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证券简称:新筑股份公告编号:2025-12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区兴园 3 路 99 号成都市新
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夏玉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8人,代表股份163947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50%。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5339815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34%。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2人,代表股份57903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383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58%;反对2525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6%;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384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4%;反对2517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7%;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3905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1%;反对2511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1%;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392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16%;反对2512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2%;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2.00《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补选卫德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卫德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卫德佳先生获得选票160005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960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07%。
2.02补选谭洪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谭洪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洪涛先生获得选票159987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94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96%。
2.03补选唐岚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唐岚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唐岚女士获得选票160015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12%,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970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子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