
232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266 ZL 201810366937.9 一种钢轨临时固定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04.23 授权
发明专利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
267 ZL 202011374015.6 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一种弹性短轨枕快速改造方法 2020.11.30 授权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268 ZL 201710366262.3 新型抗振减噪多向变位梳齿板式伸缩装置及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5.23 授权
其安装方法
269 ZL 201711092991.0 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梁承拉铰轴柱面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11.08 授权
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270 ZL 202320034489.9 一种集水平变形协调和竖向限位于一体的桥 司;广东湾区交通建设实用新型 2023.01.05 授权
梁抗震系统投资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271 ZL 201811017143.8 一种速度锁定摩擦摆减震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09.03 授权
新筑交科;中铁二十五
272 ZL 202320199992.X 一种钢轨件调整装置 实用新型 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 2023.02.07 授权
司
273 ZL 201811017068.5 嵌入式速度锁定摩擦摆减震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09.03 授权
新筑股份;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74 ZL 202223528625.4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一种用于在扶手绳上自行走的主缆检查车 实用新型 2022.12.29 授权
限公司;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275 ZL 201810232858.9 一种集成式单轨梁端部预埋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03.21 授权
276 ZL 201810498314.7 磁悬浮承拉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05.23 授权
277 ZL 201810095562.7 一种减振多向变位支承结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01.31 授权
278 ZL 201810711187.4 一种拼装化连续支承轨道结构及其施工、维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8.07.03 授权
护方法
233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279 ZL 201711360991.4 一种减压缓冲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12.18 授权
280 ZL 202320876954.3 一种桥梁检查车用自动充电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04.18 授权
281 ZL 201710914173.8 一种拉压轴式单轨梁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7.09.30 授权
282 ZL 202321058439.0 一种适用于锚头维护的检查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05.06 授权
283 ZL 201910433979.4 一种可紧凑折叠的吊篮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9.05.23 授权
284 ZL 201910675282.8 一种适用于变坡度行走的桥检车门架系统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9.07.25 授权
285 ZL 202322338530.4 一种复合减振盘以及可减振与测力的支座模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08.29 授权
块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
286 ZL 202311045822.7 一种快速施工的预制模块化桥梁伸缩装置及 发明专利 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2023.08.18 授权
其安拆方法司;新筑交科
287 ZL 202322470475.4 一种便于安装维护的梁端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09.12 授权
288 ZL 202322645509.9 一种可减振的支座底盆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09.27 授权
289 ZL 202322997443.X 一种桥梁检查车的双回转框架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1.06 授权
290 ZL 202322384138.3 一种铁路屏障安全门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09.01 授权
291 ZL 202322997710.3 一种可跨越扶手绳支架的主缆扶手绳行走装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1.06 授权
置
292 ZL 202323297526.4 一种基于云平台的桥梁无人巡检车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2.04 授权
293 ZL 202010927028.5 旋转摩擦阻尼器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0.09.07 授权
294 ZL 202323120081.2 一种桥梁检查车双层驱动电气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1.17 授权
295 ZL 202323229242.1 一种可主动变轨距行走的桥梁检查车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1.27 授权
296 ZL 202322997738.7 一种桥梁检查车用桁架单元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1.06 授权
297 ZL 202322997775.8 一种桥梁巡检用履带式走行机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1.06 授权
298 ZL 202011339336.2 一种能够保持滑板外露高度的桥梁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0.11.25 授权
299 ZL 202322988807.8 一种移动式图像采集设备的运载系统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1.06 授权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
300 ZL 202420060725.9 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一种插销式轨距调节机构 实用新型 2024.01.10 授权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301 ZL 202011129888.0 一种用于大坡度桥梁的支座 发明专利 四川铁拓科技有限公 2020.10.21 授权
234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司;新筑交科
302 ZL 202111603684.0 一种桥梁检修用变轨距履带式走行机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1.12.24 授权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
303 ZL 202420178869.4 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一种用于连续支承式轨道的轨距拉杆机构 实用新型 2024.01.25 授权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
