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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1 00:00 查看全文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证券简称:双塔食品编号:2025-06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1233696500股,其中公

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3628399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按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36283998股

后的1197412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197412502×0.1

÷10=11974125.02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1974125.02÷1233696500=0.0097058元/股。因此,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097058元/股)÷1。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1974125.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1233696500股,其中公司

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3628399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36283998股后的

1197412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

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197412502×0.1÷10=11974125.02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6283998股后的1197412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55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206*****500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

301*****386杨君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408*****351计划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9705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097058元/股=11974125.02÷1233696500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097058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师恩战、张静静

3、咨询电话:0535-8938520

4、传真电话:0535-2730726

八、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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