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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珉)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罗珉,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19年10月16日起。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025年,我恪守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5年12月12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54年生,本科学历,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现任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6次董事会和10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在所有会议中,我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正确决策。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

16214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

44772222(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人被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召集并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会上就关联交易、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表决结果《关于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同意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月24日2025年第一次会议

情况、减值测试结果及补偿方同意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2025年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蜀道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同意月3日2025年第二次会议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2025年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同意月9日2025年第三次会议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控

2025年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同意月9日2025年第四次会议案》《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

2025年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方式转让所持奥威科技

同意

月21日2025年第五次会议35.9092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

2025年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同意月7日2025年第六次会议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及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沟通,针对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讨论。

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通过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及关键业务流程的审计覆盖情况。在此基础上,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较为健全,执行有效。

在年审工作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通过事前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工作计划,关注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及时间安排的科学合理性;事中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及时与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沟通,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及潜在风险;事后认真审阅审计完成情况汇报,确保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同时,持续关注审计费用的合理性与公允性,积极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切实维护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障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参加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2025年,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参与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强化与公司中小股东的联系,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现场或视频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度业绩说明会到公司进

行实地了解和检查,与公司管理层、内审负责人等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本年累计在上市公司现场履职超过15天。公司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结果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蜀道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川发展(控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所持奥威科技35.9092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受过半数独立董事推选,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和主持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作出了谨慎的分析与评估,表决同意了该议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思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朱劲先生、王思程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凤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并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4、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卫德佳先生、谭洪涛先生、唐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决策程序合规,发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珉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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