304 ZL 202420179270.2 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一种用于地铁车辆段检查坑的嵌入式轨道 实用新型 2024.01.25 授权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305 ZL 202323240788.7 一种钢轨固定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1.29 授权
306 ZL 201911064903.5 一种槽内调轨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9.11.04 授权
307 ZL 201911325115.7 一种新型的旋转挤压式阻尼器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9.12.20 授权
308 ZL 202011143253.6 一种对合式软钢减震阻尼器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0.10.23 授权
309 ZL 202110575790.6 一种功能分离式摩擦摆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5.26 授权
310 ZL 201911098260.6 一种快速更换和锁紧胶条的铁路桥梁伸缩装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19.11.12 授权
置发明专利新筑交科;武汉中交沌
311 ZL 202010141622.1 一种轻量化的梁底检查车 口长江大桥投资有限公 2020.03.03 授权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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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ZL 202110552808.0 一种加固型剪切弹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1.05.20 授权
314 ZL 202110598655.3 一种适用于箱型拱肋检查的拱肋检修车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5.31 授权
315 ZL 202110629205.6 一种新型的具有自复位剪切型铅阻尼器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1.06.07 授权
316 ZL 202110895976.X 一种超高性能减隔震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8.05 授权
317 ZL 202110937685.2 一种分体式检查车的行走机构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8.16 授权
318 ZL 202110948866.5 一种新型的地震发生时约束解除的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08.18 授权
发明专利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319 ZL 202111043400.7 一种直线穿越桥梁横断面三角区域的回转式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 2021.09.07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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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ZL 202111238631.3 一种弹性体、竖向弹性结构及竖向弹性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10.25 授权
321 ZL 202111238669.0 一种竖向拉压弹性结构及竖向拉压弹性支座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1.10.25 授权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
322 ZL 202420178395.3 一种用于弹性短轨枕改造材料灌注的封挡装 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实用新型 2024.01.25 授权
置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323 ZL 202420127150.8 新筑交科;广东喜讯智桥梁检测机器人定位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1.18 授权
能科技有限公司
324 ZL 202323559867.4 一种桥梁检查车沿纵桥向绝对位置坐标检测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2.25 授权
装置
325 ZL 202210683235.X 一种地震识别多级缓冲构造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新筑股份 2022.06.17 授权
326 ZL 202323400105.X 一种桥梁自动巡检机器人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2.13 授权
327 ZL 202420621105.8 一种用于漂浮体系的高阻尼摩擦型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03.28 授权
新筑交科;中铁大桥勘
328 ZL 202210683328.2 一种地震识别型抗冲击支座 发明专利 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 2022.06.17 授权司;新筑股份
329 ZL 202323596873.7 桥梁梁底检查车驻车锚固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3.12.27 授权
330 ZL 202420137318.3 新筑交科;中铁大桥勘一种减震耗能防落梁支座 实用新型 2024.01.19 授权
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
331 ZL 202420295316.7 一种一体化减振垫轨道板系统 实用新型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 2024.02.18 授权
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332 ZL 202110798668.5 一种复合型阻尼器 发明专利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1.07.15 授权
333 ZL 202010138814.7 一种能过桥墩的梁底检查车 发明专利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0.03.03 授权
334 ZL 202010667381.4 一种用于在空间曲线轨道上行进的检查车 发明专利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0.07.13 授权
335 ZL 202110001544.X 一种桥梁检查车非同步自适应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1.01.04 授权
336 ZL 202210180049.4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华设设计集一种适用于支座的防水装置 2022.02.25 授权
团股份有限公司
236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337 ZL 202420277821.9 一种便于施工维护的铁路梁端防水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02.05 授权
338 ZL 202420568111.1 一种带弹性位移球型钢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03.22 授权
339 ZL 202420572805.2 一种具备防风沙功能的支座防尘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03.22 授权
340 ZL 202420620942.9 一种用于漂浮体系的摩擦型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03.28 授权
341 ZL 202420621350.9 一种用于漂浮体系的纵向抑振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03.28 授权
342 ZL 202420968278.7 一种窄空间铝热焊接用钢轨对轨平衡升降装 新筑交科;江苏保鸿建实用新型 2024.05.07 授权
置设有限公司
343 ZL 202011591864.7 一种用于桥梁支座调高的锚固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2020.12.29 授权
