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81证券简称:双塔食品公告编号:2024-0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33696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师恩战张静静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办公地址村村
传真0535-27307260535-2730726
电话0535-89385200535-8938520
shuangtashipin@shuangt shuangtashipin@shuangt电子信箱
afood.com afood.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豌豆蛋白、粉丝、膳食纤维。近年来,公司坚持做大做强做精主业的发展思路,聚焦主业发展,优化产品结构,致力发展循环产业链条,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附加值,豌豆蛋白、粉丝、膳食纤维等主营业务产品发展势头良好。
1、豌豆蛋白业务
随着豌豆蛋白产能扩充、高端蛋白销售比例提升,豌豆蛋白已成为公司第一大主营业务产品。公司
2012年开始进入豌豆蛋白市场,将提取淀粉生产粉丝后的豌豆蛋白等副产品,通过技术突破,提升到
饲料级豌豆蛋白、食品级豌豆蛋白。公司豌豆蛋白提取技术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掌握生物发酵工艺、干法工艺、新干法工艺三种豌豆蛋白提取技术。公司与江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多所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行业唯一院士工作站,与任发政院士、孙宝国院士在豌豆蛋白、蛋白肽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研究。公司先后参与了《GB203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蛋白肽》、《植物基肉制品》团体标准等多项标准的制定。
豌豆蛋白与大豆蛋白等其他植物蛋白相比,具有非转基因、无过敏源、零胆固醇、低脂肪等优势,下游应用市场广阔。豌豆蛋白主要应用到固体饮料、植物肉、能量棒、早餐谷物、烘焙食品、宠物食品等领域,公司2021年在固体饮料领域的应用占到食品级豌豆蛋白的50%,在植物肉领域的应用占食品级豌豆蛋白的20%左右。据《2021中国植物肉行业洞察白皮书》指出,中国对植物性肉类的需求将在未来5年内增加 200%,据 Euromonitor 预测到 2023年,中国人造肉市场规模将达到 130亿美元。目前,公司与 BeyondMeat、Cargill(嘉吉)、Du Pont(杜邦)、Mars(玛氏)、Nestle(雀巢)、日本双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粉丝业务
公司是行业内规模最大的粉丝生产企业,是龙口粉丝龙头企业,占据龙口粉丝约20%的市场份额,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粉丝产能达到10万吨,公司在四川西充投资的有机粉丝产业项目已正式启动。公司生产的“双塔”牌龙口粉丝曾先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奖、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中国农业食品博览会金
奖、中国农业食品博览会“名牌品”、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在行业内最早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2019年被认定为“山东老字号”,是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公司“双塔正宗”品牌被上合峰会指定为专供粉丝;公司先后牵头制定了《GB/T 19048-2008 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等多项行业标准。
目前公司在粉丝品牌渠道布局上,既有全国化的品牌布局,又有结合各地饮食习惯差异构建的区域性品牌,形成了从形象产品、高端产品、中高端产品的品牌布局、渠道局、产品线布局,为不同消费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产品和服务双塔食品通过20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全渠道营销网络,已经形成了流通渠道(如农贸批发市场、菜市场、便利店等)商超渠道(国际卖场、全国性连锁卖场、区域性连锁超市)、餐饮渠道(星级连锁酒店、全国性连锁餐饮、区域性连锁餐饮)食品工业渠道、特通封闭渠道、OEM渠道、电
商&微商&新媒体渠道。
3、豌豆纤维
纤维是豌豆深加工的副产品,经过超微粉碎工艺,可生产出更高品质的豌豆纤维粉。豌豆纤维主要作为食品原料、猫宠用品原料,应用于纤维产品的生产,部分产成品也直接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膳食纤维已被学术界列为继糖、蛋白质、脂肪、水、矿物质和维生素之后的“第七大营养素”。目前公司生产的纤维主要集中在烘焙食品、肉制品、饮料制品、粗粮制品、果酱、猫砂等应用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2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计政策变更元本年末比上年
2022年末2021年末
2023年末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380457998392389328392389908372172555372172555
总资产-3.04%
7.014.712.413.433.43
归属于上市公
255487963235641083235640856272594015272594015
司股东的净资8.42%
7.891.791.023.323.32
产本年比上年增
2022年2021年
2023年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245594132238132777238132777216537981216537981
营业收入3.13%
8.951.401.406.966.96
归属于上市公--
93238302.0267552943.267552943.
