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磊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负责地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权利。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部;2016年3月至
2019年2月就职于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控部;2019年3月至2025年10月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5年11月至今任广东卓建(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23年6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6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
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应参加董事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姓名次未亲自参会会议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加会议李磊61500否2
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能。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28日议案》;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2025年7月4日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案》;
3.《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2025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6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12月24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所有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
中小股东诉求,同时积极关注市场报道和信息并及时反馈,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文件,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的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经营
3/6发展现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八、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在听取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
4/6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变更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本人对中审亚太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理合规。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82428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9891397.2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25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844100股并完成注销,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100275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25年度视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0027561.00元。
本人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体现了对股东的高度重视和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均根据各自的专业或职能分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5/6员会工作积极、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有效。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董事履职注意事项、
ESG 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及其他董事购买了责任险,以降低作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董事会决策公平、科学、有效。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意识,对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和原则,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参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述职人:李磊
2026年4月30日