344 ZL 202421945457.5 一种铁路桥梁底检查车轨道拆除工装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08.12 授权
345 ZL 202422347020.8 一种便于施工维护的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09.25 授权
346 ZL 202310531451.7 新筑交科中铁一局集团一种纵向轨排结构及其施工方法 发明专利 2023.05.11 授权
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347 ZL 202311102817.5 一种复合减振盘以及可减振与测力的支座模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3.08.29 授权
块
348 ZL 202311470405.7 一种可跨越扶手绳支架的主缆扶手绳行走装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3.11.06 授权
置
349 ZL 202422468235.5 一种可变轨距的悬挂式检查车龙门架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10.12 授权
新筑交科,中交公路长
350 ZL 202210072287.3 一种抗拉摩擦摆支座 发明专利 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 2022.01.21 授权
中心有限公司
351 ZL 202210188593.3 一种铁路梁端大位移伸缩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2.02.28 授权
352 ZL 202422320827.2 一种桥梁梁底检查车拆装工装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09.23 授权
353 ZL 202211424309.4 一种桥梁梁底检查车轨道及附属件安装工装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2.11.15 授权
新筑交科,中交公路长
354 ZL 202210550443.2 一种长效耐磨减震抗风球型支座 发明专利 大桥建设国家工程研究 2022.05.20 授权
中心有限公司
355 ZL 202211421206.2 一种便于安装更换的铁路桥梁梁端防水装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 2022.11.14 授权
356 ZL 202423155214.4 一种隧道衬砌自适应节段柔性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12.20 授权
357 ZL 202422556131.X 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一种滑槽式防落梁装置 实用新型 2024.10.22 授权
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237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司新筑交科
358 ZL 202423143140.2 一种易于调节的分段拼接槽体式连续支承轨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12.19 授权
道结构
359 ZL 202423185261.3 一种大位移齿板式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12.23 授权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360 ZL 202520097178.6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一种磁吸式主塔巡检爬壁机器人 实用新型 2025.01.15 授权
限公司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361 ZL 202423073517.1 一种桥梁拼宽用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4.12.12 授权
新筑交科中铁二十四局
362 ZL 202423139224.9 一种拼装板缝连续支承轨道结构 实用新型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振宁 2024.12.19 授权
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363 ZL 202520033722.0 一种适用于大跨度桥梁的弹性摩擦复合支座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5.01.07 授权
及约束体系
364 ZL 202520058823.3 一种检查车驻车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5.01.10 授权
365 ZL 202520095782.5 一种铁路桥梁梁端伸缩装置 实用新型 新筑交科 2025.01.15 授权
2382)新筑交科软件著作权
序证书编号登记号软件著作权名称权利人登记日期法律状态号
1 软著登字第 8347454号 2021SR1624828 硫化机温度压力自动控制系统 V1.0 新筑交科 2021.11.03 有效
2 软著登字第 8347456号 2021SR1624830 自动喷涂控制系统 V1.0 新筑交科 2021.11.03 有效
中交公路长大桥建设国家工程
3 9242103 2022SR0287904 V1.0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徐源庆;软著登字第 号 桥梁减隔震支座智能设计平台 2022.03.01 有效过超;张精岳;新筑交科;刘海亮;刘成;陈宏
4 软著登字第 14004277号 2024SR1600404 广东喜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筑交科桥梁健康检测平台 V1.0 2024.10.24 有效
新筑交科
5 软著登字第 14286492号 2024SR1882619 桥梁检查车无人巡检控制系统 V1.0 新筑交科 2024.11.25 有效
6 软著登字第 14927083号 2025SR0270885 新筑交科桥梁智能构件运维平台 V1.0 新筑交科;川发轨交 2025.02.17 有效
7 软著登字第 15424979号 2025SR0768781 新筑交科无人巡检车监控平台 V1.0 新筑交科;川发轨交 2025.05.13 有效
8 软著登字第 16150961号 2025SR1494763 桥梁病害识别分析软件 V1.0 新筑交科 2025.08.08 有效
2393)其他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专利权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申请日期法律状态
1 ZL201310316101.5 新筑交科;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预制嵌入式轨道板 发明专利 2013.07.25 授权
团股份有限公司
2 ZL201920231429.X 新筑交科;西安华捷奥海新材料新型纳米纤维重防腐支座 实用新型 2019.02.25 授权
有限公司绍兴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新筑
3 ZL202021129754.4 一种桥梁伸缩装置及其减噪结 实用新型 交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 2020.06.17 授权
构公司
4 ZL201910983944.8 一种用于大跨度桥梁梁端防坠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筑发明专利 2019.10.16 授权
式防水装置交科
5 ZL202120387130.0 一种嵌入式轨道高分子弹性体 新筑交科;四川朗沣机械设备有实用新型 2021.02.22 授权
智能清理设备及其驱动系统限公司
6 ZL201710830165.5 一种跨座式单轨交通轨道梁防 新筑交科;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发明专利 2017.09.15 授权
落梁伸缩装置团有限公司
7 ZL201910524139.9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一种新型组合结构锚下垫板 发明专利 2019.06.18 授权
司铁道建筑研究所;新筑交科
8 ZL201910982337.X 新筑交科;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智能监控型桥梁散索鞍支座 发明专利 2019.10.16 授权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 ZL202011370514.8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新型跨座式单轨梁承拉支座 发明专利 2020.11.30 授权司;新筑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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