司股东的净利310986002.310988273.129.98%
83535
润5431归属于上市公
--
司股东的扣除84522466.4245356698.245356698.
325261132.325263403.125.99%
非经常性损益62121
2401
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
230694606.95241261.895241261.8214965304.214965304.
的现金流量净142.22%
46005858
额基本每股收益
0.08-0.25-0.25132.00%0.220.22(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0.08-0.25-0.25132.00%0.220.2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
3.87%-12.10%-12.10%15.97%9.48%9.48%
产收益率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相关项目无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
(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
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85803728.995797.7085809526.69
递延所得税负债43643297.498068.4743651365.96
未分配利润969465437.33-2270.77969463166.56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损益表项目2022年度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46906662.732270.77-46904391.96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523909959.95495960358.28570404081.60865666929.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0610480.14-7776183.1561836190.7899788774.59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64560138.31-7071687.4460901679.5495252612.67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7360487.55183746254.5670647706.38-71059842.03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年度报告报告期末报告期末披露日前表决权恢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普通股股60314一个月末58601复的优先0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0东总数普通股股股股东总股股东总数东总数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数量股份状态数量招远君兴境内非国2086000
农业发展32.23%3976601370质押有法人00中心境内自然8250000
杨君敏12.25%151160633113370475质押人0烟台双塔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其他3.37%416264080不适用0
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境外法人0.78%95617270不适用0公司境内自然
王平清0.33%40401000不适用0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国有法人0.28%35130020不适用0公司境内自然
王建英0.27%33374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王红0.27%33264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张道谷0.26%3250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张凯添0.25%30277000不适用0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杨君敏先生担任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的法人代表,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与杨君敏先生互致行动的说明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上市公司
5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通过普通账户持有343660137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54000000股,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5590000股,合计持有403250137股;王建英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通过情况说明(如有)信用账户持有3337400股,合计持有3337400股;张凯添通过普通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3027700股,合计持有3027700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股东名称户持股尚未归还户持股尚未归还(全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数量合计数量合计数量合计数量合计的比例的比例的比例的比例招远君兴
41397013976601
农业发展33.56%92800000.75%32.23%55900000.45%
3737
中心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股东名称(全本报告期新增/退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称)出量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珠海阿巴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阿巴马兴建二号退出00.00%00.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丁斯龙退出00.00%00.00%
招远市金岭金矿退出00.00%9266090.08%
陈新兰退出00.00%00.00%
李汉国退出00.00%26777200.22%
张建兵退出00.00%25441060.21%烟台双塔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新增00.00%416264083.37%
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
王平清新增00.00%40401000.33%中信证券股份有
新增00.00%35130020.28%限公司
王红新增00.00%33264000.27%
张道谷新增00.00%32500000.26%
张凯添新增00.00%30277000.25%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美国申请人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豌豆蛋白(high proteincontent (“HPC”) pea protein)(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启动反倾销 和反补贴调查,案号为 A-570-154和 C-570-155。
调查涉及的商品为高蛋白含量(“HPC”)豌豆蛋白,一种从豌豆(包括 但不限于黄豌豆和绿豌豆)中提取的含量超过 65%的蛋白质。产品范围包括所有物理形式的 HPC豌豆蛋白,涵盖所有液体(例如溶液)和固体(例如粉末)形式。被调查产品包括上述 HPC豌豆蛋白与非被调查范围的豌豆蛋白或其他产品的掺合、组合或混合产品,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蛋白粉、干饮料混合物和蛋白质强化饮料。对于任何此类混合、组合或混合产品,只有 HPC豌豆蛋白成分属于调查范围,无论混合、组合或混合是否在
第三国进行。如果混合、组合或混合物中的 HPC豌豆蛋白总含量(无论来源如何)按干重计算低于混合、组合或混合物的5%,则该混合、组合或混合物不在调查范围内。
反倾销调查的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反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整年。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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