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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之一,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新增投资,除非系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特殊原因导致,或属于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2、关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6-19-1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

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后5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上述承诺替代本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6-19-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6-19-3关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动产瑕疵的承诺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32处有效建设场地场所(主要为高路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地等),其出租方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前述建设场地场所均拥有合法出租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使用纠纷,并将确保后续出租给蜀道清洁能源的类似场地场所(如有)同样符合前述要求。

2、本公司承诺将全力支持并协助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本

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本公司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动产瑕疵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6-19-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动产瑕疵的承诺函》之附表)

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在攀大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

1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布置分布式发电自2022年6月23日起

有限责任公司发有限责任公司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以及储能设施25年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2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3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路有限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汶马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

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5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6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布置分布式发电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2022.12.30-2032.12.29

有限责任公司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储能设施

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

6-19-6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

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7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2023.12.25-2033.12.24

有限责任公司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8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德会高速公路有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2022.12.01-2032.11.30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地等有效建设场地

9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渠县蜀物致远物流发在园区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的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展有限公司建筑物屋顶、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设施之日起25年

10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攀枝花市蜀物致远物在园区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有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流发展有限公司效建设场地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11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乐汉高速公路有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都汶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

12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13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地等有效建设场地

6-19-7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

在巴陕、广巴、巴南高速公路永久性征

1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地内(红线范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建筑物屋顶、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15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地等有效建设场地

--建设分布式光伏16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南渝高速武胜服务区餐厅(重庆南充(风电)发电以及2023.12.30-2028.11.30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方向)储能设施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17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2024.03.20-2029.03.20

有限责任公司限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广甘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

18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广甘高速公路有布置分布式发电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建筑物屋顶、2023.10.01-2028.09.30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以及储能设施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在广陕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

19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建筑物屋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分公司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20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2024.03.20-2029.03.20

有限责任公司发有限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以及储能设施地等有效建设场地21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在高路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投运至高

6-19-8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以及储能设施速特许经营期结束

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管理中心(处)、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22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雅康高速公路有在雅康高速公路/园区征地内(红线范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围内)有效建设场地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

23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在园区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有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份有限公司效建设场地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0年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10

24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蜀道建筑科技有建设光伏发电项2025.01.09至项目建栋(属简州新城范围内)建筑/厂房屋

有限责任公司限公司目成并网发电后25年顶在高路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25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投运至高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管理中以及储能设施速特许经营期结束心(处)、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路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26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投运至高

有限责任公司份有限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管理中以及储能设施速特许经营期结束心(处)、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在高路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

27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投运至高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管理中以及储能设施速特许经营期结束心(处)、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28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在高速路公路/园区征地内(红线范围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内)有效建设场地以及储能设施之日起25年29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在高路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布置分布式发电2024.11.22-2027.11.21

6-19-9序号承租人出租方坐落位置用途租赁期限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以及储能设施

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

30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建设与营运彭州彭州市升平镇莲泉村2017.09.12-2027.09.11

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区充电站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

31 四川蜀兴智慧能源 团有限公司西香高速 TJ7 布置分布式发电 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ZCB3 在西香高速 标段有效建设场地有限责任公司 公路 总承包部 以及储能设施 之日起 25年

TJ7标项目经理部

32四川蜀兴智慧能源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在园区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有布置分布式发电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

有限责任公司限公司效建设场地设施之日起25年

6-19-10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承诺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19-11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诺

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1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3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

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6-19-14(此页无正文,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5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19-1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6-19-17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持有蜀道清洁能

源60%股权的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蜀道清洁能源章程的约

定履行作为蜀道清洁能源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作为蜀道清洁能源的股东,合法持有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对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

3、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对所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设

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6-19-1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6-19-19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

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及一

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就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本公司说明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

下述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如因本公司违反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对相关方进行相应赔偿。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6-19-20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

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

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

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

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

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6-19-21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

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19-2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6-19-23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承诺方”)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保

证并承诺如下: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承诺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6-19-2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诺

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2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2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周凤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27(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黄晓波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2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冯树庆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29(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朱劲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30(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王思程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31(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贾秀英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3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卫德佳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33(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唐岚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3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谭洪涛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3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思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3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丽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37(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翟潇雨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3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郑宇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39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拟向

四川蜀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

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本人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6-19-40(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41(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周凤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42(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黄晓波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43(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冯树庆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4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朱劲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45(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王思程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46(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贾秀英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47(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卫德佳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48(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唐岚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49(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谭洪涛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50(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思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51(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丽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52(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翟潇雨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53(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郑宇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54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承诺方”)就本次交易,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承诺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承诺方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承诺方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19-5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5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周凤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57(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黄晓波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5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冯树庆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59(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朱劲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0(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王思程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1(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贾秀英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卫德佳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3(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唐岚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谭洪涛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思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丽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7(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翟潇雨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郑宇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69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川发磁浮与新筑交科的股东、对川发磁浮的债权与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非股权类资产”)的持有方及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川发磁浮章程、新筑交

科章程的约定履行作为川发磁浮、新筑交科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川发磁浮、新筑交科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作为川发磁浮、新筑交科的股东,合法持有川发磁浮、新筑交科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川发磁浮、新筑交科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

3、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对所持有的川发磁浮、新筑交科

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6-19-70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非股权类资产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非股权类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非股权类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纠纷,非股权类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19-71(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72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

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73(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周凤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7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黄晓波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7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冯树庆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7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朱劲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77(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王思程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7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贾秀英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79(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卫德佳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80(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唐岚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81(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谭洪涛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8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思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83(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丽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8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翟潇雨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8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郑宇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86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承诺方”)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6-19-87(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88(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周凤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89(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黄晓波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0(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冯树庆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1(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朱劲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2(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王思程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3(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贾秀英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卫德佳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5(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唐岚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6(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谭洪涛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7(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思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8(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丽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99(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翟潇雨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6-19-100(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郑宇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01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

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

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

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

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

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6-19-102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

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19-103(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凤岗

日期:年月日

6-19-10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周凤岗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0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黄晓波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0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冯树庆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07(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朱劲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0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王思程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09(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贾秀英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10(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卫德佳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11(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唐岚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1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董事:

谭洪涛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13(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陈思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1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杨丽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1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翟潇雨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1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郑宇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17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承诺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19-118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诺

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119(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20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承诺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6-19-121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诺

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12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23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承诺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6-19-12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诺

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125(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26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承诺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6-19-127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诺

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12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29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承诺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19-130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诺

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131(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32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

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方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3、承诺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承诺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承诺方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承诺方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6-19-133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承诺方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方的主体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承诺方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承诺

方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6-19-13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35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

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6-19-136(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37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

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6-19-138(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39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

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6-19-140(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41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

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6-19-142(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43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

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6-19-14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45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发

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现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6-19-146(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6-19-147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19-14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149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19-150(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6-19-151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19-152(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153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19-15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155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19-15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157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四川

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6-19-158(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159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以下统称承诺人),均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

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

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

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

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6-19-160(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

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19-161(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浩周浩王选彤杨成浩吴岳峰

财务顾问协办人:

何定松李龙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1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鉴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新筑股份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19-16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164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拟向

四川蜀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

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发行人律师,特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所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综上,本所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6-19-16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鉴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新筑股份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特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所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所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6-19-166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鉴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蜀

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新筑股份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特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19-167(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年月日

6-1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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