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
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
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
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补充承诺函的出具背景及主要内容
蜀道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之一,于2026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明确所涉清洁能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具体条件,蜀道集团结合实际情况,补充说明和承诺如下:“本公司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中已承诺:“关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
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现就以上承诺中所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明确如下:
(1)运营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且注入上市公司不会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2)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生产经营规范,内部控制及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特此补充说明和承诺。
”
二、本次补充承诺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补充承诺围绕原承诺函所涉清洁能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从运营及盈利状况、股权权属及转移可行性、经营规范及内部控制和独立性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公司评估相关资产是否具备注入条件,推动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落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资产的经营状况及注入条件的满足情况,督促蜀道集团履行相关承诺,并根据承诺履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资产后续注入仍需结合届时资产情况,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